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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尊嚴勞動的倡導與落實 (Decent work) 分享者:黃添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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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分享大綱 國內勞動現況 世界人權宣言…工作權 勞工朋友常見的無奈 尊嚴勞動的政策理念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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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勞動現況 1 就業人數為1,117萬人, 失業人數為42.1萬人, 失業率為3.63%,季調失業率為3.75%,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國內勞動現況 1 104年4月就業人口 就業人數為1,117萬人, 失業人數為42.1萬人, 失業率為3.63%,季調失業率為3.75%, 勞動力參與率為58.51%。(勞動參與率,是經濟活動人口(包括就業者和失業者)占勞動年齡人口的比率,是用來衡量人們參與經濟活動狀況的指標。)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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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勞動現況 2 每人每月薪資平均為43,016元,較上月減少50.37%,較上年同月則增加0.72%。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國內勞動現況 2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104 年3 月) 每人每月薪資平均為43,016元,較上月減少50.37%,較上年同月則增加0.72%。 104年7月1日起最低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調幅3.81%;每小時基本工資比照調升至120元。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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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國內勞動現況 3 104年度的基本工時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天的正常工作 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84小時。 如果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話,每天「延長 (加班)時數」及「正常工時」加起來不得超過12 小時,每個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訂有例外規定,但只有勞動部 公告適用的行業別,才可由勞雇雙方以書面另行約 定工作時間、例假等,並將約定的書面契約報請當 地主管機關(如勞動局)核備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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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宣言…工作權 第23條 (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 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世界人權宣言…工作權 第23條 (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 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三)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 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 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四)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24條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 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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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朋友的無奈! 同工不同酬 派遣工 責任制 職場上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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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朋友的無奈! 同工不同酬 是指在同等條件下,如學歷、工種、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等都相同的情況下,因勞動者先天身份(城市居民、農民工)的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報酬 隨著「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訂,企業愈來愈重視兩性平等、同工同酬的工作環境,但男性在大部份行業的平均薪資仍然高於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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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的無奈! 派遣工到底面臨哪些困境? 1.不穩定: 啥時會有什麼職缺,在哪裡,都是不固定 的,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朋友的無奈! 派遣工到底面臨哪些困境? 1.不穩定: 啥時會有什麼職缺,在哪裡,都是不固定 的, 或許這幾 個月你在南港上班,之後你被派到泰山 五股去,薪資也不固定。最可怕的當然是,派遣 公司若沒幫你接到工作,怎麼生錢養你? 2. 職場待遇: 一般勞工只需面對雇主的剝削,派遣工卻需要 面對「一加一大於二的剝削」。 3. 求助無門: 勞工如果發生職災,或權益受損,應可依據勞 基法,或勞動工會,向雇主爭取福利。派遣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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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朋友的無奈! 責任制的枷鎖 責任制(system of job responsibility)存在於固定月薪的崗位上,原本是不需受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後即可下班,不需打卡記錄出勤時間的工作責任制度。 責任制引進台灣後,部分僱主為尋求最大利潤,也開始使用該制度規避加班費,形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奇特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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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的無奈! 職場上的歧視 因為性別、年齡、容貌、身材、種族、語言等而產生的就業歧視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朋友的無奈! 職場上的歧視 因為性別、年齡、容貌、身材、種族、語言等而產生的就業歧視 「職場性別歧視」指的是在職場上,因為某些跟“性別”有關的原因而被歧視。常見的類型有: 一、懷孕歧視:女性在懷孕前後可能遭受到的懷孕歧視。 二、婚育歧視:禁止或因員工結婚或育兒而產生的歧視。 三、性傾向歧視:因為性傾向而受到差別待遇的性傾向 歧視。 四、其他與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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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嚴勞動的政策理念 1 (Decent work)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尊嚴勞動的政策理念 1 (Decent work) 尊嚴勞動緣起 面對全球化經濟衝擊與挑戰,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Juan Somavia於1999年提出尊嚴勞動(Decent Work) 。 尊嚴勞動是指所有人在自由、平等、安全與尊嚴條件下,權利受到保障、獲取足夠收入、並有充分的社會安全保障,從事具有生產收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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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尊嚴勞動的政策理念 3 尊嚴勞動 自主勞動關係 公平勞動環境 發展勞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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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尊嚴勞動的政策 1自主勞動關係 兼顧勞動市場之彈性與社會平衡發展的需求,致力健全勞、資、政夥伴關係,強化勞資間之自治,勞動者所得與就業安全將獲得提升與保障,勞資共享薪資與經濟成長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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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尊嚴勞動的政策 2公平勞動環境 使所有勞動者在安全而健康的工作場所工作、獲致合理基本之勞動保障及提升工作生活品質,致力建構符合國際勞工公約及聯合國人權公約之公平勞動體制並保障弱勢者的就業,營造友善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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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尊嚴勞動的政策 3發展勞動市場 增進勞動市場之潛力與動能,以因應全球化國際經貿競爭之挑戰,致力強化勞動力開發、運用與提升,協助國內產業與勞動力升級,建構兼具安全與彈性之勞動法制,創造勞動者更多更好的工作機會,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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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尊嚴勞動的政策 倡導尊嚴勞動之策略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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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尊嚴勞動的倡導與落實 人人尊重自己與他人權益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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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1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係依據憲法第153條保障勞工權益 之基本國策所制定,旨在保障勞工權益,加 強勞雇關係及促進經社發展,係規定勞動條 件最低標準之法律。 凡經勞委會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或工作者,即應適用該法。至於事業單位之 經費來源為何、勞工係部分工時或全時工作、 按件計酬或按時計酬,與此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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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1 勞動基準法 勞動契約 工資 工時 例假、休假、特別休假、請假 女工、童工、技術生 退休 職業災害補償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1 勞動基準法 (內涵區分為12章) 勞動契約 工資 工時 例假、休假、特別休假、請假 女工、童工、技術生 退休 職業災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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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章40條) 總則 性別歧視之禁止 性騷擾之防治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救濟及申訴程序 罰則 附則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章40條) 總則 性別歧視之禁止 性騷擾之防治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救濟及申訴程序 罰則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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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章40條)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章40條) 總則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 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 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1-1)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 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 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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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章40條) 性別歧視之禁止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章40條) 性別歧視之禁止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 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 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 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2-7) 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福 利措施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 傾 向而有差別待遇。 (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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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章40條) 性別歧視之禁止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章40條) 性別歧視之禁止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 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 價值相同者, 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 或其他非因性別 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 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 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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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章40條) 性騷擾之防治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2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章40條) 性騷擾之防治 「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受僱者在工作時,雇 主、同事、客戶…等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 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造成一個敵意性、脅 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以致侵犯或干擾受僱者 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的情形通 稱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 「交換式工作場所性騷擾」:雇主利用職權,對受 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 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僱用與否、報酬、 考績、陞遷或獎懲等之交換條件之情形通稱交換式 工作場所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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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3 勞工安全衛生法 (六章40條) 總則 安全衛生設施 安全衛生管理 監督與檢查 罰則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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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設置不符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之機械、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3 勞工安全衛生法 (六章40條) 安全衛生設施-1 必要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 (2-5) 供勞工使用之機械、器具之限制 (2-6) 雇主不得設置不符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之機械、 器具,供勞工使用 。 作業環境之測定與必要之標示 (2-7) 對危險物及有害物應予標示 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之檢查 (2-8)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 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 檢查合格,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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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3 勞工安全衛生法 (六章40條) 安全衛生設施-2 勞工工作場所之保護 (2-9)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3 勞工安全衛生法 (六章40條) 安全衛生設施-2 勞工工作場所之保護 (2-9) 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本法有關安全衛 生之規定設計 危險之工作場所應即停止作業 (2-10) 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之保護 (2-11) 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 體格檢查、健康檢查之施行 (2-12) 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 禁止僱用檢查後不適之勞工 (2-13) 勞工因職業原因致不能適應原有工作時,除予醫療外,並應變更 其作業場所,更換其工作,縮短其工作時間及為其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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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 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3 勞工安全衛生法 (六章40條) 安全衛生管理-1 事業安全衛生管理之實施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其操作人員之限制 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 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事業單位其承攬人之責任 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或再承攬之告知 原事業單位之責任 二以上事業單位共同承攬時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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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3 勞工安全衛生法 (六章40條) 安全衛生管理-2 童工工作之限制 女工工作之限制 妊娠中或產後未滿一年之女工工作之限制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3 勞工安全衛生法 (六章40條) 安全衛生管理-2 童工工作之限制 女工工作之限制 妊娠中或產後未滿一年之女工工作之限制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實施 有關之安全衛生規定之宣導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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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4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總則 建教合作制度 建教合作契約及建教生訓練契約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4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總則 建教合作制度 建教合作契約及建教生訓練契約 建教生權益保障 建教合作之監督 罰則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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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4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招收建教生人數之限制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4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招收建教生人數之限制 建教合作機構招收建教生與勞動基準法所定 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 質相類之人,合計不得超過其所僱用勞工總 數四分之一;且個別建教合作機構每期輪調 人數不得低於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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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4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建教生權益保障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4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建教生權益保障 建教生生活津貼 建教生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勞動基準 法所定基本工資 建教合作機構不得預扣生活津貼,作 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建教合作機構需繳納保證金至合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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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4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之規定
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勞工權益相關法規 4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之規定 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星期受 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八時至 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 建教生繼續受訓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遇有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息。 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訓有困難者,每月得申請 生理假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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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尊嚴勞動理想實踐 需要教育倡導與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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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人權教育輔導團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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