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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情况汇报 安徽省环保厅污防处 陈伟 2015年1月7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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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情况汇报 安徽省环保厅污防处 陈伟 2015年1月7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 一、考核背景 (一)考核依据: (二)考核目的: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14〕224号)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皖环办 〔2014〕 7号) (二)考核目的: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国家考核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作为终期考核唯一依据)。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1项指标,100分)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9项指标,28项子指标。10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4 三、考核方式与方法 (一)自查自评与省级考核相结合 (二)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各市应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报送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及相关工作台帐,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考核职责分工,对各市自评情况开展考核,并给出相应分数。 (二)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根据省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分工,各项指标分别由相应的考核部门负责打分。省环保厅负责汇总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具体考核责任见我省考核办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5 四、空气质量考核内容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根据《省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请各市填写如下表格: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6 五、重点任务考核内容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减少和综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项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分值为100分(9项内容)。 其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0分、清洁生产6分、燃煤小锅炉整治8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18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16分、机动车污染防治12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12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6分、大气环境管理12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7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0分) 1.1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2分) 考核要点:
(1)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政策性文件; (2)省、市、县级年度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清单,包括名称、时间、产能、文号等内容。(附表1) 计分方法: 2014年度没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的,计2分。发现一例《大气十条》发布之后违规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8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1.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2分) 考核要点:填报(附表2)
(1)各市年度过剩产能违规在建项目清理计划及清单; (2)年度清理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单及其清理情况,其中分类清理情况要按照尚未开工建设的、正在建设的、确有必要建设的三类情况分别说明; (3)在建违规项目停止建设情况,是否存在仍未停止建设的在建违规项目。 计分方法: 全部完成年度计划所列违规在建项目清查处理,满足工作要求的,计2分。发现一例《大气十条》发布之后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的,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9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1.3落后产能淘汰(4分) 考核要点:
(1)各市人民政府将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落实到企业,并在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 (2)按规定完成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及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3)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附表3) 计分方法: 根据各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对各市淘汰落后产能指标计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10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1.4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2分) 考核要点:
(1)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六大行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年度实施计划及企业名单(附表4);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11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2)年度主城区六大行业重污染企业搬迁的进度一览表,包括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比上年变化情况等(附表5)。
计分方法:(1)主城区无重污染企业的,计2分; (2)完成年度环保搬迁任务的,计2分; (3)未完成年度环保搬迁任务的,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12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2.清洁生产(6分) 考核要点:
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包含企业名单及项目清单(附表6)。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13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提供材料: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验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或技术改造验收专家意见、主管部门关于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或技术改造验收的批复文件等(填报附表7-1、2、3、4、5)。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14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15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 完成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编制和年度审核和技术改造任务的计6分;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任务90%(含)以上的计5分;完成80%及以上的计4分,否则计0分。未编制推行方案和项目清单的扣1分。发现一例上报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情况与现场核查不符的扣1分,扣完为止。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16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3.燃煤小锅炉整治(8分) 3.1燃煤小锅炉淘汰(6分) 考核准备材料:
(1)各市燃煤锅炉清单(燃煤锅炉清单格式附表8);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17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2)各市燃煤小锅炉年度淘汰计划及淘汰锅炉清单(附表9)。年度各市完成淘汰的燃煤小锅炉清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改燃锅炉的环保验收报告、集中供热拆除燃煤小锅炉拆除前后的对比照片等 。 计分方法:未编制燃煤锅炉淘汰方案(含年度淘汰计划和清单),并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扣1分。完成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计6分;完成淘汰任务80%及以上的计5分;完成淘汰任务60%及以上的计4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18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3.2新建燃煤锅炉准入(2分) 考核要点:
严格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准备2014年新建燃煤锅炉清单(附表10) 计分方法: 严格按照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核准新建燃煤锅炉的计2分,日常督查中发现一例违规新建燃煤锅炉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19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4.工业大气污染治理(18分) 4.1工业烟粉尘治理(6分)
4.1.1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分) 准备材料: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 重点企业名单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清单;以及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填报附表11)。 计分方法: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粉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达到95%(含)以上计1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4.1.2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5分)
考核要求:(填报附表12~附表17) (1)火电、钢铁与平板玻璃企业全口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产能、改造前后除尘设施等情况。 (2)2014年本年度完成除尘设施改造的,应提供环保验收报告;2014年前完成改造的,应出具2014年4个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 (3)加快其他重点企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1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2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3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4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5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 (1)火电、钢铁与平板玻璃行业95%以上企业完成改造的,具备达到新排放标准能力的,计2.5分;达到85%以上的(含),计1.5分;改造率低于85%的,计0分。 (2)依据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每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测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率,100%稳定达到烟粉尘排放标准的,计2.5分(无火电、钢铁与平板玻璃行业企业的市,计5分),95%以上(含)稳定达到烟粉尘排放标准的,计2分(无火电、钢铁与平板玻璃行业企业的市,计4分),90%以上(含)稳定达标的,计1.5分(无火电、钢铁与平板玻璃行业企业的市,计3分),85%以上(含)稳定达标的,计1分(无火电、钢铁与平板玻璃行业企业的市,计2分),否则计0分。 (3)在日常督查和现场核查中,发现一例违法排污或者已建烟粉尘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6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4.2矿山粉尘整治或煤矿洗选控尘(3分) 4.2.1非煤矿山粉尘整治达到省矿山整治实施方案要求。 考核准备资料:
编制矿山整治方案和项目清单,矿山整治达到省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附清单(附表18)。 计分方法: 未编制整治方案和项目清单的扣1分;非煤矿山整治达到省矿山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计3分(有煤矿的市按50%分值核计,无非煤矿山的市不考核,下同);完成整治任务80%及以上的计2分;完成整治任务60%及以上的计1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7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4.2.2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选煤设施,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并落实防尘抑尘除尘措施。 考核要点: 填报(附表19-1,2)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8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 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并落实防尘抑尘除尘措施的计3分(有非煤矿山的市按50%分值核计,无煤矿的市不考核,下同),洗选率达到60%以上并落实防尘抑尘除尘措施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9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4.3工业堆场扬尘控制(2分) 准备材料:年度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完成项目清单及汇总表(填报附表20-1,2).
考核要求:考核随机抽查20个以上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情况。 计分方法: 95%以上(含)堆场按照要求进行扬尘控制计2分;85%以上(含)堆场按照要求进行扬尘控制计1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0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4.4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7分) 4.4.1重点行业VOCs整治(5分) 考核要求: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1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的计1分,明确本市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的计1分;明确提出重点行业实施VOCs 综合整治企业名单及计划安排的计3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2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4.4.2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分) 考核要求:
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己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填报各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 罐车台账,包括名称、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情况等(附表22)。 计分方法: 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80%以上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计2分;完成率达70%以上的计1.5分;完成率达50%以上的计1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3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5.城市扬尘污染控制(16分) 5.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4分) 考核要点:
(1)出台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 (2)编制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清单及完成整治任务清单(填报附表23-1,2)。 计分方法: 随机抽查20个以上建筑工地,其中市政工程、拆迁现场各不少于1个。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的计4分;达到85%以上(含)的计3分;达到75%以上(含)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4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5.2道路扬尘污染控制(3分) 考核要点: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准备材料:(填附表24)。
(1)道路机扫设备配置情况; (2)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面积、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面积; (3)渣土运输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计分方法: 具体按省住建厅考评细则考核计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5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5.3餐饮油烟治理(3分) 考核要求:
严格规范管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政府出台加强餐饮业环境管理规定,编制餐饮项目台帐。严格规范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餐饮经营服务场所、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填报附表25-1,2)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6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 随机抽查30个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单位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的,计3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计2分;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的,计1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7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5.4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治理(3分) 考核要求:
编制整治方案和项目台帐,全面开展整治,达到省整治方案要求。落实粉尘治理措施。现场管理严格。(填报附表26-1,2)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8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 达到整治要求的计3分;在日常督查和现场核查中,发现无除尘设施、无抑尘措施或运行不正常、现场管理不严,存在一种情形以上的每例扣0 .5分,扣完为止。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9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5.5新建建筑节能(3分) 考核要点:
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 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而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考核方法: 随机抽查50个以上考核年度新建建筑。符合工作要求。 计分方式: (1)所有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计1分;发现一例新建建筑未达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计0分。 (2)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2014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40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6.机动车污染防治(12分) 6.1黄标车与老旧车淘汰(6分) 考核内容:
出台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2014年,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年度下达任务,其中:黄标车淘汰达到20%以上。(以省公安厅机动车数据库提供为准)(附表27) 计分方法: 未编制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补贴政策的扣2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满足当年工作要求的分别计3分;完成当年工作要求90%的分别计2分;完成当年工作要求80%的,分别计1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41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6.2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2分) 考核要点:
按照《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联网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依据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发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1)处于有效期范围内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清单(填报附表28);(2)2014年,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85%以上;(3)日常环检机构和环保标志发放监管记录及相关处罚记录。 计分方法: 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管理,满足工作要求的,计2分;未依据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的扣1分; 发标信息未实现市、省、国家联网的扣1分。发标率未达到80%以上的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42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6.3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分) 考核要点:
建设机动车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硬件设备、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等。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日常管理达到管理要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包括检测、标志和日常监管的信息等。 计分方法: 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满足工作要求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43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6.4城市步行和行车交通系统建设(2分) 考核内容:
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奔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级城市逍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的安全。通过加强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基本路权,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场、酒店等)要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通过道路养护维修,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 计分方法: (1)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90%,且完好率达80%的计2分; (2)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80%,且完好率达70%的计1分; (3)低于上述比例的,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44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7.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12分) 7.1秸秆综合利用(4分) 考核要求: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计分方法: 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的,计4分;达到60%以上的,计3分;达到50%以上的,计2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45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7.2秸秆禁烧(8分) 考核要求:
出台秸秆禁烧工作规定,强化秸秆禁烧,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 考核依据:(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规定出台情况; (2)辖区内秸杆焚烧火点数(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 (3)工作信息和总结上报情况。 计分方法: (1)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总结的,计1分,否则计0分; (2)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完成当年目标的,计7分;秸秆焚烧火点数平均每百万亩超过12个(含),扣1分,每增加一个火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46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8.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6分) 考核要点: (2)企业和社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情况。(填报附表29) 计分方法:
(1)地方各级财政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2)企业和社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情况。(填报附表29) 计分方法: (1)地方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之和占GDP的比例,高于全省80%位值(含)计6分; (2)低于80%位值、高于50%位值 (含)的计4分; (3)低于50%位值、高于20%位值 (含)的计2分; (4)低于20%位值,计1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47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48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9.大气环境管理(12分) 9.1年度实施计划编制(1.5分)
考核要求:出台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计分方法:编制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开的计1.5分;未编制的计0分,未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9.2台帐管理(2分) 考核要求:建立管理总帐和年度项目台帐,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环境管理等重点任务建立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 计分方法:建立管理总帐和年度项目台帐,管理台帐全面、完整、真实,满足工作要求的,计2分;管理台帐较全面、完整、真实的计1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49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9.3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4分)
考核要点: 按时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制定市、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备案,定期开展演练、评估与修订,全面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配套制定部门专项实施方案。辖区内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及时启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动市、县(市、区)联动,共同应对。 材料准备: (1)市级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情况。(2)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情况。(3)城市国控点位空气质量监测数据。(4)市级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报送情况的材料。(5)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的材料。 计分方法: 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满足考核要求的计1分,否则计0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天数与出现重污染天气总天数比例达到80%的计1分,否则计0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报送情况达到规定要求的计1分,否则计0分。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的材料满足工作要求的计1分,否则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50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9.4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3分) 考核要求:
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等要求,按期完成环境空气监测站建设任务,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釆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 准备材料: (1)市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计分方法: (1)依据省环保厅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及各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总结报告综合评定,满足考核要求的计3分;否则计0分。 (2)未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体系扣2分。 (3)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总体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51 考核内容与计分 9.5环境信息报送和公开(1.5) 考核要求:
各地及时上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的要求,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同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准备材料: 达到考核要求。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符合相关规定。包括:网址、信息公开截图等。 计分方法: 年上报信息量和采集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计1分,达到80%的,计0.5分;否则计0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公开各项环境信息的计0.5分;缺少一项信息公开内容的计0分。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52 自查报告提纲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53 报送要求及考核依据 。 报送要求: 自查报告和自评分结果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各市人民政府结合自查工作,对《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提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填写自评分表格(见附件2和3),同时做好项目清单、年度完成台帐的编报工作。自查报告、自评分表格以及项目清单、年度完成台帐于2015年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环保厅,并附报电子版。同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分别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能源局,做好接受国家和省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自查报告和自评分结果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按照省《考核办法》确定的牵头考核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相关单项工作的组织考核。自查报告 和自评分表格将作为考核的评分依据。各牵头考核单位应于2月12日前将单项考核评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负责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果,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54 考核联络 考核联系部门:省环保厅 苏惠民处长:0551-62376665 韩涛调研员:62376021 陈伟,洪星园:62376606
省发改委:陈梦吟, 省经信委:时宇, 省公安厅:钮心田, 省财政厅:江腾, 省住建厅:刘家祥, 省农委:程燚, 省能源局:纵双园,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55 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预祝各位领导在肥期间学习生活愉快!
谢 谢 ! 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预祝各位领导在肥期间学习生活愉快!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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