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ublished by娥 巫 Modified 8年之前
1
憂鬱性人格疾患 ( Depres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 ) A. 始於成人早期之前,在各種環境背景下的一種 廣泛模式,展現憂鬱性認知及行為,表現下列 廣泛模式,展現憂鬱性認知及行為,表現下列 各項中五項(或五項以上): 各項中五項(或五項以上): ( 1 )平常的心情被頹喪、消沉、陰鬱、不高興、不快樂 所主宰。 所主宰。 ( 2 )本我的觀念中環繞著相信自己能力不足、無價值、 及低自尊。 及低自尊。 ( 3 )對自己很挑剔、苛責、及貶損。 ( 4 )常憂思而多擔憂。
2
憂鬱性人格疾患 ( Depres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 ) ( 5 )對其他人抱持負向、挑剔、與批判的態度。 ( 6 )很悲觀。 ( 7 )易於感覺罪惡感或後悔。 B. 非僅發生於重鬱發作之時,也無法以低落性情 感疾患作更佳解釋。 感疾患作更佳解釋。
3
再發性短期憂鬱性疾患 ( Recurrent brief depressive disorder ) A. 除了總時期的要求外,完全符合重鬱發作的準 則。 則。 B. 準則 A 的憂鬱時期延續少兩天但少於兩星期。 C. 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至少有一次憂鬱時期,且並 非伴隨月經週期而發生。 非伴隨月經週期而發生。 D. 憂鬱心情時期造成臨床上重大痛苦,或損害社 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E. 這些症狀並非某種物質使用(如:藥物濫用、 臨床用藥)或一種一般性醫學狀況(如甲狀腺 臨床用藥)或一種一般性醫學狀況(如甲狀腺 功能低下症)的直接生理效應所造成。 功能低下症)的直接生理效應所造成。
4
再發性短期憂鬱性疾患 ( Recurrent brief depressive disorder ) F. 從不曾有過重鬱發作,也不符合低落性情感疾 患的準則。 患的準則。 G. 從不曾有過重鬱發作,也不符合低落性情感疾 患的準則。 患的準則。注意:若所有這些躁狂發作、混合發作、或輕躁 狂發作,也不符合循環性情感疾患的準則 狂發作,也不符合循環性情感疾患的準則 H. 此心情障礙並非僅發生於精神分裂病、類精神 分裂性疾患、分裂情感性疾患、妄想性疾患、 分裂性疾患、分裂情感性疾患、妄想性疾患、 或其他未註明之精神病性疾患的病症中。 或其他未註明之精神病性疾患的病症中。
5
焦慮及憂鬱混合疾患 ( Mixed anxietyzdepressive disore ) A. 持續或在發的不樂心情,延續至少一個月。 B. 此不樂心情伴有下列症狀四項(或四項以上) 為其至少一個月: 為其至少一個月: ( 1 )專注能力困難或失神( mind going blank ) ( 2 )睡眠障礙(難入睡或維持睡著,或睡眠不安寧而不 滿意)。 ( 3 )疲勞或精力差。 ( 4 )易怒。 ( 5 )擔憂。
6
焦慮及憂鬱混合疾患 ( Mixed anxietyzdepressive disore ) ( 6 )容易感動落淚。 ( 7 )過度警覺。 ( 8 )預期會發生最糟的事。 ( 9 )無望感(對將來廣泛性悲觀)。 ( 10 )低自尊或無價值感。 C. 這些症狀造成臨床上重大痛苦,或損害社會、 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D. 這些症狀造成臨床上重大痛苦,或損害社會、 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7
焦慮及憂鬱混合疾患 ( Mixed anxietyzdepressive disore ) E. 下列三項成立: ( 1 )從不曾符合重鬱病、低落性情感疾患、恐慌性疾患 、或廣泛性焦慮疾患的準則。 、或廣泛性焦慮疾患的準則。 ( 2 )目前不符合任何其他焦慮性或情感性疾患(包含部 分緩解中的任何焦慮性或情感性疾患)之準則。 分緩解中的任何焦慮性或情感性疾患)之準則。 ( 3 )這些症狀無法以任何其他精神疾患做更佳解釋。
8
輕鬱病 ( Minor depressive disorder ) A. 一種情感障礙,定義如下: ( 1 )同時的兩週期間內,曾出現下列症狀至少兩項(但 少於五項),且呈現由原先功能的改變;( a )或 少於五項),且呈現由原先功能的改變;( a )或 ( b )兩症狀至少應有其中之一: ( b )兩症狀至少應有其中之一: ( a )憂鬱心情,幾乎整天都有,幾乎每日都有,可由 ( a )憂鬱心情,幾乎整天都有,幾乎每日都有,可由 主觀報(如感覺悲傷或空虛)或由他人觀察(如 主觀報(如感覺悲傷或空虛)或由他人觀察(如 看來含淚欲哭)而顯示。注意:在兒童及青少年 看來含淚欲哭)而顯示。注意:在兒童及青少年 可為易怒的心情。 可為易怒的心情。 ( b )在所有或幾乎所有的活動,興趣或喜樂都顯著減 ( b )在所有或幾乎所有的活動,興趣或喜樂都顯著減 少,幾乎整天都會,幾乎每日都有(可由主觀報 少,幾乎整天都會,幾乎每日都有(可由主觀報 告或他人觀察而顯示)。 告或他人觀察而顯示)。
9
輕鬱病 ( Minor depressive disorder ) ( c )處於節食而明顯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如:一個 月內體重變化量超過 5 %);或幾乎每天都食慾減 月內體重變化量超過 5 %);或幾乎每天都食慾減 少或增加。注意:在兒童,無法增加預期應增加的 少或增加。注意:在兒童,無法增加預期應增加的 體重即應增的體重即應考慮。 體重即應增的體重即應考慮。 ( d )幾乎每日失眠或嗜睡。 ( e )幾乎每日精神運動性刺激或遲滯(可由他人觀察得 到,而非僅主觀感受不安定感或拖滯感)。 到,而非僅主觀感受不安定感或拖滯感)。 ( f )幾乎每日疲累或失去活。 ( g )幾乎每日有無價值感,或過份或不合宜的罪惡感 (可達妄想程度)(並非只是對生病的自責或罪惡 (可達妄想程度)(並非只是對生病的自責或罪惡 感)。 感)。
10
輕鬱病 ( Minor depressive disorder ) ( h )幾乎每日思考能力或專注能力減退、或無決斷力。 (由主觀陳述或經由他人觀察而顯示)。 (由主觀陳述或經由他人觀察而顯示)。 ( l )反覆想到死亡(不只是害怕自己即將死去)、重複 出現無特別計畫的自殺意念、有過自殺嘗試、或已 出現無特別計畫的自殺意念、有過自殺嘗試、或已 有實行自殺的特別計畫。 有實行自殺的特別計畫。 ( 2 )此症狀造成臨床上重大痛苦,或損害社會、職業、 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 3 )此症狀並非由於某種物質使用(如:藥物濫用、臨 床用藥)或一種一般性醫學狀況(如甲狀腺功能低 床用藥)或一種一般性醫學狀況(如甲狀腺功能低 下症)的直接生理效應所造成。 下症)的直接生理效應所造成。 ( 4 )此症狀無法以傷慟反應(及對所愛的人死亡正常反 應)作更佳解釋。 應)作更佳解釋。
11
輕鬱病 ( Minor depressive disorder ) B. 從不曾有過重鬱發作,也不符合底落性情感疾 患的準則。 患的準則。 C. 從不曾有過躁狂發作,混合發作、或輕狂發作, 也不符合循環性情感疾患的準則。 D. 此心情障礙並非僅發生於精神分裂病、類神經 分裂性疾患、分裂情感性疾患、妄想性疾患、 或其他為註明之精神病性疾患的病程中。
12
低落性情感疾患 的另類研究用診斷準則 B A. 心情憂鬱時有下列症狀三項(或三項以上): ( 1 )低自尊或低自信,或自覺不足的感受。 ( 2 )悲觀感受、絕望、或無希望。 ( 3 )廣泛的失去興趣或喜樂感。 ( 4 )社會退縮。 ( 5 )長期疲累或倦怠。 ( 6 )罪惡感、對過去的是不能釋懷。 ( 7 )主觀感受易怒或過渡生氣。 ( 8 )活動、作事效率、或生產力皆減少。 ( 9 )思考困難,反映於專注能力不良、記憶力差、或無 決斷力。 決斷力。
13
月經前心情惡劣疾患 A. 在過去一年多數月經週期裡,於黃體期最後一 星期的多數時候,有下列症狀五項(或五項以 星期的多數時候,有下列症狀五項(或五項以 上),在濾泡期初發後幾天內即開始緩解,在 上),在濾泡期初發後幾天內即開始緩解,在 月經開始後那星期即無症狀,( 1 )、( 2 )、 ( 3 )、及( 4 )四症狀中至少要有其一: 月經開始後那星期即無症狀,( 1 )、( 2 )、 ( 3 )、及( 4 )四症狀中至少要有其一: ( 1 )顯著憂慮心情、無望感受、或自我貶抑的想法。 ( 2 )顯著焦慮、緊張感受、感覺被緊迫、或急躁。 ( 3 )顯著情感易變(突如其來感覺悲傷或欲泣對拒絕增 加敏感性)。 加敏感性)。
14
月經前心情惡劣疾患 ( 4 )持續而顯著生氣或易怒或增加人際衝突。 ( 5 )平日活動(如工作、學校、朋友、嗜好)的興趣減 少。 少。 ( 6 )主觀感受專注能力有困難。 ( 7 )昏睡、易疲勞、或顯著缺乏精力。 ( 8 )胃口顯著改變、吃食過多、或渴求特殊食物。 ( 9 )嗜睡或失眠。 ( 10 )主觀感受被壓制或將失去控制。 ( 11 )其他身體症狀,諸如乳房壓滿或脹大、頭痛、關 節或肌肉疼痛、膨脹感覺、體重增加。 節或肌肉疼痛、膨脹感覺、體重增加。
15
月經前心情惡劣疾患 B. 此障礙顯著妨礙工作或學業、一般社會活動及 與他人關係(如畏避社會活動、在工作或學業 的成就能力及效率變差)。 與他人關係(如畏避社會活動、在工作或學業 的成就能力及效率變差)。 C. 此障礙不只是其他疾患的症狀惡化而已,如: 重鬱症、恐慌性疾患、低落性情感疾患、或一 種人格疾患。 重鬱症、恐慌性疾患、低落性情感疾患、或一 種人格疾患。 D. 準則 A 、 B 、 C 必須在至少連續兩個有症狀的週 期中,經事先規劃並逐日評量其症狀已證實。 期中,經事先規劃並逐日評量其症狀已證實。
16
單純敗壞性疾患 (單純型精神分裂病) A. 在至少一年期間進展發生下列三項: ( 1 )職業或學業功能顯著變差。 ( 1 )職業或學業功能顯著變差。 ( 2 )感情表現平板、貧語症、及無動機等負性症狀逐 ( 2 )感情表現平板、貧語症、及無動機等負性症狀逐 漸出現並深化。 漸出現並深化。 ( 3 )人際關係不良、社會隔離、或社會退縮。 ( 3 )人際關係不良、社會隔離、或社會退縮。 B. 從未符合精神分裂病的準則 A 。 C. 此症狀無法與分裂病性或類分裂性人格疾患、 精神病性疾患、感情性疾患、焦慮性疾患、痴 精神病性疾患、感情性疾患、焦慮性疾患、痴 呆、或智能不足更佳解釋,也並非物質使用或 呆、或智能不足更佳解釋,也並非物質使用或 一般性醫學狀況的直接生理效應或造成。 一般性醫學狀況的直接生理效應或造成。
17
輕度神經認知疾患 A. 下列認知功能損害出現兩項(或兩項以上), 總時期數狀況下延續至少兩星期(依據個案自 總時期數狀況下延續至少兩星期(依據個案自 己或靠消息來源的報告): 己或靠消息來源的報告): ( 1 )記憶損害,可由學習或回想資訊的能力減少而看出。 ( 2 )執行功能(意即:計畫、組織、排次序、節錄重點 )之障礙。 )之障礙。 ( 3 )注意力或資訊處理速度的障礙。 ( 4 )知覺 — 運動能力的損害。 ( 5 )語言能力(如理解、搜尋單字)損害。
18
輕度神經認知疾患 B. 由審體檢查或實驗室發現(包含神經學影像檢 查技術)有客觀證據可據以判斷某種神經學狀 查技術)有客觀證據可據以判斷某種神經學狀 況或一般性醫學狀況與此認知障礙有病因學的 況或一般性醫學狀況與此認知障礙有病因學的 經驗。 經驗。 C. 由神經心裡學測驗或量化的認知性評量,有證 據顯示成就的異常或變差。 據顯示成就的異常或變差。
19
輕度神經認知疾患 D. 此認知障礙造成重大痛苦或損害社會、職業或 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並彰顯了由原先功能水 準的顯著水準。 準的顯著水準。 E. 此認知障礙不符合一種譫妄、痴呆、或失憶性 疾患準則,以無法以其他精神疾患(如:物質 關聯疾患、重鬱病)作更佳解釋。
20
暴食疾患 A. 重複發生暴食發作。每次暴食發作同時具備下 述兩項特徵: 述兩項特徵: ( 1 )在一段獨立時間內(如任兩小時內),吃下的食物 量絕對多於大多數人在類似時間類似情境下所能吃 量絕對多於大多數人在類似時間類似情境下所能吃 的食物量。 的食物量。 ( 2 )在此發作時,感覺缺乏對吃食行為的自我控制(如 覺得自己無法停止吃食,或無法控制自己吃什麼或 覺得自己無法停止吃食,或無法控制自己吃什麼或 吃多少)。 吃多少)。
21
暴食疾患 B. 暴食發作伴隨下列各項三項(或三項以上): ( 1 )吃食速度遠比正常更快。 ( 2 )吃到腹脹難受才停。 ( 3 )即使身體不覺飢餓也吃大量食物。 ( 4 )怕與人共食時吃過多而困窘故獨自進食。 ( 5 )過渡吃食後感覺厭惡自己、憂鬱、或嚴重 的罪惡感。 的罪惡感。
22
暴食疾患 C. 對有此暴食感覺非常痛苦。 D. 六個月內平均每個星期至少有兩天發生暴食。 注意:決定頻率的方法與心因性暴食症所用的 注意:決定頻率的方法與心因性暴食症所用的 方法不同;將來研究方向應探討最佳設定頻率 方法不同;將來研究方向應探討最佳設定頻率 閥值的方法是計算發生暴食的日數,或計算暴 閥值的方法是計算發生暴食的日數,或計算暴 食發作的次數。 食發作的次數。 E. 暴食並未伴隨規律使用不當補償行為(如:清 除行為、禁食、過度運動),也並非只發生於 除行為、禁食、過度運動),也並非只發生於 心因性厭食症或心因性暴食症的病程中。 心因性厭食症或心因性暴食症的病程中。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