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02年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臺北市政府公產管理專案報告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102年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臺北市政府公產管理專案報告"—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02年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臺北市政府公產管理專案報告
報告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陳盈蓉 102年12月23日

2 簡報大綱 前言 財產管理機制 財產處分開發- 運用民間資源增闢財源 與國有財產合作 結語

3 壹、前言 財產分類 財產總量(值) 財產全生命週期管理 土地管理開發策略

4 壹、前言 健全產籍管理 (源頭管理) 強化平時維管 (發揮效能) 推動長期牟利 (創造多贏)
公有財產是各級政府重要資源,其管理與利用之良窳,關係資產運用及財務運作效益。 建立正確完整的產籍資料 建立完備健全的管理制度 財產資訊透明,俾利統籌運用 健全產籍管理 (源頭管理) 清查及處理被占用市有土地 輔導公產管理機關加強管理 閒置綠美化、短期提供使用 強化平時維管 (發揮效能) 推動長期牟利 (創造多贏) 靈活運用多元開發方式 引進民間資源,提升管理效能

5 一、財產分類

6 二、財產總量(值) 分類項目 公務用 公共用 事用業 非公用 土地 11,395 49,851 1,288 3,033 65,567
金額(億元) 土地 11,395 49,851 1,288 3,033 65,567 土地改良物 12 1,206 18 6 1,242 房屋建築及設備 716 1,258 675 83 2,732 機械及設備 505 283 701 7 1,496 交通運輸及設備 88 468 50 1 607 雜項設備 69 54 64 188 有價證券 207 4 213 權 利 28 總計 12,993 53,148 2,797 3,135 72,073 資料截止日期:土地以101年公告現值核算 101年12月31日(決算數)

7 三、財產全生命週期管理-不動產 取得 使用 管理 處分 依法徵收、買賣、接管、管變、受贈或撥用取得市有不動,取得後於財產管理系統入帳列管。
一、財產應依預定計畫、規定 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 二、用途變更、閒置(或) 未利用低度利用不 動定期提報財政局, 由本府適時調配活 化。 取得 使用 管理 處分 一、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並 依財產之養護規定,注意維管。 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以避免被占 用。 三、為開源節流,得評估應相關辦理 提供使用或辦理簡易綠化後提供 認養。 一、無使用需求不動產 循程序變更為非公 用財產交由財政管理。 二、財政局評估以標租(售)、參與都市 更新或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利用。

8 三、財產全生命週期管理-動產 取得 使用 回收再利用 管理 依規定由領用保管人辦理
責任簽任,並黏貼財產 標籤。 價購、受贈、撥入、資本性租賃及維修增益價值,應驗收或完成相關程序後,依財產管理規定入帳列管。 取得 使用 管理 回收再利用 一、動產報廢後,為充 分利用價值,評估 以轉贈、變賣、回收 再利用等方式處理。 二、其性質適合於網路變賣者,優先 透過「臺北惜物網」拍賣,增益 庫收,財物流入民間充分利用。 一、依財產之養護規定,注 意保養使用,並實施定期或不 定期、專案查核。 二、為撙節財物購置經費,無使用需 求堪用財物,於「易物網」徵 詢需用機關後辦理移撥。

9 四、土地管理開發策略 執行依據及項目 目標 策略 重要措施 辦理機關 全面清查被占用市有土地 臺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畫 臺北市市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 臺北市市有土地標租作臨時平面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 臺北市市有閒置土地綠美化及巡查作業要點 臺北市市有公用未利用或低度利用土地清理利用計畫 臺北市市有公用閒置或低度利用建物清理利用計畫 排除舊占用 防止新占用 全面清查眷舍現況 落實產籍管理 強化短期使用 推動長期開發牟利 管 理 開闢前 應作短期使用管理或予以簡易綠化 依個案由財政局或其他管理機關執行 開闢臨時停車場或臨時活動場所 閒置土地辦理綠美化 具自償性財源者以BOT方式由民間投資開發放寛使用分區 配合都市計畫決定土地用途,並以公用為優先 無自償性財源者自行開發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臺北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 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市有非公用畸零土地處理作業要點 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與民間合作開發辦法 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 配合捷運局辦理忠孝復興站等捷運聯合開發 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 臺北市市有鯱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 興建完成之市有房地配合業務委託經營 這是我們90年6月訂定「臺北市有土地開發管理方案」,以「落實產籍管理、強化短期使用孳息、推動長期開發牟利」為目標,,推動11項重要措施,並訂定各項法規計畫,交由各機關執行。 無公用需求之土地視面積大小、區位及開發價值運用「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捷運聯合開發基金」進行開發利用 開發 標設地上權 辦理聯合開發 以合建方式與鄰地共同開發 零星建地辦理出售

10 貳、財產管理機制 產籍管理系統資訊化 占用清理機制 閒置清查計畫 再利用活化機制 財產檢查計畫 報廢動產再利用機制—臺北惜物網

11 一、產籍管理系統資訊化(1/3) (一)將單機版財產管理系統整合為網路版,使本府約380個機關學校在同一
財產管理系統平台操作,使產籍資料之整合更為迅速確實。 土地及建物產籍 公有宿舍 動產產籍 公用租占借 非公用租占 未(低度)利用 房地出售 …… 單位財產管理資訊系統 財產管理系統 Pms 系統 財政局財管系統 Pms 系統 Pms 系統 + = Pms 系統 Pms 系統 單機版 網路版 供府內380多個機關 學校線上使用

12 一、產籍管理系統資訊化(2/3) (二)建置市有財產地理資訊系統, 提升財產管理效率
為掌握市有房地 區位分布及個別 地理條件,以利管理利用決策,將結合本府地理資訊系統相關圖形資料,開發市有財產地理資訊系統,已於97年 6月完成。

13 一、產籍管理系統資訊化(3/3) (三)產籍資料踫檔比對 碰檔比對 不動產數位資料庫 本府財產管理資訊系統 本府財管系統有 地政地籍資料無
本市市有財產管理地理資訊系統 碰檔比對 本府財管系統有 地政地籍資料無 本府財管系統無 地政地籍資料有 本府財管與地政地籍資料皆有, 宗地面積、持分或管理機關不符

14 二、 占用清理機制(1/2) 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 辦理出租 騰空返還(減收使用補償金) 催收使用補償金 鑑界 5年 勘查 得分期 照相
(一)辦理依據-臺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畫 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 辦理出租 騰空返還(減收使用補償金) 催收使用補償金 5年 得分期 鑑界 勘查 照相 法律途徑解決 委請律師 申請支付命令 返還不當得利 拆屋還地

15 二、 占用清理機制(2/2) (二)清理成果- 因新發現占用、或案情較為複雜案件,由管理機關積極蒐集資料、協調處理並催收使用補償金中 尚待
84.7.1~ 共清查 土地: 5,470筆,面積105.65公頃 建物: 596筆,面積4.42公頃 土地75筆,面積2.08公頃,占1.96% 建物2筆,面積0.02公頃,占0.35% 尚待 積極處理 積極處理中 訴訟進行中 專案處理中 土地63筆 面積0.76公頃 占0.72% 建物17筆 面積0.21公頃 占4.73% 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 已辦出租、出借、出售 已收回 已辦撥用 已處理完竣 土地5,332筆,面積102.81公頃,占97.32% 建物577筆,面積4.19公頃,占94.92% 為解決市有房地遭占用問題,我們在84年訂定計畫來督促各機關加強清理,目前百分之90幾已處理結案,僅剩少部分未處理結案。然而出租的土地可能轉為占用、新增的土地也會新增占用,因此占用的清理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

16 三、閒置清查計畫(1/3) 閒置(低度利用) (一)辦理依據 公用未利用或低度利用土地清理利用計畫 公用閒置及低度利用建物清理利用計畫
為了清理這些閒置低度利用房地,本局分別89年及92年分別訂定計畫加以清查,並持續控管督促各機關儘速開發利用,當然我們也知道依計畫用途開闢使用,並非短期間能夠完成,為避免倉促開發造成更大的投資浪費,因此本局於94年訂頒公用房提供使用辦法,以利各機關暫時提供市民作停車場或辦理活動等臨時性使用。 公用閒置及低度利用建物清理利用計畫

17 三、閒置清查計畫(2/4) 閒置低度利用的土地,目前共有402筆,面積49公頃。 其中已編列預算興建、出售等原因辦理結案,占75%。
(二)閒置(低度利用)土地清理成果 如:停車場、簡易運動場、綠美化等 已結案 327筆 43.29公頃(占79%) 自89年清查迄102年6月 467筆 55.01公頃 已作短期使用 104筆 9.46公頃占80 % (占總面積17%) 待報廢、其他等 10筆 1.38公頃占61 % (占總面積2.5%) 未結案 140筆 11.71公頃(占21%) 未作短期使用 36筆 2.25公頃占20% (占總面積4%) 閒置低度利用的土地,目前共有402筆,面積49公頃。 其中已編列預算興建、出售等原因辦理結案,占75%。 尚未結案部分,占25%,這尚未結案25%, 80%已作停車場、綠美化等短期使用。 清理占用中、圍籬管理、現況管理等 26筆 0.87公頃占39% (占總面積1.5%)

18 三、閒置清查計畫(3/4) (三)閒置(低度利用)建物清理成果 已結案 621筆 159,055.74m2 (占77%) 宿舍使用 219筆
占42% (占總面積10%) 閒置217筆 18,931.75㎡ 自92年起清查迄102年6月 865筆 205,615.83m2 低度利用2筆430.08㎡ 未結案 244筆 46,560.09m2 (占23%) 其他用途 25筆 27,198.26m2 占58% (占總面積13%) 閒置16筆 12,429.4㎡ 閒置低度利用建物,目前共計544筆,面積13萬多平方公尺 其中已經規劃使用、報廢拆除等辦理結案,占66%。 尚未結案部分,占34%, 未結案部分60%為宿舍使用,已依眷舍處理自治條例處理中。 低度利用9筆 14,768.86m2

19 三、閒置清查計畫(4/4) (四)閒置房地清理成果-綠美化 羅斯福路眷舍 (中正區福和段一小段712地號) 中山市場後方
羅斯福路眷舍 (中正區福和段一小段712地號) 中山市場後方 (中山區正義段四小段238地號)

20 四、再利用活化機制(1/2) 財政局 各機關學校 管理機關 (一)公有房地媒合平台: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提報公用房需求列管計畫
財政局簽報本府由秘書處、都市發展局、研考會及主計處等機關組成之專案小組先行會勘需求機關提出之需求 財政局簽報召開府級會議確認使用機關 財政局 依公用房地需求列管計畫 提報需求清冊送交財政局彙整 各機關學校 依市有建物分配使用注意事項 檢附建物基本資料、圖說及現場照片送交財政局 管理機關 獎懲: 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經管市有房地整合使用獎懲原則辦理

21 四、再利用活化機制(2/2) (一)公有房地媒合:以設置親子館為例 截至目前為止,本府以上開調配機制初步達成各區均配置親子館之目標: 名稱
地址 提供場地機關 開幕時間 131FUN心玩親子館 中正區三元街131號1~3樓 社會局 100年9月27日 松山親子館 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1號3樓 101年8月8日 中山親子館 中山區玉門街1號(花博公園) 產發局 102年2月20日 北投親子館暨托嬰中心 北投區光明路22號 文化局 102年2月27日 大同親子館 大同區涼州街2-16號 102年4月22日 文山親子館暨托嬰中心 文山區木柵路1段177號2樓 市場處 102年7月29日 士林親子館暨托嬰中心 基河路130號 都發局 籌備中 內湖親子館暨托嬰中心 捷運港墘站2樓 捷運局 萬華親子館 青年公園 公園處  南港親子館 八德路4段768-1號1至2樓 秘書處、南港區公所 大安親子館 延吉街246巷10號1至3樓 社會局  信義親子館 信義公民會館A棟 區公所借用 中正親子館 青少年育樂中心(Y17)3樓 教育局借用

22 五、財產檢查機制 臺北市政府年度財產檢查暨內部控制成效訪查計畫 一、辦理流程 將訪查結 果函送受 訪機關, 限期函復 辦理情形 每年5、6
月以抽查 方式,挑 選30個機 關實地訪 各機關依財產檢查紀錄表,於3月底前自行查核 彙整訪查 結果提報 市政會議 提報市政會議 追蹤列管 財政局實地查核 機關自行查核 二、辦理成效 藉由實地訪查瞭解各機關經管財產使用管理情形,訪查結果除市政會議外,並發函本府各機關學校,藉以加強各機關學校財產管理及運用機制,並達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效果。

23 六、報廢動產再利用機制—臺北惜物網(1/4)
(一)堪用財物報廢再利用程序 機關堪用財物,先透過「易物網」徵詢、移撥其他機關使用。 無移撥需求堪用財物,循程序完成報廢後轉贈姐妹市、 其他機關、團體。 經完成報廢程序財物,評估以變賣方式處理者,優先透過「臺北惜物網」拍賣

24 六、報廢動產再利用機制—臺北惜物網(2/4)
網拍報廢動產-物盡其用 媒 人 活絡市場 透明公開 化整為零 機關自理 管道有限 整批出售 想買便宜貨 沒有管道 不能零買 有效率處理報廢或閒置財物 公開競價,增益公庫收入 24

25 六、報廢動產再利用機制—臺北惜物網(3/4)
績效 與7個中央機關、8個縣市政府、1個其他地方機關共16個機 關簽約合作 101年度除本府386個機關學校外,結合其餘896個機關,上網登錄物件計16,812件 本府各機關學校上架物件合計標脫7,663件,拍賣金額約1,758萬。 年度 簽 約 合 作 機 關 簽約日期 98 新北市政府 99 基隆市政府 金門縣政府 100 桃園縣政府 101 雲林縣政府 交通部國工局二工處 102 苗栗縣政府 金監會保險局 國立竹北高級中學 宜蘭縣政府 臺中市政府 外交部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交通部觀光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苗栗縣大湖鄉公所

26 六、報廢動產再利用機制 —臺北惜物網(4/4) 臺北惜物網跨域合作 推廣地圖

27 叁、財產處分開發- 運用民間資源增闢財源 出售 促參BOT 標設地上權 都市更新 聯合開發 出售 聯合開發 都市更新 促參BOT 標設地上權

28 一、出售(1/3) (一)出售類型 出售類型 讓售 畸零地讓售 租占讓售 整建住宅讓售 遷建基地讓售 照價收買土地讓售 標售 28

29 一、出售(2/3) (二)出售辦理情形 符合出售規定者,經依土地第25 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提請本市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評定出售價格。
符合出售規定者,經依土地第25 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提請本市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評定出售價格。 自99年起配合中央政策,暫時停止標售作業,以避免外界對政府標售公有土地,產生可能帶動房地產價格上漲之疑慮。 辦理讓售均屬狹小畸零無法單獨建築使用者,另自100年起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上屬方正,可單獨建築者,原則不予出售。 

30 一、出售(3/3) (三)出售成果 12.4億 11.5億 9.7億 4.9億 5.6億 註:102年度統計至102年11月4日止。

31 三贏 二、促參BOT(1/4) 民間業者 公 共 建 設 社會大眾 人力 政府 民間投資人 財力 經營技術 (一)結合民間資源推動公共建設
92年5月由財政局成立促參推動單一窗口 93年2月成立「臺北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 95年8月成立「臺北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訪視小組」 31 31

32 二、促參BOT(2/4) (二)依促參法及公產管理相關法令辦理之案件統計表 辦理 模式 促參法 公產管理相關法令 總計 已簽約 辦理中 規劃中 合計 件數 BOT 9 4 1 14 10 7 17 31 BOO 3 2 5 ROT 6 11 OT 50 55 131 7 (註) 134 189 註: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中OT案件計7件, 其中4件已訂有委託經營契約,正籌辦新約中。 32 32

33 二、促參BOT(3/4) 辦理 模式 2 51 13 17 81 4 8 12 1 公產管理相關法令 其他法規 總計 已簽約 辦理中 規劃中
(三)依公產管理相關法令及其他法規辦理之案件統計表 辦理 模式 公產管理相關法令 其他法規 總計 已簽約 辦理中 規劃中 合計 件數 標租 2 聯合開發 51 已完工 13 17 未簽約 81 都市更新 4 8 12 採購法 第99條 1 PFI

34 二、促參BOT(4/4) (四)辦理績效-蟬聯促參招商3冠王 年度 獲頒獎項 獲頒獎勵金 備 註 98年 促參招商王-促參簽約獎金得獎王
備 註 98年 促參招商王-促參簽約獎金得獎王 3.75億元 簽約金額本府229.45億餘元居冠,次為交通部148.3億餘元 全國各機關獲頒獎勵金總計6.2億餘元,其中本府獲頒金額3.75億餘元居冠,次為苗栗縣政府0.57億餘元 99年 2.5億元 簽約金額本府226.11億餘元,次於交通部1,653.01億餘元 全國各機關獲頒獎勵金總計6.66億餘元,其中本府獲頒金額2.5億餘元居冠,次為桃園縣政府1.74億餘元 101年 5.3億元 簽約金額本府483.45億餘元居冠 本府獲頒金額居冠,次為新北市政府0.73億餘元 註:100年度工程會未頒發促參招商王獎項

35 三、標設地上權(1/6) (一) 創造多贏之開發 創造政府、投資人及市民多贏
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不僅可活化資產,避免閒置浪費;並可引進民間資金,增益市庫收入,解決財政困難;同時亦可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 公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是財源籌措的共同趨勢;財政負擔日益沉重,有賴活化資產挹注財源 創造政府、投資人及市民多贏 活化資產,有效利用閒置土地,提高土地價值 加速都市更新,促進觀光發展 引進及活化民間閒置資金,減輕財政負擔 保有土地所有權,永續經營市有資產 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 注入民間開發創意與發展動力 (一) 創造多贏之開發

36 三、標設地上權(2/6) (二) 開發案具體績效 案名 簽約日 開發內容 收入 租收入 民間投 資金額 增加就業人口 節省財 政支出
具 體 績 效 權利金 收入 每年地 租收入 民間投 資金額 增加就業人口 節省財 政支出 臺北資訊園區促參BOT開發案 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 停車場 10億元 1,700萬元 48億元 1,500人 節省停 車場興 建經費 5億元 敦化南路派出所設定地上權開發案 派出所 旅館 11.9億元 794萬元 29億元 150人 節省派 出所興 1億元 士林573地號設定地上權開發案 23.88億元 1,530萬元 49億元 300人 A15/A18/A20設定地上權開發案 商場辦公 31席大客車 268.88億元 2.3億元 473億元 9,200人 總計 314.66億元 2.70億元 599億元 11,150人 6億元 36 36

37 三、標設地上權(4/6) 1.面積:8,882.94㎡ (三)開發案一:臺北資訊園區 2.使用分區:資訊產業專用區
3.建蔽及容積:45% 、平均294% 4.開發構想:設置停車場、資訊相關 策略性產業使用樓層及商業設施等 5.得標廠商:鴻海 6.進度: 開工動土 預計102年12月底完工 簽約典禮 未來建築模擬圖

38 、標設地上權(4/6) (四)開發案二:敦化南路派出所 1.面積:1,344 ㎡ 2.使用分區:敦化南路特定專用區
3.建蔽及容積:65% 、520% 4.開發構想:1至3樓約488坪供作派出所使用、旅館 5.得標廠商:日耀開發(日勝生集團) 6.進度: 取得建照 開工 基地 福華飯店 SOGO百貨

39 三、標設地上權(5/6) (五)開發案三:士林573地號 1.面積:4169.11㎡ 2.使用分區:特定商業區
3.建蔽及容積:70% 、225% 4.開發構想:規劃興建旅館 5.得標廠商:皇翔建設 6.進度: 建築規劃設計中 簽約日次日起6年內取得使照 本案基地 中山北路五段 士林官邸 捷運士林站 簽約典禮 39

40 三、標設地上權(6/6) A15 A18 A20 (六)開發案四: A15/A18/A20 1.面積:17,708㎡
2.使用分區:娛樂設施、一般商業、特定業務用地 3.容積率:450%、560% 、450% 4.開發構想:31席大客車、 辦公、商場 5.得標廠商:南山人壽 6.進度: 建築規劃設計中 簽約次日起5年內取得建照,簽約次日起8年內取得使照 A A A20 松廉路 松智路 松仁路 華納 威秀 ATT 4 FUN 地下連通 簽約典禮

41 四、都市更新(1/4) 評估原則 (一)市有土地都市更新模式 主導都市更新 參與都市更新
臺北市市有土地位於擬劃定為都市更新範圍,惟除有其他開發利用計畫,可要求都市更新機關不劃入實施都市更新單元範圍者外,應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令規定,參與推動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 擬實施更新範圍內之市有土地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且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50%以上者,或未達50%,經更新單元內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同意由本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其公私有土地面積合計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超過75%者,得經專案報府核定後,由本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 主導都市更新 參與都市更新 1.市府人力有限,績效評鑑可委託顧問公司辦理。 2.落實日常管理:目前體育處有定期及不定期的營運考核及評鑑。 3.營運還是要有利潤,續約時應將設備汰換成本納入考量。

42 四、都市更新(2/4) (二)辦理情形 目前參與都更件數 完工結案件數 分回房地 領回差額價金 讓售實施者 土地價款 122件
(至102年11月底 止) 15件 37戶 86車位 (價值約9.79億 元) 5,625萬餘元 1億1,969萬餘 元 主導都市更新案件 已與實施者簽約件數 未與實施者簽約件數 辦理總件數 8 16

43 四、都市更新(3/4) 南海路 泉 重慶南路二段 州 街 現況 未來模擬圖 (三)臺北市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例-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小段72地號等17筆土地 南海路 本基地位於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泉 州街、南海路及泉州街9巷所圍街廓。 劃定為「臺北市中正區南海 段五小段68-1地號等17筆土地為更新 地區」。 共計17筆土地,面積5,824.00㎡ (1,761.76坪) 原台灣教育會館 重慶南路二段 建國中學 泉州街9巷 本案基地位置 現況 未來模擬圖 43

44 四、都市更新(4/4) (四)案例預期效益 1 本案共同負擔比為22.08%,創全國最低,本府主導與一般民間自辦都市更新案相比,地主可分回部分增加約19.5億元。 2 配合本府住宅政策,規劃約200戶公營出租住宅。 配合政府推動大學國際化之政策提供優質之國際學生宿舍約225間,及紓緩國際學生宿舍不足問題。 3 本府分回公營出租住宅約200戶及1店鋪(約值45.5億元),有助於達成本府「多元增加公營住宅數量」之施政計畫,並起帶動作用,一方面有效活化市有土地,一方面提供公營出租住宅,達成多贏之結果。 4 創造約4,500萬地價稅 創造約3,500萬房屋稅 創造就業機會約350人

45 五、聯合開發 序號 聯合開發案名 (位置) 分回戶數 室內面積 (約計坪數) 管理或 處分方式 持分比例 1 捷運新店線古亭站(交15) 7
聯合開發案名  (位置) 分回戶數 室內面積 (約計坪數) 管理或 處分方式 持分比例 1 捷運新店線古亭站(交15) 7 5坪~73坪 委託捷運局併同出租 本局持分比例為26.19%。 2 捷運南港線後山埤站(交24) 95坪~110坪 本局持分比例為5.59%。 3 捷運南港線後山埤站(交25) 12坪~72坪 本局持分比例為10.49%。 4 捷運新店線萬隆站(交6、交7) 44及122坪 本局持分比例為6.057%。 5 捷運文湖線忠孝復興站(BR4) 13,460坪 委託統一 經營租賃 本局持分比例為18.33%。 6 捷運中和線頂溪站(捷三) 42坪及33坪 委託捷運局辦理標售 本局單獨所有 捷運淡水線關渡站(交40) 17坪 其中2戶為本局單獨所有,另1戶與捷運局共有

46 肆、與國有財產合作 綠美化 標設地上權

47 一、綠美化(1/2) 計畫:「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 實施期程:本府舉辦花博期間--自98年起至100年止 辦理方式
清查位於本市應改造樣貌之公有財產 協調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提供土地 由市府各機關分工辦理地上建物拆除、土地綠化、後續維管 目標 配合舉辦花博,改善都市景觀

48 一、國有土地綠美化 (2/2)-成果 國產署、國防部政戰局經管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526、527、528等(新生北路一段33號旁)
國產署經管南海段二小段2-1號土地(羅斯福路國語日報社旁)

49 二、標設地上權(1/4) 原因 績效 閒置資產活化、改善都市景觀 可供開發之市有地日益減少 帶動整體經濟發展
創造市民就業機會 增益市庫收入 可供開發之市有地日益減少 本市轄內留有許多國防部廢棄眷舍、閒置土地 公共空間違規使用:擅自出租場地及擅發商業廣告

50 二、標設地上權(2/4) 合作緣起 合作歷程 合作效益
為積極推動本府與國防部互需協助事項,本府分別於 由秘書長及 副市長邀集國防部相關單位召開協商會議,並由市長於 拜會國防部長後,由本府財政局與國防部洽談後續軍方土地合作開發事宜。 合作歷程 101年4月6日完成本府與國防部雙方首長簽訂合作開發契約事宜,並以「周鐵英等散戶」及「雷炎均等散戶」等2處國有土地之標的,做為合作開發之示範標的。 102年4月16日就「羅友倫等散戶」及「黃鎮球散戶」與國防部完成簽訂公有土地合作開發契約書第一次增補契約。 102年11月1日完成第二次增補契約,新增「陳曉瑤散戶」及「吉松新村」等2處合作標的,並修訂部分條文。 合作效益 透過北市府與國防部之合作開發活化國有土地,不僅解決資產閒置問題,提高國有土地使用經濟效益,改善都市景觀;更可藉由民間資金與活力之投入,增益政府收入、帶動整體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

51 二、標設地上權(3/4) 案例一:臺北市立成功高中旁國有土地設定 地上權案(周鐵英等散戶) 1.面積:3,616.44 ㎡
案例一:臺北市立成功高中旁國有土地設定 地上權案(周鐵英等散戶) 1.面積:3, ㎡ 2.使用分區:商三特、住三 3.建蔽及容積:45% 、225% 4.開發構想:旅館 5.得標廠商: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6.民投金額:41.54億(含權利金26.08億) 6.進度: 完成簽約 完成土地點交 完成地上權設定登記

52 二、標設地上權(4/4) 1.面積:1,012㎡ 案例二:臺北市捷運南京東路站附近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2.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
本案基地 南京東路三段 捷運南京東路站 捷運文湖線 捷運松山線 遼寧街 500M 復興北路 中華航空 六福皇宮 聯合開發基地 南京商業大樓 慶城街1號 兄弟大飯店 台北好好看 1.面積:1,012㎡ 2.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 3.建蔽及容積:45% 、225% 4.開發構想:設置私人博物館 5.得標廠商:新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6.進度: 簽訂投資契約及地上權契約 完成設定地上權登記 未來建築模擬圖 52

53 伍、結語 財產管理問題 財產管理對策 財產管理展望

54 一、財產管理問題 人力面向 管理面向 業務面向 資訊面向 人員更替頻繁 欠缺專業人才 規劃不當 未落實履約管理 管理維護不當 專案複雜度高
閒置低度利用 供需缺乏平台 業務面向 未落實履約管理 專案複雜度高 未建立績效評核 指標 資訊面向 財管系統功能不足 54

55 二、財產管理對策 加強 人才培訓 改進 作業制度 提升公產管理績效 引進 民間活力 善用 資訊科技 55

56 三、財產管理展望 消極地籍管理 動產報廢回收 積極開發利用 資源有效再利用 土地出售變現 資產永續經營 過去 政府編列預算 興建公共建設
現在及未來 積極開發利用 結合民間資金及活力共創建設與經濟雙贏 資源有效再利用 土地出售變現 資產永續經營 56

57 簡報結束,謝謝聆聽!


Download ppt "「102年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臺北市政府公產管理專案報告"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