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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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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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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组成 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会计核算 4.会计监督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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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1 1、会计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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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注意代表性的内容及其法律效率 会计法律 人大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会计规章 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 财政部 会计规范性文件
地方人大等 地方性会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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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1)《会计法》 ※地位:①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法律关系的总规范;②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权威性最高;③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④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和制度的依据。 ※效力范围:①中国境内单位;②港、澳、台地区不受约束;③中国在境外投资的企业不受约束,但是向国内提供报告和资料时有约束;④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约束;⑤个体工商户不受约束。 (2)《注册会计师法》 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判断题:会计法律是指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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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批准发布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总会计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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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并发布
(1)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 4、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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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2 管理体制三项内容: 1、行政管理 2、自律管理 3、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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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1.管理原则: (1)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主管,并非管理)。
(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判断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X ) 析:不包括乡镇级 (3)参与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如: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无工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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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2.财政部门履行会计行政管理职能: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财政部)
(2)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和退出)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从业、专业职务、表彰奖励) (4)会计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事务所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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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于1988年11月 ◇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组织 2.中国会计学会 ◇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80年 ◇全国性会计专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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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单位会计管理 (三)单位会计工作的管理 1.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种类:(1)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国有企业厂长,事业单位负责人); (2)非法人单位:机关最高行政长官,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基本要求: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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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核算1.3 会计核算包括7项内容: 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3、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4、会计凭证 5、会计账簿
6、财务会计报告 7、财产清查 8、会计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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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 可理解性 相关性 谨慎性 重要性 可比性 实质重于形式 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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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相可明,重经及慎 1、真实性(可靠性)——如实反映情况
※不得以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相关性——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这遵循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D )。 A.真实性要求 B.明晰性要求 C.重要性要求 D.相关性要求 3、明晰性(可理解性) 4、可比性 (1)纵向:同一企业不同时期 (2)横向:不同企业同一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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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5、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6、重要性:会计信息反映所有重要信息。 7、谨慎性:在核算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及时性:不得提前或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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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1、依法建账: (1)正面规定:依法建账; (2)反面规定:不得私设账簿。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正面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反面规定:不得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3、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正面: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合规性要求 (2)反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伪造”、“变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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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收入确认 所得税的核算 存货计价 坏账损失的核算 固定资产折旧 合并报表的编制
外币折算方法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必用文字:中文(强制性) 选用文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备选性)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合规(客观条件) 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合规(主观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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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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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会计年度 (1)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会计期间: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一)会计年度:公历历年制 年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表 中期报:月、季、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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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记账本位币 (1)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本单位的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境外单位向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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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1)填制和取得: A. 外来:单位开具的:填制单位的公章;个人开具的: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B. 自制:自用:单位领导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本单位的公章 (2)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 (3)错误更正:A内容不得涂改;B内容有错误---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C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应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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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2-1-1 2.原始凭证 填制单位 接受单位 凭证名称 填制日期 经办人员 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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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2、记账凭证: (1)分类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提示】转账业务:指“即非收款,也非付款”的业务,即“不涉及款项”的业务。不能理解为“银行转账业务” 。 【提示】同时涉及收款及付款,则“付款优先” (2)基本要求: 1)必须连续编号,一笔业务需多张凭证应用分数编号法 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原始凭证可以是各种不同类型的 3)必须附原始凭证及注明张数(结帐、更正错账除外) 4)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开具及内容(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5)发生错误应当重开 6)空行应划线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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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审核(稽核)、记账、主管 的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2 名称、编号 填制日期 记、过账符号 附件张数 业务摘要 三要素:科目、方向、金额 填制、审核(稽核)、记账、主管 的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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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会计账簿 (五)会计账簿: 重点关注: (1)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2)各单位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3)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日记账当天打印。 (4)账目核对: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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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财产清查 对财产物资的实地盘点;款项及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对,即“账实核对”的工作 (一) 分类:1、定期或不定;2、全面或局部
(二) 要求: 1、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2、编制年报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三) 意义:(账实核对 → 账实相符 → 账实) 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实:保护单位资产的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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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组成: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信息资料 (1)种类: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 (2)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3)附注:对会计报表所列示项目的进一步说明;未能在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4)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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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财务会计报告 2、编制 (1)时间:一般为年度终了;制度有规定的,按规定编制半年报、季报和月报。
(2)依据:核算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法律制度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格式和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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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财务会计报告 3、对外提供: (1)提供期限:月报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报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报应于半年度终了后60日内对外提供;年报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2)公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每年一次向职代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3)向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 (4)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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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会计档案的管理 1、种类: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和其他类。 2、管理部门: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管理要求: (1)当年档案可暂在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3、5、10、15、25)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档案不得外借。特殊需要:单位负责人批准、查阅或复制、登记。 判断题: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但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借出。 ( × ) (4)会计电算化:保存纸质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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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会计档案的管理 4、会计档案销毁 (1)销毁程序: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审批→专人监销→监销人签章→监销情况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不得销毁档案: ※保管期满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涉及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下列( )情况下,不得销毁会计档案。 A. 保管期未满 B.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 C. 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D. 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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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监督1.4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2、政府监督 3、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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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监督主体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监督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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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P27)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下列各项中,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是( )。 A. 业务经办与记账 B. 业务经办与审批 C. 业务审批与记账 D. 业务经办与财务保管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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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单位负责人: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①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②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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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
(1)财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其他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监察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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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财政监督对象: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简答题(P29) 3、财政监督范围: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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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社会监督的组成 (1)专职队伍(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2)兼职队伍(任何单位、个人):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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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审计业务包括: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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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总结:三监督的关系 (1)联系:内部为基础,外部为再监督,政府监督为保证。 (2)区别(多选题)
①监督主体不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公众。 ②监督性质不同:自我约束;管理与监督;审计与鉴证。 ③监督时间不同: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后;事后。 ④监督内容不同:合法性、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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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5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内容组成: 1、会计机构的设置 2、代理记账 3、会计从业资格 4、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5、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6、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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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类型: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 ◇影响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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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N 会计机构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规模大业务 多须配会计 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会计 人员 规模不大业务 不多须配会计 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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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概念: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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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代理记账 4.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填制或取的原始凭证; (2)配备出纳; (3)提供真实完整资料; (4)更正、补充退回的原始凭证。 5.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法守约; (2)保守秘密; (3)拒绝不合理要求; (4)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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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不设置会计机构、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1)硬条件: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软条件: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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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会计从业资格 (三)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境内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②出纳;③稽核;④资本、基金核算;⑤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⑥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⑦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⑧总账;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⑩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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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会计从业资格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禁止规定:①限期禁入: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后5年;②终身禁入: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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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分内部调转和外部调转,90日。 (4)变更登记: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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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会计从业资格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管理;所在单位组织和督促。 (3)继续教育的对象: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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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会计从业资格 (4)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等。
(5)时间要求: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6)继续教育的形式:接受培训(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单位组织、会计类专业技术考试、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和自学(学历教育、市级会计研究课题、省级报刊发表会计类论文、会计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其他)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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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会计专业职务与专业资格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部分省份实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属于高级职务)评审试点。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有职务一定要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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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会计工作岗位 在下列账目中,出纳人员可以登记的是( C )。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设置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在下列账目中,出纳人员可以登记的是( C )。 A. 收入明细账 B. 费用明细账 C. 固定资产明细账 D. 债权债务明细账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建立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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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会计工作岗位 2、会计具体岗位: (1)种类:12种。从业资格部分再增加两种:总会计师和会计电算化岗位。
(2)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管理会计档案的人员;医院的收费员和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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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会计工作岗位 3、总会计师 (1)性质:组织领导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是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
设置总会计师单位,不再设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2.( CD )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A.某市财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B.某医院在院长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的会计人员 C.某大型国有企业同时设置了总会计师和分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 D.某镇财政所对一名违法会计人员做出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2)设置范围: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3)任职条件:1)软条件:政治、思想等。 )硬条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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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 内容(P39):(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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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除临时离职或因正当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以外,会计人员在离职时都应办理交接手续。( × ) 2.交接程序: (1)准备工作:5项内容。(P39) (2)移交点收。 (3)专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事宜:签章、三份、接管人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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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3.交接人员的责任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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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责任1.6 法律责任的内容组成: 1、法律责任概述 2、具体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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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概述 1、一般法律责任种类: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四种。 2、《会计法》涉及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3、《会计法》涉及的法律责任的表现: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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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与刑事责任的比较 不同项目 形式 违法行为 追究机关 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 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 一般严厉 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
司法机关 相当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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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不同 不同 形式 对象 对象的属性 执行机关 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 个人 荣誉、资格、职位 内部行为 行政处罚
各种违法者 个人、单位 荣誉、财产、人身 外部行为 如果国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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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具体法律责任 (二)具体法律责任 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P42) (10种):不依法设账;私设账;原始凭证、记账不合规;随意变更会计方法;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保管会计资料、会计监督和任用人员不合规。 (2)法律责任(P43) (5种) : ①行政:行政处罚(县财):限改;罚款(三五二二);吊销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行政处分:本单位、上级单位、监察部门实施,国家工作人员。 ②刑事(司法机关):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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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具体法律责任 2、伪变假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5种行为。
(2)法律责任:①行政:行政处罚(县财):通报;罚款(五十三五);吊销从业资格证。行政处分:本单位、上级单位、监察部门实施,国家工作人员。 ②刑事(司法机关):犯罪行为,包括※:偷税罪(1万元且10%),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罪。 3、隐故销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2种行为。(2)法律责任:同伪变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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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具体法律责任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造假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3种:授意会计造假;指使会计造假;强令会计造假。 (2)法律责任:①行政责任:罚款:个人——可以实施, 元;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实施:降级、撤职、开除。②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作为共同犯罪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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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具体法律责任 5、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开除;谩骂、殴打;在其他方面故意刁难、歧视。 (2)注意:性质——因抵制违法行为而受到处分;打击报复对象:会计人员。 (3)法律责任:①行政责任:行政处分。②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补救措施:①恢复其名誉;②恢复原有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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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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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组成 1.概述 2.现金管理 3.银行结算账户 4.票据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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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结算概述2.1 支付结算概述的内容组成: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4、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5、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6、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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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法律特征: (1)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是一种要式行为(格式、书写规范)。 (3)取决于委托人意志。 (4)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依法进行。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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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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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支付结算的主要工具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1、汇票 2、本票 3、支票 4、信用卡 5、汇兑 6、托收承付 7、委托收款
8、电子支付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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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注意点:票据上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账户合规: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2、工具统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3、填写规范: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并一致。 4、记载真实:记载事项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三内容不得更改: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 变造:无权限人更改签章外事项 注意点:票据上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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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大纲无此内容) (1)文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数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大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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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若月份是1、2、10的前应加“零”
(4)大小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日期: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若月份是1、2、10的前应加“零” 若日期是1到9日、10日、20日、30日的,前应加“零” 若日期是11到19日的,前应加“壹”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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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2.2 现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使用范围 2、现金使用的限额 3、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4、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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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现金使用范围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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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现金限额 (二)现金使用限额 1、概念: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
2、核定: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情况商定。 3、标准: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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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收支要求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收入当日送存银行。 2、不得坐支现金。 3、提现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4、特殊情况使用现金向开户银行申请。 5、禁止行为:白条顶库、套取现金、代取现金、个人名义存储、小金库、坐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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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核算与内控 (四)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建账:建立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清查:定期和不定期。发现情况就,及时纠正;账款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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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结算账户2.3 银行结算账户的内容组成: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6、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7、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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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特点:人民币、资金收付、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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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按存款人不同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按用途不同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按用途不同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包括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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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4、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 (2)自主选择银行开户原则。 (3)守法原则。 (4)存款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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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
(1)程序:单位申请→银行审查→双方签订协议→预留签章→备案或核准→3日后可付款(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账户除外)。 (2)核准类账户:基本账户、预算单位的专用账户、临时账户(注册验资除外)。 (3)备案类账户:一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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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2、变更: (1)变更内容:登记信息(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等变化)。
(2)变更要求:改名5日内申请;其他5日内通知;银行2日内向人行报告。 (3)迁址:改变开户银行(撤销);不改变开户银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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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3、撤销: (1)撤销情形: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注意点: ①未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撤销临时账户,资金退还原汇款人账户。 ②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撤销该账户。 ③撤销账户须与银行核对存款,交回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④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银行应通知30日内销户,否则,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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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单位银行账户 (三)单位银行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1)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开户人资格: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关注: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3)特点: 一个单位一个基本账户。 (4)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正本、批文或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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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单位银行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1)使用范围: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特点:①有结算需要就可开设,无数量限制。②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提供资料:基本户开户登记证,借款合同,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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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单位银行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 (1)开户条件:15种(P73),关注第1、2、3、5、10、13、14点。 (2)用途:专用资金收付。 (3)现金收支规定:①单位卡:不得收付现金;②预外、证券、期货、信托:不得支取;③基建、更改、房产、同业:审批支取;④粮棉油、社保、住房、党团工会:按规定支取;⑤收入户、支出户(使用隶属单位名称):收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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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单位银行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1)开户条件: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2)使用范围:临时机构、临时经营(4种情况)。 (3)特点:①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③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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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功能:活期储蓄;普通转账;使用支票、信用卡的支付工具。 2.使用范围: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3、注意点(P76)(1)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自然人可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将已开立的储蓄账户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4)单位支付给个人每笔超过5万元的提供付款依据。(5)单位支付给个人应纳税的,代扣单位应提供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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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五)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使用范围:(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2、注意:开立异地基本户应由注册地人行提供未开立基本账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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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六)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1)监督、检查账户;(2)三类账户的核准;(3)处罚违法行为。 2、银行的管理:(1)负责所属机构账户的管理;(2)资料的审查与保管(10年);(3)账户年检;(4)监督存款人。 3、存款人的管理:预留签章;开户许可证;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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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处罚措施 (七)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关注: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非经营人:罚款1000元;
(2)经营人:罚款1-3万元; (3)违反变更: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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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结算方式2.4 票据结算方式包括五部分内容: 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2、支票 3、商业汇票 4、信用卡 5、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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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我国票据的种类: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3.法律特征(P79):有价证券;涉及四人;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付款承诺;无条件付款。 4.分类:(1)范围:广义、狭义;(2)付款时间:即期、远期;(3)记载方式:记名、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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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0) 5、票据的当事人 票 据 基本当事人 (作成时已存在) 付款人 出票人 收款人 转让 非基本当事人 (交付后加入) 承兑人
票 据 承兑人 转让 保证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非基本当事人 (交付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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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票据概述 6、 票据行为 7、票据记载事项 1. 绝对事项: 必须记载;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例:表明票据种类如“XX汇票”等字样
1. 概念: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或票据责任)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四种):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7、票据记载事项 1. 绝对事项: 必须记载;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例:表明票据种类如“XX汇票”等字样 2. 相对事项: 应该记载;不记载不失效,适用其他规定 例:汇票上无“付款日期”,适用“见票即付” 3. 任意事项: 不强制记载;不记载不失效;有记载则生效 例:汇票上“不得转让”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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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票据签章 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三种)。 因票据的行为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出票:出票人签章 2、背书:背书人签章 3、承兑:承兑人签章 4、保证:保证人签章 注意: 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不合规的签章不影响有效签章效力(P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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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票据概述 9、票据丧失的补救 1. 票据丧失的情形:灭失、遗失、被盗 2. 补救措施: 1) 挂失止付:通知付款人暂停支付
A. 范围:所有票据,除了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B. 性质:是暂时的预防措施;而不是必经措施 2) 公示催告:请求法院公告通知,限期申报票据权利,逾期未申报则失效。 ※ 何时申请公示?有办挂失:挂失止付后,三日内;未办挂失:票据丧失后(无时间限制) 3) 普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承兑人或出票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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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支票 (二)支票 1、概念 (1)概念:委托、无条件 (2)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适用:单位和个人、同城、各种款项 (4)特点:银行为付款人;见票即付;无金额限制;不能透支;即期 2、种类:现金、转账、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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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支票 3、出票: (1)绝对事项(P85):6项,无收款人,授权两项:收款人和金额 (2)相对事项:付款地和出票地
(3)非法定事项:无票据效力 (4)其他法定条件:不得空头、不得印鉴不符、不得密码错误 (5)效力: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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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支票 4、付款: (1)提示:10日 (2)付款责任:足额、无条件 (3)责任解除:依法付款 5、办理要求:
(1)签发(P86):6点 (2)兑付:直接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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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商业汇票 (三)商业汇票 1、种类: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期限: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出票:①出票人:开户单位。 ②绝对记载事项(7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③相对: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 ④适用范围:银行开户的单位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同城或异地)。 ⑤出票效力:对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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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商业汇票 3、承兑 ①程序: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前; 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 见票即付:无需承兑
②承兑效力:到期付款 ③不得附条件,否则为拒绝 4、付款 ①提示: 见票即付:1个月;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到期10日 ②支付:无条件、足额、人民币 ③效力:足额付款后,全体债务人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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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商业汇票 5、背书 ①形式:作成并交付;3项内容;不得附条件、不得部分背书 ②背书连续
③禁止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下列票据中,不得背书转让的是(ABCD )。 A. 现金支票 B.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 C.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 未授权补记金额的支票 6、保证 ①当事人:债务人以外 ②格式:绝对2项、相对3项(P90) ③效力: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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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信用卡 (四)信用卡 1、种类:单位卡和个人卡;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人民币和双币;磁条卡和芯片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2、适用范围:单位(基本户)、个人(完全民事);同称或异地;各种款项。 3、单位卡特点:①资金从基本户转账存入;②不得交存现金;③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④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⑤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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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汇兑 (五)汇兑 1、含义: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 2、种类:信汇、电汇。
3、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异地)。 4、记载事项:关注:汇入汇出的地点和行名;汇款人签章。 5、支取现金:汇款人和收款人为个人,大写金额前“现金”。 6、办理要求: 汇款回单只作为银行受理汇款依据,不说明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 收账通知为收款入账凭据; 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汇入银行立即退汇,发出取款通知2个月无法交付,汇入银行主动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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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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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章内容构成 1.税收概述 2.主要税种 3.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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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概述3.1 税收概述包括两部分内容: 1、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2、税法及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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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取得财政收入
2、作用: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维护国家政权;维护国家利益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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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4、分类 (P107) (1)征税对象:流转类;所得类;财产类;资源类;行为类
(2)分工体系:工商类;关税类(关税、代征的增、消、船) (3)征支权限:中央(关税、代征的增和消、消);地方;中央与地方共享(增、企、资、证印) (4)计税标准:从价;从量(资、耕);复合(卷烟和白酒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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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税法及构成要素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1、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联系:税收活动依照税法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区别:税收属于经济基础,税法属于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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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税法及构成要素 2、税法的分类 (1)功能作用:实体法(税种);程序法(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2)税收管辖权:国内、国际、外国 (3)法律级次:税收法律(征管法、个税法、企税法);税收行政法规(增税暂行条例);税收规章(增税实施细则);税收规范性文件(增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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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税法及构成要素 3、税法的构成要素(11要素) ※最基本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1)征税人:税务、海关
(2)纳税义务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3)征税对象: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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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税法及构成要素 (5)税率★:衡量税负轻重(P110) ①比例税率:从价(增、营、企) ②定额税率:从量(资、车船)
③累进税率:全额累进;超额累进(个税);超率累进(土地增值税) (6)计税依据:从价、从量、复合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按期、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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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税法及构成要素 (9)纳税地点:机构地、活动地、财产地、报关地 (10)减免税:减税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11)法律责任:行政;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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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税种3.2 ※税收体系: (1)流转税4:增、消、营、关 (2)所得税2:企、个
(3)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土增 (4)资源税:资源税 (5)行为税:城维、耕地占用税、车购、屠宰、印花、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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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税种3.2 主要税种的内容组成: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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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增值税 (一)增值税 1、概念与分类 (1)概念:增值额 (2)征税对象: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3)分类: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 2、纳税人:一般、小规模 3、税率:一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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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增值税 4、应纳税额:销项-进项 (1)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某五金工具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2004年3月份,该厂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5512元,则该厂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A )元。 A B C D 组成计税价格=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 (2)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3)进项税额:①凭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完税凭证;②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13%;运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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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 (1)类型:工业企业50万元;其他企业80万元;非企业单位及个人 (3)征收率:3% 6、征收管理:
(1)义务时间:收款或开票;报关进口 (2)纳税期限:按日(1、3、5、10、15);按月;按季 (3)纳税地点:①固定:一般(机构地),特殊(经营地);②非固定:经营地;③进口:报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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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消费税 (二)消费税 1、概念与计税方法 (1)征税对象: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2)计税方法:从量、从价、复合
2、纳税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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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消费税 3、税目与税率 (1)税目:14个 (2)税率:比例(酒精)、定额(黄啤) 4、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从价+从量(卷烟、白酒) (4)抵扣:外购已纳税、连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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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消费税 5、征收管理 (1)义务发生:一般(销售);进口(进口);金银首饰、钻石(零售) (2)纳税期限:同增
(3)纳税地点:一般(核算地);委托个人(委托方);进口(报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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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营业税 (三)营业税 1、概念: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纳税人:单位和个人
3、税率:交建邮文3,服无不金5,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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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营业税 4、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5、征收管理 (1)义务发生:收款或收据 (2)纳税期限:按日(5、10、15);按月;按季
(3)纳税地点:一般(机构地或居住地);建筑劳务(发生地);无形资产(机构地或居住地);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扣缴(扣缴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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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 (1)居民企业:境内成立(A1);境外成立但实际机构在境内(A2)
(2)非居民企业:境外企业在境内有机构、场所(B1);境外企业在境内无机构、场所,但有境内所得(B2) 2、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企业境内、境外 (2)非居民企业:B1(机构场所的境内、境外);B2(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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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企业所得税 3、税率:基本25%;小微20% 4、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不征、免征-扣除-亏损
(1)收入总额:货币、非货币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国债、权益性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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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企业所得税 (4)准予扣除:与收入有关、合理支出(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5)不得扣除:分配股利;所得税;滞纳金和罚金、罚款;超标准捐赠;非广告赞助;不符合规定的减值准备 (6)亏损弥补:连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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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企业所得税 5、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A1:注册地;A2:机构地;B1:机构场所地;B2:扣缴人地
(2)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清缴 (3)申报期限:月或季15日,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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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个人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 (1)居民:境内有住所(A1);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A2)——无限纳税义务
(五)个人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 (1)居民:境内有住所(A1);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A2)——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B1);境内无住所但居住不满1年(B2)——有限纳税义务 2、税率(P122) (1)工薪: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改七级) (2)个体、承包、承租: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20%,减征三成 (4)劳务:20%,加成(2-5万:加五成;超过5万:加十成) (5)其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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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个人所得税 4、税额计算★ (1)工薪(月):应纳税额=(月收入-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2.5个人所得税 4、税额计算★ (1)工薪(月):应纳税额=(月收入-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年):应纳税额=(年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承包、承租(年):应纳税额=(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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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征管3.3 税收征管的内容组成: 1、税务登记 2、发票开具与管理 3、纳税申报 4、税款征收 5、税务代理
139
3.3.1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范围 (1)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2)登记范围: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3)不需登记范围: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下列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是(ACD )。 A. 国家机关 B. 税法规定纳税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 C. 个人 D. 无固定资产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140
3.3.1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种类 (1)开业登记: 时间和地点要求:生产经营纳税人:工商30日向经营地;其他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30日向所在地;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30日向所在地。 (2)变更登记: ①适用范围:原登记信息发生变化(10项)。关注:迁址。 (ABCD )时,应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A.更换总经理 B.生产产品由VCD转为DVD C.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 D.改变银行账号 ②时间要求:一般30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③审核要求:受理30日。
141
3.3.1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① 登记的对象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② 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③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④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⑤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⑥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142
3.3.1税务登记 (4)注销登记: ①需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办理; ②不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③被吊销或被撤销: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对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要求:①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②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143
3.3.2发票开具与管理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1.发票的概念 (1)含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2)作用(两依据):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3)主管机关:税务机关。
144
3.3.2发票管理 2.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途: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管理:国家税务总局 领购对象: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 小规模纳税人:①生产或应税劳务50万元;②其他80万元。 种类:中文、中英、维汉、藏汉;一般专用和电脑专用。 基本联次: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发票联;第四联:记账联(不同于一般发票)。
145
3.3.2发票管理 (2)普通发票 用途:①营业税纳税人,②小规模纳税人;③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时使用。
种类:①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如:商业批发、商业零售;②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商品房销售。 (3)专业发票 用途:国有金邮运(金融、保险;邮电、通信;运输)。
146
3.3.2发票管理 3、发票的开具要求 A. 发票管理办法: (1)开票人:一般为收款人,特殊为付款人。
(2)印章: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电脑开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4)禁止行为:转借、转让、代开、未批拆本。 (5)登记制度:建立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 (6)保管制度:存根和发票登记簿保存5年,期满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7)发票遗失: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媒体声明作废。
147
3.3.2发票管理 B.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开具范围: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开具,小规模需要开具的由税务机关代开。②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③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不得开具专用发票: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②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3)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可作废的,作废后全联留存;不可作废的,红字冲回。
148
3.3.3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 1.概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
2.申报对象:①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②临时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申报;③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注意点:①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申报;②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申报;③按期申报有困难的,书面申请延期。
149
3.3.3纳税申报 3.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三条件(专用信封、收据为凭据、寄出地邮戳日期为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关注:网上申报以收到时间为申报时间。 (4)简易申报:纳税申报、简并征期(适用于双定纳税人) (5)其他:委托
150
3.3.4税款征收 (四)税款征收方式(P130) A类.主要方式:三查一定
(1)查账征收:纳税人自行计算缴纳,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多退少补。适用:大好。 (2)查定征收:根据生产、销售查定产量和销售额。 适用:小差(固定)。 (3)查验征收:查验后征税。适用:小差(不固定)。 (4)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适用:小无账(个体工商户)。
151
3.3.4税款征收 B类.辅助方式: (1)代扣代缴:付款时代扣。适用: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如:个人所得税)。 (2)代收代缴:交货时代收。适用: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如: 委托加工代收消费税)。 (3)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征收。适用:零星分散、流动性大(如:集贸市场税款)。 (4)其他:邮寄申报、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152
3.3.5税务代理 (五)税务代理 1、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2、税务代理人: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国税局认定
3、业务范围:10点 4、代理类型:全面、单项、临时、常年 注意: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153
3.3.6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1、税收检查 (1)检查形式:重点、分类计划、集中性、临时性和专项
(2)检查主体:县级以上税务局
154
3.3.6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3)税收保全措施: ①前提:逃避纳税义务;限缴期内仍逃避;责令担保未担保;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②措施:冻结存款,扣押、查封财产。 ③注意: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不得保全或强制执行。 (4)强制执行措施: ①前提:未按期纳税;限期缴纳未缴;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②措施:扣缴存款,拍卖、变卖财产。 ③注意: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155
3.3.6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罚款 ③没收财产 ④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⑤停止出口退税权
156
3.3.6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①偷税行为:伪变假、隐故销、拒申报、假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
②逃税行为:转移或隐匿财产妨碍追征税款。 ③抗税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不缴税款。 ④拖税行为:限缴未缴。 ◇法律责任:①犯罪:刑事责任;②未犯罪:追缴、罚款。
157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158
该章内容构成 1.预算法律制度 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3.国库集中收付法律制度
159
一、预算法律制度4.1 预算法律制度的内容组成: 1.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2.国家预算 3.预算管理的职权 4.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5.预算组织程序 6.决算 7.预决算的监督
160
4.1.1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1.含义:调整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 2.构成: (1)预算法:全国人大通过;在财政法规体系中为核心法、骨干法 (2)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颁布
161
4.1.2国家预算 (二)国家预算 1.概念 (1)含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 (2)性质:实现职能的基本手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 2.作用: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 3.预算级次: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包括:(1)中央预算;(2)省级预算;(3)地市级预算;(4)县市级预算;(5)乡镇级预算。
162
4.1.2国家预算 4.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预算组成 (2)地方预算:地方政府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
163
4.1.3预算管理的职权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1、人大:(1)人大:审查草案和执行报告、批准决算报告、改变或撤销常委会决定;
(2)常委会:监督执行、审批决算、审批调整、撤销政府决定 2、政府:草案、向人大报告、执行、监督、预备费决定 3、财政:具体编制、向政府报告
164
4.1.4预算收入与预算收入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1、预算收入: (1)种类:中央、地方、共享
(2)形式: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 2、预算支出: (1)种类:中央、地方 (2)形式:经济建设、教科文卫体、国家管理费用、国防、补贴、其他
165
4.1.5预算组织程序 (五)预算组织程序 1、编制:(1)公历年制;(2)依据: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
2、审批:(1)中央:全国人大;(2)地方:本级人大。 3、执行:本级政府组织,本级财政具体负责。 4、调整审批:(1)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2)县以上:本级人大常委会;(3)乡镇:本级人大。
166
4.1.6决算 (六)决算: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 1、中央决算:财政部编制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2、县以上地方决算:本级财政部门编制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3、乡镇决算:乡镇政府编制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审批 (七)预决算的监督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 2、县级以上人大及常委会:监督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 3、乡镇人大:监督本级预算、决算 4、审计部门:监督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
167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4.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内容组成: 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2、政府采购的概念 3、政府采购的原则
4、政府采购的功能 5、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6、政府采购当事人 7、政府采购方式
168
4.2.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无行政法规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1、政府采购法:全国人大通过;是我国政府采购的根本性法律
2、政府采购部门规章:财政部颁布 3、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无行政法规
169
4.2.2政府采购的概念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1、性质:公款购买活动
2、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 3、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配套资金 4、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省级以上政府 5、采购对象:货物、工程和服务
170
4.2.3政府采购的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三公一诚) 1、公开透明:省财网发布 2、公平竞争:机会、待遇均等 3、公正:不得歧视
4、诚实信用:约束各方当事人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1、节约财政支出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
171
4.2.5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政府设立的特定机构采购 ※特点:采购权与使用权分离
※优点:规模效益、价格优势、优质服务 ※缺点:难以应急、程序复杂、周期较长 2、分散采购:预算单位直接采购 ※规定:非集中目录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特点:采购者与使用者、采购权与使用权合一 ※优点:自主灵活,手续简便 ※缺点:不利调控、容易腐败
172
4.2.7政府采购方式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1、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代理机构、集中代理机构) ※关注:三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主要方式;达到数额 2、邀请招标:三家以上;范围有限或招标费用高 3、竞争性谈判:招标未成、特殊、时间紧、价格难估 4、单一来源:供应唯一、情况紧急 5、询价:标准、充足、价稳;低价采购
173
4.2.8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1、为主:财政(守法;范围、方式、程序;人员素质和技能) 2、为辅:审计、监察、公众
174
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4.3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内容组成: 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3、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4、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175
4.3.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制度组成:集中支付;收入收缴
2、作用:财政对资金统一管理;避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防止营私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腐败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账户体系 (1)国库存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人行开设,财政使用,预算内资金 (2)预算外资金专户:商行开设,财政使用,预算外资金 (3)财政零余额账户:商行开设,财政使用,直接支付 (4)单位零余额账户:商行开设,单位使用,授权支付 (5)特设账户:商行开设,国财批准,单位使用,特殊专项支出
176
4.3.3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1、收缴方式: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2、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缴款人申报→征收机关审核→缴款人缴库 (2)集中汇缴:缴款人缴款→征收机关汇总缴库
177
4.3.4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1、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授权支付 2、支付程序
(1)直接支付:单位申请付款→财政审核并通知银行→银行付款 适用:工资、工程、物品和服务 (2)授权支付:财政授权→单位申请付款→银行审核付款 适用:不足10万的物品或服务、不足50万的工程、紧急支出或经批准的其他支出
178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179
该章内容构成 1.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4.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180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述5.1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包括三部分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2、会计职业道德功能 3、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181
5.1.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1)概念:广义(职业活动行为准则),狭义(特定职业行为准则)
1、职业道德 (1)概念:广义(职业活动行为准则),狭义(特定职业行为准则) (2)内容:(P171): 爱岗敬业——基础、首要; 诚实守信——做人基本准则、精髓; 办事公道——处理事务第一原则;服务群众——核心; 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 2、会计职业道德 (1)概念: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特征:利益的相关性;发展的稳定性;广泛的社会性。
182
5.1. 2会计职业道德功能 (二)会计职业道德功能: 1、指导功能 2、评价功能 3、教化功能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1、共同点:目标、调整对象、职责。 2、联系: (1)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2)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3)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4)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183
5.1.3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3、区别 (1)性质不同:法律强制执行,他律性;道德依靠自觉,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法律调整外在行为;道德调整外在和内在。 (3)实现形式不同:法律成文;道德成文和不成文。 (4)保障机制不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道德无保障。
184
5.1.3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4、会计行为的德治与法治 (1)广义会计职业道德包括: ①他律:由国家法律和单位制度组成,是基本要求;
②自律:由行业自律和本人自律组成,是理想目标。 (2)要求: ①会计职业道德规定了会计人员的最高行为标准;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②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必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而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则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185
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5.2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P175): 1、规范组成:爱守廉正,准能管化 2、首要规范:爱岗敬业
3、与一般职业道德的共同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4、强制性要求:守廉正准 非强制性要求:爱能管化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职业道德中非强制性要求的内容是( ABC )。 A. 提高技能 B. 强化服务 C. 参与管理 D. 奉献社会
186
5.2.1爱岗敬业 (一)爱岗敬业 1、含义:爱岗是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是会计职业有正确认识和恭敬态度,认真对待本职工作。 2、意义: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 3、基本要求: (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忠实于服务主体、社会公众、国家)
187
5.2.2诚实守信 (二)诚实守信 1、含义: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守信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 2、基本要求: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 (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3)保秘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注师)。 注意: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188
5.2.3廉洁自律 (三)廉洁自律 1、含义:廉洁是指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自律是指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2、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自律组成:会计人员自律和会计行业自律。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189
5.2.4客观公正 (四)客观公正 1、含义:客观是指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失。 2、基本要求: (1)依法办事;
(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3)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注师)。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形式独立;实质独立。
190
5.2.5坚持准则 (五)坚持准则 1、含义: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2、准则的组成: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 3、基本要求: (1)熟悉准则; (2)遵循准则; (3)坚持准则。
191
5.2.6提高技能 (六)提高技能 1、含义:提高技能,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以达到为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 2、会计职业技能: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自动更新知识能力、沟通交际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 3、基本要求: (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2)具有勤学苦练、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192
5.2.7参与管理 (七)参与管理 1、含义:是指会计人员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
2、基本要求:(1)努力钻研相关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3、表现:分析、建议、协助决策。
193
5.2.8强化服务 (八)强化服务 1、含义: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2、基本要求:
(1)强化服务意识; (2)提高服务质量。 3、注意:提高服务质量并非无原则地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而是在坚持原则、坚持准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用户或服务主体的需要。
194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5.3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的内容组成: 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195
5.3.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1、作用: (1)增强会计职业道德意识。 (2)培养会计职业道德情感。
(3)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素质。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8项内容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案例教育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法制、形势、政策教育等。 注意: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196
5.3.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专业学历教育、获取从业资格证教育 ※重点:会计职业观念、职业情感、职业规范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 ※重点:品行(会计职业信念、职业义务、职业荣誉)
197
5.3.2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1、含义:依照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
2、修养目的:把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逐步转化为职业道德品质,将职业道德的意识情感和信念上升为职业道德
198
5.3.2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3、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 (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 (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
(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4、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1)不断地进行“内省”; (2)要提倡“慎独”精神; (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199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5.4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组成: 1.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2.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3.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200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5.4 (一)财政部门组织推动 1、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 3、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 4、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 5、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下列选项中,属于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的是(ABD)。 A.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B.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 C. 会计人员学历教育 D. 会计人员奖惩
201
5.4.2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处罚:通报批评、罚款、支付费用、取消会员资格、警告、参加后续教育等
※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
202
5.4.3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 (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社会各界:单位、主管部门、舆论 ◇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要求
(1)任用会计人员: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开展教育,并加强检查,督促。 (3)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单位负责人:要做表率,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20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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