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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及疾病定義 校園傳染病監測與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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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法源 目的 對象 符合通知主管機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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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監測之法源依據 「下列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未經醫師診 斷或檢驗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四)、機關、學校、學前教 ( 托 ) 育機構、事業、工廠 、礦場、寺院、教堂、殯葬服務業或其他公共場所之負 責人或管理人。」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 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 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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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學校中如有發生疑似傳染病個案或疑似群 聚事件時,應通知主管機關,以早期偵測 學校內發生傳染病群聚事件,並使防疫人 員即時妥適處理及採取必要防疫措施,制 定本項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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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1. 全國各級公私立學校內之師生及員工(含 流動工作人員)。 2. 參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定點學校傳染病 監視通報系統」之定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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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通知主管機關條件 一、 全國各級公私立學校 (一)疑似傳染病。 (二)疑似群聚事件:發生傳染病且有人、時、地 關聯性,判定為疑似群聚感染且有擴散之虞。 二、 參與「定點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之定點 學校 三、 備註說明:相關傳染病監視作業於疾管局另有 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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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疑似傳染病個案處理流程 學校 – 當發生疑似傳染病個案時,應及時通知轄區衛生局,並採取必要 之相關防疫措施。 教育局 – 配合衛生局進行疫調,協助衛生局人員對各級學校採行必要防疫 措施。 衛生局 – 接獲學校通知時,針對個案予以初步了解,再視實際狀況及疾病 別,依傳染病防治法採行必要防疫措施。 疾病管制局 – 視縣市衛生局處理情形,必要時協助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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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疑似群聚事件 學校 – 應及時以電話或填寫「學校疑似傳染病群聚速報單」通知所轄衛生局 、教育局、疾病管制局分局。 – 配合所轄衛生局及教育局進行個案就醫、檢體採集及消毒等相關防疫措施。 – 師生員工若出現符合通報群聚事件標準時,應暫停上課(上班)並就醫,請 假日數則宜參考醫師建議。 教育局 – 配合衛生局進行疫調,協助衛生局人員對各級學校採行必要防疫措施。 衛生局 – 接獲學校通報時,針對個案予以初步了解,再視實際狀況及疾病別進行疫調 ,並通報所轄疾病管制局分局。 – 必要時進行學校衛生教育及宣導注意事項,或通知個案進行檢體採集。 – 依傳染病防治法採行相關防疫措施。 疾病管制局 – 視縣市衛生局處理情形,必要時協助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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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通報衛生局前學校該提供的資料 背景資料 – 班級數、師生人數、環境資料 – 最近教職員與學生之差勤狀況 感染現況 – 有症狀 ( 發病者 ) 人數及名冊 – 接觸者人數及健康狀態 – 可行隔離措施 感染者發病時間及地緣之分布曲線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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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通報項目及定義 -1 急性呼吸道感染且具有下列症狀: 1. 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 ≥380C )及呼吸道感染。 2. 且有肌肉酸痛或頭痛或極度厭倦感。 急性呼吸道感染且具有下列症狀: 1. 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 ≥380C )及呼吸道感染。 2. 且有肌肉酸痛或頭痛或極度厭倦感。 類流感類流感 1. 手足口病: 口、手掌、腳掌及或膝蓋、臀部出現小水泡或紅疹。 2. 疱疹性咽峽炎:發燒且咽部出現小水泡或潰瘍。 1. 手足口病: 口、手掌、腳掌及或膝蓋、臀部出現小水泡或紅疹。 2. 疱疹性咽峽炎:發燒且咽部出現小水泡或潰瘍。 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 每日腹瀉三次以上,且合併下列任何一項以上: 1. 嘔吐 2. 發燒 3. 黏液狀或血絲 4. 水瀉。 每日腹瀉三次以上,且合併下列任何一項以上: 1. 嘔吐 2. 發燒 3. 黏液狀或血絲 4. 水瀉。 腹瀉腹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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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通報項目及定義 -2 發燒(耳溫 ≥380C )且未有上述「類流感」、「手足口病或 疱疹性咽峽炎」、「腹瀉」等疾病或症狀 發燒發燒 眼睛刺痛、灼熱、怕光、易流淚、異物感、霧視; 眼結膜呈鮮紅色,有時會有結膜下出血;眼睛產生 大量黏性分泌物;有時耳前淋巴結腫大、壓痛 紅眼症紅眼症 上述「類流感」、「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腹瀉」 、「發燒」、「紅眼症」五種項目外之特殊傳染病。 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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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 CDC 首頁 http://www.cdc.gov.tw 1 專業版 通報與 檢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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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傳染病 監視通報系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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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祝福大家 活力 健康 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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