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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課程標準 總綱 總綱一、教育目標(一)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職業學校教育,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 業道德、加強繼續進修能力、促進生涯發 展、培育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目的。為 實現此一目的,須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職業學校教育,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 業道德、加強繼續進修能力、促進生涯發 展、培育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目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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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貳、課程標準 總綱 總綱一、教育目標(一)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職業學校教育,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 業道德、加強繼續進修能力、促進生涯發 展、培育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目的。為 實現此一目的,須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職業學校教育,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 業道德、加強繼續進修能力、促進生涯發 展、培育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目的。為 實現此一目的,須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2 1. 充實職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 力。 1. 充實職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 力。 2. 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 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2. 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 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3. 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 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 3. 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 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 4. 培養繼續進修興趣與能力,以奠定終身學 習及生涯發展之基礎。 4. 培養繼續進修興趣與能力,以奠定終身學 習及生涯發展之基礎。

3 ( 二 ) 商業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商業職業學校以配合國家經建發展需求, 培養健全之現代化商業及服務業基礎人才 為目標,除注重人格修養及文化陶冶外, 並應: 商業職業學校以配合國家經建發展需求, 培養健全之現代化商業及服務業基礎人才 為目標,除注重人格修養及文化陶冶外, 並應: 1. 傳授商業基本知識及各領域之專業實 1. 傳授商業基本知識及各領域之專業實 務技能。 務技能。 2. 培養正確之工作價值觀及關懷社會與 2. 培養正確之工作價值觀及關懷社會與 環境之情操。 環境之情操。 3. 提升人文素養及繼續進修之能力,以 3. 提升人文素養及繼續進修之能力,以 奠定職業與學習生涯永續發展之基礎。 奠定職業與學習生涯永續發展之基礎。

4 ( 三 ) 會計事務科教育目標 會計事務科以培育公民營機構之會計事務基 層人才為目標。為達成此一目標,應加強: 會計事務科以培育公民營機構之會計事務基 層人才為目標。為達成此一目標,應加強: 1. 傳授有關會計事務之實用技術與基本知識。 1. 傳授有關會計事務之實用技術與基本知識。 2. 培養記帳、出納、報稅之基本知能。 2. 培養記帳、出納、報稅之基本知能。 3. 涵養誠信、勤奮及熱忱之工作態度。 3. 涵養誠信、勤奮及熱忱之工作態度。

5 ( 二 ) 學校編排教學科目、學分數及每週授課節數參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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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三、科目表說明 1. 所訂節數為每週上課節數,每節為五十分 鐘。 2. 含實習之科目學分數核計方式與一般科目 及專業科目相同,每週上課一節持續一學 期 ( 或十八週 ) 以一學分計。

14 三、科目表說明 3. 本表除軍訓 ( 護理 ) 、體育及活動科目外,每學期安 排授課二十七學分,合計一六二學分,分為一般 科目六十六學分、專業及實習科目五十六學分, 及校訂科目四十學分;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二十 二學分,至多不得超過三十四學分,畢業至少應 修滿一五 0 學分,軍訓 ( 護理 ) 、體育學分另計,活 動科目不計學分。有關學生應修課程及畢業條件 之補充規定由各校依據前項及相關規定自訂之, 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5 三、科目表說明 4. 必修科目 ( 含部訂科目及校訂科目 ) 為該科學生就業 時必備之人文素養及專業知能,學生必須修滿規 定之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始得畢業。 5. 校訂科目分為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各校請參酌 校訂科目參考表,並依教育目標及各校發展特色 自行訂定,可開設專業科目、實習科目或一般科 目,校定必修科目學分數為八至二十四學分,校 訂選修科目學分數為十六至三十二學分,合計為 四十學分 ( 佔百分之二十四。七 ) 。 6. 校訂科目經教學研究會議決後,經教務會議討論 通過並呈校長核准後實施。

16 三、科目表說明 7. 表中所列科目設置之學年或學期,得視實際需要 酌予調整,惟科目內容有其學習先後順序者,應 依序開設,不得任意顛倒。 8. 活動科目每週四節,含班會每週一節,週會及聯 課活動每週三節,由學校自行安排辦理社團活動、 藝文活動及週會等活動或作為重補修之用。 9. 每週以安排三十七節課計,彈性教學時間可作為 選修,補救教學、輔導活動,增廣教學、重補修 或自修之用,除輔導活動及自修外,得視同正式 鐘點。

17 五、實施通則 ( 一 ) 課程編制 ( 一 ) 課程編制 1. 本課程標準是課程編制之基準,各科課程之編制, 皆須以本課程標準為依據。 2. 一般科目應著重人格修養、文化陶冶及藝術鑑賞, 並應注意與 專業知識能相配合,以期促使學生成 為均衡發展之健全公民。

18 五、實施通則 3. 部訂一般科目中的社會、自然、藝術及生活等科 目,各校得依學生需求、社會需求和學校條件, 透過教學研究會及教務會議,於同一領域中另行 研議擇定開設科目。 3. 部訂一般科目中的社會、自然、藝術及生活等科 目,各校得依學生需求、社會需求和學校條件, 透過教學研究會及教務會議,於同一領域中另行 研議擇定開設科目。 4. 專業科目 ( 含實習 ) 應以實務為核心,輔以必要的 理論知識,以配合就業與繼續進修之需求,並兼 顧培養學生創造思考、解決問題、適應變遷及自 我發展能力,實習課程為職業學校施教之重點, 應切實執行,務使學生具有就業所需基本知能。 4. 專業科目 ( 含實習 ) 應以實務為核心,輔以必要的 理論知識,以配合就業與繼續進修之需求,並兼 顧培養學生創造思考、解決問題、適應變遷及自 我發展能力,實習課程為職業學校施教之重點, 應切實執行,務使學生具有就業所需基本知能。

19 五、實施通則 ( 一 ) 課程編制 5. 校訂科目由各校自行訂定,可開設專業科目 ( 含實 習 ) 或一般科目。各校應依學生之志趣及需要、社 區特色及學校發展等而開設,學校每學期應配合 其師資、設備條件及學生就業與升學需要,於新 生入學時由各科教學研究會以最有利學生發展的 觀點,研擬出開設科目及學分,並經教務會議討 論通過,呈校長核定後開設。學校宜開授較規定 之選修學分多出百分之五十之選修課程為原則, 供學生自由選讀。

20 五、實施通則 ( 一 ) 課程編制 6. 男女學生一律修習軍訓及護理課程,男女得合班上 課,其教學內容相同。 7. 活動科目每週四節,其中班會一節,聯課活動及週 會三節為原則。 8. 各科目教學或活動時應融入下列內容:法治教育、 道德教育、職業安全衛生、生活教育、健康教育、 環保教育、生涯規劃、價值澄清、兩性關係等,以 充實學生學習內涵,並與日常生活密切結合。

21 五、實施通則 9. 輔導活動雖未列入科目表內,但各校應依職業學 校規程第三十六條、四十三條規定,配合各科教 學及學校各種活動確實實施。 9. 輔導活動雖未列入科目表內,但各校應依職業學 校規程第三十六條、四十三條規定,配合各科教 學及學校各種活動確實實施。 10. 各科目教學綱要所列教學目標,係該科目教學 所應達成之最後成果,教師必須針對該課程教學 目標,自行擬訂單元目標 ( 一般目標 ) 及具體目標 ( 行為目標 ) ,以達成教學效果。 10. 各科目教學綱要所列教學目標,係該科目教學 所應達成之最後成果,教師必須針對該課程教學 目標,自行擬訂單元目標 ( 一般目標 ) 及具體目標 ( 行為目標 ) ,以達成教學效果。

22 五、實施通則 ( 一 ) 課程編制 11. 各科目教材大綱所列之內容綱要,可視學 生程度、社會需要及科技之發展酌量增減, 各單元教學時間亦可視實際需要酌量調整。 12. 每學期開始時應擬妥教學計畫,經教學研 究會通過後實施,並應備妥教學所需材料及 有關事項。

23 ( 二 ) 教材編選 1. 教材之選擇應顧及社區及學生之需要並配 合科技之發展,使課程內容儘量與生活相 結合,以引發學生興趣,增進學生之理解, 使學生不但能應用所學知能於實際生活中, 且能洞察實際生活之各種問題,思謀解決 之道,以改進目前生活。 2. 教材之選擇應顧及學生之學習經驗並配合 青少年身心發展程序,一方面基於國中的 學習經驗,一方面須考慮與專科、學院及 大學之銜接。

24 3. 教材之選擇須注意「縱」的銜接,同一科 目各單元間及相關科目彼此間須加以適當 的組織,使其內容與活動能由簡而繁,由 易而難,由具體而抽象,務使新的學習經 驗均能建立於舊經驗之上,逐漸加廣加深, 以減少學習困擾,提高學習效率。

25 ( 二 ) 教材編選 4. 教材之選擇須重視「橫」的聯繫,同科目 各單元間及相關科目彼此間須加以適當的 組織,使其內容與活動能統合或聯貫,俾 使學生能獲得統整之知能,以聯合運用於 實際工作中,並有利於將來之自我發展。 5. 教材之選擇須具啟發性與創造性,課程內 容及活動須能提供學生觀察、探索、討論 與創作的學習機會,使學生具有創造思考、 獨立判斷、適應變遷及自我發展之能力。

26 ( 三 ) 教學實施 1. 教師應依據教學目標、教材性質、學生能力與教 學資源等情況,採用適當的教學方法,以達成教 學之預期目標。 2. 學校應力求充實教學設備及教學媒體,教師教學 時應充分利用教材、教具及其他教學資源。 3. 教師應不斷自我進修,充實新知,並充分利用社 會資源以改善教材內容與教學方法,以趕上科技 進步和時代要求。 4.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注意「同時學習原則」,不 僅要達到本單元的認知目標和技能目標,也應注 意培養學生的專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4.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注意「同時學習原則」,不 僅要達到本單元的認知目標和技能目標,也應注 意培養學生的專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7 ( 三 ) 教學實施 5.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注意知識獲得的過程與方 法,比知識的獲得更重要,因此須儘量引發學生 主動學習,以取代知識的灌輸。 6. 教師應透過各科教學,導引學生具有獨立、客觀 及批判思考與判斷能力,以適應多變的社會生活 環境。 7. 教學時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適時帶領學生到校 外參觀有關機構設施,使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提 高學習興趣和效果。

28 8. 實習課程應視實際需要採用分組教學,以增加實 作經驗,提高技能水準。 9. 同一科目為因應學生個別差異,得規劃出不同深 度之班次,供學生分班、分組適性學習。

29 ( 四 ) 教學評量 1. 教學須作客觀的評量,也可輔導學生作自我評量, 以明瞭學習的成就與困難,作為繼續教學或補救 教學之依據,並使學生從成績進步中獲得鼓勵。 2. 教育的方針在於五育並重,評量內容亦應兼顧認 知 ( 知識 ) 、技能、情意 ( 行為、習慣、態度、理想、 興趣、職業道德 ) 等方面,不可偏廢,以利學生健 全發展。 3. 評量的方法有觀察、作業評定、口試、筆試、測 驗等,教師可按單元內容和性質,針對學生的作 業、演示、心得報告、實際操作、作品和其他表 現,相機配合使用。

30 ( 四 ) 教學評量 4. 學生資質有高低,學習速度有快慢,學習分量各 不相同,因此評量應注意鼓勵學生與標準比較和 自我比較,力求努力上進,避免同儕間的相互比 較,以免產生妒嫉或自卑心理。 4. 學生資質有高低,學習速度有快慢,學習分量各 不相同,因此評量應注意鼓勵學生與標準比較和 自我比較,力求努力上進,避免同儕間的相互比 較,以免產生妒嫉或自卑心理。 5. 除實施總結性評量外,教學中更應注重診斷性評 量及形成性評量,以便及時暸解學生學習困難, 進行學習輔導。 6. 教學評量的結果須妥善運用,除作為教師改進教 材、教法及輔導學生之依據外,應通知家長,以 獲得共同的暸解與合作。

31 7. 未通過評量的學生,教師應分析、診斷其 原因,實施補救教學;對於資賦優異或能 力強的學生,應實施增廣教學,使其潛能 獲致充分的發展。

32 ( 五 ) 教學輔導 1. 教育目標的達成,端賴優良的教師。教師必須 以愛心、信心與耐心, 輔導學生,同時應有敬業 樂群的專業精神,以樹立師表。 1. 教育目標的達成,端賴優良的教師。教師必須 以愛心、信心與耐心, 輔導學生,同時應有敬業 樂群的專業精神,以樹立師表。 2. 全校教師均須負起輔導學生的責任,在教學過 程中,相機提示學生做人的道理、做事的方法和 處世接物的態度,並能以身作則。 2. 全校教師均須負起輔導學生的責任,在教學過 程中,相機提示學生做人的道理、做事的方法和 處世接物的態度,並能以身作則。 3. 輔導活動為教育上的重要工作,各校必須妥為 利用,以暸解學生能力、性向與志趣,並適時發 現學生個別問題而給予輔導,以增進學生學習效 能及人格適應。 3. 輔導活動為教育上的重要工作,各校必須妥為 利用,以暸解學生能力、性向與志趣,並適時發 現學生個別問題而給予輔導,以增進學生學習效 能及人格適應。

33 4. 教師對於學生的智慧、健康、個性、學業 成績、努力情形、家庭環境、特殊愛好、 特長與缺點等,均須詳細調查暸解,編製 個人資料紀錄,作為輔導的依據,俾能因 材施教,人盡其才。 5. 學校應經常與有關機構保持聯繫,以暸解 業界用人之趨勢,並輔導學生早作就業之 準備。

34 ( 六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就課程編制、教材 編選、教學 實施、教學評量及教學輔導等 作整體或抽樣評鑑, 並依據評鑑結果,提 供各校具體的改進措施。 ( 六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就課程編制、教材 編選、教學 實施、教學評量及教學輔導等 作整體或抽樣評鑑, 並依據評鑑結果,提 供各校具體的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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