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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與創用CC簡介 上過剛才的著作權課程後,我們要進入今天推廣課程的核心—創用CC。「創用CC」是「Creative Commons」在台灣的譯名,簡單來說,就是一套開放性的著作權授權契約—著作權人設定某些 _________,只要遵守這些條件,__________都可以免費使用該著作。 主講人:黃証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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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著作權與創用CC簡介 上過剛才的著作權課程後,我們要進入今天推廣課程的核心—創用CC。「創用CC」是「Creative Commons」在台灣的譯名,簡單來說,就是一套開放性的著作權授權契約—著作權人設定某些 _________,只要遵守這些條件,__________都可以免費使用該著作。 主講人:黃証義 1 1

2 網路著作權 著作,係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 範圍之創作,依著作權法所享有之權益,概 稱為著作權。 著作權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種。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 作財產權」。

3 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是以保護著作人的人格利益及尊 嚴為目的,所以縱使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或授 權出去,著作人仍受著作人格權保護。(不得 讓與或授權) ,包括: 公開發表權:首次公開發表其著作之權。 姓名表示權:在著作上表示作者姓名之權 同一性保持權: 他人不能以歪曲、割裂、 竄改等方式改變著作,以避免著作人名譽受 侵害。

4 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的意義: 著作財產權,則是關於著作的經濟利益的權能, 包括: 公開口述權 重製權 公開播送權 散布權 公開上映權
公開演出權 公開傳輸權 公開展示權 重製權 散布權 出租權 輸入權 改作權 編輯權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財產權的內涵及意義。 教學說明: 著作財產權,就是關於著作經濟上利用的權利,包括12種權利。像是公開朗讀學生優秀作文就是「公開口述」、第四台業者播放電影則是「公開播送」、在課堂上播放電影或影片則是「公開上映」、在公共場所跳舞或演戲是一種「公開演出」、把教材上傳到網路上涉及「公開傳輸」、把畫作擺出來讓大家欣賞屬於「公開展示」,這些權利都是使不特定大眾能接觸到著作內涵的利用方式。「重製」則是對著作的複製,「散布」及「出租」則是指買賣、出租、出借等使著作得以流通,「輸入」是指自國外進口,改作與編輯的意義前面已經提及。 4

5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限 只要有智慧財產權,就可以獲得永久的保障嗎?其實不然,智慧財產權還是有 其保護期限的。
著作權保護期間到著作人去世後50年 專利權為20年 商標權則是10年,但只要有繼續使用的事實,每到10年屆滿都可以申請延展。 5

6 「三」思而行-content 請你動動腦配對出正確答案 常見行為 1.影印書刊著作 2.公佈他人書信 3.將各類著作電子化
4.將各類著作置於網 路上,供瀏覽者下載、 傳閱、轉寄…等 相關權利 A.公開發表權 B.公開傳輸權 C.重製權 D.改作權 E.散佈權 既然是觸犯「著作權法」,本單元即與大家一同來了解著作權法基本概 念。 請您嘗試判斷表列常見行為觸犯著作權那些相關權利?

7 「三」思而行-content 引用精美圖片 重點提示: 著名卡通圖案或是精美特殊的圖樣 ,儘量不要未經授權任意使用。若
真有使用必要,可向網站站長尋求 來源授權。

8 「三」思而行-content 轉寄電子郵件 重點提示: 視轉寄的內容(隱密性)、動機、市 場銷售(商業價值)…等因素來考量
。若轉寄給多數人或轉寄整本圖文 ,則明顯超出合理範圍。 補充說明: 轉寄電子新聞,由於新聞本身並無著作權,可任意轉載, 如網站有提供轉寄功能,可視為同意散佈該新聞, 若沒有此功能,則不宜任意轉寄,以免觸犯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

9 「三」思而行-content 拼貼文章片段 重點提示: 不論圖或文均是他人的智慧結晶, 著作權「保護表達形式,而非過程
概念」。應將多元資料充分閱讀後 ,經個人消化吸收再行表達,必要 時亦應註明資料來源。

10 為什麼要採用創用CC 著作權法規定過嚴:創作時難用亦難 任何利用都必須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費 時費力。 合理使用範圍不明確。
﹡判斷標準抽象,法院見解混亂 ﹡長臂金龜案 利用人動輒得咎,著作人未蒙其利 警方對侵害著作權取締得越來越嚴,對使用者造成了寒蟬效應,怯於使用來源不明的 著作。以老師而言,取用網路上的資源創作教材是很常見的事,既不營利、對著作權 人似乎也沒造成什麼具體損害,但為了害怕被告,對這些來路不明的網路資源,只好 忍痛棄而不用;而網路的匿名性,也增加了「取得著作權人同意」的困難—縱使有意 與著作權人商議,甚至願意付錢,往往也根本找不到真正的著作權人。 按照現行的著作權法,我們也許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來免責。例如老師可以主張自 己是基於教育目的而重製、散布、或改作別人的著作,目的很正當,也沒有營利,份 數也不多…。問題是,合理使用仍然必須由法官來判斷。萬一遇到死纏爛打的著作權 人,不由分說就是要法院見,使用者縱有千百個正當理由,還是被迫要浪費時間、心 力去上法院,才能求個清白。另外,回想上一堂著作權法所提到「合理使用」的判斷 標準,多少份才是合理的數量?怎樣才算是沒有影響到該著作的核心?至於市場價值, 當然是用了以後才知道會有多大的影響。「合理使用」是很好的免責條件,但判斷標 準太抽象,太不明確。談回前面所說的台大昆蟲系的案子,您猜猜最後是誰贏了呢? 台大究竟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 一審判決:台大勝訴 理由: 二審判決: 我們可以發現:__________動輒得咎;而空享權利、卻無法從創作中真正賺到錢的 __________,也未蒙其利。創作者和利用者之間,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樣的落差, 阻礙文化的傳播與進步,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因此我們要推廣創用CC。如同前面所說,創用CC是一套開放性的著作權授權契約,只 要遵守著作權人所設定的條件,「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該著作。對一般利用人而 言,只要遵守著作權人的條件,就可以安心使用其著作,不怕觸法;而對著作權人來 說,有條件地將著作分享出去,可以換來更大的知名度和商機。這套契約完全由 ______________自由決定是否採用,若有越多人了解、越多人使用,分享流通的效果 越____,利用人與著作權人之間溝通聯絡的成本也越____。 10

11 創用CC的緣起 Creative Commons: 簡便、彈性的開放性著作權授權契約
2002年由美國非營利組織Creative Commons提出。台灣版CC由中研院資 訊科學研究所引進並負責翻譯。 開放公眾討論,版本持續更新 2002年,以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教授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為首的 非營利組織Creative Commons開始提出這套____________著作權授權契約,並逐 步推廣到世界各地。在台灣,目前由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負責翻譯與在地化, 將契約條款所使用的文字與我國法律接軌。 由於創用CC是一份__________而不是法律,要不要採用、以及採用哪個授權條 款,完全由著作權人自由決定。Creative Commons組織的工作,除了將這套契約 推廣到世界各地,還要時時參照公眾的意見,將CC的契約條款加以改良。這套 契約現在仍放在網路上,隨時開放公眾論壇,集結一定程度的意見後就推出新 版。正因為它不是法律,不必經過嚴肅繁複的立法程序,而是彈性、自由、與 時俱進的。新版本的推出,也只是提出經過更多討論後的改良建議,並沒有強 制力,所以新舊版之間也不會有取代或失效的問題。 11

12 創用CC授權的特色(一) 對不特定人授權 一套對不特定人授權的開放性授權契約。
任何人只要遵循著作人所設的條件,即可自由 利用,不再擔心觸法。 利用人無須再一一取得著作人的授權,除 非是要做超過授權條件的使用。 例如:想要將設定「非商業性」使用的作品商品 化,可另外跟著作權人洽談授權金等事宜。 ‧對不特定人授權 ‧保留部分權利 第一個特色:對不特定人授權 一般契約,當事人兩造甲方乙方都是確定的,但創用CC是一套對 _______________授權的開放性著作權授權契約。 ____________只要遵循著作人所設的條件,即可自由利用,不再擔心觸法。 從事授權範圍內的使用無須一一取得同意。 從事授權範圍外的使用並非不可,但已非CC範圍,需 _______________。 例如:某本小說設定創用CC授權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性」,允許公眾從網路 上下載。今有一出版商見該小說甚受歡迎,願意付錢給作者出版該書。由於本 著作所設定之創用CC授權條款禁止商業性利用,因此出版商不得逕自將之出版; 但可以另外跟著作權人洽談授權金等事宜,取得其同意後為商業性出版。 商業出版後,原先設定的創用CC授權條款,效力____________。大眾還是可以 自由下載原來免費的網路版。 12 12

13 創用CC授權的特色(二) 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
而非「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 著作人設定授權條件,保留自己真正需要的 部份權利(例如商業化使用),其餘釋出給 公眾使用。 著作人並未喪失著作權。 若利用人違反授權條款,則契約終止,仍 然以侵害著作權論之。 第二個特色:保留部分權利 常在書本的版權頁上看到「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之類的警語,或加註英文 「All Rights Reserved」。權利的行使,真的就只有「全有」或「全無」這兩個選 項嗎? 創用CC就是將權利鬆綁,採用彈性的「Some Rights Reserved」。透過設定授權 條件,著作權人保留自己真正要的權利(例如:想賺錢的,可以設定「非商業 性」,想保持個人作品原貌的,可以設定「禁止改作」),而將對自己不那麼 重要的權利釋出給公眾使用。至於哪些權利要保留、哪些權利可以釋出給別人 用?由著作權人自己決定。 要注意的是,創用CC只是將著作權的一部份有條件讓給別人使用,著作權人並 不因為創用CC而喪失著作權。如果利用人不遵守授權條款,視同授權契約根本 不存在,就回歸著作權法原本的規定,也就是未經同意、非法利用,著作權人 可以向利用人請求侵害著作權的損害賠償。 13 13

14 創用CC的核心授權要素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相同方式分享
所謂「核心授權要素」,其實就是我們在前面一直提過的,著作權人可以自由 選擇設定的「條件」,包括「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相同方式分享」等四種。大家可以看到投影片,每一種授權要素都有一個簡 單的圖示,例如「姓名標示」就是一個人 ,「非商業性」就是一個錢的符號被 禁止 …以下我們就來一一說明這四種授權要素。 相同方式分享 14 14

15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1) 姓名標示(Attribution)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且不得藉以暗示利用人與著作人有任何關係。 第一種條件是「姓名標示」。要利用其著作,必須標示出作者姓名。 如何標示? 依著作人指定。例如以筆名流通的作者,如瓊瑤、九把刀等,若標示其本名, 反而沒人認識。反之,若作者刻意且明示要匿名發表,例如名作家偶爾想寫篇 離經叛道的文章,故意不使用眾所周知的筆名,也請不要太雞婆的將之標示出 來。 若著作人沒有指定,也沒有顯示本名(例如網路上的匿名發表),應盡可能標 示出處到讓人可以循線找到作者的程度。例如標示發表的網路id、連結來源等。 姓名標示是為了表彰作者的尊嚴,利用人不得藉機攀親帶故。例如美國名校麻 省理工學院(MIT)製作的開放式課程網頁,內容採創用CC授權釋出,利用時應標 示該內容係來自MIT某某教授,但不得藉機暗示自己是MIT關係企業、或是該教 授正宗傳人…之類的背書文字。 為了表彰作者的著作人格權,創用CC希望利用人給予作者最基本的尊重,因此, 「姓名標示」是目前所有授權條款都必選的預設選項。 所有的創用CC授權條款,都必須包含「姓名標示」此授權要素。 15 15

16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2) 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 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 需另外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 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 .利用人若希望對著作為商業利用, 需另外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第二種條件是「非商業性」。要利用其著作,不得用於商業目的。 判斷有無「商業性」的定義是指有沒有用這個著作營利賺錢。假如是營利的公 司,將該著作拿來做非營利的內部訓練之用,仍然符合「非商業性」。 利用人若希望將該著作用於商業用途,並非無望,只是已超出CC的授權範圍, 需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16 16

17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3) 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s)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 人不得改作其著作。
.如果要散佈依據原著作創作的衍生著 作, 必須另外取得著作人的同意。 第三種條件是「禁止改作」。要利用其著作,不得將之改作。 在著作權法上,所謂「改作」的意思是要加上個人的原創性,產出另一個獨立 的作品,改作出來的新作品,叫做「衍生著作」。例如將一本英文小說翻譯成 中文、或改編成電影。單純的改改錯字、增刪段落,不加入個人創作的成分, 不算是改作。 利用人若希望改作該著作,並非無望,只是已超出CC的授權範圍,需回歸著作 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17 17

18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4) 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 「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改 作其著作而成的衍生著作,必須採 用與其著作相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 或經創用CC組織認證相似、相容的 授權方式。   第四種條件是「相同方式分享」。要利用其著作,可以改作,但改作出來的 「衍生著作」,必須採用與原著作相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或經創用CC組織認 證相似、相容的授權方式,釋出給公眾使用。也就是取之於人、用之於人,鼓 勵分享的道理。   我們可以發現,前面提到「禁止改作」是不允許將原著作改成新的衍生著作; 但「相同方式分享」卻是鼓勵衍生著作、但要求必須將衍生著作分享出去。 「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這兩個授權要素,前提上就是互相矛盾的, 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18 18

19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以上介紹的四種授權要素:「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相同方式分享」,著作權人設定的時候,可以複選。於是,排除掉互相矛盾 的「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不能放在一起,其他幾種授權要素排列組 合,就可以有投影片所顯示出的這六種「授權條款」。以下我們再來複習這六 種授權條款的排列組合。 提醒:凡是想要做超出授權範圍的利用,就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 授權。

20 最後提醒 不要 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 不要 將他人的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
不要 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 不要 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放在部落格內 沒有 合法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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