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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市实施 “百千万引才工程” 政 策 宣 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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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规 目 录 一、四个规范性文件 1. 济南市实施“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3.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 4.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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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规 目 录 二、四个配套措施 1. 济南市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 2.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试行)
3.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经费拨付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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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规 目 录 三、四个问题说明 1.关于学历与学位 2. 关于对“以才引才”实施奖励 3.关于重新注册企业的申报资格
4.关于中央、省、市引进政策的双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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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规 查 询 1. 济南高层次人才网:www.jnbjrc.gov.cn 2. 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
3. 中国济南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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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 ◇ “百千万引才工程” ◇ “5150引才计划” ◇ 配 套 措 施 ◇ 关于引进实施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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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 ● 目标任务 ● 创新创业方式 ● 政策支持 ● 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人才引进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引进大批创新创业人才,更好地为省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2010年1月7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组织实施“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 ● 目标任务 ● 创新创业方式 ● 政策支持 ● 工作机制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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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标 任 务 坚持以用为本、为用而引、引用结合原则,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5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引进10000名创新创业人才。
目 标 任 务 坚持以用为本、为用而引、引用结合原则,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5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引进10000名创新创业人才。 ● 百层次人选 ●千层次人选 ●万层次人选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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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层次人选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济发〔2009〕5号)要求,组织实施“5150引才计划”。即用5年时间,面向海内外引进150名能够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进入各类园区创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达到100人。争取50名引进人才纳入国家或省级计划。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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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层次人选 面向海内外引进1000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以上,或在国内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知名企业、金融机构2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际市场运作,且专业素养较高、创新能力较强、业绩突出的创新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和预期效益较大的创业人才。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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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层次人选 面向海内外引进10000名紧缺适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国内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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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创 业 方 式 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企业;创办、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进入国有企业、市属以下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进入社区公共服务等公益性机构工作;进入市、区(县)国家机关工作等形式。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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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支 持 ● 百层次人选 ●千层次人选 ●万层次人选 返回 以上人选,均可申领《济南市人才居住证》。下层次人选符合
政 策 支 持 ● 百层次人选 ●千层次人选 ●万层次人选 以上人选,均可申领《济南市人才居住证》。下层次人选符合 上层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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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层次人选 享受《引才规定》中相关扶持政策; 授予“泉城特聘专家”称号。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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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层次人选 1.《引才规定》中关于居留、出入境和落户、医疗保健和保险、工商、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引才规定》中关于居留、出入境和落户、医疗保健和保险、工商、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2. 引进的创业人才,可享受最高10万元经费支持。 3. 引进到事业单位且符合事业单位聘任工作人员条件的,根据 《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 〔2008〕164号)有关规定,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录(聘)为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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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层次人选 根据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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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机 制 ● 百层次人选 ●千层次人选 ●万层次人选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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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层次人选 “百”层次人选的引进工作,由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引才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引才规定》有关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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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层次人选 “千”层次人选的引进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新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拟引进人选名单,报市引才工作小组同意。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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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层次人选 “万”层次人选的引进工作,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引进人选名单经各县(市)区引进工作小组、各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市引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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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5150引才计划” 2009年4月16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5月25日又出台了《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和《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这三个文件简称《引才意见》、《引才规定》和《引才办法》,是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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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5150引才计划” ◇ 基本原则 ◇ 目标任务 ◇ 引进范围 ◇ 扶持政策 ◇ 服务保障 ◇ 奖励办法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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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原 则 一是突出重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重点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
基 本 原 则 一是突出重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重点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 二是以用为本。引才与引智结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 三是特事特办。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畅通渠道,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是统筹实施。成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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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标 任 务 从2009年起组织实施“5150引才计划”,即通过引才和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利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150名能够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进入各类园区创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要达到100人。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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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进 范 围 ◇ 海外高层次人才 ◇ 国内高层次人才 ◇其他本地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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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能够每年在济创业或工作6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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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人才 1.掌握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冶金钢铁、石油化工、食品饮料、新型建材、数控装备、现代物流等本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备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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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人才 2.在世界500强海外企业中担任中级 以上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 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的管理人员;或在海外著名金融机构、律 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 务所担任高级职务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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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人才 3.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 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对某一专业或 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
学术刊物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或获得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 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 认可的专家、学者。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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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最高奖获得者,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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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层次人才 3.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 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 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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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层次人才 4.国务院学科组召集人;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工程院光华科技奖、光华青年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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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层次人才 5.取得博士学位、有5年以上在大型 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著名高校、科 研机构、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
理工作经历,并掌握先进技术,取得突出 业绩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 员。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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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 持 政 策 济南市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规模为1亿元。主要用于创业资助、科研补助、待遇补贴、住房安置、引进奖励等方面。 ◇ 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 创新人才扶持政策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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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业 人 才 扶 持 政 策 创业启动资金 :50-300万元 安家费:30-100万元 科研启动资金 :5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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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业 人 才 扶 持 政 策 引导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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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业 人 才 扶 持 政 策 高层次人才在济创业期间,其应纳税 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经相关职能部门
创 业 人 才 扶 持 政 策 高层次人才在济创业期间,其应纳税 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经相关职能部门 审核后,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 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 贴3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5年。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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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人 才 扶 持 政 策 科研经费 :最高50万元 安家费:最高100万元 工作津贴 :每月最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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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人 才 扶 持 政 策 高层次人才在济工作期间,其应纳税 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经相关职能部门
创 新 人 才 扶 持 政 策 高层次人才在济工作期间,其应纳税 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经相关职能部门 审核后,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 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 贴3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5年。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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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条件保障与日常服务 高层次人才来济创业、工作,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可以享受工商、税务、海关、银行、教育、卫生、户籍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待遇。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济创办的独资、合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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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奖 励 办 法 为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激励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发展,设立“泉城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和“泉城人才引进贡献奖”。奖励工作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重,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每2-3年开展一次。 ◇ 奖励对象 ◇ 奖励标准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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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对 象 “泉城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后每年在济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并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申报。 “泉城人才引进贡献奖”。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海内外中介机构或个人,且引进了一定数量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可以申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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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标 准 对获得“泉城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杰出贡 献奖”的,可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泉城人才引进贡献奖”的,单
位、海内外中介机构可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 励,个人可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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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套 措 施 ◇ 《济南市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 ◇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 细则(试行) 》
配 套 措 施 ◇ 《济南市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 ◇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 细则(试行) 》 ◇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经费拨付管理实施细则》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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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 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市内身份证明成为一大 瓶颈。没有身份证明,引进人才特别是海外人才
在创办企业、办理社保医保、房屋租赁买卖、子 女上学等方面遇到诸多不便,同时也增加了部门 间的协调难度。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地 做法,根据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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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14条。主要涉及居住 证适用对象、制作与发证、对申请居住证所
需材料、程序、证件内容、功能,持证人权益, 以及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做出规定。同时对《办 法》的解释权、生效日期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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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权益 (一)资金申报。可以作为本市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参加有关部门提供的涉及创新创业扶持项目资金和贷款的申报。
(二)创办企业。可以技术或资金入股等方式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创办企业。 (三)社会保险。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离开本市时,个人帐户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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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权益 (四)住房公积金。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住房。离开本市时,可以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五)聘用和考试。可以根据岗位需求,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海外人才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登记时可免试外语。 (六)子女就读。《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接受高中阶段以下(含高中)教育的,可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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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权益 (七)居留和出入境。《居住证》外籍持有人,可以凭证办理居留许可或多次签证。
(八)申请驾驶执照和购置机动车。可以在本市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置机动车入户登记。 (九)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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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权益 (十)持有《居住证》的海外人才,在本市可以不再重复办理其他就业许可。
(十一)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要求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待遇。 (十二)国家和本市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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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试行)》
为及时妥善解决人才引进中的认证、落户、资 助、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托入学等困难和问题,积 极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按照特殊人才 特殊政策的要求,着眼于高层次人才吸引、评价、分配、 激励等机制创新,研究起草了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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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共涉及12个方面。 一是出入境管理,规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下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和居留许可,申请次数不限。二是户籍及居住证办理,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济南落户;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办理济南市居住证。三是工商服务,规定引进人才申办或领办企业时,注册登记即时承办、限时办结,并免收有关费用。四是税务服务,规定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在办理涉税事务时,可优先办理,享受“一站式”等便捷、个性化服务。五是海关服务,对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携带物品审验验收、免税使用物品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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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试行)》
六是金融服务,对与引进人才有关的进出口贸易结算、资本项目外汇结算、个人银行业务等做出规定。七是子女入学,规定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学(园),由市教育局负责安置或协助办理;参加中考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八是医疗保健,规定引进人才可办理医疗保健证,享受免费健康查体、免费参加休假考察等服务。九是社会保险,规定设立专门窗口,为引进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十是海外联络处,提出依托海外机构设立引进人才联络处,及时发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十一是资金发放,提出市财政局根据市引才工作小组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到市人事局(或引才小组指定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发放。十二是其它事项,提出引进人才在济期间遇到其它需帮助事宜,由引才办协调办理。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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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济发【2009】5号)和《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09】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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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10条。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为政府引导型资金,每年规模控制在1亿元,旨在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济南创新创业,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适用范围、资助对象: 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企业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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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资助项目: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主要通过创业启动资金、科研启动资金、科研经费、贷款贴息、个人所得税补贴、安家补贴和工作津贴等方式,资助高层次人才来济创办企业、受聘工作或兼职、开展合作研究等形式来济南发展和服务。 资金申报、拨付和监管:个人、团队均可提出自助申请,经专家评审后,报引才工作小组批准,由引才办负责拨付、管理。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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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扶持经费 拨付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扶持经费的拨付与管理,保护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权益,依据《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09】1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共11条,明确了创业启动资金、科研启动资金、安家补贴、贷款贴息、个人所得税补贴、工作津贴等资金的拨付、监管规定。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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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实施中 四个具体问题
◇关于学历与学位 ◇关于对“以才引才”实施奖励 ◇关于重新注册企业的申报资格 ◇关于中央、省、市引进政策的双重享受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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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历与学位 为切实拓宽我市的引才范围,对我市急需引进的、确实具备良好市场化前景的,或对提高我市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带来重大影响的申报人才的学历学位、年龄、职称等条件进行适度放宽,可以根据《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第二条第(三)项“其他本地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之规定,按特殊项目或特殊人才进行申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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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以才引才”实施奖励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型人才,参照 外地做法,对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被我市
列入“5150引才计划”确定引进、并已在济注 册创办企业的个人,拟实施奖励制度。每成 功推荐引进1名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奖励5万 元;其他的奖励2万元。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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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注册企业的申报资格 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已在我市登记注册过的企业,运行一段时间后又拟重新注册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有关规定,允许其继续申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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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省、市引进政策的双重享受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可
以向省、中央申报,经省、中央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省、中央引才计划的,可以同时享受省、中央的引才优惠政策待遇。驻济企业经中央、省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经专家评审,直接申请享受我市的引进政策优惠待遇。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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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1.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31-87081613 电子信箱:jngccrc@126.com
联 系 方 式 1.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何先生 2. 济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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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春节愉快!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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