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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林冠汝 國貿四B 郭芷吟 許芮綺 林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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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導老師:林冠汝 國貿四B 郭芷吟 許芮綺 林庭安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與台灣關係 指導老師:林冠汝 國貿四B 郭芷吟     許芮綺 林庭安

2 目錄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成立 (一)APEC之孕育 (二)APEC的成立 (三)APEC主要議題 (四)APEC合作方式
結論

3 一、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成立

4 (一) APEC之孕育 一九六七年成立以各國民間企業為主體的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 (Pacific Basin Economic Council, PBEC) 一九六八年成立的太平洋貿易及發展會議(Pacific Trade and Development Conference, PAFTAD) 一九八0年成立產、官、學三方參與的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 PECC) ,分別代表著不同階段的亞太經濟合作階段,但是仍然沒有以純官方政府間為主的經濟合作組織。

5 (二) APEC的成立 澳洲前總理霍克(Bob Hawke)於1989年年初提議在亞太地區成立一經濟論壇,希望經由各會員體部長之間的對話與協商,尋求亞太地區經貿政策之協調,促進亞太地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區域合作,維持區域之成長與發展。 APEC為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的簡稱,中文名稱為「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成立於1989年,為亞太地區21個經濟體(economy)高階政府官員之間的諮商論壇。 旨在使共同利益保持經濟增長和發展;促進成員間經濟相互依存;加強開放的多邊貿易體制;減少區域貿易和投資壁壘。

6 (三) 主要議題 作為經濟合作論壇,亞太經合組織主要討論與全球和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如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全球多邊貿易體係、經濟技術合作和能力建設、經濟結構改革等。 (四) 合作方式 APEC採用自願性原則,具論壇性質,所作的決議不具拘束力。同時,APEC不是一個貿易區塊,而是一種開放性區域協會:各會員體政府之間所達成貿易自由化的協議,都將適用於其他非會員體。

7 二、APEC會員國和主要組織

8 (一)APEC會員國 會員國名稱 加入時間 經濟體 澳大利亞 1989年11月6日 澳洲 汶萊達魯薩蘭國 汶萊 加拿大 美國 日本 韓國
馬來西亞 紐西蘭 菲律賓 新加坡 泰國 印尼 印度尼西亞

9 (設有3個觀察員:東盟秘書處、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太平洋島國論壇秘書處)
會員國名稱 加入時間 經濟體 中國香港 1991年11月12日 香港 中華台北 中華民國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巴布亞紐幾內亞 1993年11月17日 墨西哥 智利 1994年11月11日 俄羅斯 1998年11月14日 秘魯 越南 (設有3個觀察員:東盟秘書處、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太平洋島國論壇秘書處)

10 (二)APEC之5個層次的運作機構 秘書處(組織會議):
APEC秘書處位於新加坡,係為APEC各層次的活動提供支持與服務。秘書處負責人為執行主任,由APEC當年的東道主指派。 委員會和工作會(提出方案): 隸屬高官會管轄,共 4個。分別為:貿易和投資委員會(CTI),經濟委員會(EC),經濟技術合作高官指導委員會(SCE)和預算管理委員會(BMC)。 CTI負責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高官會交辦的工作,EC負責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問題,並協調經濟結構改革工作,SCE負責指導和協調經濟技術合作,BMC負責預算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11 高官會(審議方案): 每年舉行3-4次會議。高官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執行領導人和部長會議的決定,籌備部長級會議、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協調實施會議後續行動等事宜,對下總體協調APEC各委員會和工作組的工作,是APEC的核心機制。因此,有人把高官會議稱為部長會議的「實際工作部門」。

12 部長級會議(拍定方案): APEC部長級會議和APEC專業部長級會議。部長級會議每年的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前舉行,實際是「雙部長」會,即各成員的外交部長(中國香港和中華台北除外)和經濟部長會議。專業部長會議定期或不定期舉行。

13 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採納方案、發布宣言):
國家領導人間舉行,每年一次。領袖會議在APEC組織架構中是最高權力與指導機構。

14

15 三、APEC之歷史沿革

16 三、APEC之歷史沿革 年份 重要事件 1989年1月 1989年11月
澳大利亞總理波比·霍克訪問韓國時在首爾倡議召開 “亞洲及太平洋國家部長級會議”。 1989年11月 12個創始會員國在澳大利亞堪培拉舉行首屆“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部長級會議。 1991年11月 第三屆部長級會議在韓國漢城(今首爾)舉行並通過《漢城宣言》,正式確定亞太經合的宗旨目標、工作範圍、運作方式、參與形式、組織架構、亞太經合前景。亞太經合會的目標是為本區域人民普便福祉持續推動區域成長與發展;促進經濟互補性,鼓勵貨物、服務、資本、技術的流通;發展並加快開放及多邊的貿易體系;減少貿易與投資壁壘。這次會議也正式將中國、中國香港、中華台北三個經濟體同時納入亞太經合會。 1993年11月 首屆亞太經合經濟領袖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布萊克島舉行,並宣示亞太經合的目的是為亞太人民謀取穩定、安全、繁榮。墨西哥和巴布亞新幾內亞入會。 1994年11月 在印度尼西亞茂物舉行的經濟領袖會議設立“ 茂物目標 ”:發達成員國在2010年前、發展中國家成員在2020年前,實現亞太地區自由與開放的貿易及投資。智利入會。

17 年份 重要事件 1995年11月 日本大阪會議通過了大阪行動議程,確定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經濟技術合作作為亞太經合組織合作的兩個輪子,要求APEC成員制定推進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單邊行動計劃和集體行動計劃。 1996年11月 菲律賓蘇比克會議確立了以自主自願、協商一致為特點的"亞太經合組織合作方式,呼吁各方給予經濟技術合作應有的重視,並把私營部門納入APEC進程。 2001年10月 亞太經合會第9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中國上海舉行。會議通過並發表了《上海共識》和《數字APEC戰略》等文件。與會各成員領導人還利用午餐會就反對恐怖主義問題交換了意見,並發表了《亞太經合會領導人反恐聲明》。 2008年11月 秘魯利馬會議深入討論了全球和地區經濟形勢、國際金融危機等問題,發表了《領導人宣言》和《關于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聲明》。 2012年11月 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會議重點討論了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加強糧食安全、建立可靠的供應鏈、加強創新增長合作等議題。

18 四、台灣加入APEC的後續影響

19 (一)台灣加入APEC之經過 台灣於1970年首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BEC),尋求有益的經貿觀點和更多的合作機會。
1984年PBEC第十七屆溫哥華國際年會中成為正式會員,透過積極參與在PBEC扮演重要角色,也因此拓展了外交空間。 第三屆印尼巴里島會議時向PECC表達欲成為正式會員之意願,1986年11月與中國同時成為正式會員。 1990年美方主張歡迎3個中國經濟體以完全會員身分同時加入APEC。美方重視我國經濟實力,擴大區域中各方參與範圍,將APEC改為非正式經濟論壇,並將會員單位改為「經濟體」。另要求南韓外交部次長李時榮居中穿梭擔任對話者,中共最後同意台灣以平等地位完全會員加入APEC,卻也堅持台灣的外交部長及次長不能出席APEC外長會議,但不限台灣其他部會首長參加各項部長會議。

20 亞太各國對於台灣加入的立場: 創始國立場:
1989年APEC坎培拉會議部長級會議時各國同意的原則之一:新會員之加入應是開放性質,長期上與亞太區域具強烈經貿關聯之經濟體系均應包括在APEC架構內,因此區內台灣、中國和香港都有加入APEC的必要。 1990年7月在新加坡召開的第二屆APEC部長會議中,確定日後會員入會原則,歡迎我國、中國及香港之申請入會。 1989年貿易而言,香港、中國與台灣三個經濟體的加入能使當時APEC佔全球出口貿易從35.7%提升到42.4%,缺少三個經濟體的參與,將使APEC之合作變得不完整。 整體而言,各國基於當時台灣堅強的經濟實力,多支持台灣加入APEC,但考量與中國外交關係上的和諧,如新加坡與印尼等主要國家初未表讚贊同,而美國在當時也不希望討論這樣敏感的議題。

21 中國立場: 中國當時就我國加入任何國際組織均採敵對態度,對APEC也不例外。 兩岸加入APEC的目標: 相異處 相同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
過於重視兩岸問題 著重專業議題 欲主導亞太事務,扮演一個積極的規則制定者 經濟發展及專業能力強,以參與就是存在為主要目標 鞏固專制政權,向內投注式政策 向外反映民意的民主政治表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 因應全球化,確保本身政治與經濟地位 尋求APEC所帶來之經濟利益,以達成產業轉型

22 兩岸於APEC中的合作與競爭: 合作 由於目前雙邊管道並不通暢,兩岸官員可藉由參與APEC而有彼此接觸與了解的機會。

23 競爭 台灣因為受到中國方面的限制,在APEC中一直未享有平等的會員地位。另一個競爭議題主導是增加國際影響力與聲望的有效方法。兩岸彼此都在意對方是否會藉議題主導而增加國際影響力。 在一些非APEC議題上於會外尋求與他國磋商並爭取支持,特別在與兩岸相關的政治議題上。故而APEC在經濟事務外,為兩岸關係提供了一個政治上的舞台。 由於中國打壓,台灣很難與其他非邦交國作官方接觸,然而透過APEC的聚會,台灣可與各會員國作雙邊會談。 一個微妙的問題是,中國有意藉著對APEC的參與來促進兩岸間的整合。為達此一目的中國在一些不具政治敏感性的可能合作的領域中,亦適度的展現出善意。尤其是2001年,中國為APEC主辦國,中國方面對我官員的參與已展現出善意。

24 (二)台灣加入APEC之影響 協助國內經濟轉型拓展貿易市場: 加入經濟合作組織可獲得利益: 靜態效果方面:
撤銷關稅障礙,由較低成本會員國進口,可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國內消費水準,創造貿易效果及提升福利水準 動態效果方面: 與亞太經濟發展層次較高之中國大陸、新加坡、韓國以及新興國家中國、東協合作,可獲得低廉豐富之原料物,擴大企業需求的市場,吸取先進國家之管理與技術,增加投資機會等。 掌握全球及區域化趨勢,提升國家競爭力: 參與APEC不僅可以掌握亞太經濟發展的實際情勢與資訊,更能因APEC對全球化問題的探討與研析,瞭解全球經濟發展動態。

25 參與國際社會,確保生存、發展需要: APEC對我國在政治外交上能見度的維持、影響力的發揮有所助益,能與各國建立各領域合作之堅實關係,以及與會員國重要人士維持良好關係,並逐漸影響該國政府對我之認識與政策,是確保我國生存的重要途徑之一。 符合民主國家社會大眾之需求: 民主國家社會大眾的基本需求是國家政策制定的標的與基礎,長期受限的國際空間和國民待遇實非台灣人民所能滿意,爭取參與APEC等國際組織的權益,方能對人民的基本需求有所交代。

26 (三)台灣加入APEC之問題 1991年10月,中國和APEC就大陸、台灣和香港加入APEC問題簽署了諒解備忘錄,明確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台灣和香港作為地區經濟體,分別以“中國台北”和“香港”(1997年後改為“中國香港”)的名稱加入。 諒解備忘錄內容: 1.台灣只能派出與APEC有關的負責經濟事務的部長出席 部長會議。 2.此後,為了APEC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各成員的方便,將不在台灣舉辦APEC會議。 此協議把台灣限定為地區經濟體,台灣方面依此協議只能按照規定和慣例由負責經濟事務的部長級官員來出席會議。 這份諒解備忘錄為中國在APEC反對台灣當局拓展其所謂的「外交活動空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27 五、APEC未來發展與問題

28 (一)APEC在2015年有四大優先議題: 提升區域經濟整合 提升中小企業在區域及全球市場參與 投資人力資源發展 建立永續且具韌性之社區

29 提升區域經濟整合: 提升中小企業在區域及全球市場參與: 藉由貿易便捷化,強化區域經濟整合。
透過服務業貿易,聚焦人與人連結及制度性連結工作,提升區域連結性。 健全金融市場,強化區域金融機制對經濟危機的應變能力。 建立APEC區域具包容性的全球價值與生產鏈。 提升中小企業在區域及全球市場參與: 移除中小企業障礙。 提升中小企業永續及強韌性,促進包容性成長。 推動中小企業現代化,與在區域內中小企業間標準符合性。

30 投資人力資源發展 建立永續且具韌性之社區 推動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 推動科學、技術教育與創新。
發展21世紀,APEC企業所需的就業技能(學用落差)。 教育國際化/跨境教育。 建立永續且具韌性之社區 提升APEC經濟體減災及風險管理能力。 打造具韌性的基礎建設。 促進營運持續能力。 提升中小企業對天災韌性。 

31 (二)發展問題 在削減關稅問題上內部矛盾越來越明顯。亞太經合會成員中既有發達國家,也有發展中的國家。
接收新成員的問題。從客觀上分析,成員越多越難形成集體行動計畫,越難達成共識,將使自由化過程放慢。在接收新成員問題上,關稅低的成員與關稅高的成員持不同意見。 工作重點問題。發展中的國家渴望將經濟技術合作作為亞太經合會活動的一個中心,但發達工業化國家卻依然把力量集中在貿易投資自由化方面。在這一點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矛盾明顯。

32 機制上是採取共識決與成員自願性的參與,並不像WTO具有剛性的決策體系與法規。在組織運作上,APEC比WTO更能採納非政府組織(如企業)的建議,但也使意見更難以統合為決策,即使成為倡議也不強迫會員採納。
目前APEC內形成「多頭並進」的態勢,其中包括以美國主導的TPP途徑,以中國為首的東協加三,以東協為核心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以及拉美各國為主的太平洋聯盟(Pacific Alliance)等。

33 六、結論 在APEC成立時,是作為經濟合作論壇,亞太經合組織主要討論與全球和區域經濟有關的議題的論壇。
然而現今,許多建議都是由企業或NGO(非營利機構)所提出,使各經濟體也比較方便以行政能力去執行,不需經過複雜的締約程序,方便各國貿易談判時引用。 因此,APEC最大的功能並非成為各國解決政治問題的論壇,而是作為一種區域內的諮詢與協商平台,促進雙邊、多邊或會員內部的經濟改革。 未來台灣如果只將自己封鎖在過去六年以中國為主,對中國有利的作為時,台灣會在這股列車成形時被遺落,成為亞太地區真正被邊緣化的政治與經貿孤兒。

34 資料參考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11/03/c_127172319.htm
中華民國外交部 中華台北APEC研究中心 南方快報 維基百科--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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