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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纠纷防范法 制讲座 刘鑫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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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正面 临前 所未 有的 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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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论题主要论题 中医医疗纠纷的特点 中医医疗纠纷防范 —— 加强医患沟通 中医医疗纠纷防范 —— 加强医疗告知 中医医疗纠纷防范 —— 加强病历的规范书写 证据保全 —— 病历及可疑医疗物品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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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纠纷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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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纠纷特点中医医疗纠纷特点 单纯由中医药引起的纠 纷少,引进的其他诊断、 治疗方法引起纠纷多 山东曾经统计 150 起,只 有 8 起。 不顾条件限制,盲目与综 合性医院攀比上技术、上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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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纠纷特点中医医疗纠纷特点 合作、科室出租引起的 纠纷多 违规开展对外合作,将科 室、门诊部承包给个人甚 至是江湖游医;医务人员 见利忘义,私自从事诊疗 活动,甚至动员患者到没 有安全保障的个体诊所进 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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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纠纷特点中医医疗纠纷特点 误诊误治 医务人员责任感不强,疏 忽大意,马虎从事,造成 误诊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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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纠纷特点中医医疗纠纷特点 中西医技术规范差别引 起的纠纷也比较多 西药处方权问题 中医与西医诊疗技术差别, 如中医骨伤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中医 不一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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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患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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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 沟通 构筑 医患 互信 医疗 模式 当前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 因 医患之间缺乏信任(见图) 强化医疗告知,增进医患沟 通,构筑医患互信的新型医 疗模式,有助于化解医疗纠 纷 一个临床医师与患者家属的 故事 一个外科专家亲自为患者换 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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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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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告知 缺陷 引发 的诉 讼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成 为新的诉讼形式 肾脏移植缺手术同意书的 案例 尸体解剖前知情同意手续 有缺陷的案例 缺手术记录文件的案例 体检不尽告知义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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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实施医疗告知实施 告知的范围 全程告知 门诊大厅公示文件 接诊说明 出院、转院病情介绍文件 用药告知(普通、特殊) 药物治疗的告知 药物使用中存在的严重并 发症 多种药物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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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实施医疗告知实施 告知的范围(续) 一般检查与特殊检查告知 通病 —— 检查手段的局限性 不注意告知 实验性诊疗 费用 治疗超出押金,尤其是治疗 前景难以预测的患者 高贵药品、高贵检查 公费、医保范围之外的自费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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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实施医疗告知实施 告知的方式 公示、口头、书面 口头告知注意事项 缺陷:难以获得证据,诉讼 中被动 必要时口头告知可转变成书 面告知 必要时对口头告知予以书面 固定 门诊病历记载 住院病历中的病程记录、护 理记录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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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病历的规范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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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 书写 质量 对医 疗事 故技 术鉴 定的 影响 鉴定的实质 —— 鉴定专家对病历资料 的主观分析 所以,从某种程度说,鉴 定结论是临床医务人员自己 做出的,你的病历书写情况 将决定鉴定结论对你是否有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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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 规范 书写 的基 本要 求 按照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格式来书写病历 按照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内容要求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人员的要求 特定文件制作时间的要 求 修改方式方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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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的证据价值病历的证据价值 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物证 病历属于书证 《规定》第 77 条第 1 项: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 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病历是医护人员依医疗职务行为形成 的特殊文件 病历真伪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第 70 条:一方当事人提出 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 没有足够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 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 ( 2 )书证 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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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及可疑医疗物品 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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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文书 和可 疑医 疗物 品的 保全 《条例》第 16 条、第 17 条的 规定 法条本身的缺陷 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三方参与,但并不排除医患 双方自行封存 卫生行政部门参与 两个中立的见证人 制作封存笔录(非常重要) 用书面文件的形式对封存病历 的过程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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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 病历 记录 书写 注意 事项 封存病历程序启动的条件 严格依据《条例》第 16 条的 规定 封存笔录书写注意事项 约定封存的期限,1 年为限 逾期患方不到场视为放弃共 同启封的权利 来不及补记抢救记录的说明 有关文件未经上级医师审阅 的说明 在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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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 可疑 医疗 物品 记录 书写 注意 事项 主要是注意告知被封存 物检测时限,逾期不检 测,将失去检测的价值。 因此,医患双方努力寻 找检测机构,尤其是基 层,更是如此。 现场尽快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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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袋及封存方法封存袋及封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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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 解剖 重要 性的 告知 与记 录 尸体解剖关系到患者死亡的真正原 因,对于鉴定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 在过失、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 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至关重要。 对于死因有争议而又没有做尸体解 剖的案件,谁在没有实施尸体解剖 上负有责任就面临鉴定结论(裁判) 对其不利。 医疗机构因为对尸体解剖具有天然 的知识上的优势,因此,如果医疗 机构在患者死亡后没有告知家属尸 体解剖相关问题,法院往往认定由 医疗机构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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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 解剖 重要 性的 告知 与记 录 患者在医院死亡,已经提出 死因质疑的,医疗机构应当 告知家属进行尸体解剖。 告知的内容包括: 法律相关规定:尸体解剖决 定权、尸体解剖时限 尸体解剖的重要性 不进行尸体解剖可能面临的 后果 将相关内容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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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 拒绝 签字 的处 理 由医务人员如实记录,并 由 2 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字 医院自己记录没有患方签 字的病历内容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70 条:一 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 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 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 当确认其证明力: …… ( 2 ) 书证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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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 解剖 重要 性的 告知 与记 录 患者死亡时,家属并未 与医院发生纠纷,也未 提出死因质疑,但事后 提出医疗纠纷。 患者在医院外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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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证据 的的 提取 与保 全 患者闹事的证据 患者打砸医院、殴打医 护人员的证据 对于受伤的医护人员在本 院就医的,要及时进行法 医鉴定 重大事件现场保护 注意利用第三方的证明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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