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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勞健保業務說明 勞工保險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 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 勞保、健保、勞退金 加保表說明 退保表說明 薪調表說明
1. 4. 2. 6. 3. 7.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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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規定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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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退保申報 到職當日:應填申報加保,保險效力自申報 當日起算。 離職當日:(指在職最後一日)應申報退保, 保險效力自申報次日起算。
外籍人士: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 居留證(請留意是否為有效期限內之文件) 保險效力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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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規定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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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個人工作情形勾選符合之條件以確認加保類別(3合1)或(2合1)
投保資格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投保資格 《加保前請先確認是否符合健保投保規定》 步驟一 請依個人工作情形勾選符合之條件以確認加保類別(3合1)或(2合1) 3合1 :勞保、健保、勞退 2合1:勞保、勞退 □1.每個工作日到工(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請進入步驟二勾選符合之條件】 □2.非每個工作日到工,但每週工作時數滿(含)12小時以上。 →【請進入步驟二勾選符合之條件】 □3.未符上列1或2項條件。→【請直接選擇2合1加保】無須進入步驟二。 維持原先投保資格繼續加保。(例如: 健保已依附父母親加保者,無須在校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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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勾選上列1或2項者,請再依個人工作情形勾選符合之條件
投保資格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投保資格 《加保前請先確認是否符合健保投保規定》 步驟二 已勾選上列1或2項者,請再依個人工作情形勾選符合之條件 □A.從事短期工作逾(連續) 3個月→【請直接選擇3合1加保】。 應在校投保健保 □B.從事短期工作未逾(連續)3個月→【請選擇2合1加保或3合1加保】 得在校投保健保,亦可維持原投保資格繼續加保 (例如: 健保仍依附父母親加保者,無須在校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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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規定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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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簡介 雇主強制 提繳 勞工自願 提繳 總務處事務組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雇主提繳率≧6% 雇主強制 提繳 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個人自願提繳率≦6% 勞工自願 提繳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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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工時人員 及 短期工作人員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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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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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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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算系統網址: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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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保、退保、薪調表單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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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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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勞保費分擔表 勞退金月提工資分級表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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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負擔金額表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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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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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勞健保申辦程序及規定 送件資料: 總務處事務組 一、加保: 核後聘雇申請表(掃描檔)+加保表(Excel檔)
(送件後請確認是否簽收,如未於送件日下午1點前簽收,請再來電 分機2451或2452) ●檔名:單位-3合1/2合1-加保/退保/薪調-兼任助理/工讀生/TA (例如:電機-2合1-加保-工讀生) 送件期限: 1.加保/退保:請於生效日3天前至當日下午1點前送出電子表單 。 2.薪資調整:請於薪調生效前一個月送出電子表單 (舉例:某員自104年12月起薪調,使投保級距變動, 故須於11月填送薪調表,才能自12月起薪調生效)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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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報 完 畢 敬 祝 各 位 事 事 如 意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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