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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金瑞科 地址:郑州市总工会大厦1407房间 电话:0371-65866827
2011年7月21日,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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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历史沿革 二、目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三、安全生产法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主要内容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七、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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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历史沿革 苏维埃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中央劳动人 民委员部,项英(兼)部长。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 英、张闻天 1932年6月13日,劳动部16次常务会议成立劳动保护局, 朱荣生任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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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内设劳动保护司专 门负责厂矿安全生产工作。
1954年,由国务院成立设立劳动部,并在原来劳动保护 司的基础上增加锅炉检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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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组建国家计委劳 动局,由国家计委主管劳动保护工作。
1975年,又把劳动保护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国家 劳动总局。 1982年,组建劳动人事部,有关劳动保护工作设立劳动 保护局、矿山安全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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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劳动人事部。
1988年,成立劳动部,有关劳动保护工作设立职业安全 卫生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卫生监 察局。 1993年,国务院进行机构调整,撤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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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机构改革,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察职能划归 国家经贸委,组建安全生产局,职业卫生归卫生部,锅炉 压力容器归质检局。
1999年底,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门负责煤矿安 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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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撤销9个行业国家局,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之后国务院又恢复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委管国家局,由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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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现场监督检查职责归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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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 ◆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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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矿商贸监督管理,指导 协调、监督检查其他部门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实 行分级管理。
公安、建设、交通等其他部门--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专项 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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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 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政府部门、机构--履行政府监管 新闻媒体、居委会等--负责其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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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其他部委 国务院其他部委 各省(区、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区、市)安全
国资委 国资委 各集团公司 安全机构 各集团公司 安全机构 各市(区、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 各市(区、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 各企业集团公司 安全机构 各企业集团公司 安全机构 各企业安全 机构 各企业安全 机构 各县、市安全 监督管理机构 各县、市安全 监督管理机构 各企业安全 机构 各企业安全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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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系统图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有关部委 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 (国家安监总局) 各部委 安全机构 各市政府安全生产
各企业集团 安全机构 各县政府安全生产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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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25个)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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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法 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国家职责) (共15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8~76条(共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 (共19条) 第七章 附则 96,97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共9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43条(企业责任)(共28条) 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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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市场准入 (9)重大危险源管理 (2)负责人安全责任 (11)生产经营场所管理
(3)安全投入 (12)危险作业 (13)劳动防护用品 (4)管理机构 安全保障 (14)安全检查 (5)培训与考核 (15)交叉作业 (6)建设项目管理 (16)承包、租赁管理 (7)警示标志 (17)事故救援 (8)工艺与设备管理 (18)强制性工伤保险 (9)危险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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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六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六条) 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第89条) 从业人员的权利(第45条到第48条) 从业人员的义务(第49条到第51条,第90条) 工会的职责(本法第7条、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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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社会公众的监督 社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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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 (第68条)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第69条)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70条到第76条, 第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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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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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规章还不够完善,《安全生 产法》规定的许多制度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对安全生 产行为的规制作用有限。 2、安全生产立法呈现不平衡状态,主要表现在:监督性法 律规范少于管理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少于实体性规范,从而 导致立法缺乏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3、某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当前的实际已不 相符,尤其在市场经济初步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新问 题、新情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4、某些法律之间,法规与法律之间存在冲突的现象,既影 响了法律的适用,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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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背景
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近 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2003 年、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 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 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三是执 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 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 程度不完全适应等。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 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四是为了和其他 法律法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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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修改要点 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目录发布制度。《条例》根据 联合国的危险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识制度全球协调系统 (GHS)的要求,按照化学品的危害特性确定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及目录,更加科学明确,与国际接轨。同时,明确 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发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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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修改要点 健全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以及与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 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安全监管部 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同时,与《港口法》、《安全生产 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进行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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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修改要点 健全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鉴定制度。新修订的《条 例》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 息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 登记。同时规定,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 院安全监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 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 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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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修改要点 新设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 事生产的企业事故多发的情况,为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 全使用许可制度,规定使用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 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 安全使用许可证,该证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 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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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修改要点 加大了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条例》在行政处罚上作 出较大幅度的调整,重点加大了经济处罚的力度。同时, 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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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修改要点 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条例》将原由省、市两级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经营许可调整为由市、县两级安全监 管部门负责,下放了许可权限,降低了管理相对人申办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成本,体现了安全监管部门保障和服 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便民、高效服务的理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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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修改要点 完善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评价制度。《条 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 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 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与《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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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修改要点 新设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 事生产的企业事故多发的情况,为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 全使用许可制度,规定使用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 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 安全使用许可证,该证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 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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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条例篇章机构对比 总则 生产、储存 安全 使用 经营 运输 危化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法律 责任 附则 合计 新条例 10 17 5
总则 生产、储存 安全 使用 经营 运输 危化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法律 责任 附则 合计 新条例 10 17 5 23 9 22 6 102条 原条例 20 8 12 16 4 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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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 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与典型后果 危化品安全执法检查依据 危化品安全执法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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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 (一)危化品事故总体情况
根据国家总局调度统计,2010年1-12月全国共发 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60起,死亡135人,同比(83 起、149人)减少23起,14人,分别下降27.7%、 9.4%。 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分 别下降4.2%和4.4%。首次下降至8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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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事故47起,死亡65人,同比起数减少26 起,下降35.6%,死亡人数减少29人,下降30.9%;
较大事故11起,增加2起,上升22.2%,死亡人数 增加11人,上升29.%; 重大事故1起,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 上升22.2%;特别重大事故1起,即大连中石油 “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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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危化品事故呈现三多特点 生产环节事故多:发生事故57起、死亡133人, 分别占总起数的95%和死亡总人数的98.5%; 爆炸事故多:发生34 起,死亡94 人,分别占 事故总起数的56.7 %和死亡总人数的69.6 %; 违章事故多:发生29起,死亡70人,分别占事 故总起数的48.3%和死亡总人数的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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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大连新港码头输油管爆炸事故 2010年7月16日晚18时许,中石油大连大孤山新港码头一储 油罐输油管线发生起火爆炸事故,起火管线为直径900毫米的 原油储罐陆地输油管线,后引起700毫米管线起火。库区内林 立的十万立方米的大油罐近百个,有近千万立方米原油、成 品油和化工产品,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全部为高危、易燃易爆 产品,火灾事故对周边构成极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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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大连新港码头输油管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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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大连新港码头输油管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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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大连新港码头输油管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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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 2010年7月28日10时11分左右, 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 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 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 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 明火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2人死亡, 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 爆燃点周边部分建(构)筑物受损,直 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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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与典型后果 (一)危化品事故特点 1.易发性
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废弃的六个环节当中都可能发 生事故,危险化学品因其自身特点,当受热、遇湿、 遇水、摩擦、撞击、振动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2.突发性 危化品的事故会突然发生,轰然而起,迅速蔓延, 燃烧、爆炸交替发生。有的事故并没有事故前兆也 不易察觉和发现,常使人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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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毒害性 危化品具有很强的毒害性,可进入机体并对机体正 常功能的造成损坏。 4.扩散性 由于危化品特性所决定,危化品一旦发生事故常常 会迅速扩散,与空气形成混合物,易引起燃烧、爆 炸或中毒,波及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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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锁性 由于生产、储存装置的大型化、系列化,密集度高, 往往一处发生事故,还会引起其它连锁反应,引起 连续发生事故。 6.救援难度大 危险化学品容易造成对人烧伤、灼伤、中毒,对环 境污染。救援必须有专门队伍和专业人员,救治也 需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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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事故典型后果 1.火灾 固体火灾-可燃固体材料的燃烧。 池火-易燃液体流淌在地面被点燃而形成的持续燃烧,
喷火-压力易燃气体或液体从小孔释放到大气中被点燃,释放压力使之产生长形火焰而形成的稳定燃烧。 火球-大量易燃液体/气体突然释放,并立即被点燃,由于初始动能和热火焰的浮力而上升,形成一个火球迅速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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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爆炸 蒸气云爆炸(VCE):泄漏物料形成蒸气云,遇点火 源爆炸。 容器瞬间破裂爆炸:如高温高压反应器。 沸腾液体膨胀蒸气云爆炸(BLEVE):压缩液体受火 灾影响急剧气化,设备破裂,大量气体轻烃瞬间释放, 形成爆炸。 低温罐破裂爆炸:低温的液态乙烯丙烯泄漏后蒸发为 气体,大量吸热,形成雾团,遇点火源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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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接触:如H2S,CL2,SO2,甲烷(LNG) 等。 摄取吸入:包括气体、液体的吸入。 皮肤接触 常见的生理反应: 刺激、发炎
3.中毒 呼吸接触:如H2S,CL2,SO2,甲烷(LNG) 等。 摄取吸入:包括气体、液体的吸入。 皮肤接触 常见的生理反应: 刺激、发炎 麻醉:失去知觉 窒息:如N2,CO2,CO。 全身系统性:如潜在致癌物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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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执法检查依据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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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危化品安全的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91号令)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97号令) 《道路运输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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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危化品安全的部门规章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 见》(安委办[200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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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其他部门规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21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 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 另外,地方性相关安全法规和规章也是安全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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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危化品安全方面的技术标准 危化品安全技术标准包括国标、行标等,由被 授权部门发布。 危化品安全行业标准由全国安全标准化委员会 化学品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审查后,由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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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危化品安全一般类技术标准 《安全色》(GB2893-2001) 《安全标志》(GB289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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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危化品安全特殊类技术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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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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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 《石油工业防静电推荐作法》(SY/T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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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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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1992)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SY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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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95-1987)正修订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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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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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20300-2006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 (AQ )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A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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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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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通则》(AQ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 AQ/T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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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3013—2008 2008-11-19发布
ICS G 09 备案号:25428-2009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General Norms for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Hazardous Chemical Enterprises 发布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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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B13690主要内容 为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 (GHS,第二修订版)的分类相一致,我国修改 了原国标《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 GB ),并将标准名称改为 《化 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该标准于2009年6月21日发布,2010 年5月1日实施。 根据该新标准,化学品共分为27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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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690)物理危险分为16类: 1).爆炸物; 2).易燃气体; 3).易燃气溶胶; 4).氧化性气体; 5).压力下气体;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 9).自燃液体; 10).自燃固体; 11).自热物质及其混合物;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及其混合物; 13).氧化性液体; 14).氧化性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 16).金属腐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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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690)健康危害分为10类: 1).急性毒性; 2).皮肤腐蚀/刺激; 3).严重眼睛损伤/ 眼睛刺激性; 4).呼吸或皮肤过敏;
5).生殖细胞突变性; 6).致癌性; 7).生殖毒性; 8).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暴露; 9).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暴露; 10).对呼吸道的危害(新增)。 对环境的危害有1类: 1)对水环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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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执法检查的目的。 依法开展安全检查。 这里提示一些安全执法检查要点,主要供执法 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在危化品安全检查时参考。
危化品安全执法检查要点 安全执法检查的目的。 依法开展安全检查。 这里提示一些安全执法检查要点,主要供执法 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在危化品安全检查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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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危化品安全许可审查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管 最有力措施和抓手,要充分利用好,发 挥其作用。 1.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执行总局8号令要求,对设立、设计、试 生产备案、竣工验收进行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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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审查要点: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距离情况; 周边情况及相互影响; 与发展规划是否一致; 技术路线与工艺是否成熟; 化工建设项目要进园区及化工园区内安全风险 承受程度(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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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要点: 对于涉及大型和采用危险工艺的装置,要选择具 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要考虑: 项目设计专篇是否充分考虑设立时安评报告提出 的安全对策与建议及采纳情况; 提出的需采用新的安全设施与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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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化控制方面的要求: 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 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系统(SIS)或集散控制 系统(DCS) 、联锁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 (ESD) ,关键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液位 等要远传并连续记录。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 气、液化天然气充装装置进行自动控制改造。配 备必要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 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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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备案: 要求企业制定试车方案,并向安监部门备案, 企业要严格按试生产时间和试车方案等组织试生 产。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 (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 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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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查: 试生产运行情况(安全装置、设施运行、隐患与事故情 况);
安全设施与对策是否满足生产时的安全需要(事故污水 收集池); 应急预案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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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 在通过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安全许可证。 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审查。 对于危化品经营,要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专门储存、 统一配送、集中销售,以减少危化品的经营风险。 对于 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单位要严格审查。 4.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新的许可)。 根据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 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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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检查的安排 1.要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检查。 2.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
3.重点企业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在延期和换 证、首次发证原则上要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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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化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准备 1.了解企业产品及工艺过程。 2.了解产品及工艺过程的危险性。 3.了解同类企业及同类工艺过程的事故情况。
4.了解先前安全执法检查的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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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有关制度、记录与台账 1.企业安全责任制情况。
企业应建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仪表管理,公用工程 管理,开停车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与检维修(特 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 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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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变更管理,巡回检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厂区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带值班管理,承包商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24项)。 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 监总管三[2010]186号)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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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带班制度及执行情况。 领导带班制度要能够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对装置重点和要害部位进行特殊作业(开停车、停工抢修、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危险的受限空间作业等)时,或者在特殊时段(重大活动、节假日),或者在发生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等情况要有领导带班,并在制度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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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安全符合性评审情况。 4.企业安委会记录。 5.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6.企业化工装置、工艺过程自动化控制管理规定。 7.企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与改进情况。 8.企业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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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企业现场安全设施 1.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及警示牌、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场 所检测报警装置等。重要装置的压力、温度、液位监测及 远传记录。 2.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15类危险工艺的化工 装置是否装备集散控制系统,或安全联锁系统等。 3.安全防护装备与应急设施设备。如一般防护服、重型防 化服、应急设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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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查掌握安全要求及技能情况 1.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了解今年国家的部署和要求,是否组 织并带领安全检查。 2.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3.根据企业管理人员职责规定查是否落实。 4.现场询问操作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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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殊风险再辨识分析 1.是否对危险工艺进行分析。 2.是否对所有可能参与的物料反应进行风险分析。
3.采用HAZOP 等方法进行系统分析。 HAZOP危险与可操作分析 (Hazard and Operability Analysis)。可操作性分析也称为 安全操作研究,是以系统工程为基础的危险分析方法。该方法 采用表格式分析形式,具有专家分析法的特性,主要适用于连 续性生产系统的安全分析与评价,是一种启发性的、实用性的 定性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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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开展工艺危害性分析 危害性分析方法: 工作危害分析(JHA);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预先危险性分析(PHA);
故障假设/检查表分析法(What if/Checklist);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Failure Mode & Effect); 故障树分析(Fault Tree); 陶氏火灾与爆炸指数法 (Dow Fire & Exposion Hazard Index); 蒙德指数法 (Mond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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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厉处理违规企业 1.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要坚决进行处理或处罚,并 要求整改。 2.对发生事故的,要采取更加严厉的综合措施,包括:
主要负责人再培训; 企业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吊销安全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限批或暂停企业或地方的新建项目; 分级召开事故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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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踪查出的问题和企业落实整改情况。 2.督促企业按下达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3. 例行安全检查时可区别检查的重点。
(九)再次检查企业安全 1.跟踪查出的问题和企业落实整改情况。 2.督促企业按下达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3. 例行安全检查时可区别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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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所有检查出的问题,都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提 出整改时限要求。 2.文档记录与归档。 3.尽可能录入计算机,并有重点日期提示功能。
(十)检查终结与归档、记录 1.对于所有检查出的问题,都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提 出整改时限要求。 2.文档记录与归档。 3.尽可能录入计算机,并有重点日期提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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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
在第七条中规定了应履行的十三项行政许可职责,包括危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资格认定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操作资格认定等内容 。 在第八条中规定了重点监督检查的十九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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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危险化学品管理涉及政府监管、企业自我管理、社会监督等多方面,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根本和关键所在。企业是内因,政府等是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只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要求能够在企业得到落实,才能减少或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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