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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生團體保險開辦說明 國泰人壽團險部團險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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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號碼&保障期間 【G000960555】: 台閩地區學生團體保險→國小~高中職 (含台北市、高雄市國立學校附設中、小學)
(含台北市、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幼) 【G 】: 台北市學生團體保險→國小~高中職 【G 】: 台北市學生團體保險→幼稚園 【G 】: 台閩地區托兒所幼童團體保險 (含台北市、高雄市托兒所) 保障期間:一律為960801~9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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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學生投保作業 年齡滿65足歲學生需提出健康聲明書以進行核保作業。
審核後如不予承保,該員將不被計入本公司所開立收據之人數,該被保險人之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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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托兒所幼童投保資格 1.幼稚園:投保時需年滿四歲且在該園核定班級人數範內者方可納入保障。( 以後出生者,請於足齡後透過中途加保作業方式投保) 2.托兒所:投保時需年滿二歲且在該所核定班級人數範內者方可納入保障。( 以後出生者,請於足齡後透過中途加保作業方式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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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特殊教育兒童投保規定 滿三歲(930801之前出生)之特殊教育學童者亦符合投保資格。
請將該學童基本資料併同各縣市政府核准公文影本傳真至本公司團險部團險管理科,由本公司代為進行該生之名冊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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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齡或超編學生學生團體保險不予承保 如有投保需求,可選擇投保 <國泰人壽幼童團體保險>專案商品,但需注意:
1.保費政府不補助。(每學期440元) 2.採書面投保作業,非網路線上投保。 3.保障生效時間以要保書及完整投保名冊送交服務人員完成受理之翌日零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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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身故-疾病、意外 ◎殘廢-疾病、意外、生活補助費 ◎醫療-住院保險金、重大手術專案補助、傷害門診、
燒燙傷暨須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 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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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身故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失蹤處理 先行支付100萬元 身故保險金或 喪葬費用 滿14歲給付保險金100萬元
未滿14歲給付喪葬費用100萬元 失蹤處理 先行支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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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殘廢 10萬 第六級 15萬 第五級 30萬 第四級 50萬 第三級 75萬 第二級 100萬 第一級 殘廢 給付金額 殘廢等級
給付項目 殘廢(page21):第十三條 ◎6級28項(項目在手冊page25、26) ◎意外疾病皆算 ◎殘廢等級皆由總公司認定 ◎死亡、殘費、生活補助津貼分開計算 例子:一級殘-->領殘廢給付50萬 一個月後死亡-->再領身故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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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生活補助費 第一級殘 第二級殘 滿第一年15萬元 滿第二年20萬元 滿第三年25萬元 滿第四年30萬元 滿一年11.25萬元
滿二年15.00萬元 滿三年18.75萬元 滿四年22.50萬元 1。殘廢生活補助津貼(page21):第十三條 例子:一級殘-->領殘廢給付50萬 滿1年生存-->領殘廢生活補助津貼15萬 滿2年生存-->領殘廢生活補助津貼20萬 ……皆向國壽領 2。不論第幾年,皆向國壽領(向領殘廢的那家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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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住院醫療 給付金額 給付項目 5萬元內實支(家長自付部份扣除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 住院保險金
專案補助 (限免交保費者且一年內施行重大手術) 20萬元內實支(家長自付部份扣除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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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保費資格〈台閩地區幼稚園~高中職〉 含台北市、高雄市國立學校 1.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2.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3.具有原住民身份之學生。 4.離島地區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國中小學)。 5.就讀於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規定之山僻地區之高山地區第三級、第四級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詳見作業手冊附件八)。 (上述學童可享20萬元專案補助之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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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僻地區之偏遠地區所稱山地地區: 台北縣(烏來鄉)、宜蘭縣(大同鄉,南澳鄉)、 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
苗栗縣(泰安鄉)、台中縣(和平鄉)、南投縣( 信義鄉,仁愛鄉)、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縣 (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屏東縣(三地門鄉, 霧台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 鄉,牡丹鄉)、台東縣(延平鄉,海端鄉,達仁鄉, 金峰鄉,蘭嶼鄉)、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卓 溪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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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保費資格〈台閩地區托兒所〉 含台北市、高雄市
免交保費資格〈台閩地區托兒所〉 含台北市、高雄市 1.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被保險人。 2.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 險人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3.具有原住民身份之被保險人。 4.就托於離島地區托兒所之被保險人。 (上述學童可享20萬元專案補助之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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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保費資格〈台北市公私立幼稚園~高中職〉
1.經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被保人 2.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被保險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仍應繳保費)。 3.公、私立特殊學校(啟聰、啟明、啟智等特殊學校)之被保險人。 4.廣慈院生之被保險人。 (上述學童可享20萬元專案補助之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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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意外傷害門診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傷害門診 5000元內實支(家長自付部份扣除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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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其他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燒燙傷暨須重建手術保險金 住院者 集體中毒 每人3000元-定額
(學生5人含以上) 住院者 每人3000元-定額 燒燙傷暨須重建手術保險金 3萬元內實支(家長自 付部份扣除掛號費及 診斷證明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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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台閩幼稚園、國小~高中職〉 《含台北市、高雄市國立學校》 收取對象 期間 保費 家長負擔 960801 153 970201 152
政府補助 80 合計 465 《含台北市、高雄市國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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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台北市公私立幼稚園、國小~高中職〉
收取對象 期間 保費 家長負擔 960801 160 970201 150 政府補助 78 77 合計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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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托兒所〉 《含台北市、高雄市托兒所》 收取對象 期間 保費 家長負擔 960801 155 970201 政府補助 78 77 合計
465 《含台北市、高雄市托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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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投保作業操作路徑 國泰人壽網頁〈https://www.cathaylife.com.tw〉 →企業/學生團體 →學生保險
→請先閱讀(線上投保作業圖示說明) →上網輸入名冊 →登入學團投保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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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及名冊輸入作業(適用國小以上) 先至「學生人數輸入」畫面輸入各種身份人數。
針對不保生、65歲以上身份學生,須另行至「學生名冊輸入」畫面輸入名冊。 「名冊」各類身份總數須與「人數」各類身份總數相吻合。 如無不保、65歲以上身份學生,亦須至「學生名冊輸入」畫面按「名冊確定送出」及「確定」鍵,才可開立收據。 全校免繳者不必建名冊(只需輸人數),但一樣至「學生名冊輸入」畫面按「名冊確定送出」及「確定」鍵,才可開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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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冊輸入作業〈適用幼稚園、托兒所〉 1.幼稚園、托兒所不必進入「學生人數輸入」畫面輸入學生人數, 但需進入「學生名冊輸入」畫面將投保學生全部輸入名冊,並按「名冊確定送出」及「確定」鍵後,才可開立收據。 2.特殊教育兒童年滿3足歲,將名冊傳真 (或 )由本公司代為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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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退保作業 學期初投保名冊完成繳費報帳後才可進行加退保作業。
各級學校之加退保異動情形若未能即時於發生時間進入『學團投保專區』之<加/退保名冊輸入>畫面輸入學生資料,最遲應於每月月底前完成上一個月的加/退保名冊輸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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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保生效與保費收取 1.學期開學後中途入學者,自「加保名冊輸入」畫面將入學日輸入<加保生效日>,保險效力即由加保生效日起算。
2.自<加保生效日>當月起以月計算收取保費,每個月以25元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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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與保費退款 1.中途退保者,自「退保名冊輸入」畫面輸入退保資料,退保日一律為退保月份最後一天。
2.本公司按其剩餘月數退還未到期保險費,每個月以25元計收,以現金退款。本公司的保險責任至停止退保之月終之日午夜十二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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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收取流程 完成學團投保專區資料輸入作業並確定已於「學生名冊輸入」畫面按下<名冊完成確定送出>鍵。
學團服務人員至行政中心或服務中心申請開立收據。 學團服務人員拿收據至學校收取保費。(現金、即期支票或劃撥單據留存聯) 學團服務人員將保費送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繳納完成報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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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劃撥 帳號:18888575 戶名:國泰人壽 劃撥單請註明學校名稱、連絡人及電話。
劃撥單(或其影本)務必交予本公司學團服務人員以轉送本公司行政或服務中心完成報帳作業。 註:未完成報帳程序者無法進行加退保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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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下載 若學校有會計需要,可下載保單,內容為: 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6學年度台閩地區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
(案號:LP 契約編號:07-LP5-3737) 路徑: 國泰人壽網頁 →學生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保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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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退保費用結算實例 小燕幼稚園於96年10月有3名幼童就學加保,同時有3名幼童轉學退保,保費計算明細如下:
1.加保:不論10月哪一天加保,10/1、10/15、10/30所收保費都一樣:3人×每月25元×含當月之剩餘保障月數4個月( )=300元 2.退保:不論10月哪一天退保,10/1、10/15、10/30所退保費都一樣:3人×每月25元×不含當月之剩餘保障月數3個月( )=225元 ◎為保障學生權益,退保之保障計算至當月底止 (本例保障至96/10/31午夜12時為止) 合計:須繳交保費300元-225元=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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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退保作業 若當月有加保及退保,自動核算折抵後為應收或應退保費。 若學校有報帳需要,加退保之收據必須要分開開立,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建議於每月底統一列印前一個月之加退保收據,以簡化校方之加退保帳務處理作業。 幼稚園、托兒機構學校,只要中途就(停)托皆須做加退保。 國小~高中職學校,從高雄市轉入(出)才須做加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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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作業--申請核付 遇有理賠申請案件,申請人檢附各項文件,請各校承辦人員通知本公司學團服務人員親往收件。
所需文件:依理賠申請書背面所勾選之文件。 申請書:各欄位均需詳細填寫,請勿漏失。例如,申請理賠種類、保單號碼、投保始期、被保險人姓名、ID、出生年月日、受益人姓名、ID、受益人匯撥金融帳號。 「投保學校證明」欄可以具備完整學校名稱字樣之橡皮章代替學校印信(關防或學保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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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作業--申請核付 5.學校確認事項: A.被保人發生事故時是在校學生(或已繳保費休學生) B.受益人為學籍(就學)資料上所記載的法定代理人或 其家長;被保險人為幼稚園(托兒所)兒童或特殊教育兒童,其受益人為兒童之家長或監護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其醫療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得為被保險人本人。 6.理賠金給付方式:匯入受益人金融帳戶、抬頭禁止背書轉讓支票、親自臨櫃領取現金《依法代扣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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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作業--注意事項 1.申請理賠時,可以副本收據申請,但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用不給付 『所謂副本收據』 係指以正本收據影印後加蓋醫院關防。
2.國術館及接骨所非合格醫院不予採認 3.理賠申請時效 依保險條款第二十二條約定;由本契約所生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即發生事故須理賠時收據二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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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作業--流程 備齊文件 學校認證 服務人員辦理理賠 匯撥、開立支票、親自臨櫃領取現金 送至學校或客戶 收據簽收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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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健康愉快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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