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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及工讀生 「聘任、保險宣導說明會」 長庚大學人事室 黃恬儀 主任 201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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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壹壹、源起 ~~ 適用勞基法人員 貳貳、聘任流程 參參、保險 ( 勞保、勞退、健保 ) 肆肆、薪資 伍伍、考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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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基法人員(一) 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 ( 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 ) 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 ( 勞基法 ) :包括工資與工時等勞動條件 之最低標準。 本校因應適用人員,在僱傭關係前提下,包括專 任助理、工讀生 ( 學期與短期專案工讀生 ) 及研究計 畫聘任校外研究助理及工讀生。 學生兼任助理及計畫臨時工?學習 vs. 勞僱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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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基法人員(二) 勞動部及教育部於 104 年 6 月 17 日訂定學生兼任助 理(包含工讀生)適用勞基法之指導原則。 本校於 7 月訂定「長庚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 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規範」作為保障學生兼任助理 學習及勞動權益之依據 。 學習型助理 :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以 學習為目的,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 勞僱型助理 :非屬學習助理者,與學校間具有勞僱 關係,適用勞基法,須遵守勞動契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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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聘任 助理及工讀生開始工作之前 10 日必須先進行異動 申請,並完成報到。 先行協商『學習型』或『勞僱型』並簽訂【約定 同意書】。 【研究計劃聘任人員異動申請表】及勞僱型之【 約定同意書】送至人事室。 備齊已核定【研究計劃聘任人員異動申請表】依 【報到須知】所列資料至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後 ,方能開始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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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聘任異動申請單 聘任校外兼任助理或 在校外執行計畫,必 須經部門主管及院長 核簽完後送人事室, 再呈送校長核准後方 能聘任。 聘期必須在計畫期限 內,多年期必須在當 期期限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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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聘任報到須知 報到辦理為上班日之上午 8 : 30~ 中午 12 : 30 勞僱型兼任助理 ( 工讀生 ) 須簽訂 「勞僱型」約定同意書 「長庚大學兼任助理暨工讀生勞動契約書」一式三 份,聘期必須自報到日開始,計畫主持人必須親簽 「保險調查表」以確認加入勞保之資格 若多個「勞僱型」聘任須提供「部分工時人員多重 聘僱具結書 」 外籍學生必須有居留證與工作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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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兼任助理聘任型態約定同意書 8 學習型兼任助理勞僱型兼任助理 定義一學習活動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 件。 二教師應有指導兼任助理學習專業知識之行為。 三兼任助理未有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一兼任助理與本校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人格 與經濟之從屬關係。 二學校或聘任主管(教師、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主管 ) 對兼任助理之 提供工作,具有監督、考核、管理或懲罰處分之權。 著作權一研究報告或碩、博士論文,如指導之教師僅為觀念指 導,兼任助理為論文著作人,並享有著作權(包括著 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二指導教師參與內容之表達而與兼任助理共同完成報告 或論文,學生及指導之教師為報告或論文之共同著作 人,共同享有著作權。 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兼任助理為著作人,本校享有著作財產 權。 專利權兼任助理自身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之情形,對 其所得之研究成果享有專利申請權。 依專利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研究成果之專利權歸屬於本校或依經 費來源契約之約定。 兼任助 理同意 簽署 □ 本人已詳閱並同意選擇擔任學習型兼任助理。 以下可擇一(或多重)選擇 □ 課程名稱:______;修習時間 __ 學年 __ 學期。 □ 論文研究學習 □ 畢業條件規定 兼任助理簽名: 身份證字號: 學號: 日期: 一報到手續及簽訂勞動契約事宜應至遲於到職日中午前完成。 二遵循處理規範、本校相關規章、政府所頒法令及相關專業工作 準則。 三離職申請應於離職日前十日送至人事室,並於離職當日完成離 職手續。 □ 本人已詳閱並同意選擇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 兼任助理簽名: 身份證字號: 學號: 日期: 聘任主 管同意 簽署 一學習活動有明確對應之課程、教學實習活動、論文研 究指導、研究或相關學習活動實施計畫。 二教師應有指導兼任助理學習專業知識之行為。 □ 本人已詳閱並同意__________擔任學習型 兼任助理。 聘任主管(或計畫指導教師)簽名: 身份證字號: 人員代號: 日期: 一工資、工時及延長工時等勞動條件應符合勞動基準法法令。 二依規定辦理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兼任助理契約期滿或中途 離職時,亦應主動申辦退保及停繳勞工退休金。 □ 本人已詳閱並同意__________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 聘任主管簽名: 身份證字號: 人員代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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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 勞保、勞退、健保 ) 「勞僱型」兼任助理 必須辦理勞保加保及勞退金提繳 健保加保條件 聘期逾三個月,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 數若干。 聘期逾三個月,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 數滿 12 小時以上 ( 含 12 小時 ) 報到時請提供健保轉出單,以利進行加保 雇主負擔等費用由計畫經費支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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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 勞保、勞退加保 ) 依「勞工保險條例」必須於報到當天加保,離職 當天退保。 為確保「勞僱型」學生之權益,學生於到職日完 成報到手續後 ,人事室於當天完成加保作業。 若延遲報到,人事室則以收件日為勞保加保日與 計薪起始日,無法往前追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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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 勞保、勞退退保 ) 聘任人員若於聘僱期間中途離職或聘僱期限屆滿 不再續聘,應於離職生效日前 10 日備齊所有已核 簽完成之離職單送抵人事室,人事室必須於離職 當天完成退保作業。 如續聘或轉聘者,應於聘僱期限屆滿前 10 日至人 事室辦理異動申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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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僱型兼任助理及工讀生納保 每月個人負擔及雇主負擔多少錢 ? 人事室勞保專區網頁 人事室勞保專區網頁 12 保險費用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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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保險費用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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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勞僱型聘任 身兼兩份「勞僱型」工 作以上者,報到時須填 寫【部分工時人員多重 聘僱具結書】。 兩個單位以上合聘產生 勞保、勞退及健保費用 ,由聘任部門共同負擔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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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專職人員每月不得低 於 20,008 元,時薪不得低於 120 元 自到職日起薪、離職日止停支薪津 每月五日發薪 薪資將先行扣除勞保及健保(若加保)個人負 擔金額 薪資一律轉存金融機構,轉存帳戶僅接受郵局、 大眾銀行或合作金庫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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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 出勤規範 ) 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 過 40 小時 (105 年 1 月 1 日生效 ) 出勤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 加班時數 加班時數連同正常工作時數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 加班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給 1/3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給 2/3 加班時數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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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 出勤紀錄 ) 依實際上、下班時間填寫,詳填至【分鐘】。 兼任助理 填寫「簽到 ( 退 ) 表」,每月工作時數以 40 小時為原則。 每月經單位主管核簽後,由各系 ( 所 ) 實驗室、中心計畫 主持人保存備查。 紀錄應保存 5 年,人事室將不定期抽查。 工讀生 填寫「工作日誌」。 每月 21 日前經單位主管核簽後,寄至人事室,憑以計薪。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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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 假日出勤 )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 ( 紀 念日、勞動節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 工 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兼任助理及工讀生如於休假日出勤工作者,當日 時數應以兩倍計算。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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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 休假日數計算 ) 勞工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須核給特休。 部分工時人員特休給假計算公式: 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 / 全時勞工全年正 常工作時間 X 勞基法第 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 ( 不足 1 日之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益。 ) 勞基法第 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 ( 截錄 )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7 日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10 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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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老師們的配合 為保障學生『勞僱型』兼任助理之勞動 權益,請老師務必於薪資、保險與工時 管理上遵守勞基法規定,配合學校流程 進行,以避免發生爭議而受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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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 歡迎您的指教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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