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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办税指南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2016年7月 各位尊敬的纳税人,大家上午(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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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企业办税指南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2016年7月 各位尊敬的纳税人,大家上午(下午)好:
首先非常欢迎各位抽空参加我们的培训,我是XXX,来自省局电子办税服务厅项目组,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 1

2 1 2 1 2 3 4 5 新办企业办税指南 内容提要 新办企业办税须知 纳税申报 社保费管理 地方税费基础知识 介绍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政策解读 2、系统介绍 3、场景演示 4、服务及办理 4 地方税费基础知识 5 2

3 内容提要 1 新办企业办税须知 2 1 2 介绍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政策解读 2、系统介绍 3、场景演示 4、服务及办理 5 3

4 (一)新办企业办税流程 1、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新开业户办税流程图:

5 (二)新办企业报送涉税事项内容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已在工商部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视同办理税务登记,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6 1、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所需办理涉税事项:
序号 涉税事项 办理期限 报送资料 1 报送涉税信息 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证件之日起30日内 (1)《纳税人首次补充信息表》一份 2 办理社保登记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2)《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3 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 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7 1、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所需办理涉税事项:
序号 涉税事项 办理期限 报送资料 4 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 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证件之日起15日内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一份 5 办理银行代扣税费手续 纳税自行选择 (1)《委托银行代扣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6 报送经营业务场所证明资料 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后 (1)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等相关表格一份

8 (一)新办企业办税流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基金会新开业户办税流程图:

9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基金会已在民政部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则视同办理税务登记,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二)新办企业报送涉税事项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基金会已在民政部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则视同办理税务登记,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10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基金会需办理涉税事项:
序号 涉税事项 办理期限 报送资料 1 报送涉税信息 自领取“一照一码”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 (1)《纳税人首次补充信息表》一份 2 办理社保登记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2)《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3 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 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11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基金会需办理涉税事项:
序号 涉税事项 办理期限 报送资料 4 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 自领取“一照一码”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一份 5 办理银行代扣税费手续 纳税自行选择 (1)《委托银行代扣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6 报送经营业务场所证明资料 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后 (1)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等相关表格一份

12 (一)新办企业办税流程 3、事业单位和其他他依法成立的机构新开业户办税流程图:

13 (二)新办企业报送涉税事项内容 2016年1月1日起新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已实行“一证一码”,在机构编办部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则视同办理税务登记,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14 3.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新开业户所需办理涉税事项:
序号 涉税事项 办理期限 报送资料 1 报送涉税信息 自领取“一照一码”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 《纳税人首次补充信息表》一份 2 办理社保登记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2)《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3 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 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15 3、事业单位新开业户所需办理涉税事项: 4 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 自领取“一照一码”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一份 5 办理银行代扣税费手续 纳税自行选择 (1)《委托银行代扣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6 报送经营业务场所证明资料 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后 (1)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等相关表格一份

16 (一)新办企业办税流程 4、个体工商户新开业户办税流程图:

17 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深圳、珠海除外)。
(二)新办企业报送涉税事项内容 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深圳、珠海除外)。

18 4、个体工商户新办业户所需报送涉税事项: 序号 涉税事项 办理期限 报送资料 1 办理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证件之日起30日内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工商户)》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2 办理社保登记 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19 4、个体工商户新办业户所需报送涉税事项: 序号 涉税事项 办理期限 报送资料 3
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 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4 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一份

20 4、个体工商户新办业户所需报送涉税事项: 序号 涉税事项 办理期限 报送资料 5 办理银行代扣税费手续 纳税自行选择
(1)《委托银行代扣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6 报送经营业务所证明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后 (1) 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等相关表格各一份

21 《肇庆市国税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协同)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告》(2016年9号),自2016年6月27日起施行。
(二)新办企业报送涉税事项内容 《肇庆市国税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协同)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告》(2016年9号),自2016年6月27日起施行。 联合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对象指在市行政区域内国地税共管的个人工商户纳税人。 协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包括国地税共管的所有纳税人。

22 (二)新办企业报送涉税事项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3 通知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二)新办企业报送涉税事项内容 通知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24 (二)新办企业报送涉税事项内容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的营业执照。

25 内容提要 1 纳税申报 2 1 2 介绍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政策解读 2、系统介绍 3、场景演示 4、服务及办理 5 25

26 1 2 1 2 3 4 5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须知 纳税申报-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门前申报 纳税申报-简易申报 纳税申报-网络申报 纳税申报
介绍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纳税申报须知 2、申报方式简介 3、网络申报 4、门前申报 5、简易申报 纳税申报须知 纳税申报 2 纳税申报-申报方式 1 2 3 纳税申报-门前申报 4 纳税申报-简易申报 5 纳税申报-网络申报 26

27 纳税人应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须知 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期限的最后 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限的最后 1天;在期限内有连续 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8 纳税申报须知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5号),从2016年7月1日起,对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将原按月申报缴纳税款简并为按季申报缴纳税款。 注:社保费和工资薪金需按月申报

29 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凡未开展生产经营且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无需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不含社保费)。
纳税申报须知 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凡未开展生产经营且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无需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不含社保费)。

30 纳税人应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须知 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期限的最后 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限的最后 1天;在期限内有连续 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31 缴费单位于每月15号前自行在网上申报扣费(推荐) 不需申报,每月存足余额在账户上,由税务机关统一批扣
纳税申报-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个体户适用 缴费单位于每月15号前自行在网上申报扣费(推荐) 缴费单位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不需申报,每月存足余额在账户上,由税务机关统一批扣 温馨提示:网上申报只支持当月申报,逾期请上门申报

32 纳税申报-申报方式

33 门前申报 纳税人到当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并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时限(具体见税费知识篇)提交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纸质资料。

34 简易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费)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不需提交申报表。实行简易申报的纳税人或缴费人,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35 办税服务厅登录电子方式 CA证书登录 非证书登录 数字证书 智能终端 网络申报简介
非证书登录是指纳税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编码)+密码的方式登陆使用。

36 智能终端 安全存储 专属服务 全功能全业务网上办税 智能办税终端 安全存储 信息加密 无纸化办纸税 数字证书(CA) 电子印章
覆盖了纳税人需要办理的所有涉税(费)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无忧办税。 安全存储 信息加密 安全存储 独有安全存储设计,保证敏感涉税数据安全 程序随终端移动存储,办税不受地域影响。 智能终端 无纸化办纸税 数字证书(CA) 电子印章 使用数字证书(CA)签章后的电子资料,具有与纸质资料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户无须提交纸质办税资料; 专属服务 办税无忧 专属服务 一站式无忧服务 独享电信专属VIP人工服务通道 专享语音,在线,远程,现场全方位服务

37 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终端 数字证书 移动办税 无纸化办税 CA证书用户-数字证书简介 以数字证书终端为载体的移动办税体验,随插随用。
数字证书 移动办税 以数字证书终端为载体的移动办税体验,随插随用。 数字证书 无纸化办税 使用数字证书(CA)办理的电子资料,具有与纸质资料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户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无须提交纸质办税资料。

38 CA证书用户 数字证书功能简介 ●涉税事项功能相比智能终端较少 38

39 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客户端 链接到电信申办界面 纳税人 需完成 填写申请资料 打印相关资料,并盖章 按要求上传资料
数字证书申请办理流程 纳税人如需申请办理,需要完成以下五步。 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客户端 链接到电信申办界面 纳税人 需完成 填写申请资料 打印相关资料,并盖章 按要求上传资料

40 开通电子办税服务厅流程: 非证书开通流程 纳税人登电子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申请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发派登陆密码

41 智能办税终端 电子办税服务厅 非CA客户端 数字证书 客户端 (全功能) 客户端 (纯个税) 网页版
电子办税厅登陆方式 智能办税终端 客户端 (全功能) CA认证用户登录 电子办税服务厅 非CA认证用户 客户端 (纯个税) 非CA客户端 CA认证用户登录 数字证书 网页版 注:全功能版包含个税操作, 建议下载使用客户端全功能版。

42 电子办税厅操作 1 通用申报 电子办税厅操作 2 申报错误更正 1 2 3 个税申报 4 财产行为税申报 5 社保费申报

43 电子办税厅操作通用申报 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已核定的征收项目在“通用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资源税等各项税种。

44 通用申报流程 1 2 3 4 5 填写通用申报 生成报表 生成申 报回执 缴款 完成 2017/3/2

45 操作步骤一:申报缴纳→通用申报(原综合申报)进入征收期选择确认界面,选择好确认征收期无误后,点击 进入下一步。
电子办税厅通用申报1 操作步骤一:申报缴纳→通用申报(原综合申报)进入征收期选择确认界面,选择好确认征收期无误后,点击 进入下一步。

46 勾选本次所需申报税种,填写申报数据后点击“申报”,进入“确认申报表”界面
电子办税厅通用申报4 勾选本次所需申报税种,填写申报数据后点击“申报”,进入“确认申报表”界面 勾选本次所需申报税种,填写申报数据后点击“申报”,进入“确认申报表”界面。

47 点击“确认”后,系统显示申报回执,页面如下图所示,则申报成功,点击 可退出。
电子办税厅通用申报5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 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点击 按钮提交数据;如需修改,可点击 按钮重新填写报表。 点击“确认”后,系统显示申报回执,页面如下图所示,则申报成功,点击 可退出。

48 申报成后,可直接点击申报表底部的“缴款”按纽进行缴款。
电子办税厅通用申报7 申报成后,可直接点击申报表底部的“缴款”按纽进行缴款。

49 确认与填报的缴款数据一致后,按“确认”按钮
电子办税厅通用申报9 确认与填报的缴款数据一致后,按“确认”按钮

50 电子办税税通用申报10 缴款成功打印缴款回执

51 如果申报后已缴款,需要进行修改调整,可以使用“申报错误更正”功能。
电子办税厅申报错误更正 若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按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申报后未缴款,可以使用“申报表作废”功能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作废个税申报的,在“申报表作废(个税)”模块操作;作废除个税申报外的其他申报,在“申报表作废(非个税)”模块操作。 如果申报后已缴款,需要进行修改调整,可以使用“申报错误更正”功能。

52 在“申报表作废”界面,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按钮
电子办税厅申报表作废 在“申报表作废”界面,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按钮

53 进入“申报表作废申请单”,填写作废理由,提交作废申请。
电子办税厅申报表错误更正 进入“申报表作废申请单”,填写作废理由,提交作废申请。

54 电子办税厅个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 操作步骤

55 电子办税厅个税申报1 员工信息维护操作: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个人信息登记

56 员工信息维护新增员工方法一:在线新增行→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最多不能超过15人)
电子办税厅个税申报2 员工信息维护新增员工方法一:在线新增行→填写相关信息→保存(最多不能超过15人)

57 员工信息维护新增员工方法二:导入数据→下载模板→从Excel表导入(此方法适用于人员较多的企业)
电子办税厅个税申报3 员工信息维护新增员工方法二:导入数据→下载模板→从Excel表导入(此方法适用于人员较多的企业)

58 需要按照系统提供的模板格式,准备好国内国外所有人员的申报数据,通过此功能一次性导入。
如果纳税人需要申报的数据与以往申报过的某个月份的数据差异较小,则可使用此功能,生成与以往成功申报的月份相同的数据,经过调整即可快速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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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电子办税厅个税申报5 所得期、收入所属期、税款所属期理解 “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 “收入所属期间(起)”、“收入所属期间(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  举例: 某公司在2011年8月份发放7月的工资,那么,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中,填写的“所得期间”为:2011年8月,“收入所属期间(起)”为:2011年7月1日,“收入所属期间(止)”为:2011年7月31日,申报期为9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63 电子办税厅社保费申报 社保费申报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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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点击社保增员登记条目右边的“办理”按钮进入

66 点击“添加”按钮,在弹出的窗口填写新增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勾选参保险种,填好后点
击“添加”按钮进行本地增员。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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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点击社保费申报条目右边的“申报”按钮,确认“是否完成增减员”和“是否完成缴费
工资调整”,点击“否”则先在“社保增减员”和“缴费工资调整”完成相关的信息登 记;点击“是”则进入下一步。

69 确认申报表后,点击“一键申报”按钮提交申报。如下图:

70 提交申报后申报完成,确认金额无误,可以点击“缴款”按钮进行缴款,或者点击“关
闭”按钮退出,后续再缴款即可。

71 1 社保费管理 2 1 2 介绍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政策解读 2、系统介绍 3、场景演示 4、服务及办理 5 71

72 社保费管理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对社会全体公民或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在生活中出现的其他困难,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73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社保费管理 养老保险 1 医疗保险 2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3 失业保险 4 生育保险 5

74 参 保 条 件 法定参保年龄 下限 满16周岁 上限 男 性 不超过60周岁 女干部 不超过55周岁 女工人 不超过50周岁

75 社保费管理 三、社会保险 险种介绍 参保缴费涉及几个问题 第一、谁参保 第二、谁缴费 第三、缴多少 第四、怎么缴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员工;
社保费管理 谁需要参加社会保险? 谁和你有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员工; 76

77 社保费管理 第一,谁参保: 一是强制参保:单位职工 二是自愿参保:无雇工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 他灵活就业人员

78 社保费管理 实习生、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已参加农保人员的参保问题 1、凡是应当按《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订立 劳动合同的人员,即为《社保法》所规定的 “职工”,必须参保。 2、实习生(全日制在校),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 劳动关系调整的范畴,不用参保

79 3、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来说,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参保。
社保费管理 3、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来说,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参保。 4、已参农保的,参加工作时需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80 社保费管理 第二、谁缴费: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或由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费 个人:由单位代扣代缴

81 社保费管理 社会保险 第三、缴多少: 一是基数, 二是比例, 三是年限。

82 社保费管理 一是缴费基数: (1)单位: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2)个人: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

83 社保费管理 二是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15% 个人部分: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6.3% 个人部分:2%

84 社保费管理 失业保险 单位部分:0.8% 个人部分:0.2%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0.5%

85 社保费管理 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按单位类型 0.4%、0.8%、1.2%征收(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新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缴费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八个档次,政策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肇人社发【2016】156号)。根据“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1.3%、1.6%、1.9%的行业,按1.2%执行;执行0.9%、1.1%的行业按0.8%执行;执行0.7%的行业,按0.4%执行;执行0.2%、0.4%的行业,按0.2%、0.4%费率执行。 实际费率为0.2%、0.4%、0.8%、1.2%

86 2016年07月--2017年06月社保基数表 社保费管理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人员身份 机关单位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人员身份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机关单位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临工 企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

87 社保费管理 三是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15年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10年

88 1 地方税费基础知识 2 1 2 介绍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政策解读 2、系统介绍 3、场景演示 4、服务及办理 5 88

89 五、地方税费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车船税 房产税 资源税 堤围防护费 印花税 工会经费 ........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堤围防护费 印花税 社会保险费 工会经费 土地增值税 ……

90 税费介绍—企业所得税 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91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92 税费介绍—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93 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企业对员工工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代扣代缴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采取查账计征方法纳税的,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94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94

95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 县城、镇5% 其他1%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96 税费介绍—房产税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产权归属与状态 纳税人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 经营管理单位
产权属于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 集体单位与个人 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产权未确定租典纠纷未解决 纳税单位无租使用房产 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96

97 房产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计算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 1.2% 从租计征 12% 4%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予评估;没有原值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 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向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4%

98 税费介绍—印花税 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课征的一种税。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 立据人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99 税费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 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注:一个旨在促进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的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划定。 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 99

100 税费介绍—契税 概念: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契税的征收对象: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户及其他个人。 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契税税率为3%。 100

101 办税遇到问题了,怎么办? 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102 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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