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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危害健康 衛生福利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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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電子煙產品及健康危害說明 各國電子煙管理方式及使用盛行率情形 國內電子煙管理現況及法規 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策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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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產品及健康危害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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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產品簡介 電子煙係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加熱菸液(彈)內液體為煙霧,該液體可能混有尼古丁、丙二醇或其他香料等,以供使用者吸食。
鋰電池 卡夾煙彈 多種口味電子煙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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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內容成分-有害健康物質方面 (1) 尼古丁:電子煙的尼古丁是霧狀尼古丁,係由肺部吸收,經過呼吸道時不會造成刺激,使用時吸得深,沉降到小支氣管再吸收,為高度成癮的物質 甲醛或乙醛:吸入甲醛或乙醛會刺激眼部及呼吸道,引起咳嗽、喘鳴、胸痛及支氣管炎,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 丙二醇 (propylene glycol):電子煙的主要溶劑,會對皮膚及黏膜產生刺激性,過度使用會造成接觸性皮膚炎、落髮、知覺異常、腎臟損害及肝臟異常。 二甘醇 (Diethylene glycol,DEG):攝取過量,可損害肝臟和腎臟,嚴重者可引致死亡。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1992; IARC, 2007, 2012; Doering et al., 2009; Simeonova R. et a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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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內容成分-有害健康物質方面 (2) 可丁寧 (Cotinine):暴露於高劑量可丁寧之下,會誘發血管平滑肌細胞過度增生,進而成為動脈粥狀硬化與血管再阻塞的重要因子之一。 毒藜鹼 (anabasine):N-亞硝基新菸草鹼 (NAB)的前趨代謝物之一,可進一步生成為具有誘發癌細胞生成之亞硝胺物質。 菸草生物鹼(Myosmine):可能具有抑制男性aromatase酵素之能力,進而引起生殖荷爾蒙失調,並可能增加攝護腺組織增生、發炎、以及癌化之風險。 亞硝胺 (Nitrosamines): 電子煙產品亦測出含N-亞硝基降菸鹼(NNN)、4-甲基亞硝胺-1-3-吡啶基-1-丁酮(NNK)、N-亞硝基新菸草鹼(NAT)及N-亞硝基新菸草鹼 (NAB)。 NNN及NNK皆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列為Group 1,確定人類致癌。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1992; IARC, 2007, 2012; Doering et al., 2009; Simeonova R. et al.,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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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內容成分-引誘嘗試物質方面 電子煙所使用之添加物,多半是為了使電子煙產品帶有特 殊風味、甜味、薄荷味或其他香味等調味用途,例如添加 糖類可使菸煙具有甜味或焦糖香味等特定氣味,減少電子 煙難聞之氣味。 (Yerger V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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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內容成分-毒品成分物質方面 2014年6月,荷蘭E-Njoint公司推出全球第一支電子大麻煙。該產品的溶劑成分除丙二醇及蔬菜甘油外,消費者可以選擇添加水果香味等;在最新推出的型號上面,甚至設計給用戶自己補充,意味著可以放入真正的大麻液。 Now there's the e-SPLIFF: Dutch company develops world's first electronic joint [accessed 23 June 2014] 2014年,國內亦曾有民眾在網路上購買電子煙產品竟發現含第二 級毒品安非他命 ,吸食除遭受毒害外,並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視新聞。2014。 .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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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xford Dictionaries Word of the Year (2014) is… v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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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對兒童及青少年之危害 孕婦使用電子煙生下的子代曾有報告指出會發生行為異常,如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候群。
(Maritz GS. et al., 2011.) 當前電子煙以青少年為行銷對象,可能成為青少年吸菸新的入門 (gateway)物質。 (Williams RJ. et al., 2015; Bartter T. 2015; Schraufnagel DE ) 美國藥物濫用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Drug Abuse, NIDA) 2014年研究指出尼古丁暴露可能讓大腦更容易對其他物質成癮, 且青少年正值大腦發展重要階段,使用菸品可能造成大腦永久 傷害,導致成癮及持續吸菸。 National Institute of Drug Abuse. Drug Facts: Electronic Cigarettes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電子煙煙油包裝、名稱、香味等設計,皆採用青少年偏愛的風格,對於學齡前幼童而言,更有可能會被誤認為一般的糖果零食,導致誤食中毒。 ABC news Daily Mail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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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包裝吸引兒童及青少年嘗試 Nine E-Juice Flavors That Sound Just Like Kids’ Favorite Tre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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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之相關危害 電子煙溶液成分,包括已知的致癌物及有毒化學物(如甲醛、 乙醛);此外,在霧化過程中可能產生有毒金屬奈米粒子等。
National Institute of Drug Abuse. Drug Facts: Electronic Cigarettes .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使用電子煙亦可導致使用者對其中一些物質成癮,可能誘發罹 患精神疾病。電子煙對於兒童、青少年、孕婦、物質濫用的病 人、嚴重的精神疾病病人尤其更可能造成損害。 (Lopez AA. et al., 2015.) 電子煙除內容物對健康危害外,美國聯邦緊急事務處理總署 (FEMA) 亦指出,電子煙存放的環境、周圍的溫濕度、充電的 環境、使用者不當使用,載具之安全性,都有可能具有潛在的 危險,如酌傷、電池爆炸、失明等。 U.S. Fire Administration. Electronic Cigarette Fires and Explosions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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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無助戒菸 恐吸入更多毒素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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癮君子注意!電子煙爆炸 嘴裡燒個洞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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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抽電子煙以為不傷身 卻在嘴裡爆炸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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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中毒 美國FDA及毒物管控中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oison Control Center, AAPCC)目前最新統計數字顯示,電子煙中毒通報事件已成長14倍 【271件(2011年) 3,783件(2014年)】 其中包含成人自行注射液態尼古丁自殺、嬰幼童誤食導致中毒、致死, 以及青少年將毒品(K2,三級毒品)攙混於電子煙中使用,發生中毒昏 迷等案例。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oison Control Centers. Electronic Cigarettes and Liquid Nicotine Data. June 30, 20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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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煙霧對室內空氣品質的影響 電子煙的煙霧是由電力驅動的霧化器所產生 (機械力) ,傳統紙(捲)菸則需經由燃燒後產 生菸煙,兩者都有二手煙霧的暴露危害。 電子煙的煙霧大小可因電子煙零件的調整, 如霧化器、線圈、棉線、電阻等調整獲,得 大煙霧的效果。 電子煙煙霧的粒徑分布特徵電子煙煙霧之微 粒濃度約比紙(捲)菸高出 40% (電子煙: 4.39 ± 0.42 × 109 / cm3;紙(捲)菸:3.14 ± × 109 / cm3)。電子煙對室內空器品質的 影響,應較傳統紙捲煙更為明顯。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Fuoco FC et al.,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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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二手煙霧對室內空氣品質的影響 Schober W. 等人於2014年研究電子煙煙霧對室內空氣品質的影響指出:
室內空氣中可測得大量的丙二醇、甘油、尼古丁濃度,同時亦伴隨高濃度的PM2.5微粒(平均值197g/m3),我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PM2.5需低於35g/m3 。 使用電子煙2小時後,其它污染物濃度亦有大幅度之變化(一般室內環境中不易出現此污染物,故無相關濃度標準): 室內的多環芳香烴(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 濃度約增加20% (122.8 ng/m3 147.3 ng/m3) 。 空氣中的金屬鋁濃度,增加2.4倍(203 ng/m3 482 ng/m3) 。 室內可吸入性微粒濃度大幅增加11~20倍。 (Schober W. et al., 2014) Price D. 等人於2014年研究自願使用含尼古丁電子煙之受試者 (9人),量 測其呼出氣體中的一氧化氮濃度 (fraction of exhaled nitric oxide, FeNO), 其中有7人FeNo 濃度上升,FeNO濃度增加可視為呼吸道處於發炎過程中 ,此項生物指標亦被作為氣喘診斷之臨床參考依據。 (Price D. et al.,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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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電子煙管理方式 及使用盛行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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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電子煙管理方式及使用盛行率情形1 FCTC因各國間對電子煙管理之歧異而無法達成共識,第六次締約方會議並未就應採醫藥品管制或菸品管制作出選擇,而保留予各締約方自行考慮選擇。 WHO,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WHO,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歐盟原擬將電子煙列入醫療產品管理,經過電子煙廠商代表的遊說,歐洲議會於2013年12月18日歐盟議會成員與部長理事會達成菸品規範的協議,電子煙管理採雙途徑,電子煙均應受到當成藥物或菸品管制。歐盟仍強烈支持任何降低青少年吸菸的行動。 EU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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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電子煙管理方式及使用盛行率情形 2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2014年調查報告指出,全球電子煙使用,主 要來自北美、歐盟及南韓。自2008年至2012年,成年人及青少 年之電子煙使用量,至少成長了一倍。2012年有7%的15歲以上 歐盟公民曾嘗試過電子煙,但僅有1%定期使用。在美國,2013 年有47%的吸菸者和曾經吸菸者曾嘗試電子煙,但該群體中固定 使用的比率為4%。 WHO, [accessed 03 February 2016] 南韓於2008年將電子煙視為一般菸品,可合法販售給成人使用 ,當時13~18歲青少年之使用率為0.5%,但於2011年激增至4.7% ,其中有1.1%為單獨使用電子煙者,3.6%為電子煙與傳統菸之 雙菸使用者;若從具有使用過電子煙經驗者來看,則高達9.4% 的青少年曾經使用過電子煙,此一上升趨勢,促使南韓政府嚴 肅重視此一問題。 (Lee S. et al.,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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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電子煙管理方式及使用盛行率情形 3 依據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國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共同合作執行「103年全國物質使用調查」結果顯示,我國103年電子煙使用盛行率為2.2%。 依衛福部國民健康署104年調查結果顯示,我國18歲以上成人目前吸食電子煙的比率為0.9%,而國中生和高中職生目前使用率則分別為3.0%和4.1%。 對於電子煙於當今世界各國快速發展之趨勢,我國亦不可輕忽此一議題,以維護我國人民公共衛生安全之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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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吸食率 國中學生 高中職學生 註: 103至104年 103至104年 男性 ↑133.9% (3.3%)
女性 ↑ 32.7% (0.5%) 整體 ↑ 95.9% (2.0%) 103至104年 男性 ↑ 71.9% (1.7%) 女性 ↑ 13.1% (0.2%) 整體 ↑ 49.5% (1.0%) 國中學生 高中職學生 問卷題目:在過去30天(一個月)內,您有幾天有吸電子煙? 上述題若「拒答」者為遺漏值。 均以台灣地區2000年主計總處戶口普查資料為標準,並依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及居住地區特性進行資料加權及標準化。 年 年 註: 資料來源: 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 電子煙吸食率定義:在過去30天(一個月)內有吸電子煙。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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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其他各國青少年電子煙盛行率 菸品管理 如將電子煙納入菸品管理,是開放電子煙使用,將造成使用氾濫,如韓國
臺灣青少年吸菸率逐年下降,但吸食電子煙比率增加,與國外趨勢相似 藥品管理 註: 目前使用者定義:目前或最近30天內曾使用過電子煙 曾經使用者定義:曾經嘗試過電子煙,即使只吸一兩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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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其他各國成人目前使用電子煙比率 註: 目前使用者定義:目前或最近30天內曾使用過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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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其他各國成人曾經使用電子煙比率 註:
曾經使用者定義:曾經嘗試過電子煙 歐洲27國:包括斯洛伐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立陶宛、愛爾蘭、瑞典、奧地利、馬爾他、葡萄牙、德國、斯洛維尼亞、芬蘭、荷蘭、羅馬尼亞、匈牙利、愛沙尼亞、希臘、法國、賽普勒斯、拉脫維亞、英國、盧森堡、波蘭、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丹麥等27各國家之調查結果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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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成人使用電子煙當作戒菸方法比率 註: 當作戒菸方法定義:將電子煙用作一戒菸方法
歐洲27國:包括斯洛伐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立陶宛、愛爾蘭、瑞典、奧地利、馬爾他、葡萄牙、德國、斯洛維尼亞、芬蘭、荷蘭、羅馬尼亞、匈牙利、愛沙尼亞、希臘、法國、賽普勒斯、拉脫維亞、英國、盧森堡、波蘭、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丹麥等27各國家之調查結果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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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歐洲27個國家之電子煙盛行率 Sources: Vardavas et al, 2014. 曾經使用率:曾經嘗試過電子煙
當作戒菸方法:將電子煙用作一戒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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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管理現況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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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管理現況 衛生福利部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若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菸品,則違反菸害防制法。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6月22日邀集各部會(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教育部)及本部等單位,召開「防範電子煙氾濫跨部會議」,強化各部會之分工,從邊境攔檢、溯源追查、流通稽查、監控管理、宣導傳播及戒治輔導等各方面著手,全面防制電子煙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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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相關法規 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電子煙 尼古丁 藥事法 其他 宣傳效果 藥事法 狀似菸品 菸害防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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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於電子煙的處理方式概分為四種類別(1)
「含尼古丁」產品為藥事法所稱「藥物」,須經藥品查驗登記使得製造、輸入或販賣。 倘未依藥事法規定,向該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而製造、輸入者,則可能被認屬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或同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禁藥,另依同法第82、83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收到廠商申請電子煙產品許可證。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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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於電子煙的處理方式概分為四種類別(2)
「不含尼古丁」產品依藥事法第69條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如果電子煙宣稱具有「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之詞句,依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之規定,違者依法可處60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緩,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 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倘外型類似紙菸,則可能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物品之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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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於電子煙的處理方式概分為四種類別(3)
「含毒品」產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如果電子煙「含毒品」 ,檢察官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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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疑似違規案件分析-產品種類 電子煙相關補充劑 點煙器 一次性電子煙 Halo LIQUA 煙彈 電子煙 補充煙彈式電子煙 儲油槽
PREMIUM FCUKIN' FLAVA 補充煙彈式電子煙 煙彈 電子煙 suicide bunny 補充煙油式電子煙 儲油槽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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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藥事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0年開始受理電子煙產品之檢驗,為維護國人健康,103年起加強查緝電子煙,104年透過跨部會合作機制,各單位送驗檢體數量急遽增加。統計104年1月至11月底止,檢驗件數已達1,639件,尼古丁檢出率為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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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藥事法 104年電子煙檢驗結果:依檢體來源之檢出率 件數 70.5% 77.0% 0.0% 53.8%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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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賣含尼古丁電子煙 男吃官司 資料來源:2015年07月08日 張欽 蘋果電子報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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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粉絲團賣電子煙 2人遭拘提 資料來源:2015年10月23日 許家瑜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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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不合法 進口最重關10年 資料來源:2015年7月16日 林淑慧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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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 若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者,對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98年至104年10月各縣市衛生局計稽查123萬0,701次,處分186件,計罰鍰40萬7,000元整。其中電子煙產品稽查占158件,處分92件,計罰鍰新台幣18萬2,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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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形狀類似吸菸管,得否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處罰﹖
為全面防制菸害,避免未成年人將形似菸品之任何物品,作為模仿吸菸情狀之工具,進而養成吸食菸品之習慣。菸害防制法第14條明定,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之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上開規定所稱「菸品形狀」,非指任何具長條形狀外觀之物品即屬之,而係該物品足令未成年人於認知上產生可作為模仿菸品之混淆。本案該網路販賣電子煙,其產品形狀類似吸菸管,不似菸品,得否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處罰一案,查電子煙係將類似煙霧之蒸氣吸入肺中,產生模仿吸食菸品情形之效果,故外形雖非與菸品完全一致,卻有類似吸菸情形,仍足令未成年人產生認知之混淆,爰為避免未成年人提早接觸真正菸品,仍為本法所禁止。 (依103年1年11日國健教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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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零件通關,得否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處罰﹖
查電子煙零件於組成後係供吸食電子煙之載具使用,電子煙業者利用化整為零方式進口,以企圖規避本法第14條之適用,惟若將本法第14條之適用,限於「完整電子煙」,而不包括「電子煙零件」,如此無異助長以脫法行為規避法律規範,與本法條之立法目的係在避免未成年人提早接觸真正菸品之意旨相悖,故本案之輸入電子煙零件仍屬實質違反本法第14條之規定。 (104年8月13日國健教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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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quid,得否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裁處﹖
查電子煙溶液成分,多以 1,2-丙二醇與甘油混合而成, 由物化特性可知, 1,2-丙二醇的沸點比水高 (187.6度C)、 不易燃 (閃火點107度C;)、 不易揮發 25度C),而市售芳香精油、薰香精油多以酒精或異丙醇等具易燃性、高揮發性之化學物質作為主要溶劑,以達到空氣芳香之目的,故電子煙溶液應是無法作為薰香精油之用途。此外,人體皮膚若接觸高濃度之1,2-丙二醇, 則可能引起發紅、起疹、刺癢等皮膚過敏情形,故電子煙溶液亦無法作為按摩精油之用途。 綜上,電子煙液無法離去電子煙載具而單獨使用,應為電子煙之重要組成部分,依前述函釋意旨,自屬禁止輸入之物。另若電子煙溶液含有尼古丁,則屬藥物,應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104年12月31日國健教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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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電子煙,違反菸害防制法,該進口貨物是否得以退運或應裁處沒入 ﹖
按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產品, 若含尼古丁成分, 係為藥品管理, 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若「電子煙」產品若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菸品,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依同法第3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查菸害防制法第30條並無沒入銷燬之規定,至於是否有其他依法應沒入事由或屬關稅法第 96 條規定限期辦理退運之範疇,仍請財政部關務署本於權責審認之。 (104年1月22日國健教字第 號函) 關務署於104年7月15日公布,104年1-6月海關共查獲電子煙等非法進口案件273案,其中含電子煙5,458支,煙油補充包3萬4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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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是否納入電子煙?
交通部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交路字第 號函。 電子煙與一般紙捲菸產生菸霧的方式不同,電子煙的煙霧由機械力產生,最小粒徑僅達微米等級,與傳統紙捲菸燃燒後的奈米微粒相較,煙霧形成的粒子大小約有1000倍之差,電子煙的煙霧可隨著載具之震盪元件功率增加,而產生更多的微米級顆粒,煙霧不易揮散,易造成大量煙霧情形,且電子煙因風壓飛散,恐影響周邊其他駕駛視線,致引發嚴重交通事故,是以,使用電子煙所製造之煙霧遠大於一般菸品,如於道路上使用,易容易引發交通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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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是否納入電子煙?
查旨揭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菸品、吸食、點燃菸品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處新臺幣600元罰鍰,其立法意旨係在防止駕駛人手持菸品、吸食、點燃菸品產生之菸頭灰煙因風壓飛散灼傷用路人或飛入駕駛人眼睛等行為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故係以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為構成要件,並非以菸之成分為構成要件,與菸害防制法立法目的有別,爰本案條文規定之菸品並不以「菸酒管理法」第3條及「菸害防制法」第2條規定之菸品為限,駕駛人使用電子煙如有手持、吸食、點燃相同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亦可依本條文之規定舉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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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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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入侵校園 學童網路購得 資料來源: 陳燦坤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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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策略(1) : 請學校應協助追查校園電子煙來源,將獲知電子煙來源的資料,應函送警察局(少年隊)追查成分及來源。
請學校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藥物濫用防制」及其媒體識讀課程,並運用多元媒體加強衛生教育宣導,提醒師生應避免使用電子煙產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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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策略(2) : 中小學校應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電子煙危害認知教學。
如發現學生吸食電子煙之成分含毒品,請比照「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及「教育部推動防制學生濫用諮詢服務團計畫」;如發現學生吸食電子煙之成分含尼古丁,請比照二代戒菸協助尼古丁戒治與輔導,以杜絕電子煙危害。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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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違法輸入或販賣涉及刑責,歡迎發現電子煙時,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以利查辦。如將電子煙納入菸品管理,開放電子煙之販賣與使用,僅規範可公開吸食之場所,形同降低管制層級,其他國家之經驗是會造成使用率大增。因此,對於是否開放,宜先徵求社會共識。 目前已跨部會動員,如查獲販賣、製造或持有含毒品之電子煙,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若含有尼古丁則屬偽劣假藥,依藥事法處理;若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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