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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 郭 巍 高级工程师 电话:028-87433221 手机:18980719835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郭 巍 电话: 手机: 高级工程师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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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氨气泄漏事故点评 二、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问题 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 (一)氨的泄漏方式
(二)氨的危险性 (三)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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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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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事故单位情况简介
成都东平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太平镇庆西门新街,法定代表人:李顺慧,经营范围:肉类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饲料等。 主要制冷设备:冷凝器、高压储氨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低压储氨器、氨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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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事故经过
2015年8月13日23时许,成都东平食品有限公司制冷车间至冷藏间之间的集油器与输送管道接口发生断裂,液氨发生泄漏,气化后的液氨在制冷车间上方形成高浓度白雾状氨气,并随风向向居民区扩散。23时30分太平街道办事处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拨打119,并组织街道办事处干部和各村干部对成都东平食品公司周边居民紧急疏散, 119官兵赶赴现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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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采取用水直接稀释的方式进行应急处置,降低事故现场氨气浓度,由工厂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关闭集油器阀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14日凌晨4时许,集油器和集油器输送管道内余氨再次发生泄漏,导致太平街道办事处再次对周边居民组织紧急疏散。两次液氨泄漏,导致周边居民应急疏散人次约800人,且液氨泄漏对周边农作物造成了不同程度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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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氨制冷工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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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第二次泄漏位置 第一次泄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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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事故现场勘验图(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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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 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两次泄漏事故发生地点在氨压机房与冷冻间之间∮38输送管道,管道口发生断裂,发生液氨泄漏。 该事故导致约800人次应急转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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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一墙之隔的受损鱼塘 周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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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事故救援及善后
管委会接报后,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单位相关负责人、成都市液氨处置专家等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会同太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立即会商液氨泄漏处置方案,进行抢险救援、紧急疏散等工作。 2015年8月14日,在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督促下,东平食品有限公司按照专家审定的处置方案开展液氨处置工作,将所有设备内剩余液氨进行了转移,至此泄漏事故处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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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成都东平食品有限公司液氨制冷车间的集油器管道长期未进行维护保养,年久失修,在压力的作用下发生断裂,致使氨气从断裂口大量溢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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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集油器与管道连接处,管道已严重腐蚀(泄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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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事故原因分析 (二)间接原因(主要原因)
成都东平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李顺慧、安全管理负责人黄大友长期以来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政府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敷衍、抵触,隐患治理流于形式,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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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1、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已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且安全管理制度在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未进行调整; 未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开展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中未按照要求进行各层级的安全生产检查,未定期就安全生产工作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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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2、安全投入不到位。东平食品有限公司的制冷设备缺乏日常的设备管理,现场无法提供正常的操作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设备缺乏日常安全维护保养所必须的投入,冷冻设备部分(管道、阀门)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导致锈蚀严重,发生泄漏的管道就是因为严重锈蚀后断裂使液氨从断裂口泄漏,在泄漏后进行应急处置液氨和转移液氨期间部分阀门时无法正常关闭,耽误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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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白炽灯(淘汰产品) 氨气浓度探头(未使用) 腐蚀严重的阀门、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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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3、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工厂制冷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日常安全培训,未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李顺慧、黄大友)未办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制冷设备特种操作人员未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办理《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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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4、应急处置不到位。总经理、安全负责人未按法律要求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机构,未明确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岗位职责,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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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平制冷“8.13”一般液氨泄漏事故点评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成都市天府新区太平街道成都东平食品有限公司“ ”一般氨泄漏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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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存在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区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整改不到位,快速冻结装置区域安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结合《冷库设计规范》(GB )和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标准、文件的有关技术要求,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我市涉氨制冷企业目前在如下五个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一、涉氨厂房;二、设施设备;三、安全监控;四、应急救援; 五、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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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问题(涉氨厂房)
1、压缩机房、变压器室等场所门、窗开向不符合要求; 2、厂房的耐火等级达不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通风装置未配置备用电源,控制按钮箱的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4、未按规定对涉氨场所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 5、控制室或值班室未与机器有效隔开,或隔离观察窗不符合要求; 6、液氨设备的操作、通风、事故处理(含:应急疏散)等空间狭小; 7、涉氨场所电气不防爆或假防爆; 8、涉氨场所安全出口设置(含:出口数量和水平距离)不符合要求; 9、涉氨作业点人数过多,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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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问题(设备设施)
1、管道法兰防静电跨接不符合要求; 2、设备、管道颜色和管道介质、流向标志等不符合要求; 3、未对承压设备设施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测; 4、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附件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5、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或区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整改不到位(重大隐患); 6、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人员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仍有人员工作(重大隐患); 7、部份小型涉氨制冷企业速冻间内直接采用非标铝管制作蒸发器(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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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问题(安全监控)
1、涉氨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氨泄漏检测声光报警仪和视频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2、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氨用液位计(或防霜液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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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问题(应急救援)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 2、未设置洗眼淋浴器。或已设置,但不符合要求; 3、事故处理池(含:围堰)和污水处理系统不符合要求; 4、紧急泄氨系统(含:水喷淋装置、消防栓、事故池或围堰、废水收集装置等)不符合要求; 5、风向标设置(含:位置、高度、数量等)不符合要求; 6、应急抢险器材(含: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毒面罩、氨用滤毒罐、防护手套、防护靴等)配置和维护、使用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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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问题(安全管理)
1、涉氨企业未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涉氨企业未对从事液氨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 3、新、改、扩建的涉氨项目未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三同时”程序; 4、涉氨企业未将卸氨作业纳入“危险作业”管理; 5、涉氨设备设施未纳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未建立设备设施档案,设备设施资料缺失; 6、涉氨场所未设置“职业卫生告知卡”。未依法对噪声、振动、氨气浓度等进行检测; 7、未对涉氨场所进行有效的“引燃能量”进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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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 (一)泄漏方式 针对我市涉氨制冷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就以下几个方面对液氨使用安全进行讲解
1、泄漏方式 2、气态特点 3、液态特点 (二)氨的危险性 1、概述 2、可燃性 3、氨气对人体的影响 4、液氨对人体的影响 (三)安全管理 1、涉氨场地 2、涉氨厂房 3、设施设备 4、安全监控 5、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6、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7、冻(冷)库安全管理 8、“三同时”和危险作业管理 9、特种设备和职业卫生管理 10、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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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泄漏方式)
液态 气态 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 1、液氨的pH值约为11.7 ,呈中强碱性,对金属具有腐蚀性,因此,如果年久失修,比较容易导致连接管道、阀门、焊点等薄弱处发生泄漏。 2、从液氨储罐的罐体直接泄漏的非常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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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泄漏方式)
气态特点 液氨蒸发为氨气时,温度会降低; 氨气有很强的刺激性气味; 氨气能被探测到; 氨气比空气轻; 氨气蒸发速度很快。 氨气在有限空间内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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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泄漏方式)
压力储罐中泄漏出的液氨会形成雾状氨,由液体氨的小滴组成,氨雾看上去象气态; 尽管氨气比空气要轻,但氨雾却比空气重。(氨雾含有小液滴)。氨雾中所含的小液滴蒸发之前会一直紧贴地面。当小液滴蒸发后气体会开始上升; 液氨温度很低,沸点-33.4 ℃ ;泄漏氨雾吸收环境热量,因此,温度可达-75 ℃ 氨雾将会紧贴地面传播直到其中的小液滴完全蒸发掉 。 液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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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氨的危险性)
四、氨的危险性() 概 述 有毒,影响呼吸系统 会损伤眼睛、皮肤和鼻黏膜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燃烧和爆炸 以液态形式泄漏会使温度降到很低 对水生生物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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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氨的危险性)
可燃性 氨气自燃点650℃,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燃烧(一般情况下,不易燃烧) 氨气一般在有限空间内才可能达到爆炸极限( %) 液氨上方蒸发出来的气氨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如遇“引燃能量”能引发爆炸 引燃能量:具备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最小能量,叫引燃能量。如:明火、雷击电流、射频电流、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电火花、电弧、高温热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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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氨的危险性)
氨气对人体的生理影响 呼吸困难,吸入高浓度氨气将会导致呼吸系统痉挛。 潮湿环境下具有腐蚀性,会腐蚀眼睛,产生疼痛感并且很难挣开眼睛 会溶解于皮肤表面或深层的水分中,例如眼睛,口腔,鼻腔 会导致轻微或重度化学烧伤(取决于浓度和暴露在其中的时间) 氨气造成的损伤是急性的,伤愈后并无永久性的损伤 在对皮肤和眼睛进行全面的清洗后基本不会带来长期的损伤 如果有可能接触到氨气,请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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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氨的危险性)
液氨对人体的生理影响 液氨会很快蒸发并使空气中氨气的浓度非常高 ,浓度达5—10PPM即可被人吸入 对无防护的皮肤能造成冻伤或化学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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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氨的危险性)
液氨对人体的生理影响 涉氨作业现场应设置水雾喷淋装置。一旦发生氨泄漏事故时,现场人员可快速对眼部或身体进行清洗,用大量雾状水进行喷淋对氨进行吸收,以保证人身安全。清洗后15分钟后,就医。 复合式洗眼喷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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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氨的危险性)
液氨对人体的生理影响 氨在空气中与氧合成为氮氧化物,氮氧化物会生成酸雨。 泄漏到水中:pH 值升高 鱼对水中溶解的氨非常敏感:比如鲑鱼NH3 致死浓度小于1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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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涉氨场地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民居、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局。 涉氨库址的选择应位于城市规划的物流园中,且位于周围集中居住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下风侧居住区防护距离不小于300m ,与其他方向的居住区卫生防护距离不小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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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涉氨场地 《冷库设计规范》(GB )表4.2.2的规定 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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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涉氨厂房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其厂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中火灾危险性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 液氨厂房和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和休息室等。 办公室和休息室等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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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涉氨厂房 氨压缩机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并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防爆型),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设置备用供电电源,当制冷系统发生意外事故而被切断供电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机的可靠供电(设置备用电源)。 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箱应在氨压缩机房门外侧的墙内暗装 《冷库设计规范》 (GB )表6.5.7规定: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雷设计符合国家标准。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管道、金属装置等,均应采取静电接地的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并按规定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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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涉氨厂房 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宜采用钢化玻璃)。 氨压缩机和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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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涉氨厂房 氨压缩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 制冷设备的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应保证充分的照明(防爆型)。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涉氨场所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 涉氨场所内所有照明、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等电气设施均应设置为防爆型(EX) 说明:防爆线路应穿钢管(事故火花不得外泄);防爆设备和穿线钢管均应进行良好的PE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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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防爆型开关 防爆型安全出口标志灯 防爆型应急照明 防爆型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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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涉氨厂房 氨压缩机启动控制设备、氨泵及空气冷却器等动力启动控制设备(因正常运行时会有火花产生)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 使用液氨的涉氨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各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的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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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涉氨厂房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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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液氨贮罐(槽)、管道、阀门应符合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项要求。 控制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槽)总容积的85%。液氨的装卸应有安全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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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1、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氨区操作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3、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4、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设备设施 接卸液氨作业----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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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槽车卸氨静电接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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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接卸液氨作业----基本要求 1、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 2、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 3、根据经计算确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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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4、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5、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6、卸氨结束,应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设备设施 接卸液氨作业----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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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接卸液氨作业----万向充装管道系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第16条的要求:“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卸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也称作液氨装卸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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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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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液氨、氨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控制室及与其无关的房间。用氨设备和氨的输送管道应标出明显的颜色,并对管内介质流向作出明显标志,以利操作和事故处理。 氨制冷设备和管道的刷漆颜色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 (GB )表6.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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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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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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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液氨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并对焊缝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液氨、氨气管道、阀门、法兰、垫片及紧固件等材质、压力等级应符合《石油化工管道安装设计》的要求。 管道连接处的法兰盘螺钉接触电阻值> 0.03Ω,应设置防静电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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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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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制冷管道系统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的要求。应根据管内的最低工作温度选用钢号;管道的设计压力应采用2.5Mpa(表压)。 压力容器、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储罐每6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检测,首次投用新罐3年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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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和压力表。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并接到室外安全位置。 设在室外的制冷机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设置通风良好的遮阳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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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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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速冻间安全要求 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速冻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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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速冻间安全要求 隧道式速冻装置 平版式速冻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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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速冻间安全要求 螺旋式速冻装置 钢板带式式速冻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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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速冻间安全要求 禁止采用非标铝管制作蒸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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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人员较多生产场所安全要求 《冷库设计规范》(GB )6.2.7规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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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人员较多生产场所安全要求 --氨直接蒸发制冷的车间 氨直接制冷的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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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氨蒸发直接制冷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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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 符合标准规范的制冷热交换系统示意图 载冷剂(冷媒):水、盐水、乙二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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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安全监控 制冷设备的安全保护、自动控制部份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设备、容器、管道与冷却设备相连的(液体、气体、融霜)氨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的回气管上,均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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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安全监控 低压循环贮液器、中间冷却器和液氨使用场所(包括液氨储罐区、压缩机房、氨蒸发器、氨冷却器、液氨钢瓶储存区、钢瓶使用区和使用液氨的厂房)均应设置氨泄漏检测声光报警仪,并将信号接至控制室。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报警仪应启动,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控制室报警。有限空间作业,氨气最高允许浓度30mg/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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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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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安全监控 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应设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计(0℃以下的容器用防霜液位计)。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采用玻璃管应有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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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安全监控 自动关闭装置 液位 指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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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安全监控 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 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并接到室外安全位置。 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应包括:液氨使用场所关键操作参数安全监控;液氨使用场所周边环境氨浓度变化监控;事故预警与应急救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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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液氨使用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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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液氨使用单位应依法对从事液氨作业的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氨运输、押运、卸氨的作业单位应具有相关危险化学品资质,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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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贮氨器或管道动火维修前,应先用惰性气体吹扫干净后,再用水清洗(清洗水呈中性)后,方可动火。 贮氨器或管道投用前,应用惰性气体置换合格,尤其不能有水的存在,否则液氨遇水产生大量的溶解热,极其危险。 液氨使用单位应规范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劳保用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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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严禁各类人员携带具备引燃能量的物品进入防爆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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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义):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4.1.2“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的规定:液氨储存临界量10(T),构成重大危险源。 厂界500米以内均属于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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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应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应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的相关人员应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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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冻(冷)库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企业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等)、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应采取措施强制相关人员贯彻执行,并建立了相关记录、台账、档案;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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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冻(冷)库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的重点部位 在用压力设备、管道的外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管道表面防腐防锈层,设备、管道的绝热层是否有破损,有无结霜、滴水等跑冷现象,尤其要做好管道穿墙部位的监测并应作好记录,建立台账。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检查人员应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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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冻(冷)库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的重点部位 对在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和检查。建立企业的设备、仪器、仪表管理台帐,认真作好检验工作,其中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湿度仪等“强检”设施均应按国家规定使用周期送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校验,以确保这些仪器仪表对制冷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监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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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冻(冷)库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的重点部位 对冻(冷)库进行宏观检查。如冻(冷)库主体沉降的情况;冷库保温层有无开裂、结霜、滴水等跑冷现象;是否有鼠洞;冷间(库内)电源线、电缆穿墙孔处隔热层有无异常状况;冻(冷)库防雷接地设施的性能状况等,均应逐一检查,作好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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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冻(冷)库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的重点部位 对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进行检查。应定期对冻(冷)库的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毒面罩、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救护用品的可用性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护用器,并做好管理台帐。确保这类用品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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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冻(冷)库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的重点部位 对安全自救设施进行检查。冻(冷)库内作业为有限空间作业,所以,应定期对冻(冷)库门设置的内部开启装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库内设置的紧急求救装置(如电话)和声光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可靠有效。紧急求救装置所发出的信号应传送到控制室或值班室。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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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三同时”和危险作业管理 新、改、扩建涉氨设备、设施应按《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属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卸氨作业、冻(冷)库内作业、贮氨器或管道区域动火等作业为危险作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危险作业,应实施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即: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危险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并按审批要求实施作业前安全交底、作业中采取措施,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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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和职业卫生管理 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实施检测,并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应包括设备图纸、供应厂家、合格证、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测、检验报告、维护、检修情况记录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在氨压机房、氨贮罐区、库区等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职业卫生告知卡。并依法对噪声、振动、氨气浓度等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将检测结果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对“接害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体检结果应向员工进行依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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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应急救援 涉氨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成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专职或兼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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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应急救援 救援人员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 防冻伤 眼部防护 呼吸 化学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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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应急救援 涉氨作业场所应配备完好有效的氨用防护面罩及滤毒罐或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氨泄漏应急抢险器材,并保证相关器材完好有效。 内置式重型防化服 过滤式防护面具及滤毒罐 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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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应急救援 贮氨器上方宜设置水喷淋系统,喷淋系统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贮氨器水喷淋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在贮氨器周边设置挡水滥墙(围堰),高度不低于 250mm,地面标高坡向地漏处。喷淋系统排水可与紧急泄氨器排水一同排至室外事故水池。 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 0.5h 计。事故水池中的废水经污水处理后,方可排放。 事故警报: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含气体浓度报警系统、风向标和高音播放设备)。风向标设置不得少于2个,其位置应设在500m范围内人员能够看到的高处。涉氨单位应具备在紧急情况向周边500米内人员发出报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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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应急救援 贮氨器水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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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应急救援 紧急泄氨系统包括如下装置: 水喷淋装置 消防栓 废水收集装置(不得直接与市政排水系统连通) 说明:喷淋装置与消防栓用水应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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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安全管理)
应急救援 常用应急救援装备 名称 种类 常用数 备用数 防毒面具 与作业人数相同 2个以上 氨用滤毒罐 空气呼吸器 正压式 防护服 全密闭式 防护手套 橡胶式乙烯材料 防护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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