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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资管产品 的法律实务操作简介 主讲人:刘战尧(Andy Liu)
高级合伙人(Senior Partners)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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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概况 二、资产证券化的现行规定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原理/交易结构 四、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各方及主要交易文件
目 录 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概况 二、资产证券化的现行规定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原理/交易结构 四、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各方及主要交易文件 五、资产证券化业务关键问题 六、律师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作用 七、保险资管产品简介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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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概况 增信安排 结构化设计 现金流
关键词 现金流 结构化设计 发行/出售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 增信安排 资产证券化业务系指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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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概况 (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分类 证监会主导的企业ABS(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化)
央行、银监会主导的信贷MBS(信贷资产证券化)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导的ABN(资产支持票据) ① ② ③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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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概况 1、证监会主导的ABS(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化) 债权类 收益权类 应收账款 租赁合同 BT合同 企业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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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概况 2、央行、银监会主导的MBS(信贷资产证券化) 3、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导的ABN资产支持票据
住房抵押贷款 汽车贷款 信用卡贷款 3、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导的ABN资产支持票据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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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概况 (二)国内三种模式对比 企业ABS 信贷MBS ABN 主管部门 证监会 央行、银监会 交易商协会 发起人
非金融公司(包括部分金融企业,如融资租赁公司、小贷公司、小贷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非金融企业 发行方式 公开/非公开发行 公开/定向发行 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 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等 公开发行面向银行间市场所有投资人;定向发行面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基础资产 企业应收账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或者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利和财产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银行信贷资产 (含不良信贷资产) 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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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概况 (二)国内三种模式对比(续) 企业ABS 信贷MBS ABN SPV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特殊目的信托 不强制要求 信用评级 不强制要求评级,如评级应当由具有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对专项计划收益凭证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需要双评级,并且鼓励探索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支持对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进行信用评级。 公开发行需要双评级,并且鼓励投资者付费等多元化的信用评级方式;定向发行,则由发行人与定向投资人协商确定,并在《定向发行协议》中明确约定。 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登记托管 机构 中证登 中债登 上海清算所 审核方式 备案制 注册制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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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证券化的现行规定 (一)《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三)《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五)《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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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原理/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 (券商、基金公司子公司) 资产服务机构 交易所 原始权益人 资产支持 证券持有人 专项计划
担保 转让/管理基础资产 受益凭证 设立/管理专项计划 募集资金 认购资金 原始权益人 证券持有人 (投资者) 计划管理人 (券商、基金公司子公司) 托管银行 资金托管服务 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 担保机构 中证登 交易所 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资金的划转 行为 资产服务机构 服务协议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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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各方及主要交易文件
(一)主要参与方 1、管理人 2、托管人 5、资产服务机构(如有) 6、律师事务所 3、原始权益人 4、担保人 7、投资人 8、评级机构(如有)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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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各方及主要交易文件
(二)主要交易文件 1.计划说明书 2.认购书及风险揭示书 3.《标准条件》 4.资产转让协议 5.代理销售协议(如需) 6.资产服务协议(如需) 7.托管协议 8.增信文件 9.评级报告 10.法律意见书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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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关键问题 (一)基础资产的法定条件/界定 (二)现金流的归集与监管 (三)信用增级(方法) (四)破产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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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关键问题 (一)基础资产的法定条件/界定 1.法定条件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1.法定条件 权属清晰明确 可预测的稳定、持续的现金流 独立性且可特定化 一般情况下不得附带抵押或权利负担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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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关键问题 (一)基础资产的法定条件/界定 2.基础资产的类型 财产权利 企业应收账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 收益权
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收益权 其他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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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关键问题 (一)基础资产的法定条件/界定 3.基础资产法律尽职调查重点 权属是否明确,有无权利负担
基础资产形式及存续的真实性、合法性 转让的合法性,限制、程序等。 现金流的稳定性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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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五、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关键问题 现金流归集过程能否特定化及有效隔离风险 现金流产生是否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
(二)现金流的归集与监管 现金流产生是否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 现金流归集过程能否特定化及有效隔离风险 ① ②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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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关键问题 (三) 信用增级(方法) 根据评级机构对现金流波动性的判断,对缺口部分进行信用增强 采用优先级、次级分层
增信措施 内部措施 外部措施 采用优先级、次级分层 超额利差 储备账户 第三方担保 保险 原始权益人补足、流动性支持等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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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关键问题 (四)破产隔离 1.专项计划资产与参与各方固有资产隔离
与相关参与方: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计划管理人;托管人 2.破产隔离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规定破产管理人对于破产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不当处置资产行为享有撤销请求权。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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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律师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作用 律师在资产证券化业中的作用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主要包括: 1.尽职调查--基础资产合法合规(见第五)
2.结构设计--现金流归集、监管及风险隔离措施 3.法律文件制作 4.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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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刘战尧(Andy Liu) 高级合伙人(Senior Partners)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Yingke Law Firm Shanghai Office Office: Fax: Mobile: , Website: 中国上海市恒丰路500号(裕通路100号)洲际中心15-16楼 (200070) 15F,16F Intercontinental Bussiness Center,500 Hengfeng Road(100 Yutong Road)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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