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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 實施12年國教後 校長因應升學制度 之實務作為 報告人:民生國中孫明峯 資料來源:新北市立雙溪高中 柯雅菱校長 10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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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壹、前 言 貳、具體措施 一 、 103學年度國中畢業生升學進路 二 、 基北區103學年度高中高職入學方式 參 、 國中現場之實務作為 肆 、 結 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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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跨縣市就讀前二志願高中與留一般社區型高中就讀之成績之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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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 言 (1/3) 當前教育發展趨勢 (一) 多元智慧多元發展 (二) 成就每一個孩子 (三) 略過不必要的分化 (四) 重視教育學習品質 (五) 邁向12年國民基本教育 (六) 厚植國家社會競爭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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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具體措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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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規劃 103學年度國中畢業生升學進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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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願景與藍圖 年度大事記要 72年起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為重點 92~94年 委託11項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案研究 94年起積極研議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置配套措施 96年 行政院宣布2007年開始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 施計畫 97年 實施計畫名稱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 98年 發布「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及「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 一 ) 歷經長時間的規劃與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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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大事記要 99年 發布「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 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及「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工作小組」,研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期 程。 100年 總統元旦祝詞宣示:「今年開始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分階段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民國103年高中職 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 100年9月20日行政院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 畫」 101年 完成各區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作業要點 101年4月25日公布各方案執行現況及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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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概念示意圖 ※ 學前教育不納入國民基本教育,但採階段性免學費補助 高級中等教育 普 及 免 學 費 非強迫入學 免入學考試為主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內涵 幼兒園 國民基本教育 6 15 18 12 國小國中 高中職 ( 含五專前三年 ) 九年國民教育 普 及 免 學 費 強迫入學 免入學考試 學前教育 普 及 5 歲免學費 非強迫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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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快樂 健康發展 活力多元 創意發展 適性揚才 特色發展 務實致用 卓越發展 國中小教育 學前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 大專以上教育 ( 三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有助於 各級教育優質銜接 教育是國家最有利的投資教育是國家最有利的投資 教育促進個人向上發展教育促進個人向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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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0學年度101學年度102學年度103學年度 免試入學率(%)40556575以上 就近入學率(%)90929495以上 全國優質高中職 比率(%) 60707580以上 生涯發展教育績 優學校比率(%) 30506070以上 關鍵指標說明: 1. 免試入學率:免入學考試招生名額 / 總核定招生名額 × 100% 2. 就近入學率:高一日校新生來自免試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國中畢業生人數 / 高一日校新生 實際註冊人數 × 100% 3. 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最近一次學校評鑑總成績 80 分以上之校數 / 全國高中 職總數 × 100% 4. 生涯發展教育績優學校比率:前一學年 ( 或最近一次 ) 生涯發展教育輔導訪 視成績甲等以上國中學校數 / 全國公私立國中總校數 ×100% (四)啟動準備階段(100-103學年度) 工作要項關鍵指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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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一位學生都能就讀優質高中職、五專 受教及入學機會均等 平等論 因應學生個別需求提供適性輔導 適性論 發展職業或學術傾向學生潛能 特色論 照顧弱勢學生 正義論 二、入學方式 ( 一 ) 入學方式之規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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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三)免試入學的成功因素 1.高中高職及五專免學費(工作要項方案3-1) 達成「高中、高職(含五專前三年)全面免學費」之 目標 自100學年度起先期實施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 「高職免學費」及「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 103學年度達成高中職全面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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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充足優質高中高職 ( 工作要項方案 4-1 、 4-2) 達成「校校有特色、區域均優質」、 「家長安心選、學生就近讀」之目標 全國八成優質學校—本方案預計於103學年度全國各就學 區達成80%以上之優質高中職目標。 區域足額優質學校,提供充分就學機會—為使學生均能 就近就讀優質高中職,本部將持續推動優質化輔助方案 ,預估於103學年度時,各免試就學區優質高中、高職可 提供國中畢業生100%以上之就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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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3.國中品質提升及適性輔導 ( 工作要項方案 5-1) 達成「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了解自我性向、充分發揮潛能」之目標 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並於103年前納入「國民教 育法」修正條文 落實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至103年達74%以上 100年度至103年度增置專長教師人數共計713名 鼓勵全國各國中善用「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辦理弱勢學生補救教學學校比率至103年達99% 免受補救教學學生比率逐年提升 101年起陸續進行國中階段評量標準全國宣導及教育訓練,至 102年1月完成國中階段評量標準之建置 102年起試辦國中教育會考,至103年度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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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4.學校資源分布調整、合宜高中高 職比例 ( 工作要項方案 4-3 、配套措施方案 4-1) 達成「均衡城鄉教育資源發展、 提供適性優質就學區域」之目標 逐年提高就學區教育資源—依教育資源分布輔助學校優化 、均化發展 優化學校,均化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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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大學繁星推薦及技職繁星 ( 配套措施方案 8-1) 達成「引導就近入學高中職」之目標 持續擴增繁星招生名額 -106學年度繁星推薦名額 達15%;研議並鼓勵國立科技校院專案增加招生名 額 調整大學招生機制-調整大學學測及指考命題、科 目等,並檢討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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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6.家長參與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 配套措施方案 10-1) 達成「暢通參與管道、提升政策成效」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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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四)入學方式之實施原則 1.發展精緻、適性、特色之高中高職及五專是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之重要目標。 2.奠基於既有基礎上,逐步穩健推動免試入學及特色 招生。 3.國中落實學生適性輔導及品質確保是順利推動免試 入學及特色招生之基石。 4.落實適性揚才、發展學生多元智能及舒緩過度升學 壓力,以免試入學為主要入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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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過去考試分數決定入學學校,現在及未來依學生性 向、興趣、能力、學校特色及學校離住家遠近等因 素決定入學學校。 6.鼓勵各校發展特色課程,但非校校均要辦理特色招 生。 7.選擇特色招生入學或免試入學,只是入學方式不同 ,沒有價值的高低 。 8.學校提供適性之就學環境,學生入學後做最佳適性 輔導,並得視學生需求,將特色課程實施對象得擴 及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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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三、入學方式推動情形 (一)自103學年度起,各區至少提供75%以上免試入學名額,並 保留0-25%名額辦理特色招生。 (二)中央訂定入學方式之全國一致性原則:101.3.14發布高中 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要點、高中高職特色 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輔導小組至各區進行輔導及 協助,輔導場次已達31場;高中高職入學審議小組審查各 區作業要點。 (四)入學方式操作細節授權各區因地制宜:各區免試入學及特 色招生作業要點,皆已完成送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審議 委員會審議及送教育部審查之程序,並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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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四、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招生名額 比率 入學方式 辦理順序 採總量管制,逐年評估,每 3 年一次 總檢討, 108 學年度達成各區免試入 學率 85 %以上之目標 1. 同時辦理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甄 選入學 2. 免試入學如有餘額可辦理第二次 招生,並得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同時辦理,在同一分發平台 進行分發作業 1. 同時辦理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甄 選入學 2. 免試入學如有餘額可辦理第二次 招生,並得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同時辦理,在同一分發平台 進行分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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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學方式 ● 辦理順序 1.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提前且得同時辦理。 2.國中畢業生可同時報名高中職、五專的免試入學及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但僅能擇一校報到。 3.錄取報到學生,如未依時間規定放棄者,不得報名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4.免試入學如有餘額,可辦理第二次免試入學,並與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同時辦理。同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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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 報到入學 國中學生 七月 七月 報到入學 六月六月 國中適性輔導 國中在 學階段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五專 免試入學 錄取 N ( 可 同 時 報 名 , 但 錄 取 後 擇 一 校 報 到 ) Y N 特色招生甄 選入學 報到入學 填寫特色招 生考試分發 入學志願卡 (可 同 時 報 名,但 錄 取 後 擇 一 校 報 到) 高中高職免試 入學 (第二次)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得同時辦理) 錄取 特色招生 術科測驗 五專免試入學 (第二次)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得同時辦理) 錄取 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 學 Y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學 力品質確保 國中教育會考 (5月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就 學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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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續) Y 高中高職五專學生 接受適性教育 適性 參加高中高職五專轉銜機制 進入適性學校(班級) 參加下一階段考試或就業 高中高職五專 在學階段 N 各校皆辦理特色課程, 可於學生入學後進行分 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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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試入學: 登記模式為主要入學管道 各高中職及五專皆須辦理免試入學,採登記方式, 不採計國中在校成績 不訂定報名條件(門檻) 各高中職及五專不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 未超額則全額錄取,超額則比序錄取 當登記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 當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進行比序錄取 27 學生參加就讀或畢業之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為原則 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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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 項目 各區參酌教育部所訂參考項目,訂定合宜 比序項目及操作定義 國中教育會考不得列為唯一超額比序項目, 其比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 加權後亦同 ) 得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 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其他在校學習領 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各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大致包含「學 生志願序」、「就近入學」、「扶助弱勢 」、「學生畢(結)業資格」、「均衡學 習」、「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 及「國中教育會考表現」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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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年起全國取消實施國中基測。 2.每年5月擇一星期六、日實施,採全國統一 舉辦,為期2天。 3.學生集中考場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4.評量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 及寫作測驗。 5.各科評量結果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個 等級,寫作測驗6級分。 30 ※103年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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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及功能不同: 國中教育會考是為確保國中學生學習品質, 並為下一學習階段 (高中、高職或五專) 作 好必要的準備,也可作為高中、高職或五專 新生學習輔導參據。 國中基測是高中職及五專多元入學管道的重 要依據,其測驗分數作為申請入學、甄選入 學或登記分發入學的依據。 31 ※103年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制度 與國中基測的區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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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結果不同: 國中教育會考為標準參照測驗,是採用「絕 對性比較」的觀點來看待個別學生的測驗結 果,評量結果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個 等級。 國中基測為常模參照測驗,是以「相對性比 較」的觀點來看待個別學生的測驗結果,也 就是拿他的分數來和全體學生的分數作比較 ,各科量尺分數1-80,總分412。 32 ※103年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制度 與國中基測的區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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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國中基測 掌握學生學習品質按成績排序,入學依據 學力健檢唯一標準 難易適中 ( 每科平均通過率 50% -- 55% ) 中等偏易 ( 每科平均通過率 60% -- 65% )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 申請入學、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 入學依據 每科分精熟 ( 10 -- 20% ) 、基礎 ( 45 -- 60% ) 及待加強 ( 20 -- 35% ) 3 個標準;寫作測驗 6 級分 每科 80 分;寫作測驗 6 級分 低壓力(能力了解)高壓力(分分計較) ※103年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制度 與國中基測的區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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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及時間題 數 國 文 70 分鐘 45 -- 50 題 英 語 80 分鐘 60 -- 75 題 ( 聽力 20 -- 30 題;閱讀 40 -- 45 題 ) 數 學 80 分鐘 27 -- 33 題 ( 選擇 25--30 題;非選擇 2--3 題 ) 社 會 70 分鐘 60 -- 70 題 自 然 70 分鐘 50 -- 60 題 寫作測驗 50 分鐘 1 題1 題 ※103年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制度 ※ 英語科聽力測驗及數學科非選擇題,103年不納入計分, 104年起正式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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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測與會考考科時間與題數比較 考試科目基測時間會考時間 基測題數會考題數 國 文 70 分鐘 45 ~ 50 題 英 語 70 分鐘 80 分鐘 40 ~ 45 題 60 ~ 75 題 (聽力 20 ~ 30 題; 閱讀 40 ~ 45 題) 數 學 70 分鐘 80 分鐘 30 ~ 35 題 27 ~ 33 題 (選擇題 25 ~ 30 題; 非選擇題 2 ~ 3 題) 社 會 70 分鐘 60 ~ 70 題 自 然 70 分鐘 50 ~ 60 題 寫作測驗 50 分鐘 1題1題 1題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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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四、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特色招 生規劃 內容 1. 以班(科、組)為申請單位,測驗內容依特 色課程內容規劃,同一類型應同日辦理。 2. 學校得依需求,將特色課程列為必 ( 選 ) 修課程, 實施對象擴及全校學生 3. 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流用,不得辦理 續招 ( 但特殊班別如體育班、藝術才能班,經 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續招 ) 。 4. 學校將特色招生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 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 5. 主管機關須評估特色招生對國中教學之影響 6. 針對辦理情形不佳之學校,主管機關調整其 特色招生名額。 1. 以班(科、組)為申請單位,測驗內容依特 色課程內容規劃,同一類型應同日辦理。 2. 學校得依需求,將特色課程列為必 ( 選 ) 修課程, 實施對象擴及全校學生 3. 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流用,不得辦理 續招 ( 但特殊班別如體育班、藝術才能班,經 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續招 ) 。 4. 學校將特色招生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 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 5. 主管機關須評估特色招生對國中教學之影響 6. 針對辦理情形不佳之學校,主管機關調整其 特色招生名額。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為人才培育、適性 發展、適性揚才等所設的入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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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四、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學生屈 就不適 合的學 校 ( 或謂 學優低 就 ) 學校招生容量充足 : 招生名額已超過應屆國 中畢業生總數 公平就學選擇機會 : 至少 2 次以上的選擇機 會;於同入學管道,政府提供每位學生公 平的機會;於不同入學管道,提供公開明 確資訊,供學生及家長做審慎決擇 多志願的設計:免試入學即採取多志願申 請;在特色招生,鼓勵各區比照現行方式, 讓學生報考單一測驗,可獲得多校招生的 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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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四、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高中高 職特定 班別 持續辦理,參考現有辦理模式,以變動 最小為原則,本部已訂有相關規範,供 各校及各主管機關依循 1. 建教合作班、實用技能學程及國民中 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採免試 入學方式 2. 藝術才能班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3. 體育班,以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為主要 方式 4. 科學班之特色招生,採總量管制,從 嚴審查,其測驗方式會妥善研處 持續辦理,參考現有辦理模式,以變動 最小為原則,本部已訂有相關規範,供 各校及各主管機關依循 1. 建教合作班、實用技能學程及國民中 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採免試 入學方式 2. 藝術才能班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3. 體育班,以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為主要 方式 4. 科學班之特色招生,採總量管制,從 嚴審查,其測驗方式會妥善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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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四、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特種生 升學優 待方式 既有權利予以尊重,相關優待予以延續 1. 特色招生比照現行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 入學之加分優待方式。 2. 免試入學比序後,如仍有未錄取者,再 就同一類特種生進行比序,且錄取名額 不占一般生名額。 3. 外加名額以各入學管道 2 %為限 既有權利予以尊重,相關優待予以延續 1. 特色招生比照現行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 入學之加分優待方式。 2. 免試入學比序後,如仍有未錄取者,再 就同一類特種生進行比序,且錄取名額 不占一般生名額。 3. 外加名額以各入學管道 2 %為限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安置 持續辦理,並於免試 入學辦理前完成安置。身障生得保留適性 輔導安置之名額,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 生。但若經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錄取,僅 能選擇其中一個錄取或安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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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生升學優待方式 特種生為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 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僑生及退伍軍人等。 ● 建教合作班、實用技能學程及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 良學生甄審入學,仍持續採免試入學方式辦理。 ● 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科學班),採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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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四、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大學選 才機制 持續推動大學及技職繁星推薦,基於適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學生預計於 106 年要 進入大學,將啟動大學選才機制調整 直升入 學比率 考量「學校屬性」(公、私立)、「學生規 模」(國中部與高中部學生人數)、「學校 公共化」及「目前辦理情形」等四面向 : ( 一 ) 國立高中直升入學比率,不得高於國中部 應屆畢業學生人數的 35% ( 二 ) 其他公立學校由各主管機關研訂 ( 三 ) 私立高中直升入學比率,教育部會另行訂 定調整 ( 四 ) 各免試就學區已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考量「學校屬性」(公、私立)、「學生規 模」(國中部與高中部學生人數)、「學校 公共化」及「目前辦理情形」等四面向 : ( 一 ) 國立高中直升入學比率,不得高於國中部 應屆畢業學生人數的 35% ( 二 ) 其他公立學校由各主管機關研訂 ( 三 ) 私立高中直升入學比率,教育部會另行訂 定調整 ( 四 ) 各免試就學區已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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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四、各界關心重點與因應作為 就學區 劃分 1. 協商規劃共同就學區。 2. 均衡教育資源分配。 3. 特殊因素可跨區參加免試入學 ( 1 )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有學生 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 特殊需求類科者。 ( 2 )學生因搬家遷徙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3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並 計畫返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具 體證明文件)。 ( 4 )其他經核定之特殊因素。 4. 特色招生只能任選一招生區報考 。 1. 協商規劃共同就學區。 2. 均衡教育資源分配。 3. 特殊因素可跨區參加免試入學 ( 1 )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有學生 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 特殊需求類科者。 ( 2 )學生因搬家遷徙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 3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並 計畫返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具 體證明文件)。 ( 4 )其他經核定之特殊因素。 4. 特色招生只能任選一招生區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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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就學區 五專學校分散且類科屬性特殊,採全國一區 五專 位處免試就學區交界學校(如光啟高中) 現行多元入學管道同意跨區招生之學校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及稀有類科之學校 102學年度發布,103學年度全面實施 實施期程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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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五、後續重點工作 入學方式 1. 辦理國中行政人員調訓研習 2. 今年 5~6 月各國中到校宣導,對象為目前國一家長 3. 今年 8~9 月各國中到校宣導,對象為國一新生家長 4. 編印入學方式摺頁,國一學生人手一份 1. 辦理國中行政人員調訓研習 2. 今年 5~6 月各國中到校宣導,對象為目前國一家長 3. 今年 8~9 月各國中到校宣導,對象為國一新生家長 4. 編印入學方式摺頁,國一學生人手一份 宣導 1. 進行模擬作業,透過相關數據之實際演練,檢視免試 入學超額處理方式及特色招生辦理流程之合宜性 2. 建置資訊平台或報名系統,公布各校免試入學或特色 生名額 3. 成立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核學校申辦特色招生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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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103學年度12年國民基本 教育實施後,入學方式之規 劃,目前大致底定,惟可能 局部滾動修正,尚須注意教 育部之訊息發布。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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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規劃 基北區103學年度國中畢業生升學進路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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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103學年度高中高職 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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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 2. 非本區所屬學校提出申請者,經基北區高中高 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同意加入本區招生之公私立 高中高職學校。 (一)辦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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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 部)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經專案審核通過對象: (1)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有學生 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 (2)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3)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 就讀高中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4)其他經核定之特殊情形。 (二)招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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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免試入學比率 1.免試入學名額(含直升入學)比率應達全區 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上。 2.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均應提供免試入學名 額,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之最低比率, 由基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逐年 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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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流程 (1/2) 1.辦理階段 (1) 全區採聯合方式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錄取 報到完畢後,始辦 理特色招生。 (2) 第二階段免試入學作業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同時辦理,透過統一分發平台,分別進行分 發作業。 (3) 第二階段免試入學分發結束仍未額滿之學校,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各自辦理續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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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流程 (2/2) 2. 報名志願 學生自行選填志願,採多志願 方式辦 理,不限定高中或高職 之科別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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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錄取方式及比序項目 (1/3) 1.錄取方式 每生依志願序以錄取1個校(科)為限。 如各高中高職校(科)報名人數未超過 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若報名人數 超過招生名額時,則依「超額比序項超額比序項 目積分對照表 目積分對照表」核計分數後,進行比 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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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錄取方式及比序項目 (2/3) 2.比序順次 (1)第一順次:由志願序、多元學習表現(含獎懲紀錄、均衡學習 、服務學習)及國中教育會考等積分進行加總,依 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2)第二順次: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表現(含獎懲紀錄 、均衡學習、服務學習)之積分,進行比序。 (3)第三順次:第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 行比序,依序為會考換算積分之總分、國文、數學 、英語、社會、自然、寫作測驗。 (4)第四順次:第三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志願序(非積分)進行比序 。 (5)如果仍然同分時,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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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錄取方式及比序項目 (3/3) 有關比序項目與積分,由基北區 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逐年 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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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103學年度高中高職 特色招生作業要點略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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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學校 1. 符合本區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之高 中高職學校。 2. 申請辦理特色課程招生,有考試分發入學 ( 學 科測驗,如:語文 、 數理班等 ) 與甄選入學( 含術科測驗, 如: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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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招生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 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畢業或具 同等學力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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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特色招生比率 1.103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比率,以不超過總核 定招生名額25%為原則,個別學校可以不同, 可以為0%,但不能100%為特色招生。 2.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續招且不得 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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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學校申辦特色招生規範 1.特色招生學校,須於前一學年度8月底前奉核公告。 2.學校評鑑需優良。 3.辦理理念具說服力。 4.課程規劃符合特色課程內涵。 5.教學資源豐富且充分運用。 6.學生來源無虞。 7.歷年學生表現優異。 8.完善的學生輔導規劃。 9.適宜的招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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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特色招生測驗與辦理原則 1.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 2. 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科、組)應同日辦理, 並以聯合辦理為原則。較特殊考科或經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同意之學校,得辦理單獨招生。 3. 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規劃。學科 測驗得就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等五科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決定擇科測驗及計 分方式。 4. 測驗試題由負責辦理招生之學校,本公平、公正 與專業性,並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之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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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國中現場之實務作為 一、領導者調整心態之重要 1.明確認知12年國教時勢之所趨 2.教育理念 & 教育政策之衝突抉擇 3.以學生為學習主體 二、善盡準備不同角色之重要 1.多瀏覽 、 多涉獵 、 多蒐集 、 多比較 2.宣導者 、 溝通者、說服者 、 執行者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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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國中現場之實務作為 三、整合相關處室資源,研擬免試入學、特色招 生輔導措施 1.召開整合處室資源會議,擬定校本之免試入學、特色 招生輔導措施。 例如主管會議及行政會議 2.相關領域將輔導措施融入課程, 例如加強教學研究會 及輔導團之功能。 3.強化導師輔導功能。 例如辦理導師研習。 4.確認與強化專任輔導教師輔導功能。 例如善用調降基本鐘點 後,輔導教師應做到的職責範圍。 5.適當調整教師教學方法及內容 。 例如結合教師社群、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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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國中現場之實務作為 四、積極建構與高中高職五專策略聯盟,引導學 生適性入學 1.校網連線學區內各「高中高職五專」之網路, 提供學生即刻與隨時資訊。 2.邀請「高中高職五專」校長、輔導主任到校講 座。 3.辦理「高中高職五專」升學博覽會。 4.辦理學生「高中高職五專」實地參訪活動。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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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國中現場之實務作為 五、建立學生參加免試入學、特色招生之行政運 作機制 1.成立專人專職之行政職務,責成教務處註冊組 辦理。 2.成立十二年國教宣導委員會,定期開會討論、 檢討。 3.定期於行政會報、導師會報、校務會議報告十 二年國教之最新訊息。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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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國中現場之實務作為 六、運用多元策略,向全校師生及家長宣導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 1.由行政、教師、家長三方共同討論校本之宣導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入學方式,務求兼顧校內與社區、兼備深度與廣 度。 2.教師層面 : 透過領域會議、導師會報、課程發展委員會 宣導,並由教師課程角度,向學生宣導。 3.學生層面 : (1)透過生涯輔導、輔導活動課程、學校刊物(校刊、輔導刊 物)、電子報加強宣導。 (2)提供展示、表演空間,以學生就十二年國教之心得或作品 為展示、表演主體。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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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國中現場之實務作為 六、運用多元策略,向全校師生及家長宣 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 4.家長層面 : 掌握學校日、家長會、辦理十二年國教親職 講座。 5.全體模式 : (1)強調整合與綜合功能,透過校慶、經典活動、開學典禮 、畢業典禮進行宣導。 (2)邀請專家學者、教育部長官蒞校講座。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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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 語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透過補助經濟弱勢 學生學費,縮短就學負擔差距,讓每個孩子享有 公平、均等的教育機會。 臺北市教育局將持續協助高中職推動優質化及均 質化,提升辦學品質,鼓勵北市學子適性就近 入學社區優質高中職,紓緩升學壓力。 未來更將結合學校、教師、家長共同心力,落實 孩子生涯輔導及學習扶助,把每個孩子帶上來, 逐步實現在地就學的目標。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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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報 結 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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