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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及医院管理 吕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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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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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政管理的实质 定规矩: 病历书写规范、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抓准入: 机构、人员、技术、诊疗科目等
定规矩: 病历书写规范、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抓准入: 机构、人员、技术、诊疗科目等 强监管: 对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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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政管理的内容 医院管理: 血液管理: 规划设置: 准入审批 资格考试 执业注册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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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政管理的任务 代表政府规划、设置、监管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政策性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尽可能大的优质医疗服务,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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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医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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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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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不同的条件。但不管什么样的医院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正式的病房、病床,能对病人提供连续、合理、有效、科学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的生活服务; 有住院、门诊等多种诊疗服务方式; 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施,符合卫生学要求和满足病人的医疗保障需要; 有一定诊疗组织形式,包括临床、医技和辅助科室; 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配备; 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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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的性质 公益性 生产性 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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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院工作的特点 以病人为中心 科学性和技术性 整体性和协作性 风险性和规范性 社会性和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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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院管理的模式 财政预算管理 自主化管理 公司化管理 私有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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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院管理的手段 计划 经济 法律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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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院管理的要求 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度 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 实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制度 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 实行执业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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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遵循的规则 遵循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医德医风教育; 对危重病人抢救,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转诊; 手术或特殊检查必须征求病人或其亲属同意并签字; 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不得出具医疗证明文件; 对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的诊疗、处理必须依法办理; 依法管理药品、遵守财务和物价的规定; 承担预防保健、支援农村、指导基层等任务,发生重大灾害、疫情、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必须服从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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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院管理的内容 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安全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 临床用血管理 临床药事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 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医疗队伍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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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院管理的重点 规范执业行为 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安全管理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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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院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 如《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等
法律: 如《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等 法规: 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 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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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1、《综合医院评价指南》、《中医院评价指南》 2、病历书写规范 3、病历管理规定 4、临床输血规范 5、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6、麻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省卫生厅: 、医院复查及评价标准 、住院病历评分标准 四川省综合医院麻醉科临床麻醉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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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制度 (1)《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等
(2)《护士管理办法》、护士资格考试制度、护士执业注册制度等 (3)《乡村医生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颁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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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卫生工作管理有关的法律、制度 《处方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医疗急救相关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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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院的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科学管理,保障医院正常执业活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运行绩效,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加强各科室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4)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5)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得超范围执业。 (6)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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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目前医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医院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方法陈旧,管理理念还需更新。
2、某些医院盲目扩大规模,忽视内涵建设;有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有的片面追求运营效率,忽略质量管理。 3、某些医院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执行力不强,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尤其是一些科室主任往往重专业技术轻质量管理,重绩效分配轻学科建设,对医学管理的法律法规、诊疗规范、规章制度等学习不够、掌握不准、执行不力,科室管理存在隐患;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科等职能科室监管不到位,怕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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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务人员“三基”、“三严”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服务态度较差,医患沟通不畅,医患纠纷频发。
5、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6、部分医院不重视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等部门的人员配备,医疗质量管理存在缺陷、安全陷患不少。 7、“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到不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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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一)《处方管理办法》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是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以前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法〔2005〕4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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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处方格式 ××××××××医院 处 方 笺 门诊/住院病历号 科室/病区 床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费别 临床诊断
处 方 笺 门诊/住院病历号 科室/病区 床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费别 临床诊断 R. 医师 金额 药师(审核、核对、发药) 药师/士(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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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格式 编号 麻、精一 ××××××××医院 处 方 笺 门诊/住院病历号 科室/病区 床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麻、精一 ××××××××医院 处 方 笺 门诊/住院病历号 科室/病区 床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费别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明编号 临床诊断 R. 医师 金额 药师(审核、核对、发药) 药师/士(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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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核对、发药) 药师/士(调配)
××××××××医院 急诊 处 方 笺 门诊/住院病历号 科室/病区 床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费别 临床诊断 R. 医师 金额 药师(审核、核对、发药) 药师/士(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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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标准 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白色 2、儿童处方:淡绿色,在右上角标注“儿科” 3、急诊处方:淡黄色,在右上角标注“急诊” 4、麻醉处方:淡红色,在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在右上角标注“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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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内容: 前记 正文 后记 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身份证号码、代办人姓名和身份证明编码。 药品种类:中成药和西药处方一张不超过5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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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处方管理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处方格式未更新; 处方书写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 处方医师或司药人员不签名或不签全名;
部分开展新农合的区市县农合办印制了大量处方,但未按照处方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印制。 多数未使用药品通用名处方,未定期开展处方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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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是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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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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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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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有大部分医院不知道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部分医院对外发布医疗广告未经审批
有的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经过审批,但实际发布的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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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安市医患纠纷预防及处置暂行办法》
《广安市医患纠纷预防及处置暂行办法》是2006年12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7年1月4日出台实施。 此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由于“11.7”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后,市委市政府为规范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置工作,防止再次出现因医患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而制定出台的。 此暂行办法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及处置及相关罚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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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医患纠纷发生现状 我市自 “11.7”医患纠纷引发群众聚集事件发生到目前,全市的医患纠纷发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医患纠纷的处置难度也逐渐增加,赔偿金额也急剧上升。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医患纠纷132件, 以妇产科、骨科、外科、儿科为主,赔偿总金额达 万元,其中赔偿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有2起(其中有一起是一个中心卫生院),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有8起,最高赔偿金额达26万元。 2007年市医学会受理29件医疗争议中(其中多数为2007年以前发生的纠纷),鉴定为医疗事故有11件,其中骨科4件,占36.36%、外科5件,占45.45%、产科2件,占18.18%。 还有一部份是通过依法途径解决,没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医患纠纷,由于各地各单位不愿意据实上报,全市实际发生的医患纠纷数我们不完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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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07年医患纠纷发生情况分析表 死亡 其他 尸检 申请鉴定 协商 市 级 29 22 15 14 1 27 64.2889 县 级
单 位 发生数量 (件) % 损伤结果(件) 处理方式(件) 赔偿金额 (万元) 死亡 其他 尸检 申请鉴定 协商 市 级 29 22 15 14 1 27 县 级 40 30.3 26 5 4 20 11 86.17 乡 镇 28 21.2 24 114.36 民营、个体 35 26.5 8 3 6 123.03 合计 132 92 9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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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 1、医疗纠纷: 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因患方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不满或对诊疗结果及产生的原因不认同而发生的争议。 2、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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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 ①医患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其法律地位平等;
①医患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其法律地位平等; ②除强制治疗关系外,医患关系的建立、变更或终止以及医患关系中权利义务的确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意思自治; ③医患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属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双方是等价有偿的关系,医患关系一旦形成,患者有请求医疗单位提供诊疗服务的权利,医疗单位则有请求患者方支付医疗费用的权利。 此外,在医疗过程中,还会涉及患者的人身权 (如生命健康权、身体权、隐私权等)的保护问题,这些民事权利也可构成医患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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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义务 生命健康权 平等医疗保健权 自主权 知情同意权 人格权 请求权 监督权
患者的义务: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与工作、合作临床医疗、接受医学检查、接受强制治疗、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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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的权利、义务 诊疗权 特殊干预权 医学研究权 人格尊严权 医师的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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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广安市医患纠纷预防及处置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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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患纠纷的发生的原因 1、社会方面: 投入不足 、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非法律手段解决纠纷逐渐增多、少数媒体报道不客观 。 2、医院方面原因: 机制和体制的原因 、医疗质量存在薄弱环节 、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服务和沟通方面的问题 、部分医院经营思想出现偏差。 3、患者方面原因: 对医院期望值过高 、受经济利益驱动 、部分患者和家属不能正确认识生命与死亡、健康与疾病的矛盾统一关系 、疾病的严重程度超过社会承担和个人支付能力时出现的“医疗无助”、患者和家属的不信任心理和不配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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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发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医学知识普及不足 医疗服务存在缺陷 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 执业品德存在缺陷 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差 医患之间沟通不足
某些宣传的不良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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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患纠纷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大多数患者方都不愿依法办事,常采取“医闹”的方式以求得更多的经济补偿;
二是医患纠纷矛盾的社会化。一些医患纠纷因社会矛盾而起,一些社会矛盾因医患纠纷得以凸现; 三是有的地方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违心地采取拿钱买平安方法处理医患纠纷,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医患纠纷的升级,“医闹”也有了滋生的土壤。 四是现行的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弊端集中在医生和患者之间,是医患纠纷发生的直接诱因; 五是医患纠纷的发生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 六是医疗服务环境恶化,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人死必闹,逢闹必赔”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既增加医疗机构的额外负担,也加重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负担。 七是部分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不积极、不主动,态度生硬,导致纠纷事态的扩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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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医疗服务中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敏感环节
(六)处理医疗纠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注医疗服务中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敏感环节 2、了解医患双方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3、熟悉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协商;依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双方协商申请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4、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注意事项: (1)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2)处理时,事发科室主任、护士长,医务科及医院领导都应当亲自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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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态度冷静、理智、克制,正视现实,不回避矛盾,积极与患者探讨解决途径,防止事态激化或扩大化。
(4)正确对待媒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必要时请律师介人。 5、注重“四个关键环节”:疏散围观人群、控制带头闹事者、移尸体到殡仪馆存放、将医患双方带至事发医院以外的地方谈判。 6、坚持“四个原则”:迅速果断、依法办事、整体联动、情法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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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院务公开制度。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建立完善医患纠纷的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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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的16项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三查七对制度、 病历书写及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处方制度、 转院制度、临床药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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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的监督执行,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在执行上述制度中,必须要制定一个符合医院实际的奖罚制度,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而临床上最容易出现的现象是: (1)医生不巡房:早上查房后见不到医生。 (2)窝 着 治:住院医生一唱到底,既不把病情拿出来讨论、会诊,上级医师也不查房。 (3)抢救不及时:特别表现在节日期间的值班医师。 (4)无明确的治疗方案。 (5)药品使用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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