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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與狼共舞 ─談性騷擾防制 王如玄律師 (能源局)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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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一、新聞時事案例 二、何謂性騷擾? 三、性騷擾加害人的法律責任---視行為態樣而定 四、性騷擾防治三法 五、如何避免性騷擾他人?
大 綱 一、新聞時事案例 二、何謂性騷擾? 三、性騷擾加害人的法律責任---視行為態樣而定 四、性騷擾防治三法 五、如何避免性騷擾他人? 六、如何因應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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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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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性騷擾?(態樣)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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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界定 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讓被行為者感到不 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在嚴重的情況下,會影響到被行
為者就學或就業的機會或表現或日常生活之進行者。 性騷擾有二種:性的騷擾及性別的騷擾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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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態樣 D甚至包括性別騷擾葉永鋕少年事件簿.mp4
指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以侮辱、貶抑或敵視某一性 別的言詞或態度。 廣義說,嘲諷、羞辱或貶抑被行為人的生理性別、性別特質 或性傾向之價值或尊嚴者均包括在內。 生理性別:例如: 女人是情緒的動物,碰到事情只會哭。 女生都是花瓶,根本沒有什麼路用。 女人就應該在家裏煮飯,幹嘛出來工作。 辦公室裏泡茶專屬女性員工。 性別特質:例如:「太平公主」、「娘娘腔」、「男人婆」 等惡意評語 性傾向:例如:例如男同性戀者讓人覺得噁心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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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不只男女 澳洲承認第三性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8日
性別不只男女 澳洲承認第三性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8日 〔編譯陳維真/綜合報導〕在澳洲性別先驅諾里贏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院裁定,認定性別不僅只有男女後,澳洲將從7月1日起正式承認「第三性」,民眾可自由選擇自己是「男性」、「女性」,或是「性別不明、雙性或未指定性別」。專家認為,在社會越來越能接受多元性別時,新制度將產生更廣泛的影響。 52歲的諾里原是男兒身,1989年動了變性手術,生理上如願成為女性,但他不認為自己是單純的男生或女生。他持有的護照上性別欄已註明為「X」,但他希望一般政府部門文件上的性別欄,也不要只以男女劃分。 一直到今年5月,澳洲人口最多的新南威爾斯州的上訴法院終於判決,性別不該僅限男性和女性。不到2週時間,澳洲政府也宣布將在7月1日承認「第三性」,對性別平權人士與第三性人士來說,堪稱指標性的勝利。 諾里的律師表示,「有一些人,雖然不多,但他們就和諾里一樣,不希望自己出生證明上標示男性或女性。」他說,每次諾里要填寫個人資料時,性別的選項永遠只有男性或女性,讓他覺得自己被迫「活在謊言裡」。 墨爾本「人權法律中心」的布朗(Anna Brown)表示,儘管諾里的案件較不尋常,但重點在於法律「承認性別比起簡單的『男』、『女』二分法更複雜,有著更微妙的差別。」她認為,法律、政策、實務應反映社會中性別的多樣性,反歧視法遏止對多元性別認同的歧視、或是護照上的性別可標示X,這些都是往正確方向邁進的重要進展。 本案現已送回行政裁決法庭(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Tribunal),以決定對諾里用什麼名稱,以及是否可接受如「未指定性別」這個名詞。諾里則對目前的發展感到滿意,也對未來進展有信心。「我護照上的性別欄註明X已有2年,自從我2010年第一次拿到證件以來,我每次填性別時都寫未指定性別,大家似乎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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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 澳洲、紐西蘭 尼泊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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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同志應被接受 【2013-07-30 中國時報 第A13版╱國際新聞 蔡鵑如 】
時代變了,向來對同性戀議題不假辭色的天主教教廷,態度也開始緩和。教宗方濟廿九日表示,同志「不應受到批判或排斥」,應該完全被社會接受,這是有史以來教宗最挺同志的發言。而推動同志平權不遺餘力的美國總統歐巴馬,上月一口氣提名五位出櫃同志擔任駐外大使,也引發熱議。 結束巴西出訪行程的教宗方濟,在返回梵蒂岡的飛機上告訴媒體,「如果一位同志追尋神且具善念,我有什麼資格批判他?」他還說,同性戀神職人員應獲寬恕。 獲歐巴馬提名的大使人選,包括競選團隊財務幹事吉佛德(駐丹麥)、國務院官員貝瑞(駐澳洲)、以及國務院副助理國務卿貝爾(駐「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捐款力挺歐巴馬的HBO高層柯斯托斯和芝加哥金主布魯斯特,則將分別出使西班牙和多明尼加。 柯林頓政府時期,曾任美國駐莫三比克和秘魯大使的賓州大學教授傑特,在《華盛頓郵報》撰文稱,歐巴馬提名五位同志,反映大眾對同志族群的態度改變,也顯示政壇金主和其募款能力的重要性。 回首過往,柯林頓在一九九七年提名出櫃的加州慈善家豪默出任駐盧森堡大使,但共和黨主導的參院受宗教團體施壓,導致豪默的出使案遲遲無法交付表決。當時共和黨參議員、當今國防部長海格爾,還羞辱豪默「身為公開又挑釁的同性戀者」,擔任大使會影響工作。 一九九九年六月,柯林頓趁著國會在國殤日假期休會,跳過參院程序,逕行完成豪默任命。豪默成為美國首位公開同性戀身分的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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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婚姻限1男1女結合違憲 聯合報 美國最高法院廿六日上午做出兩項歷史性判決,認定「婚姻保護法」要求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違反平等保護原則,因此宣布違憲。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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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 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 行為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參照)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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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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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人的法律責任 -------視行為態樣而定
性騷擾加害人的法律責任 視行為態樣而定 社會秩序維護法 刑法民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騷擾防治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教 育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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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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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更制定了新法 增加被害人的申訴處理流程 加強雇主和場所主人的責任 包括以下三個重要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91年)
以上為傳統追究加害人法律責任的處理方法 在現代社會,更制定了新法 增加被害人的申訴處理流程 加強雇主和場所主人的責任 包括以下三個重要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91年) 性別平等教育法(民國93年) 性騷擾防治法(民國95年)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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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處理職場性騷擾 **受僱員工執行職務過程中被性騷擾可以要 求自己雇主依性工法處理 如不服可向勞政單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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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法上性騷擾之定義 就業歧視案件與性騷擾事項之關聯
其他 留職停薪 招考限制 出生地 階級 以往工作 五官 年齡歧視 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單身條款 第 五 條 就業服務法 語言 性傾向 性 別 容貌 同工 不同酬 種族 籍貫 殘障 黨派 宗教 職場性騷擾 思想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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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處理校園性騷擾 **只要一方為校長教職員工生 另一方為學生 即屬性平法之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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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可以向申訴時加害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
性騷擾防治法 其他案件均屬 **被害人可以向申訴時加害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 如不服其處理可再向社政單位提出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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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責任-性騷擾防治法增加了 第九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二十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廿一條: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 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 ,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以上於至性侵害程度者不適用) (以上於有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者不適用)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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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迷思: 跑攤拜票,沒想到遇到選民性騷擾
台北市某議員,上周六參加一場春酒,遭到男子拉手強吻,還說出猥褻的話,還讓她當下不舒服,趕緊洗手,卻因為顧及主人顏面,沒有發飆回到車上才大哭。 其實很多女性議員也感嘆,跑攤其實常遇到不尊重他們的選民。 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靠著不屈不撓,成功打破性別歧視,踏上政治舞台,女性從政,有不少辛酸,日前某台北市議員跑攤,就被失控選民,假借握手猥褻! 雖然助理出面解圍,不過這名男子行徑越來越大膽,竟然還猛親某議員。 想到當天過程,某議員還會覺得不舒服,甚至認為這種選票不要也罷,而類似跑攤被性騷擾的經驗,其他女性議員也都心有戚戚焉。 選民脫序行為,為了選票,女性議員們有時只能吞下去,但如果女性從政人員,都選擇息事寧人,其他女性面對歧視,又能如何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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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性騷擾他人? 1.尊重他人,檢視自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 2.注意自己的言詞和態度,譬如:不要貶抑女性與隨意講黃色
笑話。 3.尊重他人身體的自主權,當你的行為讓他人覺得不舒服的時 候要立即停止。 4.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5.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如傳播情色信件、隨意對別人勾肩搭背等不當的身體接觸。 6.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 7.若與對方存有權力差異關係(如:師生之間,主管部屬之 間),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 8.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 不要做。 9.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 10.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行為。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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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因應性騷擾?*(因應篇) 1、意識覺醒(Awakening),對性騷擾的本質,有正確的 認知與敏銳的覺察。 2、承諾(Commitment):承諾重視並護衛自己的身體控制權及性自主決定權。 3、信心(Confidence):對自己身體及感覺的直覺要有信心。 4、溝通(Communication):以直接(如:面質、寫信等)或間接(如:請他人轉告)的方式,讓對方知道他(她)的言行是不受到歡迎的,並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該言行,最好同時錄音,以便將來舉證之用。 5、控制 (Control): 若對方仍卷然故我,蓄意騷擾,則可考慮採取積極的因應策略,如:向學校提出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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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之舉證責任 一、詳細紀錄事件發生之人、事、時、地、物。 二、試圖阻止性騷擾的所有嘗試。 三、您的感受。 四、目擊者資料。
五、現場證物。 六、錄音搜證。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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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的重要性 女性對性騷的無能或無力反擊,固然可能導致日後的無助感與無力感, 甚或同儕的誤解與孤立。然而,女性對性騷擾的抗拒,也可能受到男性
騷擾者的反制策略,包括: 一、當場否認或辯解,令宣稱者覺得自己太過敏感,錯怪/冤枉他人; 二、當場反唇言相譏,令宣稱者受到羞辱; 三、秋後算帳,令宣稱者工作或課業不順; 四、進行人格暗殺,破壞宣稱者的可信度,令宣稱者求助無門; 五、積極進行結盟,令宣稱者處於孤立地位。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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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源 政府機關 一、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電話:02-89127331
電話: 網址: 二、教育部性別平教育委員會 電話: 網址: 三、勞動部 電話: 網址: 四、各縣市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 五、各縣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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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委員提案時的名言:
法律的改變,並不代表性侵害、性騷擾的問題即能解決,但它 確實代表了一個起步,代表那些直接接觸性侵害、性騷擾被害 人之刑事司法體系人員,如醫療人員、警察、檢察官、法院人 員、新聞人員,必須採取更尊重被害人利益的方式;同時法律 的改革,更扮演了非常重要教育目標,讓全民皆有一次機會, 認清性侵害、性騷擾暴力之本質,扭轉對被害人之錯覺或偏見 ,學習尊重別人之性自決權與身體控制權。 主講人:王如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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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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