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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教学目的: 1.了解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理解海运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与费用。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教学目的: 1.了解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理解海运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与费用。 3.理解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4.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重点: 1.保险的基本原则; 2.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的分类及特点。 难点: 1.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 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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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案例 A外贸出口公司为自广州黄浦港运往荷兰鹿特丹的东风号船上的2000台电视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投保了平安险,货物的CIF价发票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投保金额加成10%,保险费率为0.5%,请指出该案例中的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答: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A外贸出口公司; 保险标的:2000台电视机; 保险合同标的: 2000台电视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保险价值:100万元人民币;保险金额: 11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110万×0.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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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 一、 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一般指保 险公司 交保险费 保险人 被保险人 的人或企业
同并交保费 签保险合 负责承保范围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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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标的(对象)与保险合同的标的(可保利益) (三)保险价值 (四)保险金额 (五)保险费
保险标的可以是有形的如货物,也可以是无形的,如利润等。 保险合同标的是指因保险标的所发生的经济利益。 1.不一定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2.可以为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非贸易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 运费与保险费的总和。 1.计算保险费的依据;2.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3.是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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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以及办理索赔和理赔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可保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补偿原则 4、代位追偿原则 5、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6、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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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可保利益,否则无权获得赔偿。 可保利益具有的三个条件: 1.合法的利益; 2.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 3.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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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有一份FOB 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试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答(1)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 (2)根据可保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 须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可保利益,否则无权 获得赔偿。 (3)在FOB条件下,买方投保的海运保险是自货物在装运港 有效越过船舷以后才生效的;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买方尚未承 担风险,因此,对货物没有可保利益。 (4)卖方也无权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因为他不是被保险人。 (5)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拒赔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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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
1.如实告知(Disclosure) 2.正确陈述(Representation) 3.遵守保证(warranty) 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将有关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 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我国《海商法》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险条款时, 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 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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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单上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赔偿金额也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中所具有的可保利益金额为限;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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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位追偿原则 第三方 索赔 保险人 被保险人 是保险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一项原则。
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权利后,即可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第三方 索赔 保险标的 发生损失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履行损失赔偿 转移对第三方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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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是保险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又一项原则。
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亦称双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或其中的一部分就同一风险订立了两张或多张保险单,而且总保险金额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赔偿金额。 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便是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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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10万元,投保人分别向甲保险公司投保4万元,乙保险公司投保6万元,丙保险公司投保2万元。若保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6万元,则三个保险人的分担金额分别为多少? 答(1)该案例涉及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及其金额计算。 (2)按照比例分摊责任法,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各保险人按各自保险单中所承担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承担保险赔偿金额责任。 计算过程如下: 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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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与保单承保风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保险人只承担只承担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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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和费用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和费用 自然灾害 Natural Calamity 海上风险 Perils of the Sea 意外事故 accident 一、风 险 Risks 一般外来风险 General Extraneous Risks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 特殊外来风险 Special Extraneous Risks 特别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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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外来的、偶然的、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失踪、颠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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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来风险(P114) 一般外来风险(11种):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破损破碎、串味、受热受潮、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等。 特别外来风险(6种):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交货不到险和货物出口到香港 (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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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损失 Total Loss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全部损失 Total Loss 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性质不同) 二、损失 Average (程度不同)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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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构成情况(p114):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 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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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定全损构成情况: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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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 另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 若想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 所谓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 若被保险人不办理委付而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将按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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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1)定义: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牺牲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 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谨慎的合理的措施; 必须是属非常性质的损失; ⑤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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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失的承担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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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独海损 1)定义: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2)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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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项目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致损 原因 损失的 承担者 损失的 内容
(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比较项目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致损 原因 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 导致船、货受损 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 损失的 承担者 受损者自己承担 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损失的 内容 保险标的物 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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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 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由谁承担? 分析:(1)450台拖拉机是由于大风浪袭击,被卷入海中,属于单独海损,由货主承担损失; (2)余下的550台拖拉机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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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着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着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剩下一部分及其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请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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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按照海损性质,并参照保险业务的习惯,甲舱棉布全部烧毁,属单独海损,因为这是由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 (2)乙舱棉布未着火,无单独海损可言,该棉布严重水渍,并非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并未着火),船长命灌水施救的行为并不是合理的,而属船长判断错误造成,因此该项损失不属共同海损,该项损失只能由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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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 Charge 施救费用 Sue & Labour Charge 救助费用 Salvage Charge 续运费用
Forwarding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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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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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项目 行为主体 给付报酬原则 赔偿责任 施救费用 被保险人 及其代理人 不论有无效果,都予赔偿。 保险货物本身的保额以外,再赔一个保额。
2.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比较项目 行为主体 给付报酬原则 赔偿责任 施救费用 被保险人 及其代理人 不论有无效果,都予赔偿。 保险货物本身的保额以外,再赔一个保额。 救助费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 “无效果、 无报酬” 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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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的基本原则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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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选择 1、以下属于全部损失的有( ) A、货物遭遇大火被全部焚毁 B、船舶遇难,货物随同船舶沉入海底灭失 C、水泥被海水浸泡成硬块 D、战时货物被敌国所捕获或没收 E、载货船舶在海上航行中遭遇暴风巨浪,海水进入船舱致使部分货物受损 2、可以按比例分摊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有关利益方主要包括( ) A、船舶 B、货物 C、运费 D、保险人 E、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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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包括( ) A、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 B、共同海损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C、共同海损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 D、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直接的合理的后果; E、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4、以下各种风险中,属于一般外来风险的有( ) A、偷窃 B、海盗 C、提货不着 D、交货不到 E、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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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情况哪些属于实际全损( ) A、水泥被海水浸泡成硬块 B、船舶被海盗劫走 C、船舶失踪6个月 D、货物遭遇大火全部焚毁 6、( )是指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其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向保险人所作的说明。 A、告知 B、陈述 C、保证 D、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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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指保险标的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A、施救费用 B、救助费用 C、续运费用 D、有关费用 8、海上保险财产在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是( ) A、施救费用 B、救助费用 C、续运费用 D、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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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 )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A、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 B、损失造成之日 C、第三人承认错误之日 D、保险人知晓之日 10、下列贸易条件中,以货物越过船舷为转移可保利益的标志的是( ) A、EXW B、FAS C、CIF D、D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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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并进行更正: ( )1、对施救费用和货损的赔付最多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 )2、外来风险包括类似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等属必然发生的损失。 ( )3、货物发生部分损失,只要当事人向保险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就可以当作全损处理。 ( )4、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 )5、单独海损不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而且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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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经烧毁一部分,未烧毁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有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原价值的20%。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的20%,都是部分损失吗?属于那种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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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折:从数字上看,一个是80%,另一个是20%,好像都是部分损失,其实不然。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第一种情况,即纸张的损失80%,应属于全部损失;第二种情况下,印花棉布的损失20%,则属于部分损失。这是因为,保险业务中的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在实际全损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全部灭失,二是失去使用价值(如水泥变成硬块),三是虽有使用价值,但已丧失原来的使用价值。从第一种情况看,纸张原来应该作为印刷书报或加工成其他成品,现在不行,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因此属于实际全损第三种情况。而印花棉布虽遭水渍,处理之后仍作棉布出售,原来的用途未改变,因此,只能作为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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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 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海水涌进,舱内部分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上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尔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请问这一连串的损失都是单独海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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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不全是单独海损。在上述损失中只有船体撞裂和部分货物遭浸泡属于单独海损,将船只驶上浅滩以及而产生的一系列损失均属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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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分析3 一载有茶叶和儿童玩具的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情况非常危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茶叶)300公吨,并反复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进附近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的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部分玩具和茶叶被水浸湿,造成损失。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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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指导: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为修船,将货物卸到岸上,一些货物遭到正常损坏以及有关卸载储存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另外,起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船长下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茶叶和儿童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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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4 一载货船舶由天津港驶出不远处,一船舱起火,船长下令引水灭火,火虽扑灭,船的主机被烧坏,遂租拖船拖回天津港,修理完毕后重驶目的港。事后检查,发现如下损失:1)300箱货物被焚;2)100箱货物被烟熏;3)200箱货物被水浸湿;4)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5)拖船费用;6)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和船员工资。以上损失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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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基本险别 附加险别 基本险别 水渍险(WPA/WA) 平安险(FPA) 平安险(F.P.A)
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基本险别 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WA) 基本险别 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 一切险(A.R.) 一切险(AR) 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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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 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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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
(5)施救费用。 (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 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 适用范围: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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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F.P.A.) 海上风险 G.A. 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 全损 一次航程中既有自然灾害也有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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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 1 有批玻璃制品出口,有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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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 2 一公司出口货物5000公吨,投保平安险。该货3000公吨在广州,2000公吨在海口,公司便租船在广州装3000公吨,在驶往海口途中,不慎搁浅,经自救,船舶继续航行。船舶再于海口装2000公吨后驶往目的港,途经马六甲海峡,遭遇狂风巨浪,货物遭受损失。货至目的港后检查,发现共损失3000公吨,其中2000公吨来自于广州,1000公吨来自于海口。问: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负责赔偿?如是,赔多少? 如损失的3000公吨中,1000公吨来自于广州,2000公吨来自于海口,保险人又赔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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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or WPA.) 英文字面意思,是“负责单独海损”。 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承保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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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渍险W.P.A.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引起的P.A. 海上风险 G.A. 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 全损 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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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切险( All Risks ,A.R.) 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责任范围: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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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险 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附加险) 一 般 水渍险 外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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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已包括在一切险内 2、特殊附加险 3、特别附加险
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 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已包括在一切险内 2、特殊附加险 3、特别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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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的承保内容 3、特别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2.特殊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1)战争险* 2)淡水雨淋险 1)交货不到险
3)渗漏险 4)短量险 5)混杂、玷污险 6)碰损、破碎险 等等 1)战争险* 2)罢工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黄曲霉素险 5)拒收险 6)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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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附加险共有11种: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non-delivery):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舱等。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 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影响。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张、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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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 损失。 串味险(risk of odors):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例如,船 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钩损险(hook damage):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情况下,应予赔偿。 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by breakage of packing):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锈损险(risk sorest):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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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殊附加险 特殊与特别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War Risk)和罢工险(Strikes Risk)。 战争险负责赔偿: (1)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2)由于上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3)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4)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战争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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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工险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为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 罢工险的除外责任: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用所致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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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别附加险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 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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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 3 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 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使该坯布中的30包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 答: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 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假如该批货 投保了一切险,便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本例 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 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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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1、保险的责任起讫: 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有效时间。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通常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 2、仓至仓的条件限制 (1)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结束。 (2)如上述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货物需要转交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交时终止。 (3)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后,在某一仓库发生分组、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被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至该仓库时终止。 (4)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限。 (5)当发生非正常运输情况,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加交保险费,可按扩展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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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的含义:指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我国三种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的规定: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有下列: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的含义:指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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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起讫范围 基本险 仓至仓条款 一般附加险 罢工险 特殊附加险 战争险 水面危险 (warehouse to warehouse
W / W Clause) 一般附加险 罢工险 特殊附加险 战争险 水面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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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 4 我方向海湾集团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切险,由于货舱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分析:尽管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但并非一切损失 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本案即属于除外责任。根据CIC1981 年l月1日除外责任第4条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 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据此,花生糖之所以变质是因为运输延迟造成的,所以保 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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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 6 我方按CIF条件出口大豆1000公斤,计10 000包,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物卸至目的港码头后,当地码头工人开始罢工。在工人和政府的武装力量对抗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撒在地上,有的被当作掩体,有的丢失,总共损失近半。请问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分析:根据1981年1月 1日CIC 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 本例属于直接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备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常用简称C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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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 7 我方按CIF条件出口冻带骨兔10公吨,合同规定:投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目的港后,当地码头工人开始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罢工结束,该冷冻食品已变质。请问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分析: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 对于间接损失则不负责。例如,由于罢工引起劳动力 不足或不能运用,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雨淋日晒 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致使货物变质等均 属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对于这类损失均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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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是否妥当?如有不妥,更正并说明理由?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3、水渍险、碰损破坏险 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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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遭受损失的货物,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抢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1、及时提货的义务 当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规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并向有关当局(如海关、港务局、检验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2、施救义务 对遭受损失的货物,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抢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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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正保险单内容的义务 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 4、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的单证或文件。 5.及时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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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亦称索赔时效,是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与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索赔期限为二年,自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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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前三项可以独立投保;第四、五项征得保险人的同 意也可单独投保;第六项只能作为附加险别投保。
三、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基本险 协会货物(A)险条款ICC(A) A.R. 协会货物(B)险条款ICC(B) W.P.A. F.P.A. 协会货物(C)险条款ICC(C) 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 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 附加险 恶意损害险条款 说明:前三项可以独立投保;第四、五项征得保险人的同 意也可单独投保;第六项只能作为附加险别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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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ICC(A)、(B)、(C)的承保范围类似与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中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
不同处: (1)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ICC(A)险的承保范围,而在一切险中是除外责任。 (2) ICC(A)险包括恶意损害险,而一切险中不包括此种险。 (3) ICC(B)、ICC(C)险改变了水渍险与平安险对承保范围种某些风险不明确的弊病,采用列明的办法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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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陆、空、邮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1)基本险: 1 陆运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水渍险”)
1 陆运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水渍险”) 2 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 3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专门险,也是基本险,在陆运险的基础上扩展) (2)附加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只有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 (3)保险人责任起讫 基本险-仓至仓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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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仓至仓责任条款 (二)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1)基本险 1 航空运输险(相当于水渍险)
1 航空运输险(相当于水渍险) 2 航空运输一切险(相当于一切险) (2)附加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飞机——飞机) (3)保险人责任起讫 基本险-仓至仓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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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邮政包裹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1)基本险 1 邮包险 2 邮包一切险 (2)附加险 邮包战争险 (3)责任起讫(p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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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航空运输基本险 (四)不同运输方式下,保险的起迄时间规定 1、海洋运输(基本险) 2、陆运基本险
离开启运仓库,经正常运输,运抵目的仓库时止。发生以 下三种情况,保险责任终止: a 货物卸离货轮满60天,仍未运抵目的仓库 b 上述日期内,货物被装运至其他仓库 c 货物运抵目的仓库前的某地进行分配 d 转运 海运战争险:卸离货轮满15天,保险责任终止 2、陆运基本险 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满60天,仍未运抵目的仓库,保险责任终止 3、航空运输基本险 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满30天,仍未运抵目的仓库,保险责任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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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82年,我国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向港商出口罐头一批共 500箱,按CIF香港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但因海运提单上只写进口商名称,而没有写明其详细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轮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提货,只好将该批货物运回原地,但因轮船渗水,有 229箱罐头受海水浸湿,货返原地后我方公司未将货物卸下,在提单上补写上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往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 271箱,其余的又返回原地,我方公司遂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罐头。 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必须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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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折:保险公司经调查研究后发现,罐头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在第一航次,而第二航次投保人未投保,所以不属于承保航次范围,
于是对我方公司的索赔请求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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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在货物进出口运输保险业务中,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在货运保险方面的责任,通常都订有保险条款,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投保人、保险人、保险险别、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的约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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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的方式 进出口货物办理保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订立预约保险合同 即和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规定,凡属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海运进口货物,保险公司自动负责,而不必对每批货物都填写投保单。被保险人在接到装运通知后将有关内容通知保险人即可,被保险人还可以要求保险人对承保的货物签发保险凭证。 2.逐笔投保 我国出口货物的投保一般采用逐笔投保,即被保险人对每一批货物单独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单,一旦保险人接受,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公司的进口业务并不是很多,一般也采用逐笔投保,即在接到对方的装船通知后,向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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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10%计算。所加的百分率称为保险加成率,它作为买方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是按下列方法计算的: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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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一出口公司以CIF价出口一批货物,原报价为CIF纽约每公吨2000美元,按此价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费率分别为1. 2%和0
例题:一出口公司以CIF价出口一批货物,原报价为CIF纽约每公吨2000美元,按此价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费率分别为1.2%和0.3%,问每公吨需交保险费多少?如改报CFR价应为多少? 保险费=2000×(1+10%) ×(1.2%+0.3%)= 33美元 CFR价=CIF价-保险费=196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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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中国A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数量100公吨,单价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卖方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投保水渍险和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3%和0.2%,试计算A公司的投保金额是多少?应向保险公司付多少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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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单证 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也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证是可以转让的。常用保险单证有: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又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载明详细条款。 (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它也具有与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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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 当被保险人保险的货物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应按照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一) 损失通知 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损失一经通知,表示索赔行为一经开始,不再受保险索赔时效的限制。 (二)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特别是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 (三)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 (四)准备必要的索赔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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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案例: 一批进口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WPA,并取得船公司签发的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发现如下损失:1、100箱货物被海水浸湿;2、100箱货物包装完好,但有内在缺陷;3、80箱货物短卸,船方出具相关证明;4、100箱货物被雨淋湿。进口方应分别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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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1、在以EXW、FAS、FOB、FCA、CFR、CPT、DAF、DEQ、DES、DDU、DDP贸易术语签定合同时,保险条款须明确规定投保人。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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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IF或CIP合同中,保险条款须明确规定投保人、投保险别、以及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和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时间。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FPA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PICC, dated January 1st, 1981.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以1981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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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按什么保险条款进行投保 应明确不同保险条款的生效日期 应明确投保险别 应明确何方负责投保 应明确投保加成率 如加保战争险,应明确“若发生有关保险费率调整,所增加的保费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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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PICC, dated 1/1/1981. Premium of war risk is calculated at 0.1%, any increase in premium of war risk subsequent to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for the buyer’s account. If war risk insurance is not obtainable, seller is exempted to effect such insurance. 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 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以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条款为准。 战争险费率按照0.1%计算,如果签约后战争险的保险费率上升, 则由买方承担。如果保险公司不承保战争险,卖方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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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判断题: 1、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后,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
1、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后,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 2、托运出口玻璃制品时,被保险人在投保一切险后,还应加保破碎险。( ) 3、保险公司对陆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起讫与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都是“仓至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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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进口货物一批,投保一切险,货物在海运途中部分被火焚。经查,一切险中11种附加险并无火险。对此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 )
6、如果被保险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提货后即将货物转运,则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转运到达目的地仓库时中止。 ( ) 7、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应早于保险单的签发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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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论在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要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 )
9、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保险条款规定,凡已投保了战争险,若再加保罢工险,保险公司不另行增收保险费。( ) 10、伦敦保险协会指定的“协会货物条款”中的A险B险和C险,其承保的范围分别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FPA、WA和ALL RISKS三种险别的承保范围大致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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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及参考文献 http://www.picc.com.cn/cn/bxcs/cpdq/hwysbx/3109.shtml
对保险常识的了解、进出口货运保险投保指南及其注意事项、进出口货运保险索赔指南及其注意事项 货运险投保流程、货运险理赔流程和应遵循的理赔原则:主页----投保流程 货运实务之出口运输保险怎样安全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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