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ublished by赔道 廉 Modified 8年之前
1
財務處
2
採購組 - 採購程序介紹 保管組 - 財物保管注意事項 財務處 - 經費核銷宣導 ◦ 各項經費核銷原則 - 核銷流程及注意事項 ◦ 常見經費核銷錯誤 出納組 - 領款注意事項 問與答
3
採購組
5
保管組
6
各單位(含國科會教師部分)自購 10,000 元以下之 列管財產,仍須依照核銷流程辦理: 請購單核准後,連同廠商報(估)價單送保管組 編財號。 經採購組呈批核可後, 始可自購儀器設備。 各單位憑驗收單,完成驗收手續(請確認品名、 廠牌、規格、數量及放置地點與實際財產的一致 性)。 將發票黏貼於憑證送財務處呈批,始完成核銷程 序。 ( 注意:發票日期應在驗收日期之後。 )
7
一般注意事項: 公共空間的設備、辦公桌椅、物品櫥櫃等家具類, 仍請採購組依統一規格採購、管理。 單位財產保管人如有異動,請通知保管組並辦理移 交、接收人之財產盤點手續,其單位主管即為當然 財產管理監交人。 財產請修時,若批號為 90 年以後,請附上已填寫請 修日期、原因之財產卡影本。 財產報廢單須附財產卡正本,並經由相關單位審核 檢驗認定後,始可辦理報廢除帳 。
8
若對本組業務有相關疑問, 請與本組聯絡。 ( 分機: 2721 、 2265 、 2625 ) 謝謝您的聆聽與指教
9
財務處
10
10 經費核銷作業流程 否足夠 未借支 已借支 通過通過 不通過 粘貼憑證 財務處 審核 退回申請 單位 校長 核准 送回原單位 財務處 編製轉 帳傳票 借支經 費檢視 申請單位 ( 廠商 ) 至出納組領款 借支結 餘檢視 出納組 編製轉 帳傳票 不足不足 是 申請單位完成採購程序: 1. 已辦理驗收手續 2. 已取得真實且合格之憑證 3. 屬資本門已辦理財產 ( 圖書 ) 增加
11
經費使用要確實與事實相符 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 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 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經費使用要確實與預算項目相符
12
請勿用鉛筆填寫憑證 註明經費是否有先行借支 採購及驗收人不能為同一人 粘貼憑證簽名時請加簽日期 其他相關表單或資料,請附於粘貼憑證用 紙後 粘貼憑證用紙的金額欄,請填入所有憑證 的加總金額,若大於預算金額,請在預算 科目欄位中填寫【實際核銷 $ 】 活動簽呈核時應檢附預算表 12 有借支時應檢附 借支公文簽影本
13
人事費 個人領據 - 使用人事費線上核銷系統 收據及發票類 二、三聯式發票、收銀機發票、收據 - 完成相 關採購流程 差旅費 國內、外差旅報告表 - 行前先上出差公文簽
14
使用人事費線上核銷系統 所得種類不確定者應事前打電話至財務處 詢問 務必確認領款人簽章 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未滿 183 天之外國人應提前告知財務處以利 10 日內申報
15
所得種類 種類所得類別代碼 薪資所得 50 執行業務所得稿費、演講費等 9B 執行業務所得 9A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 91 其他所得 92 ※請洽財務處或至財務處網站 應先詢問財 務處確定
16
收據及發票類注意事項 抬頭應註明銘傳大學或 29902801 等字樣 日期、品名、數量、單價應確實填寫 大寫金額不能塗改 發票章需有店家名稱、統編及負責人姓名 收銀機發票應加蓋採購人章 計程車資應附上短程車資報銷單 後補者應加蓋經 辦人章
17
請於出差前先上簽呈並經各主管核准。 務必於出差事畢後十五日內(請給承辦單位 二天作業時間,故請於出差事畢後十三日內 ) 完成核銷。 核銷時應附上出差公文簽影本。 國外差旅應檢附機票票根、登機證及旅行社 代收轉付收據 國內差旅費的報支應以學校為出發地而非住 家 國內差旅如搭乘飛機、高鐵、船舶或油資應 檢附單據 搭乘非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須填『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 國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18
所得種類錯誤 - 論文指導費應為 9B ,專題演 講、口試費、車馬費應為 50 單據列印 - 【收據 + 彙總清冊】或【印領清冊】 用途 -” 人事費 ” 為國科會專用 領據及印領清冊簽領後要押日期 專案的臨時工請使用【收據 + 彙總清冊】 外籍生,上學期時大一及研一生為非居住者, 下學期時大四及研二生為非居住者,需提前 申報
19
收據日期未填 品項、數量及單價不清楚未註明 請款時,粘貼憑證的附件未附 ( 請購單、名單 ) 補充說明未使用原子筆 三聯式發票未附上第三聯 印刷及場佈費未附樣張或照片 競賽獎品未附簽收名單
20
國外差旅匯率使用錯誤 未附水單或臺灣銀行匯率表 差旅報告表上出差人或單位主管未簽章 超過 15 日的核銷期限
21
出納組
22
批核後憑證超過一萬元請直接送正本至財務處開 支票後由出納人員逕行通知領款 批核後憑證未超過一萬元請直接送正本台北出納 組/桃園總務組領款 若為專案之批核後憑證(含國科會、國科會大專 生、教學卓越、產學合作案、學輔經費等)不論 金額大小請先送正本至財務處處理後由出納人員 逕行通知領款 為加速服務請各位同仁在黏貼憑證右上角註明付 款對象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