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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及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 作業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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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採購法及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 作業簡介
報告人:總務處事務組/蔡麗燕 105年3月24日

2 報告大綱 一、政府採購作業 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 (一)政府採購的定義 (二)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三)採購金額級距 (四)採購作業
(五)採購程序 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 (一)法源依據 (二)構成要件 (三)適用科研採購之研究計畫 (四)採購作業流程

3 一、政府採購的定義(政府採購法(GPL)第2條及第7條)
政府採購作業 一、政府採購的定義(政府採購法(GPL)第2條及第7條) 財物的買受、定製、承租 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材料、設備、機具 動產、不動產、權利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勞務的委任、僱傭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

4 二、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生鮮農漁產品 科研採購(科學技術基本法) 促參案件(促參法) 財物變賣、出租 政府機關規費(規費法) 依「軍功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 給規定」等核給費用者 古蹟修復(文化資產保存法)

5 三、採購金額級距 工程採購 財物採購 勞務採購 小額 10萬(含)元以下 公告金額 100萬元 查核金額 5000萬 1000萬 巨額 2億
1億 2000萬 金額愈高者,採購程序規範愈趨嚴謹;金額較低者,適用較寬鬆作業程序。

6 四、採購作業: 辦理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 一般採購 小額採購 (10萬元以下) 需求單位請購及承辦 逾10萬元 需求單位請購、總務處承辦
招標採購 (逾10萬元)

7 五、採購程序 1.小額採購: (1)未達1萬元: 需求單位 請購單+共同供應契約請購單 請購單+估價單 單位主管、系主任、院長決行
需求單位通知廠商履約及辦理驗收、核銷 需求單位通知廠商履約及辦理驗收、核銷

8 五、採購程序 1.小額採購: (2) 1萬元至10萬元: 需求單位 請購單+共同供應契約請購單 請購單+估價單 會簽總務處、主計室
一級主管、院長決行 一級主管、院長決行 需求單位通知廠商履約及辦理驗收、核銷 需求單位通知廠商履約及辦理驗收、核銷

9 作業流程-請購 ☆妥善規劃採購作業,務必事前請購。 ☆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逾10萬 元之採購。 ☆優先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之產品。
☆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逾10萬 元之採購。 ☆優先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之產品。 ☆優先採購綠色產品(環保標章 )。 ☆優先採購身障機構產品。

10 作業流程-採購及送貨 作業流程-驗收及核銷 通知廠商於指定地點及期限前交貨。 各單位承辦採購之經辦人不得為所承辦採購案件驗收人。
驗收人應確實查核廠商履約結果。 共同供應契約項目,由申請單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點選簽收、驗收。 作業流程-驗收及核銷

11 政府採購法第14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12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 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採購。

13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如:化整為零分批採購→違法
錯誤態樣: 將同一採購預算或需求切割為二個以上案件辦理採購或請款,以規避公開採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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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 本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17  依 據:【14;細6.1.1】 【細13】  採購方式: 總批數預算總額 個案個別認定  適用原則: 不得意圖規避 五大構成要件
分批辦理(拆案) vs 分別辦理  依 據:【14;細6.1.1】 【細13】  採購方式: 總批數預算總額 個案個別認定  適用原則: 不得意圖規避 五大構成要件 負舉證之責 意圖規避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分別辦理者。如僅因 發生時間不同或經費來源不同而須分批辦理者,適用本法第十 四條規定。 例外-合併辦理較具採購效益者,不以分別辦理為限。

18 分別辦理  不同標的:圖書(名稱、作者、期別等)ex. 不同種類的文 具用品(函示);設計工坊的實習器材,為製作產出不同產品;治療不 同疾病的疫苗;學校各處室不同需求、設計及功能之小額印刷,得視 為不同標的(函示)。 不同施工地區:施工範圍得以清楚界定且無故意使其分離 者例如,不同地點之公園得視為不同施工地區。 ex.美崙校 區、壽豐校區、屏東校區。 不同供應地區:ex.師培中心有下鄉至各部落辦理課輔計畫,分別 自各所在地辦理餐點、住宿採購。

19 分別辦理 不同需求條件:ex.不同功能的軟體需求

20 得分別採購釋例 報紙採購,屬不同標的,得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就不同報紙分別辦理採購( ) 關於採購圖書之作業方式,每一種圖書之需求,可視為一個採購,得視需要分別辦理。其將數種圖書彙整後向同一供應商一次採購者,視為一個採購( ) 貴鄉鄉立托兒所16所20班分散於各村落,擬由各托兒所依統一餐點表自行辦理採購,合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稱之依不同供應地區所分別辦理者( ) 來函所述學校各處室不同需求、設計及功能之小額印刷,得視為不同標的,分別辦理採購( )

21 案例: ○○系辦理△△研究戶外拍攝計畫,共分為六個地區,為期3個月,其工作人員於不同時間訂定同ㄧ家便當,並委由另同ㄧ廠商剪輯短片,每次費用均未超過10萬元,加總後卻超過10萬元,其便當及剪輯工作是否須公開招標?

22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注意事項

23 優採目的及依據 目的: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以達到自力更生。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

24 優先採購範圍 優採辦法第3條 一、產品:食品、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產品、輔助器具、家庭用品、印刷品 (第1項)。
二、服務:清潔服務、餐飲服務、洗車服務、洗衣服務、客服服務、代工服務、演藝服務、交通服務 (第2項)。 三、產品或服務須由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身心障礙者所生產或提供(第3項)。

25 目前優採辦法第3條第8項所定之一定比率為5%。
小額採購直接向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採購。 優先採購網路平台網址:

26 優先採購網路平台網址: http://ptp.moi.gov.tw
點選 義務採購單位

27 公告訊息:發布相關 優先採購資訊

28 優採辦法、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資料下載區

29 優先採購之商品/商店查詢 優採物品或服務查詢區: 查詢商品或 機構

30 優先採購之商品/商店查詢 商品查詢:您可以在此查詢到機構團體的商品服務 以及機構團體。
快速查詢:您可以在以下的類別項目中找尋您要購 買的大項以及細項,並選擇項目。

31 優先採購之商品快速查詢

32 例如: 點選便當

33 優先採購之商品進階查詢

34 可查詢出符合項目之機構名稱及相關圖片

35 優先採購之商品/機構查詢 1.輸入 花蓮縣 2.點選 查詢 3.點選 進入商店

36 優先採購之機構查詢

37 五、採購程序 2.10萬元以上招標作業方式 (1)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預算金額新台幣100萬元已下 (即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2)公開招標:預算金額新台幣100萬元(含)以上 (3)限制性招標:符合政府採購法(GPL)第22條第一項第 ~16款之規定

38 五、採購程序 3.招標決標方式 (1)公開招標→最低標、最有利標、異質性最低標 (2)限制性招標 公開評選公告審查、公開徵求勘選→準用最有
公開徵求→最低標 逕洽2家以上廠商比價→最低標 逕洽廠商議價→最低標 (3)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限未達公告金額100萬 元)→最低標、取最有利標精神

39 五、採購程序 4.應檢附文件及所需時間 新台幣10-100萬元之採購 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規格書、預算書及 單價分析表等送審。(評審項目與配分) 事務組預估辦理時間(購案簽准後):承辦人員準備 文件(2天)+簽核(5天)+等標期(5天)+開標(1天)= 13天。 限制性招標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 限制性招標議比價 理由書 (依據適用採購法第22條各項應檢附相關文件 供審核,例如: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證明;原 有採購之維修) 、規格書 、預算書及單價分析表、廠 商報價單等送審。

40 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之採購 公開招標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規格書、預算書 及單價分析表等送審。 事務組預估辦理時間(購案簽准後):承辦人員準 備文件(3天)+簽核(5天)+上網公告到登公報(1天) +等標期(11天)+開標(1天)=21天。 限制性招標 請購單位應備文件:動支申請單、限制性招標議比 價理由書(依據適用採購法第22條各項應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核,例 如: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證明;原有採購之維修等)、預算 書及單價分析表、廠商報價單等送審。 事務組預估辦理時間(購案簽准後):承辦人員準 備文件(3天)+簽核(5天)+等標期(7天)+開標(1天) =16天。

41 採購案件權責劃分 採購案件核准 1萬以下=>系所主管 10萬以下=>請購單位一級主管 10萬~100萬=>總務長
100萬~500萬=>副校長 500萬以上=>校長 底價核定 100萬以下=>總務長

42 請購單位提送標案前確認採購需求 辦理請購前需確認預算來源,預算金額是否足夠,預算動支期程是否受限
適時提出請購案件,預留採購招標作業所需時間,避免招標作業匆促 確認採購需求之項目、數量、履約期程及交貨條件 請購單位辦理訪價及確認付款條件 依據採購需求擬定招標規格條件

43 訂定規格注意事項 公告之規格不得指定廠牌型號 GPL§26: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44 請購單位常見錯誤行為 錯誤行為:抄襲特定廠商之規格條件 請購單位詢價後逕以該廠商之產品規格作為招標規格 合理做法
請購單位應多洽詢廠商產品規格、功能及價格(至少三家) 開立規格需求,應以請購單位需求為主,盡量以功能要求為主,不宜為特定廠商量身訂作

45 採購作業需事先前提出 採購預算金額逾新台幣10萬以上者,需於事前提出採購招標作業,決標後方得進行。如事前未辦理者,無事後補辦之法令依據。 請務必提前作業並預留採購作業時間 常見錯誤:國際機票、會議場地租用、研討會印刷等

46 限制性招標-得不經公告款次 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 (22-1-2)
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22-1-3) (緊急事故, 除SARS 、921地震莫拉克風災外,無適用) 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互通(22-1-4) )(應列出原有採購合約案號) 原招標目的範圍之追加契約以外工程(22-1-6)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22-1-7)(應列出原有採購合約案號)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公開招標為原則,有限制招標之必要者應注意適法性及必要性,並於議比價理由書詳述說明,勿於說明欄僅書寫條文規定。 辦理限制性招標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應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47 限制性招標-須經公告款次 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9) 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10) 公開徵求房地產(11) 委託研究發展經公告審查(13) 委託文化藝術活動經公告審查(14)

48 應保密事項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 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 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 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 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49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 (科研採購)

50 一、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第一項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之監督;其監督管理辦法,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定之。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國立東華大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 (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51 經費來源:政府機關補助、委託; 二、構成要件(一) 本校自有經費不適用 契約明訂:採購案件是否屬於科研採購以補助、
委託契約為準;如有疑義,由補助或委託機關認 定之。 教育部計畫經費不適用

52 三、構成要件(二) 性質為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 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無其它規定(如WTO政府採購協定, GPA)

53 四、適用科研採購之研究計畫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其它於補助或委託契約明定適用者 (個案認定)

54 五、分層授權 採購比價 比價、議價、公告、決標、訂約、驗收及爭議處理等事項,於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以上者為總務處事務組,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授權為各院系所中心。 採購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應辦理公告審查;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得不經公告程序,由請購單位自行取得1家以上之書面價或企劃書,逕洽廠商議價後採購,亦得準用公告審查程序。

55 六、科研採購流程 100萬元以下 程 序 相 關 作 業 申請 適用科研採購審查表、經費來源清單、動支申請單
程 序 相 關 作 業 申請 適用科研採購審查表、經費來源清單、動支申請單 核定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 (如有疑問請洽詢研究發展處) 廠商報價單 採購 填寫系所辦理採購記錄 驗收 1.財物須附規格功能檢測表 2.填寫驗收簽呈、驗收紀錄 備註:相關表單(有劃底線)可至事務科研採購網頁文件下載處下載。

56 七、科研採購流程100萬以上未達GPA門檻金額-1
程 序 相 關 作 業 請購 適用科研採購審查表、經費來源清單、動支申請單 補助或委託契約(或其他足堪認定採購方式之文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有疑問請洽詢研究發展處)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公告資料(符合本校要點第6點第2款得免除公告程序者免附)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審查配分表 廠商報價單 規格需求說明文件 公告 刊登公告 (※依本校要點第6點第2款後半免除公告程序者免) ※本校要點第6點第2款後半:補助或委託機關指定洽特定廠商辦理之採購,或本校投標文件已敘明分包對象並經補助或委託機關納入契約者,得免公告程序。 ※相關表單(有劃底線)可至事務科研採購網頁文件下載處下載。

57 七、科研採購流程100萬以上未達GPA門檻金額-2
開標 通知主計室監辦 審查(資格) 填寫開標紀錄 審查、評定 進行資格合格廠商審查 審查結果做成會議紀錄 建議底價 訂定底價 依據審查小組之建議底價訂定(特殊或複雜案件得敘明理由不訂底價) 議價/約 填寫決標紀錄 訂約 科研採購契約書 驗收 填寫驗收紀錄(財物須附規格功能檢測表)

58 八、利益迴避義務 本校科研採購要點13: 辦理科研採購之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前款所稱辦理科研採購人員,包含請購人、計畫主持人、請購單位主管、審查小組成員、承辦及監辦採購人員及主管。 本校之代表人,不得為供應廠商之負責人、合夥人或代表人。 前三款之執行如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得報請補助機關核定免除之。

59 簡報結束 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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