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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申报业务培训 纳税服务科 201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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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改增申报业务培训 纳税服务科

2 尊敬的纳税人: 欢迎您成为锦江国税纳税人,锦江国税将竭 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为便于您获取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纳税申 报、税收优惠等日常涉税资讯,特针对营改增 纳税人进行指引,期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3 锦江国税基本情况 同址办公 一楼、二楼两个大厅 一窗通办 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 服务不打烊,中午也办公

4 大纲 增值税基本知识 营改增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买发票 税收优惠 16号公告 17号公告 15号公告、14号公告、18号公告
咨询、引导

5 增值税基本知识--纳税人分类 纳税人 单位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 个人 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 (自然人)

6 增值税基本知识—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 (销项-进项)X税率 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 简易计税 相当于税收优惠 有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X征收率

7 增值税基本知识—税率与征收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 现代服务 与生活相关的、 图书 租赁不动产 跨区提供建筑服务
17% 13% 11% 6% 征收率 3% 5% 销售货物 现代服务 与生活相关的、 图书 租赁不动产 跨区提供建筑服务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现代服务、增值电信、生活服务、金融 跨境

8 如果免税+不免税收入>9万,也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免税收入第9栏,不免税收入第1栏
增值税基本知识—销售额计算 销售额=已开票金额+未开票金额 按照实际开票金额填写 如果免税+不免税收入>9万,也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免税收入第9栏,不免税收入第1栏 有免税项目,有不免税项目 要免全免,不免就36个月不能再免 免税项目开票

9 (需要下载通用数据采集软件,录入缴款书信息,导入税务局稽核系统)
增值税基本知识—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票 (会取消) 货运专票 机动车统一发票 (需要下载通用数据采集软件,录入缴款书信息,导入税务局稽核系统) 海关缴款凭证

10 增值税基本知识—进项税额 货运专票 增值税专票 (会取消)
当您取得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请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发票认证,逾期将无法认证抵扣。已认证相符的专票必须在次月申报抵扣。 逾期未认证: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逾期未申报抵扣:报区局政法科批准; 您还可以选择服务商的网上认证系统或者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的ARM自助认证系统自行认证。 增值税专票 货运专票 (会取消)

11 增值税基本知识—进项税额 海关缴款书 当您取得用于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请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将无法稽核并抵扣。 请您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前向办税服务厅窗口索取《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在当月对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逾期将无法抵扣。

12 增值税基本知识—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 个体户VAT才可以核定 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 查账征收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部分个体户

13 增值税基本知识—申报期限 一般纳税人 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 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

14 增值税基本知识—发票的分类 发票 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专票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
卷式发票 冠名发票 定额发票 平推机打发票 手工发票

15 大纲 增值税基本知识 营改增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买发票 税收优惠 16号公告 17号公告 15号公告、14号公告、18号公告

16 营改增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请您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至办税服务厅进行信息补录,并请留意您的税种、行业等鉴定信息,以免错过申报期限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期限。 税种 季/月 行业 税率

17 营改增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很重要 出口退税资格
开立银行账户、领用发票、申请减免退税、等涉税事项时需要出示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登报声明并到税务登记窗口申请补办。 出口退税资格 如果您涉及出口业务,请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8 营改增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会处罚的
未报告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 为报告所有存款账户 逾期未申报、逾期未缴纳税款等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发票遗失等

19 大纲 增值税基本知识 营改增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买发票 税收优惠 16号公告 17号公告 15号公告、14号公告、18号公告

20 买发票—申请 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使用升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税总发[2014]73号规定)
大厅16号窗口 二厅2号窗口 前提条件 有税种 有执照/税务登记证 首次申请 税务登记证/执照 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公章 发票专用章 调整用量 《发票领用簿》 合同(非要件) 特殊情况 增值税专票、货物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是行政许可事项,请您在综合服务窗口提交资料,20工作日内为您办结。

21 买发票—验旧代开 发票的使用时限现在已全部取消,没有缴销时限,您可在使用完毕后携带以下资料,在发票窗口办理发票验旧换新
二厅10-14号窗口 验旧 《税务登记证副本》; 《发票领用簿》; 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等税控设备; 《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使用税控机的提供打印发票使用汇总表);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 代开 非一般纳税人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专用发票需要按发票开具金额的3%预缴税款 代开发票的税率是3% 有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能代开普通发票 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后,属期对应的申报期内,必须到办税大厅进行手工申报

22 买发票—验旧代开 发票的使用时限现在已全部取消,没有缴销时限,您可在使用完毕后携带以下资料,在发票窗口办理发票验旧换新
二厅10-14号窗口 验旧 《税务登记证副本》; 《发票领用簿》; 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等税控设备; 《普通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使用税控机的提供打印发票使用汇总表);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 代开 非一般纳税人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专用发票需要按发票开具金额的3%预缴税款 代开发票的税率是3% 有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能代开普通发票 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后,属期对应的申报期内,必须到办税大厅进行手工申报

23 买发票—丢失 如果您所领用的发票发生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请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办理挂失。 丢失被盗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登报声明遗失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空白的增值税发票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4 一张蓝字发票在蓝字金额内,可以开多张红字发票,请保证开红字当月申报金额不能<0!
买发票—红字发票 如果您发生发票开具错误、退货、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具红字发票时,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自动校验通过后,开具红字发票。 专用发票 购方已认证 购方申请《信息表》 无时间限制 购方未认证 销方申请《信息表》 开具之日180天内 一张蓝字发票在蓝字金额内,可以开多张红字发票,请保证开红字当月申报金额不能<0!

25 大纲 增值税基本知识 营改增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买发票 税收优惠 16号公告 17号公告 15号公告、14号公告、18号公告

26 税收优惠 所有税收优惠的审批及备案事项均请到我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具体事项的办理请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或访问成都市国税局门户网站(

27 大纲 增值税基本知识 营改增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买发票 税收优惠 16号公告 17号公告 15号公告、14号公告、18号公告

28 纳税申报—网上申报 A.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
(1)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请持营业执照前往您的开户银行签署《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受理后持公章、协议和开户许可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通。网上申报必须使用此方法缴税。 (2)储蓄扣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请持营业执照前往任意与税务机关联网的国内银行网点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并于第一个申报期内持协议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通储蓄扣税方式扣缴税款。 A.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

29 16号公告—经营性租赁不动产 如何记忆? 1、只有“有资格的纳税人”才能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出租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相当于税收优惠如处理固定资产 M= 一般计税 预征税款= M*3% 预征率:3% 申报税款=M*11%-进项 税率:11% (非住房) 简易 预征税款=M*5% 预征率:5% 申报税款:M*5% 征收率:5% (个人租住房) 预征税款:M*1.5% 预征率:1.5% 申报税款:M*1.5% 如何记忆? 1、只有“有资格的纳税人”才能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出租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针对个人出租住房,因为涉及范围广,不能因为营改增纳税人税负增加,所以税收优惠1.5%。其他的不是一般计税,就是简易征收 3、自然人租住房在地税不预征,直接申报;其他的都在国税预征

30 大纲 增值税基本知识 营改增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6号公告 17号公告 15号公告、14号公告、18号公告

31 17号公告—跨区提供建筑服务 销售收入S,分包款F 如何记忆?
M= 一般计税 预征税款= M*2% 预征率:2% 申报税款=M*11%-进项 税率:11% 简易计税 预征税款=M*3% 预征率:3% 申报税款:M*3% 征收率:3% 如何记忆? 1、只有“有资格的纳税人”才能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建筑工程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老项目 2、分包款扣除凭证:4月30日前营业税发票,5月1日后的增值税发票 3、都在国税预征

32 17号公告—申报要点 例子: 某公司所在地A,当月在B地提供建筑服务收入S,分包款F。
大于0 正常预征,申报时应纳税额扣除已预缴的 小于0 结转下次预缴时扣除 例子: 某公司所在地A,当月在B地提供建筑服务收入S,分包款F。 (1)若为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S=500万,F=200万 预征:( )/(1+11%)*2% 申报: ( )/(1+11%)*11% - 进项 (2)若为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S=500万,F=200万 预征:( )/(1+5%)*3% 申报: ( )/(1+5%)*5% (3)若为小规模, S=500万,F=200万 (4)若为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S=500万,F=800万 预征:0 申报:0- 进项

33 17号公告—申报填表 例子: 某公司所在地A,当月在B地提供建筑服务收入S,分包款F。
预征:( )/(1+11%)*2% 申报: ( )/(1+11%)*11% - 进项

34 大纲 增值税基本知识 营改增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买发票 税收优惠 16号公告 17号公告 15号公告、14号公告、18号公告

35 15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看到进项税额,就知道此公告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需要分两年抵扣的 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
5月1日后不动产在建工程 5月1日后购进服务用于增加不动产原值超50% 购进时全抵,后转用用途,40%转出到待抵扣

36 15号公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 做进项转出 填附表二 不得抵扣-已抵扣 大于0 附表二23栏填当期已认证金额 附表5第5栏填剩下的差额 小于0 附表二23栏填不得抵扣金额

37 18号公告—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 销售收入S,允许扣除的土地款F,预收款Y 预征率:3% 预征税款= Y/(1+11%)*3% 税率:11%
M= 一般计税 预征率:3% 预征税款= Y/(1+11%)*3% 税率:11% 申报税款=M*11%-进项-预缴额 简易计税 预征税款=Y/(1+5%)*3% 征收率:5% 申报税款:M*5%-预缴额 如何记忆? 1、只有“有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才能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土地价款升级以上财政票据 3、都在国税预征

38 18号公告—申报填表 例子: 某公司所在地A,当月在B地销售自建房地产,收入S,其中预收款Y,允许扣除的土地款F。
预征:180/(1+11%)*3%=4.86W 申报: ( )/(1+11%)*11% - 进项-预征款

39 18号公告—申报填表 例子: 某公司所在地A,当月在B地销售自建房地产,收入S,其中预收款Y,允许扣除的土地款F。
预征:180/(1+5%)*5% 申报: 500/(1+5%)*5% - 进项-预征款

40 14号公告—转让不动产(二手房) 销售收入S,不动产购置原价G 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自建 4.30前 5.1后
一般计税 预征=S/(1+11%)*5% 申报=S/(1+11%)*11% 简易计税 预征=S/(1+5%)*5% 申报=S/(1+5%)*5% 5.1后 预征=(S-G)/(1+11%)*5% 非自建 小规模

41 14号公告—转让不动产(二手房) 销售收入S,不动产购置原价G 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自建 4.30前 5.1后
一般计税 预征=S/(1+11%)*5% 申报=S/(1+11%)*11% 简易计税 预征=S/(1+5%)*5% 申报=S/(1+5%)*5% 5.1后 预征=(S-G)/(1+11%)*5% 非自建 小规模

42 大纲 增值税基本知识 营改增纳税人最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买发票 税收优惠 16号公告 17号公告 15号公告、14号公告、18号公告
咨询、引导

43 咨询、引导 12366 成都国税“蓉税通” 导税台 QQ群:

44 同城通办 成都市国税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同城通办”业务,即一些无需审批的涉税事项在成都市国税系统各区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您可就近选择。目前“同城通办”业务主要包括:申报征收、抄税认证、发票领用等。(需携带营业执照)

45 温馨提示 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办税服务厅,作为我们的服务窗口,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 “预约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等服务举措,帮助您顺利高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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