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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 性別工作平等、 職場性騷擾防治、就業反歧視 明道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林曉芳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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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別工作平等: 性別工作平等、 職場性騷擾防治、就業反歧視 明道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林曉芳助理教授

2 性別價值觀將人一分為二 性別價值觀塑造了兩性意識, 非男即女! 人的特質—男性特質、女性 特質。

3 從一個簡單的問題看性別~ 警察局長在路邊與一位老人談話,這時跑過來 一個小孩,急忙地對警察局長說:「你爸爸和 我爸爸吵起來了!!!」
老人問:「這孩子是你什麼人?」 警察局長說:「是我兒子。」 請問:這二個吵架的人跟警察局長是什麼關係 ?

4 狗丈夫獻吻 1歲女童大哭 2006年02月27日 印度東部恰爾漢德省慕達豪拉村的1歲女童席瓦妮從上排牙齒開始長牙,依當地習俗而言是很不吉利的徵兆。日前她依照當地部落信仰,下嫁給1隻流浪狗,以替自己和家人驅魔。當席瓦妮的新婚丈夫伸舌舔她臉頰時,她嚇得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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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印度葉門悲歌 5歲娃被迫出嫁 年逾千萬樁 配老新郎如「老鼠嫁大象」 2011年06月10日
英國《每日郵報》昨引述《國家地理》(NATIONAL GEOGRAPHY)雜誌報導,記者辛西亞戈尼與攝影師史蒂芬妮辛克萊走訪葉門與印度,揭露非法婚姻的驚人真相。在印度法律規定年滿18歲才能結婚,但許多女孩年滿5歲就被安排嫁人,對象通常是年長5、6歲的男孩。 半夜結婚 印度5歲女童拉佳尼半夜從睡夢中被抱起,準備參加自己的婚禮。轉載自《國家地理》雜誌中文版6月號

7 印度葉門悲歌 5歲娃被迫出嫁 2011年06月10日 年逾千萬樁 配老新郎如「老鼠嫁大象」 「可確保童貞獻夫」 童媳生子夭折率高
在葉門、阿富汗、衣索匹亞等地,女童常被嫁給中年鰥夫,甚至是奪走她們童貞的強暴者。許多婚姻是商業交易,或只是用來解決家族糾紛。主張嫁娶童媳婦的人士振振有辭地說,讓女孩在稚齡時嫁人,可確保她們將童貞獻給丈夫,以免在成長過程中出差錯。 童媳生子夭折率高 為逃避警方查緝,這些婚禮常在半夜偷偷舉行。記者在印度拉加斯坦邦拍到5歲女童拉佳尼(Rajani)從睡夢中被叔叔抱起,前往參加自己的婚禮,帶著困惑不安的表情嫁給10歲新郎。拉佳尼的姊姊們也都是童媳婦。

8 印度葉門悲歌 5歲娃被迫出嫁 2011年06月10日 年逾千萬樁 配老新郎如「老鼠嫁大象」
在葉門,10歲女童阿伊莎則被嫁給50歲丈夫,「好像老鼠嫁給大象。」阿伊莎的姊姊法蒂瑪形容:「小阿伊莎看到她要嫁的男人時,放聲大哭。」有人看不下去而報警,但阿伊莎的父親命她穿高跟鞋增高,並穿戴面紗遮掩容貌。他揚言若被關,出獄會殺掉阿伊莎。警察最後離開,阿伊莎還是嫁進夫家。法蒂瑪說:「她每天打電話向我哭訴。」 一名葉門醫生說,女孩未發育成熟前就性交懷孕,可能後遺症包括陰道壁撕裂傷、瘻(音同漏)管受損而終身大小便失禁等。許多小媳婦甚至還無法了解生產這個概念,護士得問:「妳知道有個小寶寶正在妳體內成長嗎?」絕大多數童媳婦生產後,嬰兒死亡率頗高。

9 葉門10歲離婚女童 2008/11/12 與希拉蕊、妮可基嫚同獲年度女性獎!
葉門10歲離婚女童 2008/11/12 與希拉蕊、妮可基嫚同獲年度女性獎! 葉門有一項特殊習俗,未成年的女性即使還是女童 ,只要家長同意,就可嫁給年齡大上好幾倍的男子。 日前一名10歲的葉門女童,因此遭到性侵及家暴,女 童最後在人權團體的協助下,不但成功離婚,還因此 獲得著名雜誌頒贈「年度女性」的榮耀,一起得獎的 還包括美國前第一夫人希拉蕊,及女星妮可基嫚。 在葉門地區,15歲以下的女性不管自己願不願意, 只要家人同意,就得嫁給年長許多的男子。妮珠的父 親在去年二月份接受這門親事,把她嫁給一名30幾歲 的男子,希望藉此改善家境,當時才9歲的妮珠,還因 此必須輟學。

10 葉門離婚女童出書 “我,10歲,離了婚” 10歲女孩諾喬德·阿里是葉門眾多兒童新娘中 的一員。8歲時,她被父母嫁給一名28歲男子, 慘遭丈夫虐待。已經離婚的阿里推出自傳,講 述她的苦難經歷。 兩年前,年僅8歲的阿里被父母嫁給年齡大她 兩倍多的法伊茲·阿里·塔默爾。婚後,阿里遭遇 塔默爾頻頻毆打。2008年,她不堪折磨,前往 法院訴請離婚,律師莎塔·納賽爾接下案件。 同 年,法院宣判阿里與塔默爾的婚姻結束,阿里 恢復自由身。

11 葉門離婚女童出書 “我,10歲,離了婚” 阿里現就讀的學校位於葉門首都薩那北部,共有約1300 名女生。她和希法的入學受到校長恩賈拉·阿馬特里歡迎。 然而,對阿里和她的支援者而言,重返學校並不容易。 納 賽爾說,先前就有一所學校表示,阿里結過婚,了解男女關 係,會“污染”其他同學,拒絕接收她。 對此,阿馬特里說,“我們完全了解阿里的處境”,她將受 到與其他學生一樣的照顧和教育,學校會盡力幫助她融入新 環境。阿馬特里已見證不少學生淪為兒童新娘。他說:“去 年,一名13歲的女孩結了婚,現在已當上母親。”據葉門全 國委員會統計,女童婚姻導致她們過早輟學,是造 成葉門女性文盲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12 愛上外族男孩 印度17歲女孩被迫裸體遊街 日期:2010/08/10
愛上外族男孩 印度17歲女孩被迫裸體遊街 日期:2010/08/10 印度西孟加拉邦一名17歲的女孩,因為愛上 了另外一個部落的男孩,被族人罰脫光衣服裸 體遊街,全程還不斷受到幾百名男子的騷擾。 「印度時報」報導,根據當地民眾拍下的一 段11分鐘的視頻,遊街時女孩表情充滿哀傷, 她被人群牽引著搖搖晃晃地沿著滿是灰塵的土 路行走,期間一大群部落男子跟著她,他們打 著鼓,一旦女孩放慢腳步打算停下來,就用棍 子打她。一些小男孩甚至還向她扔石頭。

13 愛上外族男孩 印度17歲女孩被迫裸體遊街 日期:2010/08/10
愛上外族男孩 印度17歲女孩被迫裸體遊街 日期:2010/08/10 在沒有任何遮擋防護的情況下,女孩努力地 用手臂替自己遮羞。一些男子見狀立即上前拉 開她的胳膊,並在鼓聲和嘲笑聲中不斷騷擾她 。這起事件持續了好幾個小時,女孩裸體遊行 了8公里,穿越了3個村莊,精神嚴重受到刺激 。 印度警方事後發現,當地村莊的管理委員會 從一開始就知道這件事。當地警方已經逮捕了5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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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重男輕女未減緩 女性減少現象蔓延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2010.03.05
今年是婦女節100周年紀念,在婦女節前夕,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上午發出警告指出 ,雖努力多年,但台灣民間「重男輕女」的 傳統事實,不但未見緩解,反而更趨嚴重, 目前台灣面臨的課題不只是「少子女化」, 還向極端的「少女化」現象逼近。 15

16 【勵馨倡議】投資女孩 就是投資台灣的未來(【勵馨電子報第656期】,2012.9.20)
聯合國認為,「投資女孩是國家最聰明的理財方式」,並在2011年十一月宣布,由2012年起,每年的10月11日為「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為促使政府儘速回應聯合國通過女孩日、投資女孩、培力女孩,勵馨在今年第十屆台灣女兒節特別設計一系列「我們要台灣女兒日」活動,並且採用「台灣花布」作為活動意象,象徵女孩「機會無限,豐富多彩」。

17 【勵馨倡議】投資女孩 就是投資台灣的未來 ▲後排右起: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林靜儀、雲林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組長吳啟安、勵馨執行長紀惠容、淡江大學建築學系助理教授劉欣蓉、臺灣神學院講師葉寶貴、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綜合規劃組組長郭彩榕與前排女孩高喊「我們要台灣女孩日」。

18 【勵馨倡議】投資女孩 就是投資台灣的未來 ▲松山高中等校女孩和勵馨遞交「我們要台灣女孩日」請願書,由立委李貴敏、尤美女、田秋堇、何欣純、吳宜臻、李昆澤、林佳龍、陳歐珀、楊玉欣、鄭麗君等人接下。

19 臺灣性別平等教育運動史 1987年解嚴後到1995年間,各項關懷婦女地位議題的紛紛現身開展(如:關懷救援雛妓運動( )、婦女工作權的檢視( )、反對色情( )、反對選美( )、反對夫妻合併課稅(1987)、政治改革( )、監督少福法通過(1988)、婚姻與民法親屬篇( )、反對性騷擾( )以及兩性平等教育( )等),更是性別平等教育實踐歷程中的一段相當重要的里程碑。

20 臺灣性別平等教育運動史 1985年,聯合國第三屆世界婦女大會首度提出「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主張,1995年,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上,正式確認「性別主流化」,做為各國政府施政之準繩。 臺灣自1995年起至今,完成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7)、刑法第十六章修正(1999)、性別工作平等法(原兩性工作平等法)(2002)、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性騷擾防治法(2005)等各項法令的修訂。更在2005年由總統召集成立性別主流化小組,共同推動性別主流化,以符合國際化的趨勢。

21 什麼是性別? 性別認同: 生理的 心理的 社會的 性取向: 同性戀 雙性戀 異性戀 跨性別 21 21

22 LGBT(Q) L:Lesbian ;女同志 G:Gay;男同志 B:Bisexual;雙性戀 T:Transgender;跨性別
有些人會再加上Q:Questioning(目前無 法確定自己性傾向的人);或Queer(酷兒 理論認為性別認同和性傾向不是「天然」 的,而是通過社會和文化過程形成的。) 2012/7/3 臺中市國小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23 法官致崇高敬意  首對爭取同志婚姻開庭( ) 國內首次針對同志婚姻權的問題而開庭審理, 同志情侶陳敬學和高治瑋在雙方母親陪同下,在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宣示將要捍衛同志伴侶婚姻權的 權益。 陳敬學、高治瑋在95年九月宴客舉行結婚典禮 ,直到去年才到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但是 承辦人員卻援引法務部規定「一夫一妻制」,認為 一定要是1男1女才可以登記,當場拒絕他們的要求 ,兩人因此提出行政訴訟,爭取同志合法婚姻登記 辦理。

24 首場佛教同志婚禮 法師證婚 2012/8/11 2012/09/07 中州科技大學新生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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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同性婚姻國家(生效日期) 丹麥(2012年6月15日) 阿根廷(2010年7月15日) 冰島(2010年6月27日)-女同志總理登記結婚 葡萄牙(2010年5月17日) 瑞典(2009年5月1日) 挪威(2009年1月1日) 南非(2006年12月1日) 加拿大(2005年7月20日) 西班牙(2005年7月3日) 比利時(2003年6月1日) 荷蘭(2001年4月1日)

27 泰國變性人登記參選省議員 創首例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4月25日)
泰國一名變性人登記 參加下個月舉行的地方 選舉,創下泰國首例。 泰國5月27號將舉行地方 選舉,30歲的「尤蘭德 」周二已經登記北部「 難府」省議員候選人, 「難府」距離「曼谷」 500公里。

28 泰國變性人登記參選省議員 創首例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4月25日)
「尤蘭德」表示,他在16歲時 接受變性手術,從男性變成女性, 目前她從事珠寶生意,並經營一家 衛星電視台,同時擔任泰國「變性 婦女協會」主席。她自認夠格跨足 政壇,促進地方發展。她是泰國第 一位參加省級地方選舉的變性人, 三年前,有另一名變性人參加村里 選舉獲勝。泰國社會對於變性人的 態度相當開放,因此變性人也都很 自在,近來他們開始為自己爭取更 大的權益而積極努力。

29 84歲成女性 陸最年長變性人2012/06/1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3日電)大陸1名84歲的男性藝術家於4年前開始自行吃藥變性,是大陸迄今希望改變性別的最年長的人。 根據南方都市報報導,變性者為錢今凡,又名叫伊玲,是文藝理論家、收藏家、書法家;錢今凡曾在中國人民銀行、佛山畫院等單位工作,目前是佛山市文廣新局處級離休幹部。 錢今凡表示,想成為女性的想法最早萌生於3歲時,而他的父母直到去世也不知道他有變性的願望;54歲結婚時,他的妻子也不知道。2008年12月,錢今凡認為一切都準備好了,才開始吃激素隆胸,穿上女裝;這一年他正好80歲,妻子60歲。

30 任何一個地方發生的不公義,都是對所 有地方公義的威脅。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任何一個地方發生的不公義,都是對所 有地方公義的威脅。 A threat to 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 ~馬丁‧路德‧金 Martin Luther King Jr. 2012/7/3 臺中市國小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31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施行法(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onvention on Law Enforcement),C EDAW)」, 正式施行。未來政府每四 年須提出推動性別平等的國家報告,並於三年之內 改進不符公約的法規與行政措施。 聯合國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 公民及政治權利。這個公約在一九八一年九月三日 生效,至今已有186個締約國,可謂婦女人權法典。

32 性別的社會性差異 性別差異所形塑之發展 性別角色刻板化印象的形成 性別特質的培養與職業形象的塑造
性別差異下所形塑之不同選擇與發展 (男主外、女主內)

33 性別VS.工作 何謂性別職業隔離? 性別職業隔離是指在勞動力市場中,男性與女 性受雇者被分配集中到不同的職業,擔任不 同性質的工作,亦即職業被類型化為男性主 導的職業與女性主導的職業。 簡言之,這就是就業者性別分布失衡的一種現 象。

34 性別VS.工作 水平隔離:某些職業的就業者以特定性別居 多。例如:醫生、律師、工程師是男人,女 人則擔任保母、教師或護士等工作。女性特 質與工作需要的連結。 垂直隔離:各職業中的不同職階出現性別分 配失衡的現象及職位流動呈現性別差異的現 象。女性跳不過晉升的門檻。 打破玻璃牆卻仍搆不倒玻璃天花板(EX:升 遷歧視)。水平隔離減緩,垂直隔離進展有 限。少數的男性進入女性主導行業,男性主 導行業女性揮灑空間依舊不大。

35 想一想 職業性別隔離的原因 一、限男性或女性錄取的不公平現象 二、對傳統性別角色的期待 三、其他

36 為何會有性別的職業隔離? 資本主義最大獲利的考量(婦女作為一 邊際勞動力與產業後輩軍) ,女性被編派 到次級勞動力市場,從事勞動條件較惡劣 ,無發展性,低技術低工資的不安定僱用 工作。 父權制度的搭配:父權透過性別主義與 家庭主義的意識型態與制度安排,進行社 會分工。性別觀念的形成與鞏固,女性勞 動價值被貶抑。

37 為何會有性別的職業隔離? 社會建構的實例說明 單身條款 禁孕條例(懷孕歧視)

38 性別職業隔離的影響 女性薪資報酬、升遷和職務安排居於劣勢 阻礙發揮個人能力的機會 鞏固主流社會的性別優勢 合理化資本主義低成本的勞動力使用
(造就60年代台灣經濟奇蹟背後的推手)

39 性別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騷擾防治法 (93.06.23公布、93.06.25施行、100.6.22修正)
( 公布、 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修正) 性別平等教育法 ( 公布、 施行、 修正) 性騷擾防治法 ( 公布、 施行、 修正 )

40 性三法之比較—態樣 性別工作平等法:與職務有關的性騷擾
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於校園性侵害或性 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 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 他方為學生者。 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 等教育法適用對象以外之其他態樣性騷擾 。如:一般民眾間的性騷擾。 40 40

41 性騷擾的行為種類 性賄賂 性脅迫 交換式的性騷擾 敵意環境的性騷擾 性別騷擾 性挑逗、性霸凌、性別歧視 1.性別平等教育 法(§2廣泛)
2.性別工作平等 法(§12Ⅰ敵意環 境、12Ⅱ性循私 、性交換) 3.性騷擾防治法 (§2公眾場所、散 播、歧視) 敵意環境的性騷擾 交換式的性騷擾 性別騷擾 性挑逗、性霸凌、性別歧視 性賄賂 性脅迫 41 08/14/11

42 臺灣常見的性騷擾類型: 一、涉及言語:如在課堂或辦公室開黃腔;評 論身材、長相;不當稱呼;嘲笑性別特質 ,如:娘娘腔、大姊大;探詢隱私、性傾 向等;發表歧視同性戀之言語。 二、涉及散播文字:貼海報、上網、廁所塗鴉 、匿名信。 三、涉及追求或分手:過度追求、不當追求、 跟監、電子郵件騷擾、分手報復等。

43 臺灣常見的性騷擾類型 四、涉及不當碰觸:上下其手、強抱或強吻; 利用上課:體適能課、體育課;
利用面談討論:撫摸手、小腿、肩、臀部;碰觸胸部 、親腳趾; 利用其他理由:指導電腦技術;整理衣物儀容;餵藥 ;請求幫忙; 利用出外開會、出國機會:要求進房;暗示邀約同宿 、提供按摩; 利用提供交通工具搭載; 利用熟睡襲胸或親吻; 利用阿魯巴遊戲碰觸生殖器官。

44 臺灣常見的性騷擾類型 五、其他:指定座位、穿著;敵意注視 ;偷窺;要求發生性行為等等

45 【如何判定是否為性騷擾】 一、雙方之權力關係存有差距,而其中一方濫用 權力;性騷擾雙方,經常存在著權力不對等 的關係,因此性騷擾經常是一方濫用權力之 產物。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九 條:本法第三十條第七項所稱雙方當事人之 權力差距,指當事人雙方間存在之職位、地 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 之不對等狀況。 二、其行為是不受歡迎、不經同意的; 三、其行為具性或性別歧視意涵;

46 【如何判定是否為性騷擾】 四、被行為者不一定需要口頭拒絕或明顯有拒 絕動作,這有可能因雙方權力關係不對等 、事情發生出奇不意,氣氛不宜(如聚餐 場合)所致; 五、其行為對被行為人產生負面的影響;因此 該行為是否造成影響是最重要的,而非行 為人是否有騷擾對方之動機(行為人通常 不是否認便是說無意); 六、不一定需重複發生。

47 性騷擾的迷思 她一定是作了什麼(穿著、時間、地點…) ,才會被性騷擾 他/她當場沒有拒絕,所以不算性騷擾
他/她事隔多日才提出申訴,恐怕有其他內情 (誣告、報復、權力鬥爭….) 好老師、好先生怎麼可能去騷擾別人 被性騷擾之後,應該要悲痛萬分 那是男生對女生追求的一種方式(調情、挑 逗、試探…),所以不是性騷擾。

48 性騷擾的迷思 男生怎麼可能會被性騷擾 同性戀向我出櫃就是一種性騷擾 她長得那麼安全,怎麼會被性騷擾
會被騷擾的女生,是因為長的不錯才 被人盯上 她本來就是一隻花蝴蝶 女生太敏感,開不起玩笑

49 什麼是性騷擾 一、行為具有性本質 二、行為具有不合理性 三、行為不受歡迎性 性騷擾認定之最重要要素是被害人的意 願與主觀感受。
性騷擾認定之最重要要素是被害人的意 願與主觀感受。 依據國內外的判決歸納而言,性騷擾概念被 普遍認同之法定要素,包括下列幾項: 一、行為具有性本質 二、行為具有不合理性 三、行為不受歡迎性 49

50 一、行為具有性本質: (一)意圖獲取性利益之性要求或性提議等行為 (二)實施戲弄、威脅、恐嚇、攻擊等具有與性別 有關之敵意行為。
所謂性本質(sexual nature)行為,因為「sex」 一字含有性及性別之意,性本質行為與性或性別 有重要關連,在法律上通常包括下列行為: (一)意圖獲取性利益之性要求或性提議等行為 (二)實施戲弄、威脅、恐嚇、攻擊等具有與性別 有關之敵意行為。 (三)以猥褻或色情圖片、言詞或笑話而製造敵意 環境並使人感到受冒犯之行為。 50

51 二、行為具有不合理性 為了避免行為人動輒得咎,美國的法律 多規定性騷擾行為應具有不合理性。同 時美國法院對於合理性之認定是採取客 觀標準,也就是說,以一般人是否會感 到冒犯作為認定標準,並且要審酌行為 的情況及被害人的看法。 事實上,被害人可以界定其個人認為可 以接受行為的界限,一旦被害人定下合 理的界限後,逾越該界限者,通常即可 能被認為構成性騷擾。 51

52 二、行為具有不合理性 例:有位病患經常對某已婚女醫生說:「 你要是沒結婚就好了」、「我再也無法找到另 一個像你一樣温柔可愛的女人了」這一類仰慕 的話,這些話對於一般人而言是否具有冒犯性 其實並不明確。 但是,如果這位女醫生對這位病患說:「 這些話使我感到困擾,請你不要再說了。」那 麼她就已經對兩人之間的關係設定了明確的行 為界限,如果病患仍然有所逾越,就可能被認 為構成性騷擾。

53 三、行為不受歡迎性 行為是否受歡迎,通常採取主觀標準,關於不 歡迎之認定,一般認為只須對該行為感到討厭 ,或對於工作、學業、服務等有關利益之得喪 、變更感到憂心即可。 某些情況,受騷擾者因為擔心喪失某種權益或 怕對自己產生不利,可能不敢開口要求對方停 止性騷擾行為,但仍然可以用其他方式證明其 不歡迎該行為。 換言之,性騷擾的認定,必須審酌事件發生的 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 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三、行為不受歡迎性 行為是否受歡迎,通常採取主觀標準,關於不歡迎之認定,一般認為只須對該行為感到討厭,或對於工作、學業、服務等有關利益之得喪、變更感到憂心即可。在某些情況下,受騷擾者因為擔心喪失某種權益或怕對自己產生不利,可能不敢開口要求對方停止性騷擾行為,但仍然可以用其他方式證明其不歡迎該行為。例如:學生受到教授的性騷擾,但因為擔心自己的成績受到影響,不敢開口要求教授停止性騷擾行為,但可以將其苦情及討厭的感覺告訴其他朋友、同學或師長,以作為證明其不歡迎教授的性騷擾行為的證據,再由一般社會經驗法則而推論,學生沒有理由歡迎或喜歡這個行為,但行為人即教授卻仍然採取這個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那麼就明顯的構成「性騷擾」。也就是說,性騷擾的認定,必須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的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53

54 性騷擾的界定 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 別有關的言行舉止,讓被行 為者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 被冒犯,被侮辱;在嚴重的情況 下,會影響到被行為者就學或就 業的機會或表現者。 08/14/11 54

55 工作場所性騷擾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 問 題,已成為最令人矚目之勞資關係課題。
工作場所性騷擾是一種性別歧視 (sex discrimination) 。 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可能發生在男性對女性 、女性對男性、男性對男性及女性對女性之 間,而女性通常是這類事件之被害人。 美國學者及法院將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區分 為「交換性騷擾」 (quid pro quo sexual harassment) 與 「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 (hostile work environment sexual harassment) 兩大類型。

56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十二條)對「性騷擾」的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為下列兩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 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 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 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 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 、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 、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08/14/11 56

57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使用時機 並非所有工作場所發生之性騷擾定義均 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只有當受害人具 有受雇者(即勞工)或求職者之身 分,並且是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之 性騷擾行為,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58 孕婦到職15日遭資遣 公司挨罰 中國時報 一名卅歲女性勞工應徵某海運承攬公司業務,到職數日後才發現懷孕,向公司表達希望轉調內勤,卻於到職十五日後遭公司資遣;台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說,該公司曾明確表示,解僱該女原因之一,就是面試時未告知公司已懷孕,因而判定懷孕歧視成立,市府依法裁罰十萬元;但她若欲復職,須提出民事訴訟。 目前仍有許多企業認為懷孕會影響工作表現,且需負擔有薪產假成本,說不定勞工休完產假又繼續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而不喜雇用孕婦。劉家鴻說,若企業於面試時主動詢問女性勞工是否懷孕,便涉及懷孕歧視。

59 「妳太美把我逼瘋…」 狂發簡訊 性騷女下屬 2012/7/18聯合報
「妳太美把我逼瘋…」 狂發簡訊 性騷女下屬 /7/18聯合報 「妳太美了,美到我失了分寸,美到我有幻想與邪念 。」董姓化妝品公司總經理,頻發求愛簡訊給何姓女部 屬;何女表達惡感後遭公司以「行事風格自我意識強烈 」為由解雇。台北市政府認為公司僅依董的報告片面認 定未性騷擾,也未採取防治措施,罰該公司十五萬元。 何姓女子說,董姓總經理還在辦公場所盯著她,獨處 時會碰她的手,造成她不安、痛苦,構成性騷擾;董解 釋,他與何女赴英洽公時產生「若有似無的情愫」,簡 訊內容或玩笑或愛慕,雖不當,但與性騷擾有別。

60 「妳太美把我逼瘋…」 狂發簡訊 性騷女下屬 2012/7/18聯合報
「妳太美把我逼瘋…」 狂發簡訊 性騷女下屬 /7/18聯合報 董傳給何女簡訊寫著:「與妳一起看歌劇好開心,差點 就伸手摟住妳,好在沒伸出狼爪… 」、「回到桃園機場我 心都碎了,想到妳出機場就要投入別人懷裡,我跑到廁所 哭了一場」。 何女委婉拒絕總經理的示愛,董姓男子雖於七月一日以 紙條道歉,但兩天後又簡訊不斷。「妳是第一個我失控想 送東西看到她(妳)高興的案例,過去連我前妻都沒發生 這種事…實在是妳太美了,美到我失了分寸,忘了自己年 紀,美到我有自私的幻想與邪念…」。「今天白天應該請 妳給我一巴掌,把我打醒,妳怎麼會這麼美,我根本克制 不了自己,愛死妳了,為了克制,都快把自己逼瘋,其實 妳早就看穿,有事沒事我只想盯著妳看,永遠不厭倦…」 。

61 「妳太美把我逼瘋…」 狂發簡訊 性騷女下屬 2012/7/18聯合報
「妳太美把我逼瘋…」 狂發簡訊 性騷女下屬 /7/18聯合報 開除何女的公司則表示,何女之前未提到性騷擾 ,還介紹研究所同學到公司;開除何女是因她工作 上常自作主張,越權與外國客戶聯繫圖檔版權等行 為。 這家位於台北市、生產美髮及化妝品的公司提起 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董的追 求行為已造成何女困擾,符合性騷擾要件;公司知 悉性騷擾發生時,未成立處理小組、採取有效糾正 補救措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北市府的裁 罰有理,判決該公司敗訴。

62 總經理涉性騷 公司罰15萬 (中央社, ) 被害女子於同年11月間向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 訴,公司因此遭台北市政府裁罰15萬元;公司不服 申請審議,遭駁回後提起訴願,再遭駁回後提起行 政訴訟。 法院依手機簡訊、手寫紙條及同事證詞等,認 定公司總經理涉性騷擾,但公司卻沒用審慎的態度 採取任何作為,正視性騷擾事件在職場上的負面影 響,影響被害女子的權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雇主有性騷擾防治義務」的規定,判決公司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裁罰公司15萬元確定。

63 桃園職場性別工作歧視申訴 懷孕解僱最多 【大紀元2012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 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 局分析100年度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總計受理 33件,招募性別歧視占4件、職場性騷擾7件、懷 孕(含育兒、分娩)歧視為22件,以懷孕歧視案件為 最多。 婦女勞工,如有因懷孕而遭受雇主不平等或差 別待遇,可向縣府提起性別工作平等案件之申訴 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向公司請求薪資、福利等 權益。

64 北市府勞工局籲雇主面對性騷擾 「事前防制要做好、事發處理不輕忽」(2012-04-20)
北市府勞工局籲雇主面對性騷擾 「事前防制要做好、事發處理不輕忽」( ) 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日前召開第43次會議,評議工作場所 性騷擾案件3起,裁定雇主未善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義務,違 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及第2項,分別處以新臺幣10至20 萬元整罰鍰。 這三起案件皆由於雇主輕忽性騷擾案件之處理而起,第一案 是港商連鎖服務公司,某分店員工向經理反應遭受店長不當 觸摸,但經理卻以主管風格、員工過於敏感和自我風格強 烈為由,請員工自行與店長溝通,而未採取任何補救糾正 措施及組成調查小組,後員工基於自我保護前往警局備案 ,卻因此遭到資遣,明顯違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規定之工作 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6條、第7條、 第8條、第10條與第11條規定,消極態度已不符合知悉員工申訴 工作場所性騷擾事後應為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規定。

65 北市府勞工局籲雇主面對性騷擾 「事前防制要做好、事發處理不輕忽」 (2012-04-20)
北市府勞工局籲雇主面對性騷擾 「事前防制要做好、事發處理不輕忽」 ( ) 另一家事業單位是保險公司,人事主管與離 職員工面談過程中提及「你們經理是男人沒有 錯吧」、「我還以為你們經理是那種有情緒性 的問題,像女孩子28天的週期」等對於申訴人 性別質疑與涉及性別歧視之言語,申訴人輾轉 得知後向雇主反應要求處理,卻遭雇主以「未 依公司性騷擾處理流程提出申訴且已離職」為 由而不予以處理,卻未主動介入調查以確認事 件始末,顯怠於釐清事實之真相。

66 北市府勞工局籲雇主面對性騷擾 「事前防制要做好、事發處理不輕忽」(2012-04-20)
北市府勞工局籲雇主面對性騷擾 「事前防制要做好、事發處理不輕忽」( ) 第三案是建材家具代理公司,僱用員工超過 30人以上,卻遲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 項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 法」,且負責人本身就是性騷擾行為人,於秘 書任職期間不時以練習心電感應為由碰觸該員 、討論其三圍、要求綁馬尾與穿短裙等逾矩行 為,秘書雖已當下立即反應,雇主卻僅解釋該 行為非屬性騷擾並勸說若無法適應接受就該轉 調或離職,實已違背性別工作平等法消除性別 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立法目的。

67 北市府勞工局籲雇主面對性騷擾 「事前防制要做好、事發處理不輕忽」(2012-04-20)
北市府勞工局籲雇主面對性騷擾 「事前防制要做好、事發處理不輕忽」( )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呼籲企業雇主遭遇員 工申訴性騷擾,不論事業單位經營規模大小,皆應有 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不應以未提具書面、個人過 於敏感等為由,擅由基層主管逕行認定無性騷擾情事 而拒絕處理,即便事後認定非屬故意、單次性的性騷 擾行為,雇主也皆可藉此機會加強教育員工,對於他 人身體界線的尊重等性別友善職場概念,而非消極處 理毫無作為。更不應以員工平時的工作狀況而不正視 其性騷擾申訴的權益,否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 條第2項,依同法第38條可處以新臺幣10至50萬元之罰 鍰。

68 《請生理假白目?》 雇主言詞不當 罰5萬 自由時報 – 2012/8/22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受理兩起雇主拒絕 女性員工請生理假的申訴案件,經就業歧 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 關規定,分別處以一萬元及五萬元罰款, 勞工局昨天提醒,生理假是性別工作平等 法明文規定的權益,勞工有這方面的不利 對待,可提申訴。

69 《請生理假白目?》 雇主言詞不當 罰5萬 自由時報 – 2012/8/22
第一起發生在一家光電公司,當女性員 工提出生理假請求時,被公司以「請用特休 或病假申請」退回假單,稍後得知員工向勞 工局提起申訴,始核准請假。 就歧會認為,主管雖於事後核准生理假 ,不過,在員工請求時,卻以避免員工濫用 生理假為由駁回申請,明顯違反性別工作平 等法,評定裁罰一萬元。

70 《請生理假白目?》 雇主言詞不當 罰5萬 自由時報 – 2012/8/22
第二起是有家設計公司負責人,不僅在公開 會議稱:「會請生理假的人只有兩種,一種是 囂張,另一種就是不想待在公司,不然就用病 假或特休來請。」也曾私下告訴員工:「會請 生理假的人,就是白目。」 就歧會認為,這名雇主身為負責人卻發表不 適當言詞,造成員工不敢請生理假,並有不受 尊重的感覺,後來還因為勞工提起申訴進而解 僱勞工,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五萬 元。

71 《請生理假白目?》 雇主言詞不當 罰5萬 自由時報 – 2012/8/22
生理假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規定的勞 工權益,為了促進性別工作平等,女性受 僱者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時,每月得 請生理假一日,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 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

72 「性騷擾防治法」對「性騷擾」的定義(第二條)
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 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 權益之條件。 (交換利益性騷擾)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 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 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 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敵意環境 性騷擾) 08/14/11 72

73 若與對方存有權力不對等關係,上 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
不確定自己的言行舉止是否適切時 ,寧可不要說或不要做。 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有 性趣』或『有意思』 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進行性 騷擾的行為

74 審視性別刻板化意識 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自主權 培養察覺自己與對方之間是否存在 權力差異(或權力不對等)的敏感 度

75 若發生性騷擾,建議你(妳) 這麼做: 相信自己的直覺 尋求情緒支持。 向性騷擾者直接說「不」,要求停止 性騷擾
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行為,作為申訴 之用。 貳、事後的補救措施 如果發生性騷擾,建議你(妳)這麼做: 1. 相信自己的直覺:雖然不是每件事都會構成性騷擾,但請相 信自己直覺。 2. 尋求情緒支持:你可以向朋友或同事說出自己的感受,不要 因此自責、失去信心,或任何羞愧。 3. 向性騷擾者直接說「不」,要求停止性騷擾:美國平等僱 機會均等委員會建議性騷擾的受害者寫信給騷擾者,其內容 包括: ◎事件發生的過程(人、事、時、地、物) ◎受害者對於這件事的感覺及想法 ◎受害者的希望,例如行為人停止騷擾行為,或道歉等 4.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行為,作為申訴之用 75

76 5. 尋求證人,及其他證據: 6. 向加害人所屬機關、機構或雇用人申訴 7. 向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錄音、或請在場之人作證
拍照、留置該文字或圖片之物體或檔案、或請在場 之人作證。 如不當的身體碰觸:當場抓住其手,吆喝其他人, 並與行為人對質,請在場的人作證。 如要求交換條件的性騷擾者(交換性騷擾):建議 錄音錄音作為蒐證方式時,注意刑法第315條之1的 妨害秘密罪,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音 ,或由同事、友人與其對話時錄音。 6. 向加害人所屬機關、機構或雇用人申訴 7. 向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5. 尋求證人,及其他證據: ◎ 如不堪入耳的黃色笑話:錄音、或請在場之人作證 ◎ 如不堪入目的文字或圖片:拍照、留置該文字或圖片之物 體或檔案、或請在場之人作證。 ◎ 如不當的身體碰觸:當場抓住其手,吆喝其他人,並與行 為人對質,請在場的人作證。 ◎ 如要求交換條件的性騷擾者(交換性騷擾):建議錄音 以錄音作為蒐證方式時,注意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 罪,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音,或由同事、友 人與其對話時錄音。 6. 向加害人所屬機關、機構或雇用人申訴;如適用性騷擾防治 者,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不知或不明者,向警察報 案。 7. 向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如管轄單位七天內未依限進行調 查,違反性騷擾相關規定者,或當事人對調查結果不服,得 向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76

77 申訴者的心理 他們只希望『行為人停止其行 為』、『不要再有人受害』。 申訴是他們最後求助的管道。
他們總是自我懷疑『我到底做 錯了什麼而引發行為人的行為 ?』 08/14/11 77

78 遇到性騷擾時應該怎麼辦呢? →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申訴程序: 申訴人 只有性騷擾被害人可以提出申訴。 受理單位
被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所隸屬的機關機構或雇 主」提出申訴,也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 出申訴。 法定期限 被害人應該在「性騷擾事件發生後1年內」提出 申訴,如果超過1年才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或雇 主可以不受理申訴案件。 78

79 (1) 知道加害人是誰,由「加害人所屬機關機構 或雇主」進行調查。
單位 (1) 知道加害人是誰,由「加害人所屬機關機構 或雇主」進行調查。 (2) 不知道加害人是誰,地方主管機關應該將案 件移請「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進行調查。 程序 (1) 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7日內」開始調查, 並且要在「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可以「 延長1個月」,但是要將延長決定通知當事人。 (2) 調查完成後,機關機構或雇主要將「調查結 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調查單位 (1) 知道加害人是誰,也知道加害人所隸屬的機關機構或雇主是何人時,應該由「加 害人所屬機關機構或雇主」進行調查。 (2) 不知道加害人是誰,或不知道加害人隸屬的機 關機構或雇主是何人時,地方主管機關應該將案件移請「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進行調查。 調查程序 (1) 機關、機構或雇主應該在「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有沒有發生性騷擾,並且要在「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如果沒有辦法在二個月內完成調 查,必要時可以「延長一個月」,但是要將延長決定通知當事人。 (2) 調查完成後,機關機構或雇主要將「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79

80 * 再申訴程序: 再申訴人 被害人及加害人都可以提出再申訴 受理單位 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法定期限
我不滿意,我要再申訴! * 再申訴程序: 再申訴人 被害人及加害人都可以提出再申訴 受理單位 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法定期限 在「期限屆滿次日起30日內」提出。 如果超過30日法定期限才提出再申訴 ,主管機關可以不受理再申訴案件。 調查單位 地方政府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再申訴人 被害人及加害人都可以提出再申訴。 受理單位 機關機構或雇主如果超過法定調查期限仍未完成調查,或雖然完成調查但是當事人對調查結果不服時,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法定期限 因為超過法定調查期限而提起再申訴時,應該在「期限屆滿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因為不服調查結果而提出再申訴時,應該在「調查結果通知到達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如果超過三十日法定期限才提出再申訴,主管機關可以不受理再申訴案件。 調查單位 地方政府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80

81 (1)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該在地方主管機關受理 性騷擾 案件後「7日內」組成「調查小組」。
調查 程序 (1)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該在地方主管機關受理 性騷擾 案件後「7日內」組成「調查小組」。 (2) 「申訴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且 要在「2個月」內完成調查,如果沒有辦法在2 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可以「延長1個月」, 但要將延長決定通知當事人。 (3) 將「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地方政 府主管機關。 停止 處理 程序 已經進入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認有必要時,可以議決停止處理再申訴事件;委員 會如果認為沒有停止處理之必要,可以繼續進行調 查程序,不受偵查或審判案件之影響。 調查程序 (1)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該在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性騷擾案件 後「七日內」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三至五人組成「調查 小組」,並推選一人為小組召集人,進行調查。 (2)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該在「申訴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 始調查有沒有發生性騷擾,並且要在「二個月」內完成調 查,如果沒有辦法在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可以「延 長一個月」,但是要將延長決定通知當事人。 (3) 調查完成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要將「調查結果」以書 面通知當事人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停止處理程序 性騷擾事件如果已經進入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性騷擾防治 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可以議決停止處理再申訴事件,等偵查 或審判程序終結後,再繼續處理。委員會如果認為沒有停止 處理之必要,可以繼續進行調查程序,不受偵查或審判案件 之影響。 81

82 (2) 加害人如果是利用權勢或機會,對受自己監督、 照護之人為性騷擾時,地方主管 機關可以加重處罰 鍰至二分之一。
* 行政處罰: 行為 人之 處罰 (1)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 下罰鍰。 (2) 加害人如果是利用權勢或機會,對受自己監督、 照護之人為性騷擾時,地方主管 機關可以加重處罰 鍰至二分之一。 機關 機構 或行 為人 之處 罰 (1) 違反防治義務: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處新臺幣1萬 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可以 按次 連續處罰。 (2) 違反「反報復條款」: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處新臺 幣一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經通知限期改 正,逾期仍不改正時,可以按次連續處罰。 (3) 性侵害犯罪準用:如果是發生性侵害而非性騷擾 事件,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為對於違反防治 義務或反報復條款之機關機構或雇主,依上開規定 處罰。 行為人之處罰 (1) 對於性騷擾之加害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下罰鍰。 (2) 加害人如果是利用權勢或機會,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 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 己監督、照護之人為性騷擾時,地方主管 機關可以加重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機關機構或行為人之處罰 (1) 違反防治義務:機關機構或雇主如違反第七條規定,於知悉性騷擾時沒 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或沒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或沒 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時,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處新臺幣一萬 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地方主管機關如果通知機關機構或雇主限期改 正,逾期仍不改正,可以 按次連續處罰。 (2)違反「反報復條款」:機關機構或僱用主如果違反第十條第一項之反報復條款,對於性騷擾事件為申訴、告訴、告發、訴訟、作證或其他提供協助或參與申訴、調查、偵查或審判之人,為相關權益之差別待遇或侵害行為時,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果經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時,可以按次連續處罰。 (3)性侵害犯罪準用:如果是發生性侵害而非性騷擾事件,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為對於違反防治義務或反報復條款之機關機構或雇主,依上開規定處罰。 82

83 申訴流 程不同 (1)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對於雇主內部 之處理採取「申訴」。對於政府機關之 處理亦採取「申訴」後,再採取「審議 」或「訴願」。(申訴→審議→訴願) (2) 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於學校內部及政府機關之 處理採取「申請調查」。調查結果如有不服,採 取「申復」。對於申復及結果如有不服,採取「 救濟」,其中學校學生可採取向所屬學校提起「 申訴」之救濟程序。(申請調查→申復→救濟) (3)性騷擾防治法對於機關機構或僱用人等之內部 處理係採取「申訴」,地方政府機關之處理係採 取「再申訴」。(申訴→再申訴) 申訴流程不同: 1.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對於雇主內部之處理程序,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3條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係採取「申訴」程序。對於政府機關之處理程序,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34條規定,亦採取「申訴」程序後,再採取「審議」或「訴願」程序。 2.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於學校內部及政府機關之處理程序,依該法第五 章之規定,均採取「申請調查程序」。對於學校及政府機關之調查 結果如有不服,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規定採取「申復」程序。 對於申復及結果如有不服,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4條規定採取「救 濟」程序,其中公私立學校學生可採取向所屬學校提起「申訴」之 救濟程序。 3.性騷擾防治法對於機關機構或僱用人等之內部處理程序,依性騷擾 防治法第13條規定,係採取「申訴」程序,地方政府機關之處理 程序,係採取「再申訴」程序。 83

84 調 解 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及被害 人都可以申請調解。 申請人 受理調解單位 地方主管機關。 申請方式
調 解 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 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及被害 人都可以申請調解。 受理調解單位 地方主管機關。 申請方式 可以用申請狀或言詞提出申請,申 請時要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調解費用 申請調解不必繳納費用或報酬,不 過,如果調解人認為須要勘驗時, 當事人要繳納勘驗費。

85 二、調解程序 指派調解 委員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後10日內, 指派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或遴聘具有法 學素養、性別平等意識之學者專家1人至3人 擔任性騷擾事件調解委員。 定期調解 應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到場接受調解, 除當事人可申請延長10日外,不可超過自調 解委員指派之日起20日。 迴避調解 調解委員應親自進行調解。 調解不公 開 調解程序,除非經當事人雙方作成可以公開 之約定,否則不公開進行。 指派調解委員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後10日內,指派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或遴聘具有法學素養、性別平等意識之學者專家1人至3人擔任性騷擾事件調解委員。不過,如果兩造當事人同意,可以由調解委員1人逕行調解。 定期調解 調解委員應定調解期日,並通知當事人到場接受調解,調解期日除當事人申請延長10日外,不可以超過自調解委員指派之日起20日。 迴避調解 調解委員應親自進行調解,如果對於調解事項涉及本身或其家屬時,應自行迴避,當事人也可以聲請迴避。 調解不公開 調解程序,除非經當事人雙方作成可以公開之約定,否則不公開進行。 85

86 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 ,應保守秘密。
保密義務 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 ,應保守秘密。 進行調解 進行調解時,應審究事實真相及兩 造爭議之所在,如有必要,可以進 行調查。調解委員不能以強暴、脅 迫或詐術進行調解,也不可以有阻 止起訴、告訴或自訴或其他涉嫌犯 罪之行為。 保密義務 調解委員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進行調解 調解委員進行調解時,應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議之所在,如有必要,可以進行調查。調解委員不能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進行調解,也不可以有阻止起訴、告訴或自訴或其他涉嫌犯罪之行為。 86

87 三、調解成立 四、調解不成立 調解成立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作成 調解書。
作成調解書 調解成立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作成 調解書。 調解書之效 力 調解書之效力,地方政府應該在調解成 立後7日內將調解書送管轄法院審核,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與法院之確定判決 書具有相同效力,不僅當事人不可以就 同一事件再提起訴訟,而且可以向法院 請求強制執行。 作成調解書 調解成立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作成調解書。 調解書之效力 調解書之效力,地方政府應該在調解成立後7日內將調解書送管轄法院審核,調解書如果經過法院核定,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書具有相同之效力,不僅當事人不可以就同一事件再提起訴訟或繼續進行民事訴訟,而且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四、調解不成立 調解不成立時,當事人如果要提起訴訟,可以向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請將調解事件移送該管司法機關,而且可以不必繳納第一審裁判費用。 四、調解不成立 調解不成立時,當事人如果要提起訴訟,可以向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請將調解事件移送該管司法機關,而且可以不必繳納第一審裁判費用。 87

88 性別平等申訴審議作業 相關法規: (1)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2)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 (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5)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6)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7)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 (8)性別工作平等法。 A.申請時機 :事業單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章促 進工作平等措施(第14至20條)之規定時。

89 性別平等申訴審議作業 B.內容說明 : (1)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規定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 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 訴。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 ,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2)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 受僱者 或求職者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 訴時,地方主管機關之性別工作平等會應依本辦法 審議。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 為之處分有異議時,除得逕提訴願外,得於十日內 ,以書面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 審議。逾期,不予受理。

90 性別平等申訴審議作業 C.應備文件: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書前項書面應載 明下列事項,並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1)申請人姓名、住居所、電話、身分證明文件字 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 ,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管理人或代表人姓 名、住居所、電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2)有法定代理人或申請代理人者,其姓名、住居 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3)請求事項、事實及理由。 (4)決定機關及其首長。

91 職場性騷擾電影—北國性騷擾 當裘絲艾米斯(金獎影后莎莉賽隆飾)歷經婚姻失 敗回到家鄉明尼蘇達州北部,成為一位必須獨力撫 養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於是她急需一份工作,而 當地唯一的穩定工作就是當礦工。裘絲為了賺錢養 家,也不怕做粗重並危險的工作,但是她和其他女 礦工該如何面對男性同事的性騷擾卻是一項更困難 的挑戰。 【北國性騷擾】一片改編自真實故事,全片描述裘 絲坎坷的人生以及艱苦的奮鬥,將她帶到她從來沒 有想過的世界,並且激發了無數人的良知,成功打 贏美國史上第一場性騷擾集體訴訟案官司。

92 <玫瑰的戰爭>(陳俊志導演) 國內首部本土反性騷擾紀錄片
四個性騷擾案例,分別是:女護士多次被男 醫生摸手、摸屁股的肢體性騷擾;女總經理 遭到同業公會男性諸如「晚上要去跟妳睡」 、比較胸部大小的言語性騷擾;基層女工在 工廠上廁所時被男同事偷窺及北科大女學生 被男教授強吻、擁抱的肢體性騷擾。 挫折與無助:申訴制度的不健全,造成她們在 過程中受挫、無助或再次受傷;申訴無門;逼 迫她們轉系、轉職場,甚至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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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結語-如何以行動來終結職場性騷擾 學習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 身處性別弱勢的人,學習發出聲音,說出自 己的不快。
相信自己的感覺,積極的保留各種證據,甚 至在第一時間告訴身邊的人自己不舒服的事 實。 透過教育改變社會文化,教導大眾更清楚的 看見性騷擾中的暴力本質,不再縱容暴力。 尋求正式管道處理職場性騷擾。 08/14/11 94

95 更需要留心的,不要讓自己 成為暴力的加害者!
追求性別平等空間 消弭性別歧視 遏止性別暴力 尊重跨性別族群 更需要留心的,不要讓自己 成為暴力的加害者!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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