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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類作業相關規定簡介 (職工及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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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事類作業相關規定簡介 (職工及研究助理)
黃恬儀 長庚大學人事室 2015年6月

2 人事室成員職掌 TEL:5111 甘義銓主任 綜理全室業務
3471 林佳欣組員 教師新聘、升等、學歷查證及資格 報部等作業、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辦理、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辦理 3471 麥雯華組員 教師新聘升等資格報部、全校人事預算、 職工招募甄選、晉級與考核、服務獎章、 專任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業務辦理 5070 戴佑芳辦事員 職工考勤、報到、薪資、保險業務、 離職金、教職員參加學術會議之辦理 5070 吳明峰約聘人員 研究助理異動、考勤與計薪、服裝管理、 服務證明核發

3 大綱 壹、薪資 貳、出勤規定 參、晉級及年終考核 肆、晉升 伍、婚喪賀奠 陸、家屬就醫長庚醫院優待 柒、退休撫卹資遣

4 職工薪資項目 本薪 職務獎金 伙食津貼 地區津貼 主管加給 加班費、值勤津貼 夜點費 其它津貼等

5 研究助理薪資項目 計劃核給金額:依各機構核給之標準(伙食津貼1800元/月另拆出)。
校內補助金額:學士第一年1640元/月,碩士第一年1840元/月,第二年以後另訂。 年節獎金。

6 職工薪資核敘方式1 1.本薪:依個人職級核敘,例如學士學位以170組員核敘、碩士學位以190組員核敘。 2.職務獎金:依職級核給。
3.伙食津貼: 2600元/月。 4.地區津貼:1000元/月

7 薪資核敘方式2 5.主管加給:依所擔任行政主管之等級參照教育部頒訂標準核給。
6.加班費:司機、舍監等超時工作計給之費用 ,分臨時加班及假日加班2種,一般職工依加班換休之方式辦理。 7.夜點費:即大小夜津貼。

8 發放日期及方式 自到職日起薪、離職日止停支薪津
薪資一律轉存金融機構。報到後請至指定金融機構開戶,並至人事室登記帳號再由人事人員輸入建檔,以利薪資轉存。未開戶者不以現金發放薪資。 每月五日領取上月份之薪資,薪資明細可上網查詢。(先進入本校網頁,點選行政服務/人事室/薪資查詢,惟需先申請密碼 )

9 年終獎金發放 發放日期:每年1月20日,若該日距春節超過15日以上時以農曆春節前15日為發放日。 發放原則為發放日仍在職者始發給。
發放標準:核發2.5個月之月薪額(含本薪+職務獎金+伙食津貼+地區津貼+主管加給),其中0.5個月為基本獎勵額,餘出勤及考績獎勵額各為1個月月薪額。 研究助理核發1.5個月之薪額 。

10 職工出勤規定1 職工、助教及研究助理(100/5/21起)除組長級以外均需於上下班刷卡。 需服務滿一年後才核給特休,核給天數如附表。
事假全年14天,申請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五日。產假42日(不含例休假日)。其餘各類假別如附件。 職工到職滿1年者得於寒暑假期間(學生放假日為準)申請3天及9天之寒暑休,到職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折半核給,未滿半年者不給假。

11 職工出勤規定2 請假之最小單位:婚假以日計,特休以 4小時計(惟上班前或下班前得申請2小時),其餘各種假別以半小時計。
職工事假不給薪,病假6個月內給半薪、超過6個月部份不給薪,產假到職滿6個月者薪資照給、到職未滿6個月者給半薪。 除病、喪假外各種假別應事先請准。

12 職工出勤規定3 託人刷卡或代人刷卡,經查獲者每次記大過1次處分。 忘刷卡年累計每達5次者記申誡1次。
識別證忘攜帶年累計每達5次者記警告1次。 識別證遺失年累計達三次(含)起計申誡乙次,每增加1次記申誡1次。

13 職工年終考核 每年12月間辦理,服務年滿1年者為對象。 考核項目分工作考核、考勤及獎懲3部份。
考核結果需受優等10% 、 良等20%之限制。 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獎金 核發之依據之一, 如優等加發考核講金之20% 、 良等加發10%。

14 晉級 每年7月份辦理,8月1日生效。 考績列甲(含)等以上者,次年度予以晉敘本薪一級。
研究助理到職滿一年以上者,由計劃主持人評核,通過者予以晉級。

15 職級晉升 每年5~7月間辦理 最近二年考績均甲等(含)以上,考績近兩年均優等或三年均良等以上者,年限得提前一年辦理。
職工年度內受記過之處分而未抵銷者,翌年不得晉升。

16 婚喪賀奠1 為使本校教職員工及其眷屬於發生婚喪時,申請本校賀奠品、賀奠金有所遵循,並減輕直屬主管賀奠金負擔。
本校教職員工、聘約人員本人及其父母(結婚或入贅後,仍以親生父母為限,受收養者則為養父母)、配偶與未婚子女。 賀奠金 (品) 之申請應於結婚日起算一個月內或出殯日前完成申請程序。

17 婚喪賀奠 2 學校賀奠項目及標準 賀奠品:包括喜幛、毛毯、花圈、花籃、輓聯、床罩及涼被等 7項,每項金額標準為新台幣 800元。當事人得擇一申請。 賀奠金:以董事長名義統一致贈賀奠金新台幣 3,200元。

18 婚喪賀奠 3 補助各級直屬主管賀奠金標準 婚喪賀奠依實際直屬主管人數申請補助至校長。本校補助各級直屬主管賀奠金額1,200~2,200元。
各級直屬主管係指按行政組織系統直接督導或指揮當事人工作者。 定期契約人員婚喪賀奠統由所屬組長級(含)以下主管共同致贈賀奠金,其補助金額不論婚喪一律2,000元。

19 就醫長庚醫院優待1 報到時在人事室填寫「家屬醫療優待名單」並檢附相關文件,經核對無誤後由人事室建檔。
凡本人或家屬(研究助理限本人)至長庚醫院各院區就診時,提示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表明為員工或家屬,櫃台人員即可據以辦理優待事項(本校檔案置於企業檔)。

20 就醫長庚醫院優待2 健保就醫優待項目 1.員工掛號費全額計收,保險規定不給付之項 目以六折計收。
健保就醫優待項目 1.員工掛號費全額計收,保險規定不給付之項 目以六折計收。 2.員工住院床位超出總床部分之費用依職級由 校方全額負擔或以四折計收。 3.員工住院其它診療費保險不給付部分以四折 計收。

21 就醫長庚醫院優待3 健保就醫優待項目 1.眷屬掛號費全額計收,保險不給付項目,配 偶及子女六折計收,父母以七折計收。
1.眷屬掛號費全額計收,保險不給付項目,配 偶及子女六折計收,父母以七折計收。 2.眷屬住院床位及診療等費用保險不給付部分 配偶及未婚子女以六折計收,父母以七折計 收。

22 就醫長庚醫院優待4 自費就醫優待:限健保不給付部份 1.員工門急診掛號費及醫師診察費均免收,其 它醫療費以六折計收。
1.員工門急診掛號費及醫師診察費均免收,其 它醫療費以六折計收。 2.員工住院:醫師診察費免收,其他醫療費以四 折計收。 3.眷屬門急診掛號費及醫師診察費均免收,其他醫療費配偶及未婚子女以六折計收,父母以七折計收。 4.眷屬住院醫師診察費以二折計收,其他醫療費分別為配偶及未婚子女以六折計收,父母以七折計收。

23 就醫長庚醫院優待5 健康檢查 1.員工:以七折計收。 2.眷屬:以九折計收。

24 教職員退休1 99年1月1日起改採退撫儲金制,以本薪之2倍之12%提撥作為退撫金,並分由教職員、學校與政府分別負擔35% 、32.5% 、32.5%。 個人負擔每月最高約為4458元,學校每月需增加負擔155萬元。 實施新制後服務30年之教師最高約可獲退休金555萬元, 約較原辦法增加236萬元。同時得選擇年金領取,每月約為3.5萬元。

25 教職員退休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1.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 1.年滿六十五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26 教職員退休3 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金,以其最後在職之薪級,按公立學校同薪級人員應領退休(撫卹、資遣)金之標準為基數。
教職員舊制退休金之給與,任職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給與一個基數;任職滿一年者,給與一個基數,以後每增半年,加給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兩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所定基數內涵,以教職員最後在職等級,按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加新臺幣九百三十元為基準計算。

27 教職員退休4 教職員工申請退休,應於三個月前填具退休事實表,檢同相片二張,全部任職證件及有關證明文件,由本校初核後轉請基金管理委員會複核;應即退休人員,該項表件得由本校填報。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應即退休者,並應附繳公立醫院殘廢證明書。

28 教職員撫卹1 在職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 在職期間因公死亡者。 1.因冒險犯難以致死亡。 2.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
3.因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4.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

29 教職員撫卹2 教職員病故或意外死亡,遺族撫卹金之給與標準為在職滿一年者,給與一個基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以後每增半年,加給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在職滿五年以上者,準用第(11)條第一項規定。 教職員撫卹金,以其最後在職之薪級,按公立學校同薪級人員應領退休(撫卹、資遣)金之標準為基數。

30 教職員資遣1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而須裁減人員者。 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
經公立醫院證明有精神病者。 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

31 教職員資遣2 教職員資遣金,以其最後在職之薪級,按公立學校同薪級人員應領退休(撫卹、資遣)金之標準為基數。
教職員工資遣給與,以資遣人員最後在職之月薪額,及本人實務代金為基數,一次發給。任職滿一年者,給一個基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每滿半年加給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二個基數。 完成

32 研究助理聘任 依研究計劃核定之職級聘任為原則,惟因實際需要,以實際聘任之職級為準,聘任期間則以不超支為限。 報到後起薪,不得追溯補發薪資。
計劃案號未核下之前,得以BMRP先行聘任,或以預先報到之方式辦理。 學生不得聘任為專任助理。

33 研究助理聘任案號轉變 以「研究助理異動申請表」提出,生效日在填單日之前涉及轉帳補發者,尚需先至會計室繳交薪資印領清冊辦理轉帳、或洽請會計室補發,再至人事室輸入。 學校、與長庚醫院間之轉任,因分屬不同機構須辦理離職後重新報到。 專兼任間之轉任亦同,須辦理離職後重新報到。 研議改為自行輸入列印,主持人簽核後送人事室核對,正確即予確認上檔。

34 研究助理退休金提撥 依規定提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完成

35 識別證使用規定 識別證除作為上下班刷卡、及門禁管制使用外, 尚可作為搭乘汎航交通車之用,惟以本人搭乘為限,借給他人搭乘經查獲者,記小過處分。
完成

36 其他人事作業 保費證明開立(報稅用) 請自行上網列印(本校網頁/行政服務/人事室/薪資查詢/進入薪資查詢網頁/輸入帳號及密碼/各類證明單)
在離職證明單申請 填寫申請單/送人事室經辦人員製發,離職超過1星期才申請者須先至出納繳交100元/份再憑以核發。 Notes ID申請(請他人申請) Notes系統/資料庫/辦公室自動化系統/電腦/Notes ID申請單/填寫申請單/呈核 所得扣繳評單改為自行上網列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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