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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工作報告105215 一、104學年度下學期教師異動情形: 1.新進代理教師:吳俊霖105.2.15。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 : 林佳蓉 : 陳聖宜 3.新埔國中聘任到校特教教師 :林辰炫 4.人事室謝玉璇 調任寶山鄉公所人事室,繼續代理新湖國中人事室 二、 (六)維持週休假, (五)休假於 (六)補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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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新法令周知 教師待遇條例業奉總統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 第10400067391號令公布。行政院定自104年12 月27日施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11日總處給字第 號書函說明二略以:「……以軍公 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係以軍公教人員共同支給之待 遇項目為計支內涵,爰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 費及特殊教育津貼縱已改為職務加給性質,亦不得 納入教育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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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中華民國105年01月26日以府教學字 第 號函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 署說明二略以:「……教育人員投保金額應包含本 (年功)俸、各項加給及學術研究費。」說明三略 以:「……教育人員之導師費、特殊教育津貼等, 已依教師待遇條例明訂為職務加給,依規定即應計 入健保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調整後之投保金額請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條規定,最遲於105年2月 底前通知本署所屬分區業務組,並自通知之次月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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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新湖國民中學『禁止性騷擾』聲明啟事
本校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法第 7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 定準則第4條與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特頒布禁止 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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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承諾,保護教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提升主 管與教職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以杜絕性騷擾之發生。 二、本校承諾,定期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並於教職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 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 之處公開揭示。 三、本校承諾,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 改善防治措施。 四、本校承諾,訂定性騷擾申訴及懲戒辦法,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協助遭受性 騷擾之教職員工提出申訴或進行後續法律程序。 五、本校承諾,秉持保密、客觀、公正、公平等原則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敏銳 覺察當事人間是否有權力不對等之情事,並採取適當的調查措施,以發現真實, 避免受害人遭受二度傷害。 六、本校禁止對通報性騷擾事件、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或調查 之教職員工,採取任何之報復行為或不當之差別待遇。 七、本校承諾,性騷擾行為一經調查屬實,將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處或其他處分, 必要時得依法處置,並對行為人予以追蹤、考核和監督,以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 復行為之產生。 八、防治性騷擾人人有責,本校所有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 一個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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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 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 施:
名 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2 條 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 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 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 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負責校園性 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 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 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準則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 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五、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 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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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應採取下列 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名 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4 條 學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應採取下列 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 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 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 整體安全。 二、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之空間,並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前項第一款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應考量學生之 身心功能或語言文化差異之特殊性,提供符合其需要之 安全規劃及說明方式;其範圍,應包括校園內所設之宿 舍、衛浴設備、校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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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請各單位遇司法機關實施調卷、約談、詢問、 搜索等偵查作為時,應循程序通報單位主管及政風 單位,以維護同仁權益。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本 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4 點規定略以:「...長期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 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公務員服務法第 13條前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同仁及其眷屬等踴躍創作參加「105年全國公教美 展簡章」,並於105年3月7日(星期一)前將作品及 附件表單逕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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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國公教人員闔家安康加保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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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務人員新核心價值 價值 核心 廉正 忠誠 專業 效能 關懷 廉正:廉潔、公正,具有高尚人格。清廉自持,潔身自好,不收受不當利益,並主動利益迴避;誠信公平執行公務,以顧各方利益之均衡,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 專業:以謙虛的態度,終身學習,積極充實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並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以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 效能:運用有效方法,簡化行政程序;研修相關法令、措施應符合成本效益要求;發揮執行力,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達成政策目標。 關懷:時時以民眾福祉為念,親切提供服務;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與問題,能以同理心設身處地著想,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以增進其利益。 忠誠:忠於憲法及法律,忠於國家及全民;重視榮譽、誠信、誠實並應具道德感與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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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道 德 倫 理 公務人員於處理公務時,遵循道德倫理規範,並建立正確及適當的行政責任之行為即為
請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處理民眾餽贈之財務及邀宴應酬,並落實登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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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 在職期間,應盡忠職守、盡心盡力,推動政府政策,造福社會大眾 處理公務上,其立場應超然、客觀、公正一視同仁,既無偏愛也無偏惡
執行職務之態度,應採取同一標準,公平對待任何個人、團體或黨派 日常活動中,遵循政治活動或行為應有之分際,不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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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性別主流化宣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 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的核心價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及 「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成立目的與執掌:監督、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 平等政策的落實推動,進一步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提升 我國性別人權的實質平等。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成立目的及運作機制:採三層級模式運作為促 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 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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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訓練研習 性別機制 –任務編組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性別預算– 依據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 分配資源。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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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性別主流化暨法令宣導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 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 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 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 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 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前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 會。 第二項之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 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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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令資訊請參閱:人事室網頁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即時播報服務系統」服務專線 ,收聽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網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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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員工差假 (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八、員工差假 (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 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 假請檢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 補辦請假手續。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 休假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 因公出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 簿簽名併註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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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105年員工文康活動開辦 目的:為凝聚向心力,紓解平時教學及工作壓力 辦理限方:式自行組隊辦理校外聯誼休閒活動
辦理期限:105年1月1日起自105年5月15日止填具報 名表送交人事室轉陳校長同意及出發前至人事室確 認完成保險後即可辦理文康活動 辦理時間及假別:利用休閒及國定例假日為原則, 不得影響課務及學生受教權益(休閒意指下班時段或 寒假期間)。 辦理方式:由本校未申請補助之教職同仁自行組隊, 每隊人數須10(含)人 以上,於活動期限內擇一地點 辦理戶外健行、旅遊踏青活動,各隊自行推派領隊1 人,負責統籌該隊活動等事宜。(如有需要,請逕 洽會計室辦理費用預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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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項申請 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預計將於104年2月16日至27日起受理申請,同仁若有子女新入學或異動者,請同仁重新填寫申請表,高中以上需檢附繳費收據(影本請簽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 申請表係依10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資料產生,請逐一校對,若有遺漏或依規不得請者,請與人事室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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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05年7月31日 止經查人事資料符合請頒資格者計下列人員: 服務屆滿20年者:屈新明、朱淑芬、陳蘭卿、朱秋怡。 服務屆滿10年者:江佳珍、張舒婷。 以上如有漏列人員,請提相關資料至人事室辦理資料改 正。 請符合請頒資格之同仁填具(附件5、6、7,正本1份;另附件6、7:每位 ﹝符合獎勵資格人員繳交生活照或證件照電子檔(.jpg格式,檔案大小需 800KB以上)﹞;請於105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12時前交至人事室。 請最遲於105年2月24日上午12時前將台端之1.教師證、2.歷年教師成績考 核證書及3.個人經歷證件(聘書或離職證明)影本或正本送人事室辦理彙總 報送縣府。 本案相關電子等文件公告於本校網站請下載後盡速填寫完備後於期限內送交 人事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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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 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41條3 款規定情形之一者,請依下列時間提出申請,逾期 概不受理。 (一)凡新到職或退伍者,請於到(復)職之日起30日 內提出緩召申請; (二)核准緩召有案,緩召原因繼續存在者,其申請 延長時效緩召時間為105年4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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