網路犯罪
網路與電腦有如兩刃的劍 可以救人 也能殺人 問題重點在於 使用人的心態
網路犯罪分類 一、網路詐欺 [案例] 大學生網路上出售電腦,遭詐騙 二、網路恐嚇 [案例] 南韓學生以電腦合成裸照威脅女老師洩題 三、網路誹謗 [案例] 政大學生誹謗教授案 四、網路公然侮辱 [案例] 某私立大學學生在BBS站上,稱該校校長是哈巴狗 五、 網路煽惑 [案例] 自殺網站、自殘網站 六、網路上販賣違禁品 [案例] 網路購藥糾紛頻傳 七、網路駭客 [案例] 少年駭客以「木馬程式」盜用上網帳號 八、網路上侵犯智慧財產權 [案例] 大學生網上賣盜版MP3
三、網路誹謗 [案例] 政大學生誹謗教授案 政大邱姓學生於八十六年九月補修趙姓教授的課程,因不滿趙姓教 授的教學及考試方式,於同年十一月兩度在網際網路校園版的電子 布告欄上,以「另一種形式之強暴」為題,張貼文章,指摘趙姓教 授利用學生上課作成之摘要、抄襲學生所作之報告,作為學術論著 。邱姓學生並另以大字報的方式將文章張貼於政大的言論廣場上。 台北地院認為邱姓學生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三百零九條第一項的 公然侮辱罪,與三百十條第二項的加重誹謗罪,為想像競合犯,應 從一重(加重誹謗罪)處斷。且因被告前後兩次誹謗行為,為連續 犯,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判決結果是處邱姓學生拘役五十五天。 (詳情請見八十七年度自字第四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四、網路公然侮辱 [案例] 某私立大學學生在BBS站上,稱該校校長是哈巴狗 某私立大學學生在BBS站上,稱該校校長是哈巴狗,該校依據學生獎 懲規則,記該生大過一次,以為處分。
犯罪動機與防治 一般犯罪者自以為網路是虛擬、隱密的空間,發表言 論或貼圖後以為就沒有責任,心存狡幸,技高一籌的心態 ,以為沒人會發現就大膽妄為。 其實每當電腦要連接網際網路時就需要一個合法的 IP 位置(如同我們的身分證號碼一樣),當你登入某一入口 網站、論壇(如奇摩、無名…)使用家族、網誌(Blog)、留言 交友、討論區….等功能時你所做的資料全部會存到該網站 的網路主機的資料庫中,只要網路警察調閱相關資料就可反查來源,所以不要以為透過網路所做的是很隱密。
犯罪動機與防治 若你對現實有所不滿時遇到問題時,請不要一味的沉 迷於網路的世界尋求發洩,多跟你信賴的朋友、師長聊 一聊,尋求健康又不影響別人的舒解心情管道。 對我來說網路就好像一個跨國界的資源回收筒,希望 大家能享受其中找到能幫助你的珍寶而不是一大堆沒用 的資源回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