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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結果檢討 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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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結果檢討 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業務"—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結果檢討 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業務
衛生福利部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105年1月 1

2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沿革 -第1階段(88年以前)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沿革 -第1階段(88年以前) 確立「獄中處遇」、「社區處遇」制度 法源依據 刑法第77條-「…犯刑法第16章妨害風化各條之罪者, 非經強制診療,不得假釋。」( ) 監獄行刑法第81條-「…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30條及 其特別法之罪,而患有精神疾病之受刑人,於假釋前, 應經輔導或治療;其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8條 -「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經 判決有罪確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對其 實施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刑及保安處分之執行完畢、 假釋、緩刑、免刑、赦免」( ) 1.持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協助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協調成立性侵害防治責任醫院,截至94年12月止,責任醫院家數已由93年之159家增加至168家。而爲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及維護被害人權益,各責任醫院則配合成立「性侵害醫療處理小組」,對於受害人比照急診室驗傷分類之第一級病人,提供被害人快速、專業之醫療處置與驗傷採證流程。 2.94年1月至6月止計有39家醫院提供 638人鑑定服務,93年則有1,177人接受刑前鑑定服務。 3.為配合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加害人社區治療業務,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共計指定62家機構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服務。上開機構中,計有醫療機構59家(其中竹東榮民醫院、為恭醫院、東元綜合醫院、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復健醫院、聖馬爾定醫院及灣橋榮民醫院等7家醫院提供跨縣市服務)、學校機構1家及民間團體2家。 4.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執行機構62家(醫療機構54家,其他機構為8家)。 2

3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沿革 -第2階段(88-94年)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沿革 -第2階段(88-94年) 確立「刑前鑑定與治療」制度 治療在刑之執行前,成效大打折扣。 行為人有無犯罪不明下,無以憑作鑑定或判決與鑑定相左。 法源依據 刑法第91-1條( ) 犯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230條、第234條之罪者,於裁判前應經鑑定有無施以治療之必要 。有施以治療之必要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前項處分於刑之執行前為之,其期間至治癒為止。但最長不得逾3年。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條、第78條(52.7.3) 由司法行政部或由司法行政部委託地方行政最高機關設置 強制治療處所,為花柳病院、麻瘋病院或公立醫院。 1.持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協助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協調成立性侵害防治責任醫院,截至94年12月止,責任醫院家數已由93年之159家增加至168家。而爲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及維護被害人權益,各責任醫院則配合成立「性侵害醫療處理小組」,對於受害人比照急診室驗傷分類之第一級病人,提供被害人快速、專業之醫療處置與驗傷採證流程。 2.94年1月至6月止計有39家醫院提供 638人鑑定服務,93年則有1,177人接受刑前鑑定服務。 3.為配合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加害人社區治療業務,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共計指定62家機構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服務。上開機構中,計有醫療機構59家(其中竹東榮民醫院、為恭醫院、東元綜合醫院、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復健醫院、聖馬爾定醫院及灣橋榮民醫院等7家醫院提供跨縣市服務)、學校機構1家及民間團體2家。 4.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執行機構62家(醫療機構54家,其他機構為8家)。 3

4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沿革 -第3階段(94-100年)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沿革 -第3階段(94-100年) 確立刑事保安處分「刑後強制治療」制度 法源依據 刑法第91-1條(94.2.2) 犯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230條、第234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前項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條、第78條( ) 前項保安處分處所,由法務部或由法務部委託地方行政最高機關設置。 強制治療處所為公私立醫療機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 )-「…依第20條第1項規定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經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者,…依法聲請強制治療。」 1.持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協助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協調成立性侵害防治責任醫院,截至94年12月止,責任醫院家數已由93年之159家增加至168家。而爲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及維護被害人權益,各責任醫院則配合成立「性侵害醫療處理小組」,對於受害人比照急診室驗傷分類之第一級病人,提供被害人快速、專業之醫療處置與驗傷採證流程。 2.94年1月至6月止計有39家醫院提供 638人鑑定服務,93年則有1,177人接受刑前鑑定服務。 3.為配合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加害人社區治療業務,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共計指定62家機構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服務。上開機構中,計有醫療機構59家(其中竹東榮民醫院、為恭醫院、東元綜合醫院、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復健醫院、聖馬爾定醫院及灣橋榮民醫院等7家醫院提供跨縣市服務)、學校機構1家及民間團體2家。 4.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執行機構62家(醫療機構54家,其他機構為8家)。 4

5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沿革 -第4階段(101年以後)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沿革 -第4階段(101年以後) 確立民事監護處分「刑後強制治療」制度 法源依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 ) 加害人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危險,而不適用刑法第91-1條者,監獄得檢具評估報告,送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施以強制治療。 加害人依第20條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而不適用刑法第91-1條者,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評估報告聲請法院裁定施以強制治療。 前項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第2條( ) 強制治療處所:指衛生福利部委託法務部、國防部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其他處所。 1.持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協助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協調成立性侵害防治責任醫院,截至94年12月止,責任醫院家數已由93年之159家增加至168家。而爲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及維護被害人權益,各責任醫院則配合成立「性侵害醫療處理小組」,對於受害人比照急診室驗傷分類之第一級病人,提供被害人快速、專業之醫療處置與驗傷採證流程。 2.94年1月至6月止計有39家醫院提供 638人鑑定服務,93年則有1,177人接受刑前鑑定服務。 3.為配合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加害人社區治療業務,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共計指定62家機構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服務。上開機構中,計有醫療機構59家(其中竹東榮民醫院、為恭醫院、東元綜合醫院、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復健醫院、聖馬爾定醫院及灣橋榮民醫院等7家醫院提供跨縣市服務)、學校機構1家及民間團體2家。 4.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執行機構62家(醫療機構54家,其他機構為8家)。 5

6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沿革 1994 1997 1999 2005 2011 2015 刑法§91-1 刑後強制治療
(刑事保安處分) 監獄行刑法§81精神疾病受刑人 刑法§77 獄中處遇 性侵法§22-1 刑後強制治療 (民事監護處分) 刑法§91-1 刑前強制治療 1994 1997 1999 2005 2011 2015 性侵法§20 社區處遇(妨性、緩起訴)及特殊處遇 性侵法§22 刑後強制治療(刑事保安處分) 性侵法§20 社區處遇(妨性 、少年、性騷§ 25) 性侵法§22-1 刑後強制治療( 民事監護處分) 性侵法§18 社區處遇(妨害風化罪章) 性侵法§2 加害人適用(緩起訴、性騷§ 25)

7 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專業人員訓練規定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第3條第3項:實際執行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人員,
 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  輔導教育處遇人員訓練課程標準接受相關教育訓練  ,每年不得少於6小時。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處遇人員訓練 課程基準(101年5月公告)

8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 處遇人員訓練課程基準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 處遇人員訓練課程基準 訓練課程:核心課程、進階課程 修習規定 -新進人員(處遇年資未滿1年):需於公告後3年內完成18 小時核心課程、見習一個完整團體及完成見習報告。 -基準公告後3年,所有新進者需完成訓練始得執行處遇。 訓練單位:  -相關業務主管機構。  -精神醫療機構、心理衛生及社會工作專業學、協、公會。  -大學校院醫學、心理、犯罪防治及社會工作科、系、所。 師資條件: -大學校院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與授課主題相關專家人員,具專業證照或國家考試及格, 且從事相關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9 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專業人員培訓 100年起,責成精神醫療網核心醫院辦理核心及進階課程,104年辦理核心課程1場次、137人參加及進階課程18場次、683人參加。 104年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處遇人員訓練課程基準」,審查處遇執行人員訓練計畫 -衛生局: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花蓮  縣等縣市 -矯正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女子監  獄、彰化監獄、宜蘭監獄、高雄監獄、屏東監獄 102年4月公告修正精神科醫院評鑑基準,將家庭暴力  、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業務納入評鑑基準。

10 精神科醫院評鑑基準

11 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專業人力現況(103.5) 加害人社區處遇以團體治療模式為主,各縣市政府所聘請處遇人員平均處遇人數為10.98人,尚符合一般團體治療人數8至12人標準。 各縣市政府支給處遇人員費用每小時1000元以上。 2017/3/2

12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中處遇 集中收治於台北、台中、彰化、嘉義、高雄、屏東、宜蘭 、花蓮、台中女監及明陽中學等矯正機關。
加害人出監前2個月,矯正機關函送縣市政府獄中處遇及 評估資料,縣市政府則需於個案出監前送達處遇通知,出 監後2週(高、中高再犯)至4週(中、低再犯)銜接社區 處遇。 執行困境 矯正機關編制內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處遇人力不足。 「矯正機關外聘人員執行專業諮商治療、輔導、評估及 授課處遇費用支給表」支給數額偏低(850元/小時)。 1.持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協助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協調成立性侵害防治責任醫院,截至94年12月止,責任醫院家數已由93年之159家增加至168家。而爲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及維護被害人權益,各責任醫院則配合成立「性侵害醫療處理小組」,對於受害人比照急診室驗傷分類之第一級病人,提供被害人快速、專業之醫療處置與驗傷採證流程。 2.94年1月至6月止計有39家醫院提供 638人鑑定服務,93年則有1,177人接受刑前鑑定服務。 3.為配合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加害人社區治療業務,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共計指定62家機構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服務。上開機構中,計有醫療機構59家(其中竹東榮民醫院、為恭醫院、東元綜合醫院、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復健醫院、聖馬爾定醫院及灣橋榮民醫院等7家醫院提供跨縣市服務)、學校機構1家及民間團體2家。 4.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執行機構62家(醫療機構54家,其他機構為8家)。 12

13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處遇 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遴聘精神專科醫師、心理、社工、觀護人、少年保護官等組成,中心醫療服務組組長擔任召集人。 縣市政府應依評估小組作成之再犯危險評估報告及處遇建議,決定加害人處遇實施期間及內容。 實施期間:3年以下,必要得延長1年。惟處遇不得少於3個月,每月不得少於2小時。 實施內容:認知教育、行為矯治、心理治療、精神治療或其他必要之治療及輔導教育。 評估小組會議依加害人再犯危險程度作成處遇建議,並請社工及警察列席報告定期訪視狀況。

14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處遇人數統計 100年至103年

15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處遇個案(104.12) 註:個案死亡、重傷、入監、轉介他縣市執行等

16 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運作 小組組成 -會議主持人。 -委員組成及人數。 會議運作 -縣市整併後,評估小組會議亦隨之整併。 -委員出席率。
-提報案量是否過多(超過45-50案)。 再犯評估 -每次評估小組會議提報高再犯個案處遇。 -警政出席提報個案查訪結果 -社政出席提報家內亂倫被害人之訪視報告。 -委員共識決。 2017/3/2

17 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統計依身心障礙別-1 17

18 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統計依身心障礙別-2 18

19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裁罰移送 犯罪構成要件 -高檢署104.9.1檢文洽字第10410011710號函,主管機關
除須合法送達外,並應於函送地檢署偵查前,為電話通 知等使被告知悉送達內容之措施,於確定行政通知確有 合法送達且被告亦已知悉內容後,再函送地檢署偵辦。 現行解決方式/建議事項。 -回歸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3項,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 ,經10日發生效力之規範。 -以電話通知個案請其務必於某日出席,並告知當日將請治 療師令其簽署「知悉應接受處遇通知書」。 -協調地檢署檢察官或書記官,個案出庭時,處遇通知書委 由書記官代為送達。

20 性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處分執行 申請、指定 強制治療處所 刑事 保安處分 精神醫療網核心醫院 刑法 第91-1條 具精神疾病診斷者
申請、指定 強制治療處所 刑事 保安處分 精神醫療網核心醫院 刑法 第91-1條 具精神疾病診斷者 轉送 精神科醫院 精神科 教學醫院 性侵法 第22條 法院裁定強制治療 強制治療處所 教養機構 經鑑定智能障礙者 轉送 其他處所 民事 監護處分 外役監 其他處所 性侵法 第22-1條 社區監控 培德醫院大肚山莊 指定、擴充強制治療處所 衛政 社區處遇 警政 查訪及登記報到 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台南 軍事監獄 桃園 女子監獄 20

21 強制治療處所收治受處分人數統計(至104.12) 2017/3/2 21

22 人格違常受處分人強制治療處所 現況: -非「精神衛生法」所認定精神疾病類型,收治於醫療機 構危及病房及病人安全。
-建請法務部評估所屬矯正機關,依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 院模式,設立或擴充為此類型個案強制治療處所。 因應作為: -協調草屯療養院承租臺中監獄忠區2樓空間開辦大肚山莊 ,104.3指定為強制治療處所,收治量56床,原培德醫 院及社區個案 前全數移送。 -國防部六甲軍監 移撥矯正機關,該軍監及桃園 女子監獄宜採培德醫院模式,劃定部分空間作為強制治 療處所。

23 智能障礙受處分人強制治療處所 現況: -智能障礙受處分人多為高再犯低危險性個案,收治於培德醫
院不符個案處遇、照護需要,且影響該醫院病床週轉率。  -此類型受處分人多屬輕度智能障礙者,教養機構所收治對象 以中、重度智能障礙者為主,且各機構收治量均已達飽和。 因應作為: -103.1至本部八里療養院、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參訪。 -103.7提供各縣市衛生局及強制治療處所,智總所提供「智能 障礙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及特殊教育專家」名單。 -103.10社家署請各縣市政府調查轄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開闢 專區之意願及能力。 -103.12社家署轉請法務部針對退輔會所提供2處榮家,辦理 會勘及後續相關利用事宜。

24 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 智能障礙學員收治概況
 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         智能障礙學員收治概況 自104年5月6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收治性侵法第22-1條強制治療受處分人20名,其中智能障礙者1名,智能障礙合併精神障礙者2名。 24

25 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治療內容-1 核心治療團體: 以再犯預防、衝動控制、性心理偏差為主題。 每個團體每週進行2次治療,每次1小時。
團體人數約6名,由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各1位帶領。 個別處遇: 心理師與社工師為個別治療師,每週至少1次,每次諮商會 談時間1小時。 安排護理師與職能治療師為個案管理師,負責學員日常生活 狀況。 針對特殊學員需求,安排精障及智障低功能團體,以衝動控制、人際互動、合宜的界線及性教育為主要重點。每次團體時間1小時,每週安排2次核心團體治療課程,團體課綱請見附件ㄧ。 25

26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 縣市政府轉介性侵加害人應備文件查檢表
2017/3/2 26

27 草屯療養院附設大肚山莊治療內容-2 27

28 執行困境 社區處遇對象擴大適用 -94年:緩起訴 -100年:未成年加害人、性騷法第25條 -104年:性剝削條例第31條、暴露癖
未成年加害人犯罪資料塗銷 社區處遇之無縫銜接 加害人再犯危險之評估共識 強制治療處遇模式及處所不足 法令研修 -加害人刑期延長 -終身監控、社區公告之可行性 處遇人員專業資格及督導制度 評估小組、社區監督會議、網絡聯繫會議 28

29 敬請指教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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