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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及相关监测 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行病科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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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染病报告及相关监测 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行病科 2013年8月27日

2 主要内容 法定传染病监测及报告管理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要求 关联性事件症状监测 北京市AFP监测方案

3 法定传染病监测及报告管理要求

4 现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8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 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5 现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卫生部文件 国家CDC文件 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2006年版)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 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391号)----对常规工作 的一次梳理 国家CDC文件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 版)

6 现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北京市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 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0〕132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 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0〕132号 北京市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管理细则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医院内相关登记 门诊日志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 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 诊9项基本内容
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 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 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 容 检验部门登记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 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 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 要求:无漏登和缺项,尤其是传染病病例的信息

8 异常结果反馈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应建立异常化验结果必须返回 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
异常化验结果反馈要有反馈记录或医生签字

9 报告病种(一)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 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 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 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 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 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10 报告病种(二)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 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 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 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 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 传染病

11 病例类型要求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 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 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 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乙肝、丙肝、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12 报告时限 应于2小时内进行报告: 其他乙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 •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 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或流行 • 历史上未曾出现或本地罕见传染病 • 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 其他乙丙类传染病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提醒 其它急性传染病发生死亡时应高度关注!如手足口病、甲型 H1N1流感、麻疹等。 甲类出现漏报或乙丙类出现3例漏报,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该单 位年底绩效考核传染病报告工作不得分

13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报卡类别: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须进行订正报告,并 标注“订正报告” 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 实足年龄/年龄单位 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 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 选择“月” 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

14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工作单位 现住地址: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 职业 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
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 及班级名称 注意统一采用其标准名称,不能用简写 现住地址: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 职业 目的是为了发现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 选择主要职业或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 逻辑性:14岁以下,职业只能为散居儿童、幼托儿童或学生 14岁以上,职业不能为散居儿童或幼托儿童

15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发病日期: 诊断日期:必须填写诊断时点,精确到小时 死亡日期:病例死亡原因与传染病相关时填报
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 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 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 诊断日期:必须填写诊断时点,精确到小时 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 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 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子病种订正为另一个 子病种(如“麻疹”订正为“风疹”;肺结核由“未痰检” 订正为“涂阳”时),填写订正报告时确诊的日期; 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 期。 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 死亡日期:病例死亡原因与传染病相关时填报

16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疾病名称 订正病名 备注 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 其他疾病:需注明 订正报卡时填写
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 备注 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如 说明传染途径、实验室检测结果等

17 慢性传染病的报告原则 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 病 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
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 不再进行报告 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 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 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不 再进行报告 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

18 订正报告 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 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 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 病例分类或诊断变更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 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 需更新诊断日期、病例分类、疾病名称、填卡 日期等,并注明原报告病名(订正病名)

1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要求

20 突发事件报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突发事件应对法 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安全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

21 突发网目前要求报告事件类别

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 范(试行) 》
北京市各种传染病处置规范

23 报告范围与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 范(试行)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 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 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 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实施

24 报告责任人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 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25 报告时限—2小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 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 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 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 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26 关联性事件症状监测

27 监测对象 具有以下任一症状的就诊人员: 发热 腹泻:排便次数增多,每日超过3次;粪质稀薄, 或带有粘液、脓血或未消化的食物。
黄疸:由于血清中胆红素升高致使皮肤、粘膜和巩 膜发黄的症状和体征。 皮疹:皮疹是一种皮肤病变,正常皮肤表面出现颜 色异常、隆起或发生水疱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结膜红肿:结膜充血时出现的粘膜发红/肿胀的表 现

28 监测内容 接诊医生发现监测对象时,应主动询问了解3天内 其密切接触人群(指共同居住、生活、工作、学习 或其他接触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症状人员;
若密切接触人群出现下列任意一项情况(包括就诊 病例): 发热3人及以上; 腹泻3人及以上 黄疸3人及以上; 皮疹3人及以上; 结膜红肿3人及以上 接诊医生须填写《关联性病例传染病症状监测登记 卡》

29 信息报告 发现关联性病例时,应于4小时内录入到《北京传染病症状监测信息系统》,由各医院负责报告的人员负责;同时电话报区疾控中心流行病科
网址: 区疾控中心流行病科电话 : 、

30 北京市AFP监测方案

31 2013年1-3月全球脊灰野病毒病例 阿富汗 巴基斯坦 尼日利亚

32 以色列环境样本中发现脊灰病毒 2013年2月3日至8月4日,从以色列24个采样点采集 到的67个下水道样本中发现了1型脊灰野病毒
起初1型脊灰野病毒局限在以色列南部,现在在中心 地区也发现了该病毒 还在27名健康儿童(所有人均不满九岁)和一名成人 的粪便标本中分离到了这一病毒 尚没有报告发生麻痹性脊灰病例 2013年8月15日 - 世界卫生组织估计,1型脊灰野病 毒从以色列进一步出现国际传播的风险继续保持在 中度至高度。这一风险评估说明有证据表明,病毒 传播的地域范围有所扩大,持续时间有所加长。 

33 中国面临的形势 新疆2011年输入性脊灰疫情已得到控制,但输入风险犹存 VDPV循环事件连续发生 脊灰本土流行国家与我国相邻
常规免疫工作出现滑坡,存在免疫空白 AFP监测工作局部薄弱 VDPV循环事件连续发生 部分地区可能发生了病毒变异株的循环(四川省) 免疫规划工作存在严重的薄弱环节(阿坝3例病例OPV免疫史均为 0剂次) 输入性VDPV威胁中国无脊灰状态

34 1、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输入脊灰野病毒或脊灰野病毒病例 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及其循环 评价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

35 监测对象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属于症状监测 任何个人不能做出脊灰的诊断 监测到的AFP病例最后由省级专家组分类诊断

36 2、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 AFP病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AFP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 断为脊髓灰质炎的病例均为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少于3 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的AFP 病例; 临床怀疑为脊髓灰质炎的病例(无年龄限制)。 Afp症状,14种病

37 常见的AFP病例有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 不明性多神经 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38 3、脊灰病例定义与分类 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野病毒阳性 脊灰临床符合病例 VDPV病例 脊灰排除病例
无论麻痹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 经市级分类诊断专家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AFP病例。 VDPV病例 粪便标本中分离出VDPV, 经市级分类诊断专家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AFP病例。 Ⅰ型和Ⅲ型VDPV的 VP1区基因序列核苷酸变异≥9个(变异率≥1%,但< 15%),Ⅱ型VDPV的 VP1区基因序列核苷酸变异≥6个(变异率>0.5%,但< 15%)。 脊灰排除病例 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且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 未采集粪便标本或采集粪便标本不合格、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 经市级分类诊断专家组审查,临床排除脊灰诊断的AFP病例。

39 脊灰病例的分类诊断由专家组作出 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诊断组对本地AFP病例进行最终分类 每年组织2-4次。 脊灰野病毒阳性 确诊病例
市级专家组 VDPV病例 排除病例 VDPV 阳性 AFP 病例 未检出 脊灰野病毒、VDPV 无或不合格粪便标本 合格粪便标本 脊灰临床符合病例 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诊断组对本地AFP病例进行最终分类 每年组织2-4次。

40 4、病例报告:电话与网络双报告 电话报告 疫情责任报告人 医疗机构所属CDC 市CDC 居住地/暂住地CDC
12小时内 疫情责任报告人 医疗机构所属CDC 市CDC 居住地/暂住地CDC 各级病例接报人员在接报后,应填写“表1-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接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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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电话报告同时应进行网络直报。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病例分类”中选择“1.临 床诊断病例”,‘其他传染病’中选择‘9825,AFP’,将自动展 开附卡,完整填写附卡项目。

43 附卡中的地址代表病例的调查处理地,本区(县)病例的“病例所属”选择“本地”,非本区(县)病例的病例所属”选择“异地”并填写暂住地地址。

44 5、病例调查处理 本市AFP病例 麻痹前在北京市居住35天及以上的AFP病例 异地AFP病例 小于35天

45 5.1 本市AFP病例的调查 个案调查 接报后24小时内调查 由病例居住地所在区CDC开展,临床医生配合完成
如发现OPV零剂次病例,立即报告市CDC。

46 5.2 异地AFP病例的调查 原则:暂住地属地化管理。

47 住院病例 由医院负责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个案调查 表”和采集标本。
在京有暂住地的病例:由暂住地所在区CDC收集调查表 及标本。 在京无暂住地的病例:由医院所在地的区CDC收集调查 表及标本。

48 非住院病例 在京有暂住地的病例:由暂住地所在区CDC完成病例的 调查处理,病例管理要求同北京市AFP病例,直至病例离 京返乡。
在京无暂住地的病例:及时通知CDC在“AFP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系统”中转表至病例原住地CDC

49 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

50 脊灰野病毒输入疫情和VDPV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置
《北京市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 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京疾 控免[2011]241号) 《北京市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 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51 6、标本采集、运输和实验室检测 AFP病例标本的采集 普通AFP病例采集2份粪便标本, 高危AFP病例应采集3份粪便标本和脑脊液标本。

52 粪便标本 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2份粪便标本(高危病例采集3份) 每份标本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 每份标本重量不少于5克 零下20℃保存
住院病例:由医院负责采集 非住院病例:由病例暂住地预防保健科负责采集

53 脑脊液标本 发现高危AFP病例时,就诊医院负责采集病例脑脊液1-2ml 区CDC当日在冷藏条件下送市CDC(如不能当日送检,需
-20℃保存)

54 接触者标本的采集 采集5名近6周内未接种过OPV的接触者(原则上5岁以下 儿童)单份粪便标本。 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的。
根据临床或流行病学资料高度怀疑为脊灰的。 未完成随访死亡的。

55 7、主动监测与主动搜索 主动监测医院 主动监测科室 一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 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
医院中易发现AFP病例的科室 包括儿科、神经内科、内科、传染科、急诊科等科室 的门诊和病房

56 主动监测工作的内容 医院设专人负责每旬开展1次。
每旬2日前查阅上一旬有关科室的门诊病例登记或写有诊 断病名的门诊处方、传染病报告登记及住、出院病例登 记,核实AFP病例情况。 按旬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旬报表”,和 “医院急性弛缓性麻痹(AFP)主动监测旬访表”记录监 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AFP病例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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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每月5日前上报区CDC

59 每年1月上报市CDC

60 主动搜索 搜索对象 搜索医院 开展时间 14种病、15岁以下的AFP病例,包括住院和门诊病例。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部队和厂矿医院。朝阳医 院、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石景山 医院、北京工人疗养院。 开展时间 每年6-7月完成上一年度病例的主动搜索。

61 8、逐级培训 医疗机构培训 区CDC培训后1个月内完成全员培训。 特别加强对进修医生的培训 加强培训后的考核

62 小结:医疗机构的职责 设专人负责:AFP病例报告管理,包括电话、网 报和旬报; 制定制度:本单位报告程序和工作制度,本单 位主动监测制度;
制定制度:本单位报告程序和工作制度,本单 位主动监测制度; 培训: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员AFP监测 培训; 协助疾控机构:开展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 查漏补种 收集补充AFP病例的临床资料:提供给辖区疾控 机构。

63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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