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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新舊制 優缺點與選擇 主講人:曾志明先生 日 期: 94 年 3 月 16 日 E-mail : hctelbd@cht.com.tw 產業工會勞教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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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剛 前言 新舊制度比較 資遣費 保證收益 商業年金 電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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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何謂退休金 三層架構與我國現況 人口高齡化 退休金改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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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勞工終止工作所得終斷後的照顧 三層架構 還可以包括退休後繼續工作的所 得、子女奉養、社會福利制度、 社會慈善團體救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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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架構 政府年金 社會保險性質,具有「普及性」、「保障 最低收入消除貧窮」、「所得重分配」 企業年金 強制儲蓄 : 退休前所得相連動 個人儲蓄 個人儲蓄為私人商業儲蓄、保險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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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高齡化 生育率 、 死亡率 老年人口比率 老年人口依賴比率 人口老化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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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口比率 民國 82 年達到 7 ﹪ 民國 93 年 9.4% 五十年後 37% 【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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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口依賴比率 扶養老人: 93 年 13% ,五十年後 64% 【五倍】 扶養幼年: 93 年 27% ,五十年後 16% 扶養比 ( 老 + 少 ) : 93 年 2.5 人養一名無工作能力者 五十年後一人養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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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化指數 老年人口與幼年人口比率 70 年的 13.9% 、 93 年的 48.7% 。 105 年人口零成長 106 年老年人口超過幼年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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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改革背景 90 年 - 經發會提出勞工退休金三制並行建議 a 、應採行勞工可攜帶式退休制度。 b 、雇主提撥率確定,並由百分之二至百分 之六採漸進式調整。 c 、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及其他可攜式 年金制並行,提供勞工選擇,以不增加政 府財政負擔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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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立法院審查 92 年 12 月 31 日衛環委員會 廢除三軌- 個人帳戶制為主 年金保險制為輔 93 年 6 月 1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93 年 6 月 30 總統公布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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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帳戶制-為主 公積金 (National Provident Fund Schemes) 強制儲蓄制度 學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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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險-為輔 勞工人數二百人以上 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 過半數勞工參加。 二大利空 - 免稅,行政費用 勞保局辦理本條例規定業務之一切帳冊、 單據及業務收支,應免課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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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比較 年資採計 請領要件 領取方式 給付標準 勞雇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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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適用對象 勞工勞工 適用勞動 基準法之 行業 本國籍勞工適用 外籍勞工不適用 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 不適用勞 動基準法 之行業 本國 籍勞 工 雇主同意為其 提繳退休金 得自願提繳 雇主不同意不適用 外籍勞工不適用 雇主雇主 實際從事勞動得自願提繳 未實際從事勞動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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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勞工 –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本國籍勞工 外籍勞工 –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本國籍勞工 – 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 – 雇主不同意 外籍勞工 雇主 – 實際從事勞動 – 未實際從事勞動 ※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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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率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 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 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工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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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現行稅制 保險:所得免納、繳納定額免費 退休金:所得定額免納、減半,但個 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 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新制退休金 個人帳戶,自願提繳所得淨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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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 分段計算 舊的十年年資仍依《勞基法》規定、 以一年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新制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 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 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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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收益 運用收益低於銀行 2 年定存利率 國庫補足。 (§23) 年金保險同樣適用這項保證。 (§35) 個人帳戶不足部份國庫承擔, 年金保險由保險業者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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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篇 選擇時點 如何選擇 新制提撥 委任經理 年資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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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時點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八條第二項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繼續留用,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 之退休金規定或本條例之退休金制 度。 移轉民營選擇權之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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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 留任中華電信 至符合退休條件 移轉民營後有被裁員風險 移轉民營後工作壓力大 公司辦理優退我會提早離退 YES NO 舊制 YES NO YES 已達退休條件 年資 25 年 年資 15 年年滿 55 歲 中華電信 ( 適用月退 ) 新舊制選擇決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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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 ( 不適用月退 ) 新舊制選擇決策圖 新制 YES 繼續留任至 移轉民營 99 年 6 月 30 日以前 想轉換工作 移轉民營年資結算 舊制 年資超過 30 年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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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舊制選擇決策圖 年資超過 30 年 公司能永續經營 YESNO 已達退休條件 年資 25 年 年資 15 年年滿 55 歲 未來想轉換工作 新制 NO YES 舊制 YES NO 99 年 6 月 30 日以前 年資滿 30 年時 再轉換為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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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提撥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 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 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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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經理 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 契約。 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 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由事業單位認定 委任經理人退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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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結算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 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 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勞工工作年資以 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 算。 休假年資併計。(延用民營化前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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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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