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新國際醫院住院須知
聯新國際醫院住院須知
目錄 醫院環境介紹 入院報到相關注意事項 病房選擇與更換 病人權利 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住院費用負擔相關注意事項 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相關事項 醫院其他附屬服務 出院相關作業 [回首頁]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醫院環境介紹 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 醫院服務電話總機:03-494-1234 醫療諮詢專線:03-492-3030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醫院環境介紹 病房設施、公共設施之操作說明及使用規定,於病房中均備妥住院手冊供您參考。 小叮嚀:當您住院時,若本院設施有所損害或故障時請通知所屬之護理站,本院將儘快為您處理。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醫院環境介紹 門診大樓:一樓設有金石堂書局、怡客咖啡、萊爾富便利商店、地下室一樓設有美食街歡迎多加利用 門診大樓一樓金石堂書局 門診大樓一樓 門診大樓一樓怡客咖啡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醫院環境介紹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入院報到相關注意事項目錄 住院流程圖 住院辦理地點、時間 辦理住院應攜帶證件 入院應攜帶物品 病房費計算方式 如何辦理住院手續 病房種類 住院時相關注意事項 ◎請點選上述您想了解之相關作業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出院流程圖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院辦理時間、地點 住院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08:30至18:00 週二~週四 : 08:30至 22:00 週二~週四 : 08:30至 22:00 週六至週日:8:30至12:30 其他時間請至急診櫃檯』或門診大樓二樓掛號繳費櫃檯辦理 本院辦理出院作業地點位於 各護理站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辦理住院應攜帶證件 病人健保IC卡。 病人身份證明文件。 病人本人及立同意書人之印章 病人身份證明文件 病人健保IC卡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入院應攜帶物品 請自備牙膏、牙刷、漱口杯、毛巾、肥皂、衛生紙、拖鞋、內衣褲、睡衣等。 (本院門診大樓及醫療大樓一樓之杏一 廣場皆可購買到您住院所需之物品)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房費計算方式 住院費用將從您辦妥住院手續時間開始計算。 出院當日病房費計算原則: 中午12:00前離院,當日之病房費不計。 中午12:00後離院,累計一日住院費用。 若您對於住院期間之各項費用有任何疑問,請向病房書記人員或住院櫃檯同仁洽詢。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如何辦理住院手續 經由門診醫師建議住院病人: 經醫師評估建議您住院接受治療,此時醫師將開立轉住院治療通知單給您。 請您帶著您的轉住院治療通知單、健保IC卡及身份証明文件至醫療大樓一樓住院中心辦理住院手續。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如何辦理住院手續 經由急診醫師建議住院病人: 經醫師評估建議您住院接受治療,此時醫師將開立住院通知單給您。 請您帶著您的住院通知單、健保IC卡及身份証明文件可隨時至急診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房種類 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等級分為: 1.一般病房/ 單人、雙人、健保三、四、五人 2.尊爵病房/ 單人A、單人B、單人C、 尊爵病房公共空間 (病房相關設施請參照本院網站)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院時相關注意事項 若您為『重大傷病』身份或『職業傷病』身份者,請於住院期間告知該層樓之書記,以便為您辦理免部分負擔手續。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院時相關注意事項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 士,以免影響治療。 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院時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病人住院期間,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 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將視為自動出院。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房選擇與更換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病房、雙人房等級以上者(含雙人房、單人房、尊爵病房),應依病房差額自付病房差額。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房選擇與更換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負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房選擇與更換 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陪病證』使用注意事項 本證不限特定親友使用,若需替換陪病親友,本證可自行輪替使用,陪病人員每次一人為限。 加護病房探病時間調整如下,每次一人為限: 上午12:00-12:30 下午05:30-06:00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陪病證』使用注意事項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醫療大樓一樓住出院中心(院內分機3151、3152)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與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篇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一條: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 ,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 第二條: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 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 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三條: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 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 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 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第四條: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 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 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五條: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 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 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 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 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 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 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 ,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六條:醫院做侵入性治療或處置時均會取 得您的同意,但是在緊急情況之下 ,則由特定的醫療代理人或者醫療 團隊為您做出最佳的決定。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七條: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 ,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 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 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 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 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 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病人權利 第八條: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 、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 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 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九條: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 人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 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 理人委任書」、「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 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 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 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 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若您想進一步了解更多相關的資訊,可向本 院各護理站洽詢。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人權利 第十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 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 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 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 分瞭解病人之意願,若您想進一步了 解更多相關的資訊,可向本院社會工 作課洽詢,洽詢專線(03)2831252。
病人權利 第十一條:在您住院期間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 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 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告知 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 第十二條: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 ,可向本院顧客服務中心申訴,申訴專線 (03) 492-3030。
住院費用負擔相關注意事項 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餵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其計算自開伙之日起算,並按餐計算。 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住院費用負擔相關注意事項 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 人體試驗。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病房探訪、陪病須知 為了您及您的親友健康,我們誠心希望您及親友能配合遵守下列規定: 本院訪客時間為上午9:30至下午9:30,為維護病友 安寧過了訪客時間請配合離院。 逾訪客時間,進出醫院,請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俾利警衛人員進行身份確認及登記,以維護病房 安全,謝謝您的配合。
病房探訪、陪病須知 為了您及您的親友健康,我們誠心希望您及親友能配合遵守下列規定: 本院訪客時間為上午9:30至下午9:30,為維護病友 安寧過了訪客時間請配合離院。 逾訪客時間,進出醫院,請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俾利警衛人員進行身份確認及登記,以維護病房安全,謝謝您的配合。
病房探訪、陪病須知 病友住院時請攜帶住院所需盥洗用具、換洗衣物、生活必需品及陪病人之個人用寢具。本院提供每床病友棉被乙條,若需額外增加太空被,每條酌收清潔費100元。 為尊重病人意願,於病友住院時會先徵詢病友同意後,公佈姓名於電子服務站,供訪客查詢。 為了保護病友隱私,本院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不得對外洩漏及窺探病友病情的規定,未經許可我們無法向訪客、來電者或媒體告知病友的病房號碼。請訪客來院前,請先與病人或其家屬聯繫好再行來院探訪。
病房探訪、陪病須知 陪病人員以二人為限,凡已僱用照顧服務員之家屬得一位陪病人。 陪病人員請每日測量體溫。如有發燒狀況,請主動告知醫護人員。 請65歲以上老人及6歲以下小孩,應避免非必要探病,以減少不必要的感染機會。 為維護病室安全,請勿於病室內使用各類電器設備。配膳室備有電鍋、製冰機、飲水機及脫水機提供使用。門診大樓5、6、7樓及醫療大樓9、10樓,另備有投幣式烘乾機。
病房探訪、陪病須知 廚餘請置放於配膳室,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物請置於污物室。 提醒您,進出病室前及接觸病人後請洗手。 病房區設有日光室或公共交誼廳,請多加使用,以避免影響病室安寧。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醫院內及外部花園、走道等皆屬禁菸區,違者罰款二仟元~一萬元,為了您的健康考量請病人、家屬配合遵循,勿違法。
病房探訪、陪病須知 本院為無檳醫院,醫院內及外部環境包含花園、走道、廁所、樓梯及出入口人群聚集處等皆屬禁檳區,請勿嚼食檳榔。 為了維護公眾安全,本院禁止病人或其家屬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如: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等。
住院費用負擔相關注意事項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會服務相關部門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超過10000元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持繳費單至本院醫療大樓一樓住院中心或於各護理站辦理繳費。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相關事項 本院提供影印病歷,請您向住院所屬之護理站申請辦理。本院會在您出院當日交付。 申請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向所屬護理站申請辦理,本院將於您出院當日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門診掛號辦理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相關事項 申請下述各種檢查報告資料,請向住院所屬護理站申請辦理。,X光片複製片、CT片複製片、MRI片複製片、申請檢驗報告、本院將於您出院當日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直接至門診大樓三樓影像醫學科申請辦理。 申請出生證明,請攜帶生母身分證正本或生母戶口名簿正本,向住院所屬之護理站申請辦理,於您出院當天即可取得出生證明。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相關事項 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向住院所屬之護理站辦理手續。本院將於申請當日交付。 前述幾項,應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相關事項 前項文書於病人死亡或無法表達意思時,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但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並記錄於病歷時,不在此限。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醫院其他附屬服務 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如 □美食街:提供三餐及飲料。 本院提供下列服務,您若需要可向各護理站洽詢。 □病人看護服務 □殯葬相關之服務 □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出院相關作業目錄 出院辦理地點、時間 出院程序 如何辦理出院手續 暫繳款方式出院 出院後門診追蹤 轉院申請相關事項 ◎請點選上述您想了解之相關作業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出院辦理時間、地點 出院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08:30至17:00 週六 :08:30至12:30 於各護理站直接辦理出院手續 週六 :08:30至12:30 於各護理站直接辦理出院手續 其他時間請至急診櫃檯』 或門診大樓二樓掛號繳費 櫃檯辦理辦理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出院程序 當您的主治醫師認為您的病情已改善,得以回家修養時,主治醫師會於前一日或當日早上查房時告知您,同時醫師將會開立出院醫囑。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出院程序 護理人員將開始處理您出院相關事項:處理醫囑、辦理退藥、計價、出院衛教、護理記錄……等。 護理站書記人員將為您辦理結帳出院手續。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出院程序 在護理站書記人員完成出院手續後,將會交給您或您的家屬「出院繳費通知單」、「處方箋」及相關資料,請您於病房內稍加等候。 若您需要開立住院期間之診斷書、複製病歷等相關資料時,請於出院前告知住院醫師或護理人員。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如何辦理出院手續 請您或您的家屬持「出院繳費單知單」及「處方箋」至各護理站直接辦理出院繳費及領藥等相關事宜。 本院出院繳費一律使用現金,尚無提供刷卡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暫繳款方式出院 下列時間辦理出院,本院將以「暫繳款」方式收費,待隔日下午三點過後,請您再回院補辦理離院手續。 星期一至星期六 17:00以後 星期一至星期六 17:00以後 星期日 12:00以後 星期六17:00以後出院者 請於星期一下午三點過後,再回院辦理正式離院手續。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出院後門診追蹤 如因病情需要需門診追蹤,護理站書記人員會給您「門診預約單」,請您按照預約日期、時間返院就醫。 若因有事無法按時回診,請利用預約專線(03)493-1010或網路掛號系統,取消預約,並另行需約方便回診的時間。 [回首頁] [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 [離開]
出院後門診追蹤 THANK YOU! 如因病情需要需門診追蹤,護理站書記人員會給您「門診預約單」,請您按照預約日期、時間返院就醫。 若因有事無法按時回診,請利用預約專線 (03)493-1010或網路掛號系統,取消預約,並另行需約方便回診的時間。
轉院申請相關事項 THANK YOU! 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 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THANK YOU!
THANK YOU!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