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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金融投資工具. 2.1 貨幣市場的金融工具 短期票券 – 國庫券 – 可轉讓定期存單 – 商業本票 – 銀行承兌匯票 附條件交易 金融業拆款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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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2 章 金融投資工具

2 2.1 貨幣市場的金融工具 短期票券 – 國庫券 – 可轉讓定期存單 – 商業本票 – 銀行承兌匯票 附條件交易 金融業拆款市場

3 短期票券 (1/2) 國庫券 – 由中央政府所發行的短期票券,其目的在調節國庫 收支或穩定金融。 – 以折價方式公開標售,到期時按面額清償。 可轉讓定期存單 – 一般的定期存單通常沒有轉讓的性質,可轉讓定期 存單具有轉讓的性質,可在貨幣市場上流通,當持 有人需要變現時,即可將其轉讓出去。 – www.cbc.gov.tw( 中央銀行 )

4 國庫券經理體系

5 短期票券 (2/2) 商業本票 – 交易性商業本票:為融通合法交易而發行 – 融資性商業本票:基於籌措短期資金而發行 銀行承兌匯票 – 匯票是指發票人委託付款人於指定到期日依簽發的 金額,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持票人之票據。於到 期日前,持票人可向付款人作承兌之提示,如付款 人為銀行,則此匯票經銀行提示後,即所謂的銀行 承兌匯票。 – www.ibfc.com.tw/( 國際票券 )

6 短期票券的發行方式 採折價的方式發行 以銀行貼現法計算發行價格 短期票券發行價格 = 面額 ×(1 − 貼現率 × 到期天數 /365) 以國庫券為例,其標售制度採單一利率標 ( 又稱荷蘭 標 ) ,發行價格係以全部得標者所投最高利率換算而 得,所有得標的投資人,則以該利率來計算其應繳 價款

7 附條件交易 附買回交易 (RP) 是指投資人先向票券商或證券商買進 短期票券或債券,並約定以某特定價格,於某一特 定日再由票券商或證券商向投資人買回的交易。 ( 見 圖 2-1) 附賣回交易 (RS) 是指票券商或證券商先向投資人買進 短期票券或債券,同時與投資人約定於未來某一特 定日,以某一特定價格再賣回給投資人的交易。 ( 見 圖 2-2)

8 圖 2-1 政府公債 RP 的交易流程

9 圖 2-2 政府公債 RS 的交易流程

10 短期票券的附條件交易 計算票券商買回或賣回的價格時,須考慮 分離課稅 ( 稅率 20%) 的影響

11 金融業拆款 若銀行的準備部位超過法定的準備額度,稱為超額準 備,這些銀行可將超額準備的資金貸款給準備不足 的銀行,這種銀行間的借貸行為即稱為「金融業拆 款」,借貸的利率就是所謂的「金融業拆款利率」。 金融業隔夜拆款利率最受市場或中央銀行的關注。

12 投資短期票券的優點 一、安全可靠 短期票券包括政府發行之國庫券、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及由工商企 業發行經金融機構保証、承兌或背書之票據,安全可靠。 二、流通性高 短期票券持有人在急需用錢時,可將原來購買之票券在貨幣市場賣出,隨 時變現,以保持資金之高度流動性;此外,您亦可配合資金閒置時間之 長短,從事附賣回約定交易 ( 可指定 180 天以內之特定到期日 ) ,以靈活運 用資金。 三、分離課稅 票券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 ( 目前稅率為 20 % ) 不須再併入綜合所得稅或營利 事業所得申報。又具備免稅資格的財團法人或機構,仍可依法免稅或退 稅

13 2.2 資本市場金融工具

14 權益證券 普通股 – 持有人即是公司的所有者或股東,具有投票權、有 限清償責任、剩餘請求權、股利分配權 特別股 – 具有剩餘財產與股利的優先分配權 – 累積特別股、參加特別股 存託憑證 – 由公司委託外國的銀行,協助公司 ( 或股東 ) 發行一 種憑證供公司當地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投資人投資, 銀行再將所募得的資金交給公司 ( 或股東 ) ,公司 ( 或股東 ) 則提供價值相當的股票存託於保管銀行。

15 債券 到期期間 利息發放的頻率固定 投資風險小 對發行人的節稅效果

16 債券的種類 依發行人的不同,可分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及公司債。 依設計條件的不同,可分為: – 擔保債券 – 無擔保債券 – 可轉換 ( 交換 ) 債券 – 附認股權公司債 – 零息債券 – 浮動利率債券 證券化商品 國際債券

17 表 2-2 債券與普通股的差異

18 2.3 衍生性金融商品 遠期契約 – 由交易雙方自行協議在某一特定日,買方 ( 賣方 ) 可以特定價格買進 ( 賣出 ) 某標的物的 契約 圖 2-4 遠期契約的交易內容

19 期貨 與遠期契約的性質類似,都是一種指明在 未來某一特定日,買方 ( 賣方 ) 可以特定價格 買進 ( 賣出 ) 某標的物的契約。 表 2-3 期貨與遠期契約的比較

20 選擇權 係指當契約的買方付出權利金後,即享有權利在特定 期間內,向契約的賣方依履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 數量的標的物,如為買進的權利,稱為買權,如為 賣出的權利,則稱為賣權

21 認購 ( 售 ) 權證 由標的股票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 ( 如證券 商 ) 發行,投資人付出權利金後有權在特別 期間或時點,以約定的價格 ( 履約價格 ) 向發 行證券商認購 ( 出售 ) 特定數量的標的股票。 認購 ( 售 ) 權證也是一種類似買權 ( 賣權 ) 的金 融工具

22 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是將多數投資人的資金集中在一 起,交由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負責管理, 投資收益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的一種 金融工具。

23 共同基金的優點 具有風險分散的效果 可彌補一般投資人專業能力的不足 投資人可透過購買持股內容包含高價 位股票的共同基金,參與其飆升行情 將投資的觸角擴及海外 作為租稅規劃的工具

24 表 2-4 共同基金的基本類型

25 開放型基金與封閉型基金 開放型基金 – 在發行之後,投資人可向投信公司申購或申請贖回 共同基金,共同基金流通在外的受益憑證數量亦會 隨之變動。 – 以該共同基金的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 淨值 ) 為交易的 價格 封閉型基金 – 在發行之後,投資人不能向投信公司申購或申請贖 回共同基金,其流通在外的受益憑證數量將固定不 變。 – 在集中市場交易,故以市場價格 ( 由市場供需決定 ) 為交易的價格,而非淨值本身。

26 全球型、區域型與單一市場型基金 全球型基金 – 所涵蓋的區域遍及全球主要的金融市場,風 險分散的效果最為明顯 區域型基金 – 所涵蓋的投資範圍則鎖定某一區域的金融市 場,隨著投資區域的成熟度與成長性不同, 各種區域型基金也會呈現出不同的風險與報 酬特性 單一市場型基金 – 投資範圍則僅限於單一國家的金融市場,風 險分散的效果最差

27 股票型、債券型、貨幣市場及 衍生性金融商品基金 股票型基金 – 主要以上市 ( 櫃 ) 股票為投資標的,且持股比重須達 70% 以上。 債券型基金 – 以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固定收益證券為 主要投資標的共同基金,且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 續期間須達 1 年以上 貨幣市場基金 – 以貨幣市場的金融工具為主要的投資標的,主要功 能在於提供短期資金的停泊站 衍生性金融商品基金 – 如期貨基金、認購權證基金等,風險極高

28 基金類型 積極成長型基金 – 追求較具爆發性成長的資本利得,其投資標的以中小 型公司股票、高科技類股為主 成長型基金 – 追求長期且穩定的增值利益,其投資標的以大型公 司、經營績效良好、具長期穩定成長的績優股為主 收益型基金 – 追求穩定的收益,對於資本利得較不重視,以具有固 定收益的投資工具為主 平衡型基金 – 同時著重資本利得與固定的收益。因此平衡型基金通 常會將資金分散投資於股票和債券

29 共同基金的特殊類型 組合型基金 – 以其他共同基金 ( 即子基金 ) 為投資標的的共同 基金,又稱「基金中的基金」 – 以台灣的組合型基金為例,每一組合型基金至 少應投資 5 個以上的子基金,每個子基金的最 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該組合型基金淨值的 30% 。 – 可分散單一經理人的風險

30 保本型基金 通常設有一到期期間,並對投資人承諾到 期時,在最壞的情況下仍可拿回全部或一 定比例 ( 即保本率 ) 的投資本金。 會將大部分的資金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 ( 如 零息債券 ) ,同時並利用基金的孳息或極小 比例的資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操作, 藉以提高共同基金的報酬率。 到期報償金額 = 投資本金 ×[ 保本率 +Max(0 ,衍生性金融商品獲 利 × 參與率 )

31 指數型基金 一般股票型基金均在追求優於大盤指數的 績效表現 ( 即擊敗大盤之意 ) ,且通常採主動 式管理策略 指數型基金則是以追蹤大盤指數的績效表 現為目標,通常採被動式管理策略 如寶來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基金

32 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以追蹤大盤指數的績效表現為目標 發行機構會將一籃子可追蹤標的指數的股票投資組合委託 一受託機構託管,並以此為實物擔保,分割成許多單價較 低的投資單位 ( 即 ETF) ,讓投資人購買,並在集中市場掛 牌交易 ( 類似封閉型基金 ) 。發行之後,投資人 ( 尤其是機 構法人 ) 亦可創造或贖回 ETF( 類似開放型基金 ) 。 ETF 的優點 – 可在每日的交易時間內,隨時掌握 ETF 的價格變化 – 管理費遠低於一般股票型基金或指數型基金 – 創造與贖回機制,使其績效表現更能貼近標的指數

33 ETF 實務 台灣首檔 ETF 為「寶來台灣卓越 50 基金 (TTT) 」 – 以台灣 50 指數為追蹤標的,並在台灣證券交易 所掛牌交易,交易方式與股票相同,最小交易 單位為 1000 單位,同樣有 7% 的漲跌幅限制, 且可信用交易。 寶來投信與富邦投信亦於 2006 年相繼推出 以「台灣中型 100 指數」、「台灣資訊科技 指數」為追蹤標的的 ETF 。

34 共同基金的投資費用與稅負 封閉型基金 – 投資人向證券經紀商下單買賣封閉型基金時, 均須支付千分之 1.425( 上限 ) 的手續費 – 賣出時還須再繳千分之 1 的證券交易稅 開放型基金 – 申購手續費、贖回手續費、管理費與保管費 – www.sitca.org.tw/Menu_main.asp?Lang=Cwww.sitca.org.tw/Menu_main.asp?Lang=C – (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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