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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 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科教处 - 学籍教材科 郑少燕 2006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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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 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应当政治思想高;应当爱国 勤劳、自强不息,应当遵纪守法,应当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 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 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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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 舞弊者,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 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疗 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者,本人申请,经科教 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两周 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按取消入学资格处理。保留入学资格 或休学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最近半 个月内本人体格检查 “ 已恢复健康 ” 的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 入学,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自动退学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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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每学年安排 3 个学期,即秋季学期、春季学期、 夏季学期。在秋季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 通知在规定日期到财务部门缴一年学费,然 后凭缴费凭据和学生证到学院科教处办理注 册手续。春季学期开学时不缴学费,学生须 按学校通知在规定日期凭学生证到学院科教 处办理注册手续。夏季学期学生不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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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应及时向辅导员请假 并转科教处,回校后立即补办注册,否则以旷课 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事由者, 按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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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和编班 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依据,实行 弹性学制。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 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的时间,本科生 在校时间 ( 包括休、停学、降级重修 ) 可延长两 年。 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依据,实行 弹性学制。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 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的时间,本科生 在校时间 ( 包括休、停学、降级重修 ) 可延长两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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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和编班 本科学生在进入临床轮转实习之前,若各学期 累计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合格者编至下年级重修 学习;七年制学生若达到转换规定的原则上编 至下一年级五年制班学习 ( 另见规定 ) 。 本科学生在进入临床轮转实习之前,若各学期 累计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合格者编至下年级重修 学习;七年制学生若达到转换规定的原则上编 至下一年级五年制班学习 ( 另见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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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学学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试并结合平 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 上,方可算通过或获得课程的学分。七年 制主干课程必须达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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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申请, 经学生工作部审核,科教处批准方可缓考。 缓考安排在下一轮课程跟班考试。 学生各种申请审批表 各种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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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擅自缺考或考试 ( 考查 ) 作弊,该课程 以 0 分计,不给正常补考或重修 ( 对作弊学生的处 分另见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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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修习的必修课程未能通过考核必须重考。 以系统整合的模块,总成绩不及格安排一次补 考(可以补考相应不及格部分)。经补考后仍 不及格者参加下年级相应模块重考。 英语课程和计算机课程成绩不及格不组织重修 或补考,参加统考。 实习、毕业考不及格者,在校期间不再安排, 作结业处理,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申请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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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可以重考(含补考)二次, 特殊情况经学院科教处讨论通过,可重考 (含补考)三次。重考 / 补考按每学期安排通 知参加或本人申请。凭重考 / 补考通知单(安 排表)和学生证参加补考和重考(或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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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累计两个学期,学生所修习课程成绩评定为每 学期平均不及格达到 2 门以上的,学校将给予其 试读警示(含降级重修)。累计三个学期,学 生所修习课程成绩评定为每学期平均不及格达 到 2 门以上的,学校将劝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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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 七年制学籍管理规定(滚动)》 汕大医 [2006]18 号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保证七年制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保证七年制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学生应转入下一年级五年制相应专业: 1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 1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2 、考试作弊者; 2 、考试作弊者; 3 、学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德育分低于 70 分者; 3 、学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德育分低于 70 分者; 4 、每一学年内有二门课程(或模块)考试不及格者; 4 、每一学年内有二门课程(或模块)考试不及格者; 5 、一门课程(或模块)不及格,有重修或补考机会(含放弃 5 、一门课程(或模块)不及格,有重修或补考机会(含放弃者)后仍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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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 七年制学籍管理规定(滚动)》 汕大医 [2006]18 号 二、有重修或补考机会(含放弃者)后仍累计超过三门 二、有重修或补考机会(含放弃者)后仍累计超过三门 (含三门)课程(或模块)成绩低于 70 分者,应转为五年制, 但可跟原七年制班学习,五年结束时按五年制本科标准予以毕业和获学士学位。 三、七年结束时尚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 三、七年结束时尚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 成绩低于 6.0 ,或托福成绩低于 550 分者),不能获硕士学位。 四、在第一学年内,七年制学生学习确有困难或本人自愿 四、在第一学年内,七年制学生学习确有困难或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可转入同年级五年制学习。 五、因病或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休学者,可于次年申 五、因病或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休学者,可于次年申请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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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 七年制学籍管理规定(滚动)》 汕大医 [2006]18 号 六、七年制被淘汰至下一年级五年制学习的学生,原七年 六、七年制被淘汰至下一年级五年制学习的学生,原七年制已学课程所取得的成绩有效。 七、七年制淘汰于第二、三、四学年开学初各进行一次。 七、七年制淘汰于第二、三、四学年开学初各进行一次。 八、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汕大医 八、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汕大医 [2005]16 号文同时作废。 九、本补充规定由科教处负责解释。 九、本补充规定由科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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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转校 新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 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学校允许其转专业、 转学。 (一般入学初进行)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间,限于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和第三 学期。 学生有特殊情况在汕头大学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提 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医学院同意,拟转入系、 学院审核同意,报校部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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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与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 因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休学者; 因个人原因一学期不能参加学习超过该学期总学 时的三分之一者; 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自愿申请休学,但须有家长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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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与退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 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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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与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 累计三个学期,平均每学期所修习课程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达 到 2 门以上者; 从入学起,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在七年时间内、护理专业在六 年时间内(含休学)未能完成专业课程计划学习者; 经过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 习的; 应休学学生,在接到休学通知两周内无正当事由不办理休学 离校手续; 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的;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 本人申请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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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学习纪律 学生应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 动。学生上课以及参加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都 实行考勤管理。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习 ( 包括政治学习 ) 、 实习和其他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时,应 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过批准假期而未 参加教学活动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病假要有校医院医生证明,事假、公假须提交 有关证明文件,请假三天之内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 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科教处批准。学生请假获 批准后应报科教处备案。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或续 假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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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学习纪律 旷旷旷旷课计算和处理: 学学学学生课堂教学时间旷课的,按实际授课学时计; 对于按课程计划规定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和 学校统一安排的其他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 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 学学学学生旷课为违反纪律行为。对旷课的学生,根据 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自我检查态度,给 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2-7 学时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8学时以 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旷课累计达 2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30学 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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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学习纪律 学生有下列情形,属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有下列情形,属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给予警告至记过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给予警告至记过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凡有交头接耳、旁窥且不接受监考教 师警告,或抄袭他人答案、夹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为他 人作弊提供帮助等作弊行为者,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注 明考试作弊,并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的纪律处分;替 他人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注明考试作弊, 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凡有交头接耳、旁窥且不接受监考教 师警告,或抄袭他人答案、夹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为他 人作弊提供帮助等作弊行为者,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注 明考试作弊,并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的纪律处分;替 他人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注明考试作弊, 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在课程考核过程中,由他人代替考核、组织作弊、使用通 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或者曾考核作弊受到 处分仍不思悔改,再次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 注明考试作弊,并同时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在课程考核过程中,由他人代替考核、组织作弊、使用通 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或者曾考核作弊受到 处分仍不思悔改,再次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 注明考试作弊,并同时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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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结业 肄业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读完教学 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完成 90% 以上可 发给结业证书,完成 30% 以上可发给肄业证 书。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读完教学 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完成 90% 以上可 发给结业证书,完成 30% 以上可发给肄业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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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在校期间考试作弊受处分者; 总平均绩点不足 1.8 ; 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以后不再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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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情况查询 1 、课程(模块 ) 成绩 1 、课程(模块 ) 成绩 汕头大学医学院教学管理网-成绩公布 汕头大学医学院教学管理网-成绩公布汕头大学医学院教学管理网-成绩公布 2 、学生情况查询 2 、学生情况查询 汕头大学医学院学生成绩查询系统 汕头大学医学院学生成绩查询系统 汕头大学医学院学生成绩查询系统 学生可以通过 Internet 访问 “ 学生情况网上查询子系统 ” http://xjk.med.stu.edu.cn/ ,输入自己的学号和口令(第一 次口令为空),即可查询自己的基本情况、各门课程成绩、 学籍异动等信息。修改口令! ! 学生可以通过 Internet 访问 “ 学生情况网上查询子系统 ” http://xjk.med.stu.edu.cn/ ,输入自己的学号和口令(第一 次口令为空),即可查询自己的基本情况、各门课程成绩、 学籍异动等信息。修改口令! ! http://xjk.med.stu.edu.cn/ 学号: 旧密码: 学号: 旧密码: 口令: 登录 新密码: 口令: 登录 新密码: 校验密码: 校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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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你顺利获取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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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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