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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103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 人事室工作簡報 報告人 : 人事主任 報告人 :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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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103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 人事室工作簡報 報告人 : 人事主任 報告人 : 人事主任

2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新進專任教師 機械科蔡志豪市外介聘 資訊科吳烱賢市外介聘 國文科嚴玉珊公開甄選聘任 國文科王郁翔公開甄選聘任 數學科楊舜傑公開甄選聘任 專任輔導陳潔儒公開甄選聘任

3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新進代理教師 公民與社會科侯慶依 數學科蔡叔裕 音樂科洪聖淳 體育科吳念芹(續聘) 國文科謝秉寰 輔導科王思懿 特教科余思霈

4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新進代理教師 特教科陳品彣 土木科翁偉倫 土木科黃霈煬 資料處理科 連俐萍 體育科公開甄選中

5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新進職員 幹事(教務處)唐於華 幹事(教務處)游焜智 技士(教務處)許景修 護理師(學務處)楊宜芳 替代役 林晁立

6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教師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 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情事停聘之 教師,其停聘期間均不得在外兼職。教 師法第 14 條

7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新進教師在不影響教 學及行政業務前提下,得利用公餘時間 進修,不受「在服務學校滿 1 年以上」之 規定限制。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3.07.14 北教人字第 1031285765 號函)

8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亡故退休學校教職員遺族月撫慰金將自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每 3 個月發給 一次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3.07.01 北教人字第 1031209210 號函)

9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教師欲登記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以外之退休生效 日期,則請依補登記退休程序並檢附相關佐 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出具不影響教學證明, 函報本局專案同意後,再循序報送退休案件; 另有關校長部分,請併同檢附不影響教學證 明,循原同意退休案報送程序辦理。

10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邇來部分學校開辦研習會使用未經驗證網站之自動 報名系統,恐有個資外洩之疑慮,請避免使用此類 未經驗證之報名網站

11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修正「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員工國內出差旅費支給要點」,並自 103 年 7 月 28 日生 效 修正重點約略說明如下: ( 一 ) 第二點: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刪除膳費之規定。 ( 二 ) 第四點:因應交通業者票證電子化之施行,新增搭乘飛機、高鐵之交通費報 支,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 三 ) 雜費則不因職務等級不同而適用不同之費率,為期合理並簡化,改依出差公 里數分別以 400 元及 200 元為每日報支上限;住宿費則因物價總指數上升,各職 務等級酌予增加 200 元。

12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役男教師請注意 一、「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24 條修正案已於 103 年 7 月 14 日由內政部法規會審 議通過,同意將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納入兵役法第 41 條「國民學校教員得申請緩召」範疇, 為法案尚未公布施行。 二、為保障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配套措施如下: ( 一 ) 前揭修正案尚未公布實施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如受教育召集訓練者,應依國防部 「執行兵役法第 43 條免除本次教育、點閱、勤務召集範圍基準表」第 8 款第 10 目「有非本 人不能處理之重大事故」規定,於召集訓練前,檢具教育召集令、教師證、聘書及課程表, 親向所屬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經地區後備指揮部查驗屬 實後核定,期限至前揭修正案公布實施日止。 ( 二 ) 前揭修正案尚未公布實施後,則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由應受召集之高級中等學校老師服務學校,於 1 個月內,造句緩召名冊,並檢具教師證及聘 書 ( 課程表 ) 等佐證資料 ( 請教師提供 ) ,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緩召申請,申請後即刻 生效。

13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轉財政部為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提升電子 發票載具使用率與無紙化,特推出「推廣企業、組 織或團體集體申辦手機條碼方案」,欲申辦此方案 之同仁,請於 103 年 9 月 3 日 ( 三 ) 下班前,親自洽人事 室登記(須提供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推廣企業、組 織或團體集體申辦手機條碼方案

14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為維護本府廉潔形象,中秋節期間( 103 年 9 月 8 日 )請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如與職務上有利 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情事,應確 實依本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請鼓勵同仁踴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 e 等公務園學習網」 (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 ),學習「共創透 明誠信的社會 ─ 『廉政倫理』規範」數位課程。

15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重要規定宣導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為辦理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本市 公教人員(含技工、工友及駕駛),請依「子女教育補助表」 相關規定,檢據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重 申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行協調由一方申 領,不得重複申請,另「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 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 : 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 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 等)。

16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法令宣導 本府訂定「新北市政府非正式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 處處理原則」「新北市政府非正式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 處處理原則」 本府所屬人員如酒後駕車及酒後駕車肇事,觸犯 行政秩序罰及刑事法令者,除依各該法令處罰外, 其行政責任之檢討,請各機關學校本權責查證後, 參照旨揭處理原則所訂之懲處基準,依公務員懲戒 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各類專業人員 獎懲標準表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 獎懲基準等所訂標準,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 或對本府形象之影響程度予以嚴厲處分。

17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法令宣導 本府訂定「新北市政府非正式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 處處理原則」「新北市政府非正式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 處處理原則」 本府所屬人員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 事發後 1 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未主動告 知者,予以懲處。另酒後駕車遭檢察機關起訴,並 經司法判決確定後,如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且未受 緩刑宣告或未易科罰金者,公務人員除已受撤職懲 戒或專案考績免職者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規定應予免職,非正式公務人員則應予解聘僱或終 止契約。 (新北市政府 102.07.22 北府人考字第 1022267393 號 )

18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行政中立宣導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 正尺。」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 「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

19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 — 廉正、忠誠、專 業、效能、關懷。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 — 廉潔自持、利益迴 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 — 恪遵憲法及法律, 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 祉。 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

20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 — 與時俱進, 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 — 團隊合作, 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求。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 — 懷抱同理 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

21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 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康的社會。

22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反貪宣導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 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 貪腐。 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

23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性別主流化宣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一、立法目的:為實施聯合國一九七九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式歧視公約 ( 簡稱 CEDAW)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 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特制定該本法。 二、效力: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規定 ,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三、政府應有之作為: ( 一 )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 之規定,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之實現。 ( 二 ) 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 制度,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 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 政 ( 三 )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規 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 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 之改進。 ( 四 ) 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實施。

24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性別主流化宣導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一、緣起: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 自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 第 36 次委員會議於 2011 年 9 月 7 日召開,通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並於 100 年 12 月 2 日奉 行政院核定,作為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指導方針,並由 101 年成立之行 政院性別平等處主政,規劃我國性別平等施政藍圖。 二、架構: 該綱領整體架構為總論及 7 篇專論(核心議題),內容以三大基本理念、七大核 心議題、四項論述架構為主。 三、三大理念: (一)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二)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 (三)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四、七大核心議題: (一)在權力、決策與影響力方面: (二)在就業、經濟與福利方面: (三)在人口、婚姻與家庭方面: (四)在教育、文化與媒體方面: (五)在人身安全與司法方面: (六)在健康、醫療與照顧方面: (七)在環境、能源與科技方面: 以上各篇之論述架構均包含四個部分:「現況與背景分析」、「基本理念與觀點 」、「政策願景與內涵」及「具體行動措施」,以闡示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理念 ,作為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依循方向與目標。

25 優質學府 活力瑞工 簡報結束, 謝謝您聆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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