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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實務(基礎課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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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實務(基礎課程) 壹、電子採購法規及資源介紹 …P2 貳、政府電子採購網簡介(含歷史標案實習) …P13
壹、電子採購法規及資源介紹 …P2 貳、政府電子採購網簡介(含歷史標案實習) …P13 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 …P25 肆、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 …P66 (含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案例說明, 包括公告、領投開標、簽約及實習) 伍、共同供應契約作業(含實習) …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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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子採購法規及資源介紹 電子採購相關法規(1/3)
條約或協定 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星經濟合作夥伴協定(ASTEP) 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49條、第61條、第62條、第93條 之1)、施行細則(第84條及第86條)及其相關子法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 修正, 詳法令彙編) 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 )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詳法令彙編) 電子簽章法(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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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 電子採購相關法規(2/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 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第27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 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無法決標者,亦同。(第61條) 本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自決標日起30日。(細則第84條)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第62條) 本法第62條規定之決標資料,機關應利用電腦蒐集程式傳送至主管機關指定 之電腦資料庫。 決標結果已依本法第61條規定於一定期間內將決標金額傳送至主管機關指定 之電腦資料庫者,得免再行傳送。(細則第86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22條第1項各款 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第49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 另備書面文件(第1項)。前項以電子化方式採購之招標、領標、投標、開標 、決標及費用收支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2項)。(第93條之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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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相關法規(3/3)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詳法令彙編) 工程企字第09900270990號函
政府採購公報出刊日內容,修正為刊登前一上班日下午17時30分以前所傳送之資料,即原截止時間由12時,延長為17時30分,並自99年7月15日所傳輸之資料開始實行,另於17時30分後傳輸之不刊登公報(如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之採購案件,原以當日為公告日,考量廠商業已下班,故調整次一上班日為公告日。 現行刊登採購公報時程 星期一刊登上星期四下午17點30分後及星期五下午17點30分前所傳送之資料。 星期二刊登上星期五下午17點30分後及星期一下午17點30分前所傳送之資料。 星期三刊登星期一下午17點30分後及星期二下午17點30分前所傳送之資料。 星期四刊登星期二下午17點30分後及星期三下午17點30分前所傳送之資料。 星期五刊登星期三下午17點30分後及星期四下午17點30分前所傳送之資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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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全球資訊網相關資源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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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查詢政府採購法規 工程會全球資訊網( > 法令規章 > 政府採購法規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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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查詢政府採購法規解釋函 工程會全球資訊網( > 法令規章 > 政府採購法規 1 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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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首頁 > 法令規章 > 政府採購法規 > 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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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採購手冊及範例 首頁 > 法令規章 > 政府採購法規 > 採購手冊及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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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招標文件案例 首頁 > 法令規章 > 政府採購法規 > 招標文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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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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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資訊-政府電子採購網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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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政府電子採購網簡介 (http://web.pcc.gov.tw)
貳、政府電子採購網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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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電子採購網練習區(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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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電子採購網練習區(2/3) 首頁右側機關代碼輸入練習區專用帳號及密碼(例如帳號為「9.99-1」;密碼為「abc123」)後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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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電子採購網練習區(3/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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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教學(1/2) 首頁左側點取「如何使用」,再點選服務的項目。
如「基本環境」、 「常見問題」、 「線上教學」、 「環境檢測網址/加入信任網站程式」及「請求協助」。 本系統24小時免付費客服電話: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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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教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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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使用手冊/採購教材 首頁 > 下載專區 > 系統使用手冊 首頁 > 下載專區 > 2代採購教材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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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問答集/請求協助 首頁 > 熱門問答集 首頁 > 請求協助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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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標案查詢(1/3) 可下載各招標機關所傳輸類似案件之招標資料,作為訂定招標文件時之參考。
僅提供查詢公告招標距查詢當日1年內且逾截止投標期限之招標文件。 下載招標文件係使用java程式元件,使用前請先確認是否已安裝java執行環境。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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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標案查詢(2/3) 政府電子採購網( > 政府採購 > 領標管理 > 歷史標案查詢 機關名稱及標案名稱可僅輸入關鍵字 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需完整輸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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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標案查詢(3/3) 需使用方法1 下載招標文件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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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標案--實習 利用歷史標案查詢,下載1筆歷史標案之招標文件。 財物類 招標公告日期在3個月至6個月內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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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 如何傳輸政府採購公告(以公開招標為例)
開始 採購預告 公開閱覽/公開徵求 遴選評選委員作業 招標公告及更正(招標文件電子領標) 是否開標 否 是 是否決標 否 無法決標公告 是 決標公告及更正 是 是否續辦 否 否 是否巨額採購 必要程序 結束 是 否 個案程序 是 是否已逾 使用年限 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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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預告相關法規 各機關可將未來擬公告招標案件之資訊預為公開揭示,俾利有興趣之廠商預作準備。
依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辦理之採購案件,如利用本功能預告達40天,則一年內正式招標時,該採購案之等標期得予縮短,惟原則上不少於10天。 適用GPA採購案,必須上傳預告文件後,才允許送出標案預告,預告文件登載內容至少包括預定採購標的及數量之資訊。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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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預告作業(1/2) 機關端 > 政府採購 > 準備招標 > 政府採購預告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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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預告作業(2/2) 首頁 > 常用查詢 > 採購預告查詢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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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閱覽相關法規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
為推動公共工程招標作業公開化、透明化,藉由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徵求廠商或民眾意見,提升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品質,並減少招標及履約爭議。(第1點)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除特定情形除外,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2點) 機關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不得少於5工作天。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者,不得少於5日曆天,末日為假日者順延之。 (第5點) 機關應將公開閱覽之文件置於指定之適當處所,或以電子化方式公開於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第7點)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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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閱覽作業(1/2) 機關端 > 政府採購 > 公開徵求/公開閱覽 > 公開閱覽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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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閱覽作業(2/2) 首頁 > 常用查詢 > 公開閱覽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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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作業(1/2) 機關端 > 政府採購 > 公開徵求/公開閱覽 > 公開徵求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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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作業(2/2) 首頁 > 常用查詢 > 公開徵求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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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招標公告作業(1/3) 機關端 > 政府採購 > 招標管理 4種新增招標公告方式 新增 複製公告資料到暫存區
匯入公告資料到暫存區 使用招標公告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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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招標公告作業(2/3)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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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招標公告作業(3/3)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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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招標公告作業(1/2) 機關端 > 政府採購 > 招標管理 > 更正招標公告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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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招標公告作業(2/2)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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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查詢(基本)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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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約或協定之介紹(1/4) 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GPA 於98.7.15對我國生效,我國為第41個簽署國。
GPA適用機關對於適用GPA之採購,須依GPA規定辦理採購,包括允許GPA會員之廠商或其產品及勞務參與、刊登英文摘要公告、依GPA規定訂定等標期等。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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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約或協定之介紹(2/4) GPA門檻金額(適用104&105年) 分類 門檻金額 中央機關 -包括總統府、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
(特別提款權SDRs) (新臺幣元) 中央機關 -包括總統府、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 財物及勞務 13萬 5,930,000 工程 500萬 2億2, 810萬 地方機關 -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政府暨所屬行政機關 20萬 9,120,000 其他機關 -部分公營事業(如臺電、中油、台糖)、大部分國立院校、部分公立醫院等 40萬 18,240,000 *SDRs(special drawing rights):特別提款權,係由國際貨幣基金(IMF)制定之幣值換算匯率。上開門檻金額,由主管機關依GPA規定每2年重新換算匯率並公告之。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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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約或協定之介紹(3/4)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我國與紐西蘭簽署之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於102.12.1生效
雙方相互開放中央行政機關之政府採購市場 在開放之門檻金額方面,與我國GPA承諾開放清單中央機關適用之門檻金額相同,並包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案件。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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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約或協定之介紹(4/4)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我國與新加坡簽署之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於103.4.19生效
我國與新加坡皆為GPA會員,除依GPA相互開放之政府採購市場以外,雙方再依ASTEP擴大開放政府採購市場 (1)中央機關財物及服務門檻金額調降至10萬特別提款權(折合新臺幣456萬元)。 (2)我方增加開放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升格為直轄市政府後)之地方政府。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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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招標公告(1/3) 新增招標公告時,設定刊登英文招標公告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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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招標公告(2/3) 查詢英文招標公告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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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招標公告(3/3)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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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作業(1/3) 機關端 > 政府採購 > 決標管理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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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作業(2/3)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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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作業(3/3)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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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價格資料庫(1/2) 符合以下條件之採購案,需登錄工程價格資料 標的分類為工程類 預算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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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價格資料庫(2/2)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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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價格資料庫(1/4) 符合以下條件之採購案,需登錄資訊服務價格資料 標的分類為「84電腦及相關服務」及下一層分類
預算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 適用及準用最有利標案件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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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價格資料庫(2/4)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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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價格資料庫(3/4) 機關端 > 採購輔助 > 價格資料庫 > 資訊服務價格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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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價格資料庫(4/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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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公告作業 機關端 > 政府採購 > 決標管理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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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 相關法規 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
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應自啟用每屆滿1年 之次日起3個月內逐年為之。但驗收後因故逾1年仍未 啟用者,自驗收後每屆滿1年之次日起1個月內逐年提 報未啟用之原因。(第4點) 勞務採購之使用期間為其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間,除工 作內容重複者外,以契約工作完成後一次提報為原則 。(第4點) 機關向主管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 析,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免另備書面文件通知主管 機關。(第8點) 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以由使 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但機關另有分工規定者, 從其規定。(第3點)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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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1/3) 機關端 > 政府採購 > 巨額效益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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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2/3) 首頁 > 常用查詢 > 效益評估查詢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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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3/3)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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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拒絕往來廠商(1/5) 採購輔助 > 廠商管理 > 拒絕往來廠商 > 新增作業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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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拒絕往來廠商(2/5) 機關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作業查核表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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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需完整輸入
查詢拒絕往來廠商(3/5) 政府電子採購網( > 常用查詢 > 拒絕往來廠商」或機關端「採購輔助 > 廠商管理 > 拒絕往來廠商 > 查詢作業」 廠商代碼、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需完整輸入 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可僅輸入關鍵字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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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拒絕往來廠商(4/5) 拒絕往來廠商查詢結果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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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拒絕往來廠商(5/5) 採購輔助 > 廠商管理 > 拒絕往來廠商 > 註銷作業 廠商代碼需完整輸入
廠商名稱可僅輸入關鍵字 按下「檢視」鈕,顯示拒絕往來廠商資料,如再經確認送出,可註銷該筆資料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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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 機關端電子招標前置作業
肆、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 機關端電子招標前置作業 一、GCA或XCA憑證申請及開卡 二、申請代收領標費(招標文件費代收申請)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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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端提供電子領標及傳輸招標文件(1/4) 編輯招標公告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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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端提供電子領標及傳輸招標文件(2/4) 提供電子領標設定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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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端提供電子領標及傳輸招標文件(3/4) 傳輸招標文件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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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端提供電子領標及傳輸招標文件(4/4) 傳輸招標文件4個步驟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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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介紹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財物採購)」
針對未達100萬元之財物採購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機制 目前適用之採購案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未達公告金額 訂有底價最低標 財物類 非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非複數決標 非屬特殊採購 非屬統包及不須繳納押標金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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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招標與投標限制 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僅提供新臺幣報價,不允許外幣報價。
廠商投標時須聲明其資格及投標標的之內容均符合該採購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廠商填寫統一編號,透過與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介接,比對廠商基本資料,以確認投標廠商資格。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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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系統流程 [招標機關] 製作電子化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 [廠商] 電子領標 [廠商] 線上報價 [招標機關] 電子開標
刊登決標公告 系統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投標廠商上網查詢決標公告 [招標機關] 線上簽約 [招標機關及廠商] 檢視契約 系統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得標廠商上網查詢電子契約內容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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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電子化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 機關可選擇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時,是否辦理減價程序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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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領標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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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報價(1/3) 廠商於線上進行電子報價程序,並透過下列憑證之一進行電子簽章及加密
廠商本身名義之工商憑證 廠商本身名義之組織及團體憑證 負責人或取得公司授權足以代表投標廠商之自然人憑證 廠商線上登載以下內容,並以電子憑證加密傳輸成功後,即完成投標作業 廠商資料 廠商聲明書 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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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報價(2/3) 於招標公告點選「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報價)」開始報價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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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報價(3/3) 填寫標價清單及確認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是否有誤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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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開標 提供單筆檢視及整批下載廠商投標文件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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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決標公告 以現有的決標公告刊登方式提供機關登載決標資料 部分欄位由系統自招標公告、電子報價及電子開標資料自動帶入預設值
刊登、更正或撤銷決標公告,以電子郵件通知所有投標廠商及招標機關聯絡人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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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簽約 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且已刊登決標公告者,才允許新增契約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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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實習 新增1件招標公告。 「招標方式」欄位請選取「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欄位請選取「最有利標」
「採購金額 」欄位請輸入「2,000,000」 「辦理方式」欄位請選取「自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欄位請選取「是」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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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共同供應契約作業 政府網路採購卡與政府採購卡之比較 政府網路採購卡 政府採購卡 卡種 虛擬卡(卡號) 實體卡 使用範圍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一般小額採購 使用時機 支付 採購與支付 使用方式 網路上使用(共同供應契約作業) 與一般信用卡相同 持有人 機關指定 採購人員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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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第93條)
本法第93條所稱共同供應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 ,指一機關為二以上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契約,使該機關及其他適用本契約之機關均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者。(第2條) 本契約應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供各機關利用。(第7條) 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得利用本契約 辦理採購。(第4條)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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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 訂約機關 適用機關 立約商 金融機構 本系統之主管機關。 指辦理採購標案並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之機關
契約載明可利用共同供應契約之機關 立約商 係指共同供應契約商品之得標商,並依據本系統公告的特定契約內容提供商品 金融機構 發行政府網路採購卡與適用機關之機構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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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 訂約機關 傳輸共同供應 契約決標公告 政府電子採購網 適用機關 訂購商品 金融機構 付款閘道 驗收及付款 5 PKI 交貨
傳輸共同供應 契約決標公告 1 政府電子採購網 適用機關 2 訂購商品 金融機構 付款閘道 驗收及付款 4 5 PKI 交貨 接收訂單 3 立約商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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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 商品查詢 請購管理 下訂管理 訂單管理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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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查詢 在商品查詢中,提供「列表查詢」及「綜合查詢」2種方式查詢。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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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商品(1/4) 選購前可先點取「各階段滿意度」,查看各立約商之滿意度調查情形,在選定的立約商右側點取「選購」,即可開始選購。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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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商品(2/4) 品項高於市價通報。 90
91
選購商品(3/4) 填寫選購商品下訂數量。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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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商品(4/4) 顯示「商品已加入購物車」,新增採購商品完成。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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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車(1/3) 購物車管理。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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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車(2/3) 產生請購單。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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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車(3/3) 產生請購單成功。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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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管理(1/4) 列印請購單。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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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管理(2/4) 請購單修改。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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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管理(3/4) 修改─數量、新增商品額外項、新增商品。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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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管理(4/4) 商品額外項使用說明: 額外項金額若大於 0,表示採購附加配備。採購附加配備必須為非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項目(請確認廠商可提供此商品或服務),機關採購與產品相關之附加配備,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以外者,其採購金額合計如為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機關逕洽廠商採購者,得利用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一併訂購;其採購金額合計如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而未達公告金額,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者,招標程序不得免除且應依政府採購法第62條規定辦理決標資訊定期彙送,不得逕以電子訂購方式辦理採購。 額外項增加金額不能有大於訂單訂購共同供應契約產品金額總和之不合理情形。 99
100
下訂管理(1/5) 電子下訂。 100
101
下訂管理(2/5) 填寫下訂相關資料。 101
102
下訂管理(3/5) 下訂確認,插入 IC 卡並輸入PIN 碼,並點取「確認送出」。 102
103
下訂管理(4/5) 進行電子簽章,並顯示簽章圖示。 103
104
下訂管理(5/5) 電子下訂成功。 104
105
訂單管理(1/5) 訂單狀態分別有「新訂單」、「已簽收」「已驗收」等。 105
106
訂單管理(2/5) 機關簽收時須填寫交貨速度評量及交貨滿意度調查,作為後續其他機關選擇立約商之參考。 106
107
訂單管理(3/5) 機關於登載驗收紀錄時,需一併填寫訂購內容驗收滿意度。 107
108
訂單管理(4/5) 人工支付的訂單,在完成驗收後會移轉至「歷史訂單」管理。 歷史訂單需再填寫保固滿意度,完成該訂單之滿意度調查。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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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管理(5/5) 電子支付的訂單,在完成驗收之後,會移轉至「電子支付」管理。 109
110
電子支付(1/3) 電子支付。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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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2/3) 確認電子付款內容,設定IC卡PIN碼,並點取「確認送出」。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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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3/3) 電子支付完成。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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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實習 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1項商品。 以電子下訂方式訂購,並完成訂單管理 付款方式採電子支付,一次付清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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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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