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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義縣 101 年度 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 申請經費說明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10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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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嘉義縣 101 年度 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 申請經費說明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100 年 11 月 16 日

2 2 依據 : 一、教育部 100.09.20. 臺國 ( 四 ) 字第 1000153034D 號函教育部補助調整教 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 100.09.26. 臺國 ( 四 ) 字第 1000126279D 號函教育部補助國民中 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要點

3 3 補助經費目的: 一、減輕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 節數負擔,增加教師備課時間, 並調增導師費。 二、充實國民小學行政人力,改善 學校工作環境。

4 4 補助對象: 一、鐘點費及導師費適用嘉義縣公私 立國民中小學 (不含高中部)。 二、行政人力適用嘉義縣公私立國民 小學 12 班至 20 班之學校優先接受補 助為原則 。

5 5 一、鐘點費部分: 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二節, 國民小學導師每週再減二節,國 民中學教師鐘點費以每節新臺幣 三百六十元計算,國民小學教師 鐘點費以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 計算,每人每年以四十週計算, 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另以鐘點費 之百分之十計算。 補助原則:

6 6 一、鐘點費部分:(續) 課稅補助之減課經費是依公私立 國中小教師人數乘以減課節數核 算,減課範圍包括未兼行政之教 師及兼任組長或主任之教師。 補助原則:

7 7 二、導師費部分: 國民中小學導師每月補助導師費 新臺幣一千元 。 國中小集中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 師。 補助原則:

8 8 三、行政人力部分: ※公私立國民小學十二班至二十班之學校優 先接受補助,以每校配置行政人力一人 為原則。 ※專任行政人力得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 人員僱用辦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相關規定辦理。(本縣暫以約用人員任 用,相關規定以契約定之。適用嘉義縣 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確實行政人 力名稱以核定經費公文為基準) 補助原則:

9 9 有關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方案之 「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 「調整導師費」、 「充實學校行政人力」 實施期程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請配合辦理。 實施時程:

10 10 嘉義縣 101 年度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經費補 助申請表(國中) 嘉義縣 101 年度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經費補 助申請表(國小) 申請表請校長核章後各校於 100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一) 9 : 00--15 : 00 親自送 中埔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辦理經費審核。 申請經費補助方式:

11 11 填表說明: 1. 有關調整授課節數之部分說明如下: (1)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 2 節課,班級數以 100 學年度核定為基準,其範圍包含一般班級教師、 分散式資源班教師、集中式資賦優異班教師及藝術才 能班教師。 ※ 國中小集中式身心障礙班之導師 - 採雙導師制,不再 減課。 ※ 國中集中式身心障礙班之教師如非擔任導師,則比照 一般教師得以減 2 節課。 (2) 公私立國小導師再減 2 節課,其範圍包含一般班級導 師、集中式資賦優異班導師及藝術才能班導師。 ※ 國小集中式身心障礙班之導師 - 採雙導師制,導師不 再減課。 申請經費補助方式:

12 12 填表說明: 2. 有關調增導師費部份: (1)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導師每月調增補助導師 費新臺幣 1,000 元,其中包含一般班班級導 師、集中式資賦優異班導師及藝術才能班 導師。 (2) 集中式身心障礙班設雙導師,兩位導師每 月均得以領導師費 3,000 元。故除補助第 1 位導師每月調增新臺幣 1,000 元,亦補助第 2 位導師每月新台幣 3,000 元。 申請經費補助方式:

13 13 填表說明: 3. 充實臨時行政人力 ( 約用人員 ) : 公私立國民小學十二班至二十班之學 校優先接受補助,以每校配置行政人 力一人為原則。 補助薪資 ( 以報酬薪點二百八十計 ) 、 健保、勞保、各機關學校臨時約用人 員提撥退休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申請經費補助方式:

14 14 嘉義縣 101 年度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經費補 助申請表(國中) 嘉義縣 101 年度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經費補 助申請表(國小)

15 15 一、國中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應固定, 並使專任教師不超過 20 節,導師不超 過 16 節。 100 學年為過渡期,基於學習及評量 之連貫,民國 101 年元月份各國中小 之授課,延續第一學期之授課,第二 學期之人力如在 2 月 1 日前覓得代課或 兼課師資,則在第二學期更換。 執行補充說明:

16 16 二、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課稅配套之「調 整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部分,於 10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為減少因行政作業及課務變動過大而 影響學生學習權益, 101 年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因教師減課所遺課務,以由 原教師以兼代課方式授課並依相關規 定支領鐘點費方式辦理為原則。 執行補充說明:

17 17 三、如因課程時數無法分割時,則由原 任課教師授課至六月底;如因代課 或兼課教師無法在二月以前覓得, 則第二學期由校內適當人員兼授, 下學年度重新規劃。 四、基於補實人力無法在一年內到位, 校外兼代人力不易完全滿足,教務 及人事若在依法公開選聘後仍未覓 得,基於學生利益研請校內教師兼 代。 執行補充說明:

18 18 四、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填 補原應支付之人事費,且年度補助 經費執行率,應切實依分配數、分 配月份執行;未依規定執行之縣市 政府或執行成效較差者,教育部得 酌減該縣市政府次一年度補助款額 度。 五、教育部積極督導各縣市政府及學校 對補助款之執行,必要時得召開檢 討會或進行實地訪視督導,以瞭解 各縣市執行情形。 執行補充說明:

19 19 一、 101 年 1 月份開始調整國民中小學教 師授課節數,為避免影響學校課務, 以不調整課務並補發原授課教師鐘 點費之方式辦理。 二、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不調整授課節 數,將教育部補助經費教師減課所 遺課務,以優先外聘兼課代課教師 授課請領鐘點費方式辦理或由原教 師兼課方式授課並依相關規定支領 鐘點費辦理為原則 ,由學校自行依 權責規定處理。 綜合結論:

20 20 三、 101 學年度依新修訂教師每週授課節 數編排標準表以固定節數為原則,不 足節數由學校外聘兼代課教師授課為 主,聘任有困難地區經公開甄選無人 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得由校內教 師兼任之並領兼課鐘點費。 依授課標準編排課務其不足所遺課 務經費由教育部補助經費及預算人事 費(國中)支應。 綜合結論: (續)

21 21 ※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補助經費申請核 定每年度以 1-7 月(鐘點費以 22 週計) 及 8-12 月(鐘點費以 18 週計)二階段 處理,各校依申請時程及核定經費詳 實控管。 ※補助經費以每月請領核銷為原則,請 各校注意控管補助費,縣府控管執行 進度為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款之依據。 核定經費與核銷請款:

22 22 ※補助經費核定請學校會計帳務處理於 應付代收款科目 — 課稅配套措施,專 款專用。 ※請領經費以統一收據請款原始憑證資 料由學校就地審查,納入會計核銷留 校存查,承辦人影印一份年度裝訂成 冊供備查。 核定經費與核銷請款:

23 23 ※校內核銷造冊供參考 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薪資現金印領清冊 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兼代課鐘點費印領清冊 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授課教師紀錄簿 核定經費與核銷請款:

24 24 ※每月請款應送文件: 學校統一收據及請領經費統計表於每月 3 日前寄 送達中埔國小彙整。 ( 請務必注意時程以送達為準) 101 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計畫請領經費統計報表 ( 國小填報適用 ) 101 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計畫請領經費統計報表 ( 國中填報適用 ) 核定經費與核銷請款:

25 25 ※各校公庫查證補助款以撥入後請立即 轉匯各相關人員,以避免造成投訴誤 解。 ※各校辦理專案承辦人應深入研討該計 畫內涵,依計畫執行資料留存列入移 交。 核定經費與核銷請款:

26 26 ※攜手計畫授課教師職稱: 1. 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2. 退休教師 3. 儲備教師 4. 大專學生 5. 其他教學人員 ※教育優先區授課教師職稱: 1. 現職教師(內聘) 2. 專長教師(外聘) 各項專案聘任教師職稱類別:

27 27 ※課後學習活動授課教師職稱: 1. 現職教師(內聘) 2. 專長教師(外聘) ※課後照顧教師職稱: 1. 現職教師(內聘) 2. 專長教師(外聘) 提供本服務之人員,應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並由符合下 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二、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且表現良好。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 業課程 。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 括在內 。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 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 180 小時課後照顧服務 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學校或受委託人遴聘前項資格人員有困難時,得經學校同意後, 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酌減前項第五款人員之 專業課程訓練時數。 各項專案聘任教師職稱類別:

28 28 ※ 2688 專案授課教師職稱: 1. 代理教師(分長期與短期聘期以三個月為準) 2. 代課教師(分長期與短期聘期以三個月為準) 3. 兼任教師(具有同類科教師證者) 4.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教職員課稅配套措施授課教師職稱: 1. 代課教師(分長期與短期聘期以三個月為準) 2. 兼任教師(具有同類科教師證者有內聘及外聘) 各項專案聘任教師職稱類別:

29 29 簡報完畢 謝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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