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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专项宣传 华为人事服务中心 员工保障处 二○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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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深圳住房公积金简介 二 深圳住房公积金 FAQ 三 前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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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为有效改善深圳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支持居民 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具体 情况,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 2010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华为公司依 法为员工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和个人每月共同缴 存,公司和个人的缴存部分全部存入员工的个人账户,归员工个人所 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员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存储余额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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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定义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简介 —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 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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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为在深圳办理社会保险的非港、澳、台的中国国籍员 工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 2 、因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限制,目前在深圳办理社会保险的 港、澳、台及外籍员工不能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 办理范围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简介 —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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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简介 4 、缴存方式 1 、缴存基数 从员工税前工资中扣除,由公司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上、下限,下限为深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 上限为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 倍。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缴存 基数下限为 1100 元,上限为 19470 元。 当员工的标准工资低于缴存下限时,以缴存下限为缴存基数;当标准工资 高于缴存上限时,以缴存上限为缴存基数;当标准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时, 以实际标准工资为缴存基数。 3 、缴存比例 公司与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 5% ,合计 10% 全部计入公司在归集银行为员工 开设的个人账户,归员工个人所有。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简介 — 缴存 5 、缴存起始时间 自 2010 年 12 月起开始缴存,以员工 2010 年 12 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在员工 2011 年 1 月工资中扣取 2010 年 12 月和 2011 年 1 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 分,自 2011 年 2 月起逐月缴存。 6 、归集银行 公司选择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作为华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具体到每位 员工的归集银行详见 2 月初发放的点对点邮件 “ 员工个人保障情况通知书 ” 。 2 、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公司在每年 7 月对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其余时间对缴存基数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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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住房公积金简介 — 提取 一、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1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2 )建造、翻修、大修深圳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3 )偿还深圳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4 )按深圳市规定的比例支付深圳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1 )退休的; (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3 )男性年满 50 周岁或者女性年满 45 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 账户封存均满 2 年的; ( 4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 5 )户籍迁出深圳市的; ( 6 )户籍不在深圳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的。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备注: 目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具体流程和手续还不明确,待归集银行明确具 体操作办法后,公司会第一时间发布宣传公告,指导员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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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住房公积金简介 — 贷款 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 、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 、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 、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 、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 1 、上述规定期限及比例由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报批后执行。(目前暂未公布) 2 、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还不能操作,具体开展时间以拟于 2011 年上半年发 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中明确的时间为准。(目前暂未 公布) 3 、公司会密切关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进展,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文件和 操作办法后,公司会第一时间发布宣传公告,指导员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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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为哪些员工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 答:公司将为在深圳办理社会保险的非港、澳、台的中国国籍员工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 因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限制,目前在深圳办理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及外籍员工不能办理 深圳住房公积金。 2 公司从何时开始为员工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 答:公司自 2010 年 12 月起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以员工 2010 年 12 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缴 存基数,在员工 2011 年 1 月工资中扣取 2010 年 12 月和 2011 年 1 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 自 2011 年 2 月起逐月缴存。 新员工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入职时的标 准工资。 1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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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员工提供什么材料吗? 答:暂不需要,全部材料及手续由公司负责办理。 5 办理住房公积金后,员工是否会有相关凭证? 答: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后,归集银行会为每位员工免费制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且免收联名 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办好后邮件通知领取,此卡可用于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3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 FAQ 我司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是哪家?该银行的网点分布情况如何? 答:公司选择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为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具体到每位员工的归集银行详 见 2 月初发放的点对点邮件 “ 员工个人保障情况通知书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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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住房公积金 FAQ 6 当建造、翻修、大修位于深圳以外地区的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是否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答:不能,建造、翻修、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限于深圳市范围内。 7 在深圳以外地区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在深圳以外地区购买的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当偿还位于深圳以外地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时,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答:不能,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自住住房限于深圳市范围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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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住房公积金 FAQ 9 我的标准工资在 1 年内发生了 2 次变化,可以在每次变化时都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缴 存基数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公司在每年 7 月对缴存基数调整一 次,其余时间对缴存基数不做调整。 10 我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如 何处理? 答: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按照规定并入 公司在归集银行为员工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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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住房公积金 FAQ 11 我如果离职了,新的工作单位仍在深圳,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处理? 答:如果员工离职后仍在深圳工作,可由新工作单位在原个人账户继续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2 我如果离职了,去深圳以外地区工作,深圳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处理? 答:( 1 )如果是深户员工离职后去深圳以外地区工作的,在将户籍迁出深圳时,可以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 2 )如果是非深户员工离职后去深圳以外地区工作的,在已申请本人深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 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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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住房公积金 FAQ 答 :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衔接 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 2010 〕 432 号): 2010 年 12 月开始缴纳深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 2011 年 1 月起工资计税时可以税前 扣除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允许在工资计税时对 13% 工资总额 ( 上限 2803 元 ) 进行税前扣除; 2010 年 12 月 -2011 年 6 月期间,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不包括港、澳、台及 外籍员工),工资计税时仍然可以税前扣除 13% 工资总额 ( 上限 2803 元 ) ; 2011 年 7 月起,无论是否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律不得在工资计税时税前扣除 13% 工资总额 ( 上限 2803 元 ) 。 基于上述变化,在深圳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后,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的个人 所得税负担将会有所提高。 13 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对我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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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由于公司决定在 2011 年 1 月补交 2010 年月 12 月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的 员工的 1 月工资中将同时扣缴 2010 年 12 月和 2011 年 1 月共两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 ( 2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 深地税发 [2010]432 号 ),“ 单位和个人补缴 2010 年 12 月 20 日以来的这部分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个人应纳 税所得额中补扣 ” 。因此 2010 年 12 月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通过 2011 年 1 月工资中 “ 其他代扣 ” 税后扣减, 2010 年 12 月公司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通过 2011 年 1 月工资中 “ 其他补发 ” (税前发放)和相同金额的 “ 其他 代扣 ” (税后扣减)作计税处理。 14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 FAQ 公司执行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后,对我 2011 年 1 月的实发工资有什么影响? 标准工资: 5000 扣个人缴纳养老保险: 400 扣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100 扣个人所得税: 160 实发工资: 4340 2010 年月 12 月工资 标准工资: 5000 扣个人缴纳养老保险: 400 扣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100 扣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250 其他补发 ( 税前 ) : 250( 税前发公司补缴 12 月住房公司金 ) 其他代扣 ( 税后 ) : 250( 税后扣公司补缴 12 月住房公积金 ) 其他代扣 ( 税后 ) : 250( 税后扣个人补缴 12 月住房公积金 ) 扣个人所得税: 250 实发工资: 3750 2011 年月 1 月工资明细和公积金帐户明细 12 月个人补缴公积金 : 250 12 月公司补缴公积金 : 250 1 月个人缴公积金: 250 1 月公司缴公积金 : 250 公积金帐户小计 : 1000 工资明细 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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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住房公积金 FAQ 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到更多更详细的住房公积方面的信息? 答: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相关信息: 1 、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szzfgjj.com/ ; 2 、拔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 86366999 3 、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咨询; 地址:福田区侨香路与安托山 9 路交汇处侨香村 1 栋裙楼; 4 、向公司接口人周文娟 /ID : 60017394 咨询。 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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