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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榴权 宁 Modified 8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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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科技大學專題報告 機車安全駕駛 報告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 港分局交通組 組長:王順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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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前言 機動車輛與交通事故現況檢討 使用機車行為與法規認知態樣分析 肇事案例分析 改善對策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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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經統計 101 年臺北市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計有 76 件,造 成 77 人死亡,其中傷亡人員有 26 人為機車騎士或乘客, 比率高達 34.21 % 台灣地狹人稠,平均 1.67 人擁有一輛機車,是全世界 機車使用最密集的地區,主要的用途為通勤、通學與 購物,為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交通工具。 機車具有省油、便捷的特性,為民眾大量使用之代步 工具。然而,每年卻有許多人因機車交通事故而受傷 或死亡,主要原因為安全帽未戴妥、超速、不遵守交 通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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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現況 台灣機動車輛至 101 年 12 月已達 2,222 萬 6,684 輛。 其中機車總數為 1,517 萬 3,602 輛,占機動車輛 總數比例為 68.26 %。 機車使用者男女比率以 98 年度為例(本調查資 料每 2 年產生 1 次)男性為 53.4 %、女性為 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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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總數為 1,517 萬 3,602 輛,占機動 車輛總數比例為 6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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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使用者男女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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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機車行為 在目前社會環境中,機車是方便、經濟且機動 性高的一種交通工具。 與大客車、小客車、機車外還有自行車及行人 相比,同樣都是利用道路行駛(走),機車卻 是屬於相對弱者的族群,並未因其機動性高特 性而占有優勢。 為何如此說,首先就要從機車特性討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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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特性 (一)機車構造衍生自自行車,車體較小,易陷入汽 車之視野死角範圍被汽車駕駛人忽視,難以自 我掌握行車安全。 (二)機車之穩定度除靠騎乘車者之配合外,道路路 面品質及外在因素影響(如下雨積水、坑洞及 油漬等),容易失去平衡而摔倒,導致傷亡情 形發生。 (三)機車前後輪煞車裝置是分別由不同的兩個系統 操作控制,兩者操作配合不當時易發生意外。 (四)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若無緩衝或保護設備 時,人體首當其衝最易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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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況檢討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交通事故中每 10 人至少有 6 人以上是因騎乘機車事故而死亡,其中 30 歲 以下的年輕人更占了約 3 成 5 。 而國內駕駛訓練班多著重汽車考照部分,故機 車的駕駛技巧多是年輕人自行揣摩練習,欠缺 安全騎乘的訓練。 年輕族群的騎士,也因年少氣盛比較容易衝動, 常為了逞一時之快,而枉顧自己生命安全的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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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機車交通事故肇事案件 根據臺北市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案件統計 100 年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計 80 件、死亡 81 ,其 中機車死亡 35 人佔全年度比率 43.2 %。 A1 類事故死亡人數以 1 月死亡 15 人最高、次為 8 月 10 人,再其次為 9 月 9 人,顯見暑(寒)假 期間騎(乘)機車 A1 類事故死亡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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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0 年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機車死亡 35 人佔 全年度比率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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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認知與違規態樣分析 民眾對於機車騎乘方便性大於法規認知,導致 一旦騎車上路,對於交通法規採取選擇性遺忘 或是忽視,卻不知危險就尾隨而至。 為保障國人行的安全,不得不祭出處罰條例, 藉由處罰提醒民眾遵守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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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輕忽之違規態樣 未禮讓〈支線道未讓幹道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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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事故案例 肇事 1.mp4 肇事 1.mp4 肇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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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機車戴正確戴安全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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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路權」概念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 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 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 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 環生。 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96 年起,對交通事故責任 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 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事,違規行 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判定完全依照 道路的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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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號誌燈號 駕駛人若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而闖 紅燈者,將處以 1800 元至 3600 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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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標誌、標線 標線是為了幫助駕駛人和行人了解道路狀況, 確保安全,畫在馬路上的「線條」、「反光導 線及危險標記」、「圖形」、「標字」。 標誌則為豎立在馬路旁邊,或懸掛在馬路上方 的各種形狀的牌子,目的在提醒開車的人或行 人了解路況、方向及各種規定。 以下為常見的各種標誌、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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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對車輛操控之影響 酒精對車輛操控之影響,依血 液中酒精含量狀態對駕駛人能 力之影響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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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對車輛操控之影響 0.03% 以下清醒 無明顯影響, 幾乎與未飲酒無異。 0.03% -0.05% 陶醉感 1. 多數駕駛人心境逐漸變幻 不定。 2. 視覺與反應靈敏度減弱。 3. 對速度及距離的判斷力差。 0.05% -0.08% 興奮 1. 反應遲鈍。 2. 駕駛能力受損。 3. 遲而不決或決而不行。 0.08%-0.15% 錯亂 1. 判斷力嚴重受到影響。 2. 體能與精神協調受損。 3. 駕駛人之體能困難度增加。 超過 0.15% 痲痹 1. 駕駛人視線模糊進入恍惚 狀態。 2. 駕駛不穩定、判斷力減弱。 超過 0.5% 昏睡 已無法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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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開車之規定: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二五毫克或 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五以上)駕 車者,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扣駕 駛執照一年;處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 以下)不得易處吊扣駕照。 拒絕酒測者,視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當 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銷駕照;處罰 鍰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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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競駛 車速與視力影響,例如:正常視力 1.2 的人其 視力會因速度提高而降至 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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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對視野影響 車速對駕駛人之視野會隨車速提高而愈來愈小, 例如:車速每小時 10 公里時,視野為 100° ,當 車速提高為 90 公里時,視野降為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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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行競駛等冒險行徑之規定: 十次車禍九次快,車禍所造成的傷亡,是能量移轉的結 果,根據動能公式 KE=1/2 mv2 ,當車速稍微增加,動 能或車禍傷亡程度將成倍數提高。 據研究顯示,弱勢用路人(行人、單車與機車族)被車 速 30 公里車輛撞擊時仍可存活,但遭(汽機車)車速 50 公里撞擊時,則幾乎必死無疑。 汽車(含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 式駕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之規定。 另對二輛以上之汽車(含機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 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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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案例分析 肇事 2.mp4 肇事 2.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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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對策 藉由車輛監理、交通工程、法規命令、交通執 法、教育宣導及資訊運用等六大面向,減少 (降低)機車肇事傷亡率。 提升家庭、學校教育的力量,來關心、注意自 己孩子的駕駛行為。 培養駕駛自律的態度,積極提昇優質駕駛的社 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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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隨著機車使用頻率的增加,以及道路上機車數 量的日益增多,有關年輕族群使用機車之安全 問題,除了法規及工程上需要政府機關隨時檢 討更新外,對於教育、宣導部分,政府機關有 責任應更加正視推廣。 年輕的歲月該是充滿亮麗色彩的!在追求絢麗 生命的同時,要先瞭解珍視生命的重要,畢竟 多一分深思熟慮,少一分任性衝動,才能為自 已帶來更為豐富的生命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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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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