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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第176場工商講座 我對大陸投資政策與概況分析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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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告 大 綱 壹、前言 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 參、對大陸投資概況分析 肆、大陸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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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1/2) 1987年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地區探親,開啟兩岸交流 契機。兩岸經貿交流至今已20餘年,兩岸經貿活動亦 日益頻繁,依存關係日深。 近10餘年來臺灣經濟環境形勢改變,在全球化競爭壓 力下,使許多傳統勞力密集產業在臺灣逐漸喪失競爭 優勢,不得不到海外投資,尋找新的生產基地,開拓 新的市場。由於兩岸一水之隔,不但具有地利之便, 且同文同種,語言相通,溝通容易;兼之大陸具有勞 力豐沛、土地租金低廉、市場廣大等優勢,同時對臺 商提供許多租稅優惠,而形成一股臺商赴大陸投資熱 潮。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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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2/2) 中國大陸經濟崛起 思考臺灣的價值 1.中國大陸是全球矚目的市場,也是臺灣的市場 -從製造基地轉型為市場腹地
-是臺灣創造品牌的基地 2.兩岸經貿關係改善是臺灣國際化的踏腳石 -協助臺灣融入區域經貿體系 -臺灣成為跨國企業進出東亞的門戶 思考臺灣的價值 全球創新中心 從高科技產品供應鏈的製造中心走向創新中心。 將科技創新納為經濟政策最優先、最不可或缺部門,以科技與產品創新作為提升生產力、競爭力的主軸。 臺灣的新定位 亞太經貿樞紐 成為亞太地區跨國企業營運管理、產業集資、金融服務、倉儲轉運的平臺。 臺商營運總部 提供臺商布局全球時在資金、人才、技術和營運管理等方面所必要的支援,落實臺商國內、海外同步成長。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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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1/14) 第一階段(戒嚴時期) 1949-1987年 經貿往來原則禁止
-採取三不政策,對大陸經貿往來原則上均予以禁止;除少數 大陸中藥材或某些特殊農工原料可經由香港進口外,其餘貨 品均被視為「匪貨」,一經查獲,必須依「取締匪偽物品管 理辦法」予以沒入。 -1984年始放寬允許民間經由轉口形式與大陸地區進行貿易, 對轉口輸出採不干預態度,但自大陸間接進口之項目,仍以 經政府公告開放進口之農工原料為限,故兩岸貿易金額有限。 至於兩岸雙向投資,則仍在禁止之列。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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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2/14) 第二階段(解嚴時期) 1987-1992年 政府宣布解嚴、開啟兩岸互動契機
-1987年基於人道考量宣布解除戒嚴令,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為兩岸經貿發展開啟了互動的契機。目前每年赴大陸探親、旅遊及從事商業活動之人數已超過百萬人次,兩岸經貿亦呈現快速發展。 -此階段適逢臺灣進入經濟轉型的關鍵時刻,國內廠商因臺幣巨幅升值及勞工、環保抗爭等問題,使許多中小企業開始嘗試前往大陸從事小規模之投資或貿易。 -1991年7月16日發布「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輔導作業要點」,促使已(將)赴大陸地區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之廠商或個人依照規定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核准或核備。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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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施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3/14) 第三階段(通過兩岸關係條例) 1992-1997年 公布施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992年9月18日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確立兩岸經貿往來之法律基礎。 -兩岸關係條例第35條:「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或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臺商對大陸投資,無論以個人名義或法人身分,均須事先取得許可;違反上項規定者,依同條例第86條處以罰鍰。 -經濟部於1993年3月1日發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將對大陸投資項目區分為准許類、專案審查類及禁止類。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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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4/14) 第四階段(戒急用忍政策) 1997-2001年 戒急用忍
臺商對大陸投資占我整體對外投資比重過高,為避免對國家及企業之安全形 成不利影響,李前總統於1996年9月4日在全國經營者大會中宣示,對大陸投 資必須戒急用忍。經濟部爰於1997年7月15日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及 技術合作審查原則」,重點如下: -將產業區分為禁止類、准許類及專案審查等三類,並重新檢討禁止類項目,禁止對大陸投資金額龐大、回收期長之重大基礎建設。 -採累退方式(淨值之40%、30%、20%),依企業規模大小,訂定個別廠商對大陸投資金額上限。 -設定個案投資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000萬美元之上限,避免大陸投資大型化。 -專案審查項目依產業特性(國際競爭力比較、對上下游產業關聯效果、產業之資本密集度、產業之技術密集度、產品特性 )及個案特性(國內相對投資情形、對大陸投資占海外投資之比例、財務結構、資金來源、汰舊換新、企業規模 )予以評分。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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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5/14) 第五階段 (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 2001年11月-2006年3月22日 積極開放、有效管理
第五階段 (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 2001年11月-2006年3月22日 積極開放、有效管理 為落實經發會決議,對大陸投資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取代「戒急用忍」政策,經濟部於2001年11月20日修正發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重點如下: -對大陸投資項目改採負面表列,由經濟部成立由產、官、學專案小組,每年定期檢討。 -檢討赴大陸投資金額上限規定,「個人及中小企業」由新臺幣6,000萬元,放寬至新臺幣8,000萬元,改採企業淨值或合併淨值計算其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 -取消個案投資金額不得逾5,000萬美元規定,並以個案累計投資金額2,000萬美元為標準,分別適用簡易審查或專案審查2種程序。 -建立大陸投資動態調節機制,經濟部每年定期或視需要邀集陸委會、中央銀行等部會首長參酌「國內超額儲蓄率」、「赴大陸投資占GDP之比重」、「赴大陸投資占國內投資之比重」、「赴大陸投資占整體對外投資之比重」、「赴大陸投資廠商資金回流情形」、「外匯存底變動情形」、「兩岸關係之狀況」、「國內就業情形」、「其他影響總體經濟之因素」等因素,調整個案累計投資金額上限及個別企業累計投資金額比例上限。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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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6/14) 第六階段 (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政策) 2006年3月22日-2008年5月20日 積極管理、有效開放
第六階段 (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政策) 2006年3月22日-2008年5月20日 積極管理、有效開放 2006年7月「臺灣經濟永續發展發展會議」,達成下列共識: -每年應進行兩岸貿易與投資影響評估報告,並對外公布,評估內容應涵蓋兩岸及總體經濟指標,發現異常情況,應即採取必要因應措施,以降低兩岸經貿對整體經濟的風險。 -重大投資案件(個案金額在1億美元以上;個案累計投資金額在2 億美元以上,且單次增資金額在6,000萬美元以上;核心產業科技 有關產業)之審查,必須考量在臺相對投資、全球布局、技術移 轉、僱用員工變動、財務計畫及對母公司回饋,以及對相關產業 與總體經濟之影響等重要因素,以確保投資案對臺灣的整體利益, 並落實事後監督及考核。 -2006年12月14日經濟部配合「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政策及經續會的決議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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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7/14) 第七階段 (深耕臺灣、連結全球) 2008年5月20日迄今 深耕臺灣、連結全球
第七階段 (深耕臺灣、連結全球) 2008年5月20日迄今 深耕臺灣、連結全球 2008年5月20日馬總統在就職演說中表示,秉持「以臺灣 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並在「不統、不獨、不 武」、「維持現狀」的前提下,把握現有的歷史機遇, 積極開展兩岸關係;同時,在「深耕臺灣、全球連結」 的整體經濟發展戰略下,循序進行兩岸各項政策及相關 法規的鬆綁,進而與國際接軌,提升臺灣競爭力。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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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連結 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8/14) 「深耕臺灣、連結全球」政策 推動兩岸經貿動態調整 整合全球與大陸市場商機
展開兩岸直航談判,實現兩岸直航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生產事業 適度鬆綁大陸投資的40%淨值比例上限及產業別投資限制 全球連結 整合全球與大陸市場商機 參與全球經濟整合活動 在WTO架構下推動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積極推動APEC架構下的FTA;洽簽兩岸經濟協議(ECFA) 積極參與國際貨幣基金(IMF) 、世界銀行(World Bank)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等國際財經活動 以兩岸連結突破參加東協加三、東協加六等區域經濟整合之瓶頸 高科技產業「雙黃金三角」:「矽谷-臺北-上海」及「東京-臺北-上海」策略性連結 雙黃金航圈:向北連結-東京羽田機場、首爾金浦機場、上海虹橋機場;向南連結-香港、新加坡及東協各國首都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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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9/14) 一、鬆綁大陸投資金額上限
2008年8月1日完成「大陸投資金額上限鬆綁與審查便捷化推動方案」相關法規之發布施行。 投資上限 便捷化措施 投資人 鬆綁前 投資金額上限規定 鬆綁後 投資金額上限規定 鬆綁前審查方式 鬆綁後審查方式 個人 新臺幣8,000萬元 每人每年500萬美元 個案累計投資金額20萬美元以下案件,事前申報 個案累計投資金額100萬美元以下案件,投資後6個月內申報 2,000萬美元以下案件簡易審查 5,000萬美元以下案件 簡易審查 中小 企業 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40% 或8,000萬元 (較高者) 淨值或合併淨值之60%或8,000萬元(較高者) 逾2,000萬美元案件專案審查 逾5,000萬美元案件(及後續增資金額累計每逾5,000萬美元案件)採專案審查 非中小 企業 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40%-30%-20% 淨值或合併淨值之60%,但取得工業局核發之營運總部證明文件之企業或跨國企業在臺子公司不受限制。 重大投資案件 政策面審查 成立產官學關鍵技術審查小組進行關鍵技術審查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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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10/14) 二、檢討大陸投資產業別限制
在確保臺灣「技術領先、投資優先」原則下,2010年2月26日及 2011年3月22日分別修正發布「大陸投資負面表列-農業、製造業 及服務業等禁止赴大陸投資產品項目」。 開放11項禁止類項目,包括農業2項、製造業4項、服務業3中類 (銀行業、第二類電信事業、IC設計)、基礎建設2項;調整晶圓 、TFT-LCD面板項目之禁止範圍,以及不動產業投資審查原則 。 建立關鍵技術審查機制:由經濟部召集委員會、國科會等機關及 專家學者共同組成關鍵技術小組,包括晶圓鑄造、個案投資金額 超過5,000萬美元之積體電路設計及封裝、測試,以及液晶顯示器 面板等產業赴大陸地區投資,均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就「事業經營 考量因素」、「財務及資金取得運用情形」、「技術層次及其移 轉情形」、「設備輸出情形」、「勞動事項」、「對國內經濟發 展之貢獻」、「產業帶動」等,進行實質審查,以確保關鍵技術 不外移,維持臺灣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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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11/14) 三、開放陸資來臺投資(1/2)
經濟部發布自2009年6月30日實施「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正式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開啟兩岸雙向投資新局。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依據「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原則進行檢討,並採「正面表列」方式。檢討情形如下: 第1階段 開放項數 第2階段 開放項數 第3階段 開放項數 合計 (分類總項數) 開放比例 (%) 製造業 64 25 115 204 (211) 96.68% 服務業 130 8 23 161 (316) 50.95% 公共建設 11 9 43 (84) 51.19% 合計 205 42 408 (611) 66.78% 註:製造業及服務業項數於第1、2階段發布時,係採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版,第3階段則改採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版。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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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放陸資來臺投資(2/2)-投資件數與金額
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12/14) 三、開放陸資來臺投資(2/2)-投資件數與金額 自2009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至2012年2月底,累計核准投資案件229件,投(增)資金額新臺幣85.99億元(約2.78億美元) 。以投資服務業居多,並以批發零售業為主,其次為資訊軟體服務業;另在製造業部分,則係從事電腦、電子產品及電子零組件等製造業,顯示我具優勢之產業對陸資較具吸引力。 年份 件 數 金 額 (千美元) 2009 23 37,486 2010 79 94,345 2011 102 43,736 25 102,176 累計 229 277,743 類別 件 數 金額 (千美元) 新設公司 145 130,068 投資現有公司 32 33,841 設立分公司 52 104,836 增資 (24) 8,998 合計 229 277,743 1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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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1/2)
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13/14) 四、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1/2) 目 的 內 容 願 景 投資 貨品貿易 服務貿易 經濟合作 早期收穫 領域 爭端 關稅 非關稅 爭端解決機制 1.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2.避免我在區域經濟整合中被邊緣化 3.促進我經貿投資國際化 推動臺灣成為 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臺商營運總部。 建立兩岸穩定的經貿合作架構,開啟兩岸良性互動的機制。 改善推動我與其他國家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之利基,參與區域經貿整合。 1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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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2/2)--效益分析
貳、對大陸投資政策之演進(14/14) 四、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2/2)--效益分析 ECFA早期收穫計畫於100年1月1日生效實施,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及 降稅安排,分兩年3階段降稅至零關稅,執行成效良好,包括: 已為臺灣廠商節省關稅逾1.22億美元;協助臺灣機械零組件業、 汽車零組件業及小家電業等我國企業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加速 拓展中國大陸市場商機,並為臺灣產業提供轉型及成長契機。 增加外商對臺投資。依據經濟部投審會統計,100年1-12月核准 僑外投資金額計49.6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加30.01%。 增加就業機會。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0年1-11月列入 ECFA早期收穫計畫各產業之受僱員工人數及成長率普遍高於整體製 造業成長率,其中以機械設備製造業增加僱用人數12,648人,成長 率6.65%最高。 促進臺灣參與經貿整合等外溢效果,如臺日簽署投資協議,洽簽 臺星ASTEP、臺紐ECA等。 1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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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大陸投資概況分析(1/6) 一、歷年核准件數及金額統計
百萬美元 件 近10年來核准對大陸地區投資,除2005年受到中國大陸宏觀調控、2009年受到全 球金融風暴的影響呈現負成長外,其餘各年均維持兩位數成長。 101年1-2月核准對中國大陸投資件數為60件,較上年同期減少47.83%;核准投 (增)資金額計14.3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減少21.62%。歷年累計投資件數為39,674 件,核准投(增)資金額1,133億美元。 1991年至1996年平均規模59萬美元;1997年增至221.8萬美元;2007年首度突破 1,000萬美元;2008年至2011年均達2,000萬美元以上。 1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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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大陸投資概況分析(2/6) 二、核准件數及金額統計
百萬美元 2001年至2010年,我對大陸地區投資到位實行之比例維持在45%至60%之間,10年 間共計核准投資金額為694億美元,實際到位金額為361億美元, 到位率為52%; 100年到位實行之比例則為39.9%。 我對大陸地區投資到位率較僑外來臺投資之到位率約低30%,主要原因係我對大陸 地區投資採事前許可制,而廠商實際赴大陸投資時,尚需通過陸方審批程序,常因 投資環境轉變致縮小投資規模或取消投資。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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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大陸投資概況分析(3/6) 三、地區別分析 五、近10年對大陸地區投資地區別分析
2011年臺商對大陸投資仍集中在廣東、江蘇、上海、福建、浙江等長三角及珠三角等地區。 但臺商投資前述5個地區的比重已從2000年的93.56%,下降至2011年的72.72%,顯示臺商對其他地區包括中西部的投資有增加的趨勢,祇是目前幅度尚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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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大陸投資概況分析(4/6) 四、行業別分析(1/2)
2011年臺商對大陸投資的業別仍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為前4大。 但前述4個製造業別的比重已從2000年的64.32%,下降至2011年的50.72%,顯示製造業在大陸的發展已漸趨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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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大陸投資概況分析(5/6) 四、行業別分析(2/2)
近10年臺商對大陸投資製造業與服務業的比重呈現不同變化,製造業從2000年的92.27%,下降至2011年的72.93%;服務業則從2000年的7.5%,上升至2011年的26.85%,顯示服務業將逐漸成為臺商在大陸投資的重點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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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大陸投資概況分析(6/6) 五、對大陸地區投資效益分析 臺商在大陸投資事業成為母公司收益之重要來源
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資料統計,100年前3季全體上市櫃 公司認列大陸收益計新臺幣1,183億元,同期間匯回之 投資收益計新臺幣136億元;歷年累計匯回收益達新臺 幣1,120億元。 投資帶動貿易 近10年來我對大陸地區貿易順差是我整體對外貿易順差的 主要來源。 2011年我對中國大陸(加計香港部分)之貿 易總額為1,693.4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成長11.2%,其 中出口總額為1,240.5億美元,成長8.1%;進口總額為 452.8億美元,成長20.5%;貿易順差788億美元。中國 大陸現為我國最大貿易夥伴、出口市場、貿易順差來 源,以及第2大進口來源地區。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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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大陸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1/7) 本會去(2011)年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針對核准赴大陸投資廠商進 行問卷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539家。調查結果重點如下: 赴大陸投資之動機:自2007年起,臺商對於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的 考量,已成為投資的最大動機,本年度的調查結果更強化了此一 趨勢。勞動成本低廉、土地成本低廉、原料供應方便/價格便宜 等因素,分列第2、5、6名,顯示中國大陸的生產成本優勢對臺 商而言仍然存在。 獲利情形:呈現「中低獲利率居多、虧損兩極分佈」的現象 大陸子公司技術來源:以母公司提供為主,並以降低成本與提升 品質為主要研發動機 臺商所面臨的困難:前三大為勞動成本持續上升、同業競爭激烈 、以及法規不明確/地方攤派多/隱含成本高。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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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大陸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2/7) 自2007年起,臺商對於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的考量,已成為投資的最大動機,去年度的調查結果更強化了此一趨勢。然而,勞動成本低廉、土地成本低廉、原料供應方便/價格便宜等因素,分列投資動機的第2、5、6名,顯示中國大陸的生產成本優勢對臺商而言仍然存在。 赴大陸投資所設立部門 赴大陸投資之動機 (採加權比率計算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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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大陸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3/7) 無論是中國大陸或其他海外地區臺商,其獲利情況皆呈現「中低獲利率居多、虧損兩極分佈」的現象。以獲利原因來看,當地市場需求擴大是影響臺商獲利的主因。 獲利原因 虧損原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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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大陸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4/7) 投資事業的技術來自當地自行研發有增加的趨勢,大陸臺商的研發動機主要以降低成本與提升品質為主。
投資事業的主要技術來源 研發創新動機 研發當地化的現象已逐漸浮現 (可複選)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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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大陸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5/7) 臺商所面臨的困難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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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大陸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6/7) ECFA對在臺經營產業領域之影響
增加/提升 不變 減少/降低 難以判斷 1.拓展對大陸出口的機會 22.77 67.66 0.83 8.75 2.回臺採購的規模 11.22 77.72 1.49 9.57 3.公司產品附加價值 16.17 73.60 0.66 4.與外商在臺合作的機會 17.16 71.62 0.33 10.89 5.與陸資展開多元合作 21.78 65.84 11.72 6.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27.89 59.90 0.99 7.兩岸/國際技術研發合作 21.29 10.73 8.於大陸投資規模 22.61 67.49 9.於海外其他地區投資規模 9.74 79.37 10.07 10.需求臺灣高階人才 18.81 71.95 8.4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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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大陸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7/7) 2011-2015年間中國大陸投資區位布局規劃
臺商對中國大陸的投資與區域布局,仍側重於長三角及珠三角地區。 在長三角地區投資規模逐步增加比重的產業,依序為金融及保險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營造業、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而投資規模逐步減少比重的產業,依序為機械設備、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在珠三角地區投資規模逐步增加比重的產業,分別為不動產業、金融及保險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而投資規模減少比重最顯著的產業,有電子零組件與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 在中西部內陸地區投資規模逐步增加比重的產業,分別為不動產業、運輸及倉儲業;在環渤海地區逐步增加比重的則有金融及保險業。這些投資顯著的產業大都與中國大陸加快城市化相關。 年間中國大陸投資區位布局規劃 無投資規劃 投資規模 急遽增加 逐步增加 不變 逐步減少 急遽減少 1.長三角地區 48.44 0.55 26.61 23.85 0.00 2.珠三角地區 56.33 20.18 21.84 0.92 0.18 3.環渤海地區 71.93 9.17 18.17 4.中西部內陸地區 68.44 15.60 15.4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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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語(1/2) 一、持續進行對大陸投資產業別檢討
基於產業發展之考量,持續進行我對大陸投資業別項目檢討,最近一次已依據檢討結果修正「大陸投資負面表列」,函報行政院核定。 目前禁止類之項目 類別 農業 製造業 服務業 基礎建設 項數 434 104 5中類 12 主要 項目 種畜、 種禽類、蔬 果類等 晶圓鑄造(超過8 吋晶圓鑄造,但 併購、參股投資 者除外) TFT-LCD(六代以 上TFT-LCD面板廠, 超過國內該公司 量產之世代) 輕油裂解等 郵政 電信(第一類電信) 金融中介業(銀行業、 金融租賃業、以及 未分類其他金融中 介業之創業投資公 司除外)等 公路、鐵路、港灣、 機場、捷運 水利、自來水、下 水道 發電(風力發電廠、 太陽光電廠除外)、 輸電、配電 工業區開發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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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語(2/2) 二、落實大陸投資管理 對於赴大陸投資案件之管理,本會除將持續依據在大 陸地區投資相關規定,針對重大投資及涉及關鍵技術 的投資案件,就事業經營考量因素(包括國內相對投 資)、財務規劃、技術移轉、資金取得及運用情形、 僱用員工等事項進行嚴謹的事前審查,以確保投資案 對臺灣經濟發展之利益外,並將加強追蹤廠商承諾事 項履行情況,以落實事後監督管理機制。 同時,本會亦將簡化審查程序,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 投資案,優先加速審理其申請案件,以提高行政效率。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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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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