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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老 年 老年年金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年金 喪葬給付 遺屬年金 死 亡 生 育 生育給付 (自100年7月1日起適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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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性質的年金項目 老 年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原住民給付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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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排除社福津貼的給付項目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原住民給付(排身障生活補助與榮民就養)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老年年金A式
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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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排除政府全額安置的給付項目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原住民給付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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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3,500元 請領資格 給付標準(按月發給至應停發或死亡當月止)
國保開辦時( )已年滿65歲國民( 前出生者) 最近3年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無排除規定情事者 原本3,0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調高為3,500元 給付標準(按月發給至應停發或死亡當月止) 3,500元 97年10月前已領取敬老津貼者,繼續領取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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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給付 3,500元 請領資格 給付標準(按月發給至應停發或滿65歲前1個月止) 年滿55歲未滿65歲原住民(戶籍有登記原住民身分)
在國內設有戶籍 無排除規定情事者 原本3,0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調高為3,500元 給付標準(按月發給至應停發或滿65歲前1個月止) 3,500元 領取期間如符合國保加保資格,應繼續繳納保費,年滿65歲 得領取老年年金給付。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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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4,700元 請領資格 給付標準(按月發給至應停發或死亡當月止) 被保險人於參加國保前已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 最近3年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無排除規定情事者 非重大傷病卡 原本4,0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調高為4,700元 給付標準(按月發給至應停發或死亡當月止) 4,700元 ※領取期間繼續參加國保,保費政府全額補助,65歲起擇優領取老年年金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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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年金 請領資格 給付標準(按月擇優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繳納國保保費,有國保年資 年滿65歲
原本3,0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調高為3,500元 給付標準(按月擇優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A式:月投保金額 x 0.65% x 國保年資 + 3,500元 B式: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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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老年年金領多少? A式:17,280元 x 0.65% x 5年 + 3,500元 = 4,062元
張媽媽是一名家庭主婦,60歲加入國保,65歲時, 每月可以領多少老年年金? A式:月投保金額 x 0.65% x 國保年資 + 3,500元 B式: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 每月領取老年年金 A式:17,280元 x 0.65% x 5年 + 3,500元 = 4,062元 B式:17,280元 x 1.3% x 5年 = 1,123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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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年金 不得擇優情形-1 有欠費逾10年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64-65歲有保險費欠繳情形,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始為 繳納者(前3個月採B式)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國保施行15年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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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31前領取的勞保老年給付年資、金額不列入計算)
老年年金 不得擇優情形-2 勞保老年給付 軍保退伍給付 公教保養老給付 領過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領取勞保+軍保+公教保 ( 前領取的勞保老年給付年資、金額不列入計算) B式 年資≧15年 一次領取金額≧50萬元 且 按月折抵3,000元 年資<15年 一次領取金額<50萬元 或 國保老年年金須從年滿65歲當月起按月折抵曾領取的「軍保+公教保」金額3,000元,折抵期間的老年年金以B式計算發給,折抵累計達原領取總額後,如無其它不得擇優計給情形,即改以A式計發。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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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與勞保老年年金合併請領 被保險人年滿65歲時,如同時符合勞保、國保的老年 年金請領資格,可以同時向勞保局申請2種老年年金。 勞保 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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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同時領取國、勞保的老年年金 65歲 小吳現年25歲(民國75年生),假設65歲時,累計勞保年資3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國保年資10年,月投保金額17,280元,65歲起可按月同時領取勞、國保老年年金: 勞保 22年 43歲 國保 5年 勞 32,000元 x 1.55% x 30年 = 14,880元(以勞保的 B式計算) 38歲 勞保 8年 國 17,280元 x 1.3% x 10年 = 2,246元(勞保領年金 所以國保B式) 30歲 國保 5年 65歲後,每月共領17,126元 25歲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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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國、勞保年資併計≧15年,也可 領取勞保老年年金 65歲 勞保+國保≧15年 原本只能 1次領
國保老年年金 原本只能 1次領 勞保年資14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國保年資 5年,月投保金額17,280元 65歲起,每月 共領8,067元 勞 32,000元 x 1.55% x 14年 = 6,944元 (以勞保的B式計算優) 17,280元 x 1.3% x 5年 = 1,123元 (勞保領年金,所以國保B式) 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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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年金 公式: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 請領資格 給付標準(按月發給至應停發或死亡當月止)
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 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 非重大傷病卡 原本4,0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調高為4,700元 給付標準(按月發給至應停發或死亡當月止) 公式: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 ※如無欠費及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情形,發給基本保障4,700元 ※領取期間繼續參加國保,保費政府全額補助,65歲起擇優領取老年年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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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年金 無基本保障4,700元情形 … 有欠費逾10年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保險事故前1年有保險費欠繳情形,經
通知限期繳納而逾期繳納(前3個月的身障 年金無基本保障) … 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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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雙眼失明 植物人 洗腎 重度以上精神障礙 中風造成肢體障礙 有重度以上身障手冊 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 身分證號 A 98年 09月 06日 核發 姓 名 李大俠 出生日期 043/10/10 住 址 台北市平安路100號 障礙類別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聯 絡 人 李小明 障礙等級 極重度 腎臟 關 係 父子 重新鑑定 日 期 鑑定日期 098/08/23 有重度以上身障手冊 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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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已經評估為無工作能力的障礙類別及等級(不需至醫院評估)
平衡機能障礙 重度 植物人 極重度 肢體障礙 一般肢體障礙 失智症 重度以上 其他神經系統 自閉症 智能障礙 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心臟)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肝臟) 慢性精神病患者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罕見疾病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造血機能) 多重障礙 (其中一種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本表所列者)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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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年金可以領到何時? 例 小王今年55歲,參加國保5年,出車禍後經鑑定為極重度植物人, 屬於內政部公告視為無工作能力的障礙類別及等級,不用辦理 工作能力評估。他每月可以領到多少身障年金? 計算公式: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 ①未達4,700元 ②無欠繳保費 ③無領取社福津貼 →發給4,700元 每月領取身障年金 17,280元 x 1.3% x 5年 = 1,123元 領取身障年金期間,繼續參加國保(政府全額補助保費), 年滿65歲時,可改領老年年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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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可合併請領勞保失能年金 1 2 17,280元 × 1.3% x 5年 (國保年資)=1,123元
陳太太目前參加國保(年資5年),最近發生意外,取得重度身心障礙 手冊,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申請國保的身心障礙年金。因陳太太 同時還有勞保年資1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2,000元,她選擇合併 請領國、勞保的身心障礙(失能)年金,勞保局即依國保、勞保的規定 與年資,分別計算金額後合併發給。 合計超過基本保障4,700元 發給實際金額 1 國保身障年金 17,280元 × 1.3% x 5年 (國保年資)=1,123元 6,083元 2 勞保失能年金 32,000元×1.55% x 10年(勞保年資)=4,960元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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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給付 17,280元 x 5個月 = 86,400元 請領資格 公式:月投保金額 x 5個月 給付標準(一次發給)
只要有實際支出殯 葬費者即可申請。 申請人須檢附家屬 出具說明,表達已 知悉喪葬給付領取 金額。 非家屬也可申請 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死亡(未滿65歲) 由支出殯葬費用者領取 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請求權時效 給付標準(一次發給) 公式:月投保金額 x 5個月 17,280元 x 5個月 = 86,400元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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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實際支出費用多少, 通過審核者一律發給 喪葬給付86,400元!
喪葬給付一律發給86,400元 例 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上, 登載金額應為「實際支出 殯葬費用之金額」,與喪葬 給付金額86,400元無關。 林OO 100 4 5 殯葬費用 ,513 稅金 ,287 不論實際支出費用多少, 通過審核者一律發給 喪葬給付86,400元! 6萬7,800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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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 遺有符合條件之遺屬 國 保 年金給付 間 期 加 保 間 期 領 取 死 亡 「未及領取老年年金」或 「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國 保 間 期 加 保 年金給付 間 期 領 取 死 亡 「未及領取老年年金」或 「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領取身心障礙(基本 保證)年金期間死亡 遺有符合條件之遺屬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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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5 4 遺屬年金 遺屬順位 父 母 祖 父 母 孫 子 女 配 兄 偶 弟 子 姊 女 妹 各順位遺屬分別有資格限制
當序受領遺屬存在時,後順位遺屬不得請領 當序遺屬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後順位遺屬亦不得請領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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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 加保期間死亡 請領資格 公式: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 (不足3,500元者,按3,500元發給)
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死亡(未滿65歲) 由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請領 給付標準(自申請當月發給) 原本3,0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調高為3,500元 公式: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 (不足3,500元者,按3,500元發給) 同順位遺屬2人以上,每多1人加發25%(4,375元),最多至50% (5,250元)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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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遺屬年金(加保期間死亡)領多少? 17,280元 x 1.3% x 6年(國保年資) = 1,348元
小梁在參加國保期間病逝(國保年資6年),遺有妻子與 未成年子女2名(均符合請領資格),他們每月可領多少 遺屬年金? 加保期間死亡,按「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發給 未達3,500元 發給3,500元 每月領取遺屬年金 17,280元 x 1.3% x 6年(國保年資) = 1,348元 3,500元 x (1+50%) = 5,250元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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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 領取年金期間死亡 請領資格 公式: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 x 50% (不足3,500元者,按3,500元發給)
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期間死亡 由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請領 給付標準(自申請當月發給) 原本3,0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調高為3,500元 公式: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 x 50% (不足3,500元者,按3,500元發給) 同順位遺屬2人以上,每多1人加發25%(4,375元),最多至50% (5,250元)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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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4,700元 x 50% = 2,350元 3,500元 x (1+50%) = 5,250元 遺屬年金(領取年金期間死亡)領多少?
趙先生每月領取國保身障年金4,700元,病逝後遺有妻子 與未成年子女2名(均符合請領資格),他們每月可領多少 遺屬年金? 領取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按領取年金金額的50%發給 每月領取遺屬年金 未達3,500元 發給3,500元 4,700元 x 50% = 2,350元 3,500元 x (1+50%) = 5,250元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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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 未及請領老年年金前死亡 請領資格 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 x 50% (不足3,500元者,按3,500元發給)
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前死亡 由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請領 給付標準(自申請當月發給) 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 x 50% (不足3,500元者,按3,500元發給) 原本3,000元,自101年1月1日起調高為3,500元 同順位遺屬2人以上,每多1人加發25%(4,375元),最多至50% (5,250元)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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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未及請領老年年金前死亡) 領多少?
例 老劉3月就年滿65歲(國保年資2年),原本可按月領取老年年金, 但還沒請領就在4月意外過世,遺有妻子(符合請領資格),她每月 可領多少遺屬年金? 未及請領老年年金死亡, 按「月投保金額 x 1.3% x 國保年資」的50%發給 未達3,500元 發給3,500元 每月領取遺屬年金 17,280元 x 1.3% x 2年(國保年資) x 50% = 225元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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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 年金 遺屬年金 停發情形 再婚 配 偶 子 女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扶養的子女已 不符請領條件 死亡 失蹤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不符遺屬請領條件 遺屬 年金 扶養的子女已 不符請領條件 再婚 配 偶 子 女 父 母 祖 父 母 孫 子 女 兄 弟 姊 妹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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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 17,280元 x 1個月 = 17,280元 請領資格 公式:月投保金額 x 1個月 給付標準(一次發給)
100年7月1日起施行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 被保險人因死亡而未及請領時,可由 法定繼承人請領。 給付標準(一次發給) 公式:月投保金額 x 1個月 17,280元 x 1個月 = 17,280元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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