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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國民小學100年度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及各校申請100年度計畫暨經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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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市國民小學100年度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及各校申請100年度計畫暨經費說明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2 依據 一、教育部100年度「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二、臺北市國民小學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98年至101年四年計畫。

3 目的 一、重視學生個別差異,提升學生學習低落領域科目之基本 知能。
一、重視學生個別差異,提升學生學習低落領域科目之基本 知能。 二、有效提升學生對學習之動力與信心,增進學生學習動機、興趣與成就,強化學生對學習的正向態度與自我效能。 三、縮小學生學習落差,彰顯教育正義。 四、具體檢核學生基本學習態度與能力,縮短學習成就落差。 五、有效建立績效評估指標,實質檢核課後補救教學之實施成效。 六、秉持服務奉獻、關懷弱勢之精神,讓具教學專業之國小退休教師、現職教師、儲備教師、及其他教學人員投入教育現場,貢獻智慧及經驗,協助並輔導弱勢學生課業,激勵其多元潛能。 七、提供經濟弱勢大專學生服務機會並紓解經濟壓力,實現 弱勢關懷。

4 實施對象 各校均應為弱勢家庭及低成就之學生建立補救教學系統,並應至少開辦1班「攜手班」或「激勵班」以利學生。本計畫之實施對象為各校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25%之學業低成就學生,經級任老師推薦,並徵得家長同意後,提經教務處依學習成績確認有補救教學之需要者,得以參加,並依參加學生身分分別編入「攜手班」或「激勵班」。

5 「攜手班」:參加對象係指學期評量單一學科成績為班級後25%,並具有下列弱勢身分之學生:
(一)原住民學生。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四)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五)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含單親)。 (六)身心障礙學生(含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七)其他經學校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學生(如因重大傷病、中輟學生、高危機學生、親子年齡差距過大、學習成就低落【無特殊身分】等),以不超過申請受輔人數30%為原則,並以前六類學生為優先,倘均已滿足需求,百分比得酌予放寬,惟仍不得超過35%。

6 激勵班:參加對象係指學期評量單一學科成績為班級後25%,不具弱勢身分之一般學生。

7 師資 一、各校辦理攜手班及激勵班之師資,可由下列人員擔任之: (一)國小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二)國小退休教師
(三)大專學生:經濟弱勢且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知能,或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經大專院校推薦。 (四)國小儲備教師(指具教師資格但未受聘擔任代理代課教師者) (五)其他教學人員(如具有大專相關科系學歷之社會人士) 二、除現職教師外,其餘教學人員需透過教育部「攜手計畫人才招募網」( 三、招募補救教學人力資源:除現職教師外,積極招募退休老師、儲備教師及大專生協助補救教學課程。

8 編班人數 一、每班人數以學習低成就學生10人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12人,最少不得低於6人,小型學校得經教育局同意可依實際情形編班。
二、倘因情況特殊招收不足數額時,或為精進高年級低學習成就學生補救教學效能而有以3人編班之需求,應經教育局核定通過後,酌減開班人數或放寬參加對象之限制。

9 編班方式 以抽離原班進行為原則,得依實際需要,打破學年、班級界限編班。

10 實施期間 一、學期中。 二、寒暑假。 三、以課餘時間實施補救教學為原則(早自習及午休不得實施),惟學校有特殊情形,專案報教育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11 實施內容 以國語、數學、英語等科目為限。因屬補救教學性質,教師可依實際需要自由選擇教材內容,惟不得逾越該生該學年度教材之進度。

12 節數規範 一、國小現職教師、國小退休教師及國小儲備教師:每班每週課後輔導節數,由各學校依實際需要決定之。
二、大專學生、其他教學人員:學期中每班每週以10節為限,分2-3天實施,寒暑假期間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13 學生收費 一、攜手班及英語激勵班採「全額補助」,免收費用方式辦理。 二、國、數激勵班學生收費計算標準如下: (一)學期中之上班期間參加者:
步驟1:「各類師資授課鐘點費A」=260元。 步驟2:各班每位參加學生每學期應負擔費用=【各類師資授課鐘點費A×各班總開課節數÷0.7-(教育局補助鐘點費260元×各班總開課節數)】÷10人 (二)學期中之下班期間及寒暑假期間參加者: 步驟1:「各類師資授課鐘點費A」=400元。

14 各類師資支領費用基準 一、各類師資於上班時間進行補救教學,支領授課鐘點費以每節260元計;於下班及寒暑假時間進行補救教學,支領授課鐘點費以每節400元計。 二、依教育部規定,國小退休教師得擇一支領鐘點費、教材編輯費或活動費,本市國小退休教師擔任教學師資則一律支領鐘點費。

15 各校100年度辦理攜手激勵班重要注意事項 一、各校辦理攜手班之師資, 請鼓勵多進用退休教師,退休教師須占非現職教師之10%以上。
二、請各校務必派員出席攜手激勵計畫期初說明會、期中檢討會及期末檢討會。 三、經費之執行率涉及下一年度教育部之經費補助金額,請各校務必先使用部款及核實申請經費。 四、請務必於期限內上教育部攜手計畫網站填報開班情形及執行成果,下次填報日期為100年7月1日至15日之暑期之開班情形及99學年度第2學期之執行成果(本市國民小學寒假之開班情形及執行成果及99學年度第2學期之開班情形填報率達100%)。

16 各校100年度辦理攜手激勵班重要注意事項 補救教學師資培訓課程:
一、非現職教師(大專生、儲備教師)須參加18小時以上之研習,參與率須達學校非現職教師之80%以上。 二、現職教師須參加8小時以上之研習,參與率須達學校現職教師之15%以上。

17 各校100年度辦理攜手激勵班重要注意事項 一、100年度參與篩選追蹤輔導輔銜試辦計畫:
(一)99年度18所轉銜試辦計畫之學校,請務必於100年6月(施測對象為目前已上攜手班之學生)及9月請學生上線施測。 (二)101年度將全面實施轉銜計畫,爰請各校於100年9月安排學生上線施測(本局將另排時間召開說明會向各校說明)。 1.施測對象:   (1)初步篩選: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由級任、科任老師或家長提出申請。 B.同時符合單一學科全校或班級成績後段25%之學生 及前開敘述 7類弱勢身份學生。 (2)篩選標準為評量成績在全國常模後35%者,系統將自動轉入個案,各校可由個案學生申請隔年度攜手計畫經費。

18 申請各項經費補助基準 (1/5) 補助節數: (一)學期中:每校每班每學期三科共補助72節為原則(即每名學生參加節數以72節為原則)。
(二)寒暑假:每校每班暑假最高補助三科共80節,寒假最高補助三科共20 節(即每名學生參加節數以100節為原則)。 (三)各校規劃開班時,可在不超過全年度合計補助節數244節之原則下,依實際補救教學需求於各期別間彈性調整開課節數(即每名學生參加節數以244節為原則)。 (四)倘經學校評估考量學生實際需要後,確有增加辦理節數之必要,得擬訂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函報教育局核定通過後辦理。

19 申請各項經費補助基準(2/5) 補助基準: (一)鐘點費:
1.擔任「攜手班」之各類師資於上、下班及寒暑假時間進行補救教學,所需授課鐘點費由教育部補助經費支應,不足部分由教育局全額補助。由教育局補助範圍包含:現職教師於學期中之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期間擔任攜手班師資授課鐘點費、教育部補助不足部分、攜手班1、2年級英語科或高年級攜手班3人成班之師資授課鐘點費、勞保費、勞退金等。 2.擔任「激勵班」之各類師資於上、下班及寒暑假時間進行補救教學,由教育局補助授課鐘點費之計算標準如下,其餘不足部分,採向學生收取費用方式辦理。 每班「激勵班」授課鐘點費補助=補助各類師資授課每節鐘點費260元×開課總節數。

20 申請各項經費補助基準(3/5) (二)行政費:各校以【40元×申請一般攜手班總節數】為限,可支用於建立學生個人學習檔案、職前說明會議、期末檢討會議、資料影印及水電。另1、2年級英語科或高年級攜手班3人成班不含行政費(不含攜手班1、2年級英語科或高年級攜手班3人成班)。 (三)大專學生交通費:大專學生擔任攜手班教師採核實支付方式,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200元(不含攜手班1、2年級英語科或高年級攜手班3人成班之師資)。 (四)大專學生、國小儲備教師、其他教學人員、實習教師或短期代理教師勞保費、勞退金:勞保費每人依薪資所得組別,投保單位負擔70%,勞退金依薪資所得組別,按6%提撥。 (五) 大專學生、國小儲備教師、其他教學人員、實習教師或短期代理教師健保費:每週工作時數12小時以上者,得申請本項補助經費。

21 申請各項經費補助基準(4/5) 自100年度起分二期(寒假及99學年度第2學期、暑假及100學年度第1學期)撥款,請各校於每期開班前2週檢具每期辦理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開班名冊及所需經費申請表,按一般攜手班、高年級三人成班攜手班、低年級英語攜手班、國數激勵班、英語激勵班之順序編號裝訂,經校內程序完成核章後,至承辦學校本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進行審核。

22 申請各項經費補助基準(5/5) 一、本局前以100年1月13日北市教國字第 號函請各校調查經費需求,本局前再以100年3月15日北市教國字第 號函請各校重新確認實際所需經費,並請學校務必檢送開班名冊等相關資料送本局複審。 二、100年度本市寒假及99學年度第2學期開班情形及經費申請情形。 三、各校100年度寒假經費申請情形及99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申請情形。

23 請務必每天上「本市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入口網」

24 簡報完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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