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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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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 二、生活服务业征收管理和核算 三、热点问题解答
目 录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 二、生活服务业征收管理和核算 三、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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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单位=企业+非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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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二)征税范围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演艺经纪公司属于文化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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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二)征税范围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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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二)征税范围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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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二)征税范围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鄂财综发[2015]39号 ,全省自2015年10月1日起暂停征收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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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二)征税范围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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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二)征税范围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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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二)征税范围 本轮改革,营业税服务业并未全部列入生活服务业。如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列入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列入商务辅助活动中的企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列入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停车费、过路费、过桥费列入租赁服务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等。 本轮改革,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变动。如:货运客运场站服务中的车辆停放服务改为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货运代理改为经纪代理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改为销售无形资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中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改为贷款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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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三)税率 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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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四)计税方法 (1)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是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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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四)计税方法 (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是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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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四)计税方法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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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四)计税方法 五是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是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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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四)计税方法 (3)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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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四)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是文化体育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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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四)计税方法 3.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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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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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六)税收优惠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中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40项,涉及生活服务业的有18项: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列在商务辅助服务) 5、殡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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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六)税收优惠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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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六)税收优惠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1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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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六)税收优惠 14、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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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六)税收优惠 15、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6、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的收入
17、随军家属就业 18、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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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政策 (六)税收优惠 财税[2016]36号文中规定扣减增值税的项目有2项,均涉及生活服务业: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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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管理和会计核算 征收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个体工商户超过年销售额标准的需要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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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管理和会计核算 征收管理: (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是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是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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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管理和会计核算 征收管理: (四)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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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管理和会计核算 征收管理: (四)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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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管理和会计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 【例】2016年5月1日,武汉某美容美发公司安排两名美甲师参加某商务论坛推广活动,通过在现场免费为3位参会人员美甲服务来进行公司业务宣传。2016年重阳节,该公司安排三名美发师参加“夕阳红”日活动,在社区为老人进行免费理发60人。(该公司美甲服务价格为每人100元/人次,理发20元/人次) 免费美容按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计算销项税额:(3×100)÷(1+6%)×6%=16.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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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管理和会计核算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16.9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8
借:营业外支出 16.9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8 2016年重阳节的免费理发活动,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活动,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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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热点问题 (一)旅店业和饮食业销售现场消费食品与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问题。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税率为6%;按照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2013年第17号,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 以纳税人行为为划分标准,送外卖的为非现场消费食品,纳税人场内销售,不论客人是否带走,均为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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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热点问题 (二)免费赠与问题。 酒店、宾馆经常发生免费送餐、送矿泉水、送房等行为,是否视同销售。如属于房客住店正常日用消费品,包含在房价内,则不用视同销售再征税。如计入管理费,则需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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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热点问题 (三)家政服务免税政策 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条件之一是要求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可依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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