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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员医疗卫生监督培训 昌平卫生监督所 刘玉红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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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监督协管员医疗卫生监督培训 昌平卫生监督所 刘玉红 2016年5月20日

2 非法行医 什么是非法行医?

3 概念 1.广义非法行医:是指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一切医疗活动。这里包括合法的医疗机构和非法医疗机构。
2.狭义非法行医: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或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违法进行的医疗活动。通常我们指的就是非法“黑诊所”。

4 非法行医的主体 1.第一大类:自然人 2.第二大类:是法人、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机构”)。又可细分为无合法行医资格的机构和有行医资格的机构两小类。

5 黑诊所

6 流动性强 危害性大 活动隐蔽 黑诊所特征

7 黑诊所“黑”在哪里: 1.身份黑; 2.技术黑; 3.药品黑; 4.心黑; 5.行踪黑;

8 如何识别黑诊所?

9 一般只在临时租住的房屋内给人看病; 大夫一般不穿白大衣; 吃饭、睡觉、看病都在同一室,条件差、没有什么医疗设备; 黑诊所内摆放的药品大多为空盒子,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输液瓶随便挂在墙上、或扔在床下; 黑诊所大多用木板、纸板或灯箱类的东西写上“诊所”或“内外妇儿科”或“红十字”作为招牌,有的没有任何标志; 为了逃避打击,部分黑诊所只是通过熟人、老乡介绍才给病人看病,对陌生人不接诊,有的只在晚上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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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监督协管员职责:不是去打击,而是监测。黑诊所一般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的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区。各位协管员负责日常发现这些黑诊所,记录下具体位置、开诊时间等,及时向管片监督员反馈。

14 合法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院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院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15 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内容 从专业角度来讲,涉及医疗服务、医疗广告、医疗事故处理、处方管理、母婴保健、血液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控制、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病原微生物、消毒产品管理等近30个子专业,共有近300部的法律法规。

16 一、执业许可的监督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于机构的明显处。 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是否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批准的诊疗科目是否与实际开展的科目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查看科室设置、处方、门诊登记等。

17 二、执业的管理 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标牌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医疗机构的印章、牌匾、医疗文书名称是否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医疗机构使用两个名称的,是否与第一名称相同) 医疗机构是否冒用其他医疗机构标示的票据、病历本册、处方。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

18 三、人员资质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规定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9 重点检查内容:人员资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证可证》。。

20 传染病监督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1 传染病监督 报告程序和方式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检验结果阳性五类。其中,需要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22 传染病监督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病性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病疾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3 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4 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八准)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其中(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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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3号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29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 学校常见传染病有肺结核、病毒性肝炎、麻疹、腮腺炎、水痘、流感 等。其中腮腺炎、水痘、流感及麻疹均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所以我们每人都要充分认识传染病对我们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轻者可影响工作、学习及生活,重者可留后遗症甚至死亡。

30 建立健全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 1、传染病防控领导组织机构 2、工作预案 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晨、午检制度 5、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
6、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7、消毒隔离制度 8、其他各项工作制度和各项工作流程等(比如奖惩制度)

31 传染病防控领导组织机构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调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防控第一责任任,也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设专(兼职)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1.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熟悉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2.疫情报告人职责 (1)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管理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执行;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工作。

32 工作预案 明确的工作预案,并能操作 常态、预警、应急(信息、组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预警措施、应急响应、报告程序处理程序、处理方法、保障措施等。

33 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人员、分工、职责,报告时间、报告程序、上报部门等。
上报要有明确的具体工作点和标准 责任报告人

34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怎么报? 报给谁? 报后如何处理? 报什么? 谁报?

35 学校传染病报告方式及部门 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当出现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注意!!有疫情时,在网报或传真的同时必须电话核实疫情接收情况。

36 晨午检 托幼园所在幼儿每天早晨入园和中午午睡时,设专人对所有幼儿进行观察检疫;小学校要在小学生上第一节课和下午第一节课,由班主任负责检查了解班内学生身体状况。 晨午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37 因病缺勤与登记工作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要严格实行因病缺课登记和询问制度,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动员督促家长带患儿到医院就诊;对确诊为传染性疾病的患儿要实行医学观察并治疗。患儿病愈后由学校所属地段保健科开具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38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新生(儿童)入学(入园)、转学(转园)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并进行登记备查。查验预防接种证内容:是否有预防接种证、接种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种、是否补种齐全。

39 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 1. 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责任报告人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要采取以下措施: ⑴对学校师生员工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 监测体温。 ⑵对人群集中的场所如教室、学生宿舍等要加强通风和消毒。 ⑶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机体抵抗力。 ⑷一旦发生疫情, 对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40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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