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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倫理 課程網頁:http://myweb.scu.edu.tw/~tsemeiwu
第十五週: 為什麼要做個有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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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不道德比較幸福? 2003年,理律法律事務所法務專員劉偉杰利用職 務之便,盜賣客戶美商新帝公司寄存的十二多萬 張電子股票,賣得台幣三十億元。當理律發現問 題時,劉偉杰已將贓款轉購高價鑽石並潛逃出國 。這個案件震驚台灣社會,劉偉杰被列為十大通 緝犯,至今仍未到案。 思考:如果違反道德可以快速致富,我為什麼要 做個有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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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一)問題:依照道德的要求行動必須考慮他人的利益,很多時候,這樣做不是實現自我利益的最佳方法,那麼「我為什麼應該做道德上對的行為?」 人一生下來就活在一個具有道德規範的社會,道德對 人而言是一項束縛和限制(有時候甚至是一個極大的 負擔),那麼人為什麼一定要遵守道德? 「為什麼要做個有道德的人?」是有關道德證成的問 題。解答這個問題的目的是要為遵守道德找到理性的 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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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理性與道德: 理性指的是明智(prudence),也就是精打細算。理性的人知道什麼手段是達成目的的最有效方式。
如果基於理性的明智考慮,那麼「為什麼要做個有道德的人?」要問的是:即使對做為一個生活在道德社群中的個體而言,有沒有好理由可以說服「我」,不論在什麼處境下都必須依照道德的要求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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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利己的觀點 (一)論證的背景: 柏拉圖(Plato, BC)在《理想國》(The Republic) 這個對話錄中用的語詞是「正義」(justice),指的是「對的行為」,就是道德的意思。 故事的主角之一Thrasymachus認為,道德是為強 勢團體的利益服務,不道德的人比較有利。 故事的另一個主角是Glaucon,他的想法跟 Thrasymachus一致,希望柏拉圖(在對話錄中以 蘇格拉底的身份出現)能駁倒他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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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利己的觀點 (二)概念澄清: 1.Glaucon區分三種價值(good):
本身有價值:我們追求的是它本身,而不是因為想要它的結果。例如,歡樂和所有無害的快樂。 本身有價值,其結果也有價值:它不只本身是好的, 也會帶來好的結果。例如,知識、智慧和健康。 本身是不好的或無關好壞,但其結果有價值:我們是 為了它的結果或產生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它本身而想 要它。例如,身體訓練、生病時接受治療、吃藥打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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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利己的觀點 2.此一區別的意義: 柏拉圖主張道德是第二種價值(本身有價值且結果也有價值),他企圖證明道德者比不道德者有利。
Thrasymachus和Glaucon則認為道德是第三種價值 (本身是不好的或無關好壞,但其結果有價值), 人因為不得已才遵守道德和做道德行為,為的是 道德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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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利己的觀點 (三)Glaucon的論證: 1.道德的起源和本質:
人的本性是狹義的利己:認為損人利己是好的,而受到折磨或痛苦則是不好的。 道德的產生是因為權宜:道德就是最好(做壞事不被 懲罰)與最壞(被錯誤對待但沒有報復權力)的折衷。 人們於是訂立各種法律和契約:遵守約定就是道德, 違反就是不道德。訂立契約的動機是開明的利己 (enlightened self-interest),不同於狹義的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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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利己的觀點 Glaucon的論證有以下涵義:
b)道德行為是擔心不道德會遭受懲罰。 c)沒有人心甘情願從事道德行為:所有實踐道德者不是 心甘情願的,而是不得已的。如果賦予聖人和壞人為 所欲為的自由,那麼兩種人都會做一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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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利己的觀點 2.蓋吉氏的隱形戒指(The ring of Gyges): 捫心自問:假如你有這樣一枚隱形戒指,你會做什麼?
蓋吉氏是一個牧羊人,有一天當他正在餵羊的時候,忽然 暴風雨和地震來襲,大地綻開一個裂縫。蓋吉氏走下這個 裂縫,發現裡面有一具屍體。屍體的手指上戴著一個金戒 指,他取了這個戒指之後就離去。後來他發現這枚戒指具 有神奇的隱形力量。於是,蓋吉氏利用這枚戒指引誘皇后、 謀殺國王,最後更竊據王位。 捫心自問:假如你有這樣一枚隱形戒指,你會做什麼? Glaucon:任何人在這樣的情境下,都會為所欲為,所以道德行為不是人真正想要從事的行為,它只是不得已的次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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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利己的觀點 蓋吉氏的隱形戒指有兩層意義:
a)保證違反道德絕對不會受到懲罰。 b)有了隱形戒指,道德者和不道德者都會從事同樣的行為,即對自己有利的行為。 這個故事的主要用意是要說明:沒有人心甘情願遵守 道德。人們平常安分守己、循規蹈矩,都是因為害怕 被懲罰。如果確信絕對不會被懲罰時,人將不再會遵 守道德。 因此,道德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遵守道德只是為了 避免道德壓力和懲罰,某種程度是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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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利己的觀點 3.完全正義者與完全不正義者: 區別這兩種人的用意:去除道德所帶來的好結果,以便確立道德本身是有價值的。
完全正義者有道德之實,無道德之名,他受不道德之名所 累而遭受各種折磨。完全不正義者沒有道德之實而有道德 之名,他拜道德之名所賜而享受各種好處。這兩種人誰活 得比較快樂? 區別這兩種人的用意:去除道德所帶來的好結果,以便確立道德本身是有價值的。 Glaucon認為,完全不正義者比完全正義者過得好。 結論:一般人從事道德行為,是為了道德行為帶來的 好名聲和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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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利己的觀點 小結: 1.根據理性利己的觀點,道德具有工具性的價值,因此雖然道德對個人的行為是一種限制和束縛,但卻是提升個人利益必要的手段。 2.對於「為什麼應該做有道德的人?」這個問題,理性利己觀點的回答簡單來說就是:因為有道德對我們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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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利己的觀點 理性利己觀點的困難: 1.有些涉及冒險的情況,不道德仍然有機會獲利。
解決辦法:設立嚴格的懲罰機制,確保違反道德成為不理性的冒險,永遠不利於個人。 2.這個解決辦法如果要成功,必須建立在一個懲罰 性的社會環境之上,這樣做的代價太大。 3.「如果違反道德不會被發現,應不應該違反道 德?」這樣的問題永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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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利己的觀點 (一)道德是建立自尊的重要來源:
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 )指出,「自尊」包含兩個元素:自我價值感和對自己能力的信心。 「自我價值感」指的是,覺得自己的人生計劃是有價 值的,能夠自我肯定,而「對自己能力的信心」則來 自於肯定獨特的自我。 一個計劃要有價值,不只是自己認為有價值,也必須 被他人欣賞和肯定。能夠受到他人肯定的計劃,不可 能只對行為者自己有益,也一定對他人有益,所以有 價值的計劃一定具有道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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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利己的觀點 (二)道德是幸福最穩定的必要條件:
財富、健康、愛情、親情、友情、安全、自由等,都是幸福的必要條件。亞理斯多德(Aristotle, BC)主張,道德也是幸福的必要條件之一。缺乏道德的人一定不幸福。 真實案例:台灣三名醫師勾結病人以「假生病、真開 刀」的方式詐領保險理賠。 道德是幸福最穩定的必要條件:因為能不能擁有財富、 健康、愛情等,可能受制於外在環境;但要不要做一 個道德的人,卻完全操之在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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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利己的觀點 (三)道德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理由:
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認為,從事道德行為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關鍵,也是人之所以有尊嚴的理由。 趨利避害是動物的本能,但是如果人只懂得趨利避害, 展現出來的只是獸性那一面,不夠資格當人。 人之所以不同於動物,正是因為人不只依據生物性的 本能行事,人還能夠違反自己的動物性,主動從事對 自己不利、卻對別人有益的行為,即道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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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利己的觀點 第二次世界大戰納粹集中營裡的小故事:
李維(Primo Levi)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因為猶太裔身分 被送進奧斯維茲集中營。他從死裡逃生後,寫了一本傳記, 記述集中營裡求生不得的勞役生活。他的救命恩人是在集 中營工作的羅倫左(Lorenzo)。羅倫左每天送李維一片麵包 和吃剩的配糧,幫他寄明信片,再把回信拿給他看,而從 不開口要求或接受回報。 李維表示:他相信自己是因為有羅倫左,才能活到今天。 不是因為羅倫左的物質幫助,而是因為他自然樸實的善良, 不斷提醒李維,在我們的世界之外還有正義的世界存在。 因為有羅倫左這樣的人存在,讓他記得自己還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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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利己的觀點 (四)道德讓人遠離孤獨:
德裔美籍心理學家佛洛姆(Erich Fromm, )指出,人類有一項重要需求必須獲得滿足,那就是人都想要跟外界發生關係,避免孤獨。 競爭使人疏離、孤立,而合作則會拉近彼此的心靈距離。因此,競爭是離心力,合作則是向心力。 「合作」就是一種道德關係。擁有合作精神的人不只考慮自己的利益,也會考慮其他參與者的利益。只有會考慮別人的人,才可能得到別人的關心,人際關係才可能持久穩定,使個人遠離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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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利己的觀點 (五)助人為快樂之本:助人使自己覺得活著有價值。 1.台灣的菜販陳樹菊的故事:
2010年美國《時代》(Time)雜誌選出全球一百個最具影響 力的人物,其中包括台東的菜販陳樹菊女士。陳樹菊賣菜 的收入微薄,但她平日省吃儉用,三餐只花100元,生活 方式近乎刻苦,把存下來的錢拿來行善,幫助母校蓋圖書 館、長期捐助兒童基金會和孤兒院,捐款總計超過1000萬。 李安稱陳樹菊是「在平凡中顯現其不凡」。陳樹菊則表示:錢只對有需要的人才有意義,而且自己做的事情非常簡單平常,沒有什麼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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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利己的觀點 2.美國老婦人麥卡堤的故事:
退休的洗衣婦麥卡堤(Osceola McCarty)在1995年她67歲時 一夕成名,因為南密西西比大學有人透露她的秘密:這位 老婦人將自己的終生積蓄約15萬美元,捐給這所大學當獎 學金。這是她靠洗燙衣服一輩子,一分一毫累積而成的。 有人感到困惑,問她為什麼不把錢花在自己身上,但是她 的回答非常簡單:「我是花在我自己身上。」 麥卡堤的偉大,在於她的「自己」不只是個人,還包括許多大學學子,這些受惠者都被她視為自己的一部份。這種擴大的自我,顯示出她的不平凡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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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利己的觀點 可能的質疑:上述觀點仍是理性利己的觀點。個人是為了獲得自尊、幸福、快樂、避免孤獨,所以才做有道德的人。 澄清:
自尊、幸福、快樂、避免孤獨並不是人從事道德行為 的目的,而是伴隨產生的副產品。 享樂主義的矛盾:如果一個人在做任何事的時候,想 的都是自己的自尊、幸福和快樂,那麼他往往得不到 這些東西。以快樂為例,只有當我們忘了自己的快樂 而去幫助他人時,才能感受到真正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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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籍 林火旺,《倫理學》,臺北:五南圖書,1999,第十二章。 林火旺,《基本倫理學》,臺北:三民書局, 2009,第二篇第六章。
林火旺,《為生命找道理》,臺北:天下,2010 ,第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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