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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財產申報作業流程 如何查調申報人財產 審查結果及後續處理方式 前後年度比對作業 成果報告撰寫重點 網路申報及後台管理系統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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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 教育訓練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四科

1 簡報大綱 財產申報作業流程 如何查調申報人財產 審查結果及後續處理方式 前後年度比對作業 成果報告撰寫重點 網路申報及後台管理系統宣導事項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2 法令依據(1)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第1、2項 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 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查核之範圍、 方法及比例另於審核及查閱辦法定之。 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為查核申報財產有無不實、 辦理財產信託有無未依規定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得向有 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 之義務。監察院及法務部並得透過電腦網路,請求有關之 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提供必要之資訊,受請求者有配 合提供資訊之義務。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3 法令依據(2)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2項 有申報義務之人其前後年度申報之財產經比對後, 增加總額逾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總 額一倍以上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定一個月以上期 間通知有申報義務之人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 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4 壹、如何查詢申報人財產(1) 一、彙整查詢資料 (一)申報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 (二)申報日 (三)表格須編號
(四)前開資料之EXCEL檔可自財申後台「E實質審查分辦作業」   產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5 壹、如何查詢申報人財產(2) 二、前置作業: 三、比對財稅資料及集保資料,確認其他須函查之機關(構) 後,再次函查。
  1、發函本府地稅局或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查詢財產總歸戶(附件1-2)及財產總所得資料。 (不動產/汽車/事業投資/總所得,附件1,附件1-1) 本府地稅局-曾玉琴 #51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李琮堯 #5209   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票/境內基金,附件2) (請參考本處102年1月30日 號函) 三、比對財稅資料及集保資料,確認其他須函查之機關(構) 後,再次函查。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6 壹、如何查詢申報人財產(3) 四、不動產 1.申報不符者,請查調土地及建物謄本。 2.查詢機構 (1)不動產所轄地政事務所查詢(附件3、3-1) (2)利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線上查詢(附件4-1) ※如需申請線上查詢請詳閱(附件4)之申請流程 若有疑問請逕洽地政局資訊室江春錦 直撥電話: #63554 FAX: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7 壹、如何查詢申報人財產(4) 五、汽車 1.申報不符者,請查調車籍資料。 2.查詢機構:監理站(附件5) 六、存款、債務、基金及債券等有價證券餘額 向各該金融機構查詢,各金融機構名稱可至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資訊/金融機構基本資料查詢。 (附件6、6-1、6-2)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8 壹、如何查詢申報人財產(5) 七、現金、珠寶、古董、字畫等難以查詢之財產 因查詢困難,免予查詢,逕行備查。 八、私人債權、債務、事業投資、合會 (一)需發函私人、事業投資查詢 (二)合會因較難查詢,故在申報人他項財產申報不實情形嚴重時, 方須就合會部分詳查,否則備查即可。 九、保險及保單借款 (一)向各保險公司查詢(附件7、7-1 、6-2) (二)保單借款資料須於函文中註明,否則多數保險公司將不會提 供保單借款資料。 (三)要保人迄申報日止累積已繳保費亦須於函文中註明,請保險 公司提供,以便計算申報不實金額。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9 貳、審查方式 申報內容 查詢結果 處理方式 無 有 可先向受查詢機關(構)查證是否 係資料錯誤,若沒有錯誤,再請 申報人提出書面說明。 相符
可先向受查詢機關(構)查證是否 係資料錯誤,若沒有錯誤,再請 申報人提出書面說明。 相符 不需申報人說明 不相符 請申報人書面說明並提出相關佐 證。如申報人僅以口述時,政風 人員需繕打後請其確認並簽名。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10 參、各項財產實質審查說明(1) 一、不動產(土地及建物)只要有短、漏、溢報,不論面積多寡, 均需請申報人說明。
一、不動產(土地及建物)只要有短、漏、溢報,不論面積多寡, 均需請申報人說明。 二、如主建物無短、漏、溢報,僅附屬建物及共同使用部分短、 漏、溢報者,可免請申報人說明。 三、不動產經審查,如地號或建號相同而面積不同,則衡酌申報 人說明及整體申報情況,再決定是否認其為故意申報不實。 四、如前一年度有進行實質審查之申報人,不動產得以去年之權 狀資料,作為實質審查之比對基準,無庸每年函詢。 五、登記取得時間、登記取得原因欄位,可與申報人房貸債務相 比對,吻合與否可作為申報人是否故意申報不實之參考依據。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11 參、各項財產實質審查說明(2) 汽車 一、汽車只要有漏、溢報,無論現存價值多寡,均需請申 報人說明。
一、汽車只要有漏、溢報,無論現存價值多寡,均需請申 報人說明。 二、汽缸容量查詢結果與申報人填寫數值有些微差距,只 要牌照號碼相同,得免予說明。 三、5年內取得之汽車,如有漏報,於說明時應請申報人提 供取得價額,可作為認定是否申報不實之依據。 四、取得超過5年之汽車,如有漏、溢報,應查詢其二手車 市價(申報日),以作為認定是否申報不實之依據,並作 為將來申報不實金額計算之依據。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12 參、各項財產實質審查說明(3) 一、如申報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個別名下存款 未達申報標準100萬元者,毋庸審查。
一、如申報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個別名下存款 未達申報標準100萬元者,毋庸審查。 二、存款查詢結果與申報內容不符,如經申報人 舉證證明其申報內容並無錯誤者,應認定其申報 正確。 三、存款如單筆短、漏、溢報新臺幣達1萬元以上 者,須請當事人說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13 參、各項財產實質審查說明(4) 存款(續) 四、外幣存款審核時,以原幣別數額為基準,原幣別數額 申報正確者,無論換算臺幣之結果有無誤差,皆認定與 申報結果相符,毋庸請申報人說明。 五、外幣存款折合新臺幣時,原則係以申報日銀行該外幣 之即期買入收盤匯率為計算基準,計算其價值。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14 參、各項財產實質審查說明(5) 一、如申報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個別名下有價證券合計未達申報 標準100萬元者,毋庸審查。
二、有價證券無論其型態為何,如單筆短、漏、溢報折合新臺幣達1 萬元以上,須請當事人說明。 三、未上市未上櫃、下市但已領回、下市時集保結算所尚未成立之 股票,因集保結算所無法提供資料,故需個別發函該公司查詢。 四、各類有價證券有單位數者,如申報人申報之單位數與查詢結果 之單位數相同,但換算新臺幣金額有所誤差者,仍認定為相符, 毋庸請申報人說明。 五、有價證券如以外幣計價者,折合新臺幣時,如函詢之金融機構 有提供換算匯率者,以該匯率為基準,計算該有價證券之價值, 如金融機構未提供匯率者,則以申報日銀行該外幣之即期買入收 盤匯率為計算基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15 參、各項財產實質審查說明(6) 債權、債務 一、如申報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個別名下債權、債務未達申報 標準100萬元者,毋庸審查。
二、取得(發生)時間、取得(發生)原因欄位可與不動產申報 資料及不動產謄本之查詢資料比對,吻合與否可作為申報人是 否故意申報不實之參考依據。 事業投資 一、如申報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個別名下事業投資未達申報標 準100萬元者,毋庸審查。 二、若申報人未申報,於確認申報人財稅資料時,須特別注意其 有無事業投資資料,以免函查時有所遺漏。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16 參、各項財產實質審查說明(7) 備註 一、申報人如確有無法申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財產之理 由,除應於備註欄敘明外,於實質審查時須請其另行 提供具體事證證明。 二、具體事證包括訴訟資料等,至於是否認定申報人具 故意申報不實,仍須參酌個別案情內容認定。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17 肆、審查結果及後續處理方式(1) 核實申報者: 填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核情形彙整表」(附件8)併附 於原申報表。 非故意申報不實者:
填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核情形彙整表」(附件8)併附 於原申報表。 非故意申報不實者: 1.認申報人非故意申報不實者,應將查核後之正確財產資料對照表 附於原申報表,並通知申報人。(附件9、附件9-1) 2.填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核情形彙整表」併附於原申報表。 (附件8)。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理第10條第1項規定 受理申報機關(構)認申報人非故意申報不實者,應將查核後之 正確財產資料對照表附於原申報表,並通知申報人。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18 肆、審查結果及後續處理方式(2) 申報資料與查詢結果不符者,函請申報人提出書面說明 及佐證資料:
申報資料與查詢結果不符者,函請申報人提出書面說明 及佐證資料: 以公文限期(建議至少2個星期期限) 請申報人逐筆提 出書面說明及佐證資料為憑。(附件10、附件10-1)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8條 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本法之查核時,除得依法向有關機關 (構)、團體或個人查詢外,應予申報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申報人得以書面或口頭陳述意見;以口頭陳述意見者,受理申 報機(構)應製作書面紀錄,並由申報人簽名或蓋章。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19 再次審查 肆、審查結果及後續處理方式(3) 申報資料與查詢結果不符者,函請申報人提出書面說明及佐證資料(續): 無故意申報不實 故意申報不實
填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核情形彙整表」 附於原申報表。 將結果通知申報人。 填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核情形彙整表」附於原申報表。 依規陳報政風處審查。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20 伍、案件陳報應行注意事項 一、申報不實/逾期案件摘要表(附件11、12) 二、申報不實/逾期裁罰陳報單(附件13、14)
陳報案件應檢附資料 一、申報不實/逾期案件摘要表(附件11、12) 二、申報不實/逾期裁罰陳報單(附件13、14) 三、申報人之申報表(申報不實案件須含前一年度) 四、申報人所提書面說明(含佐證資料) 五、申報不實案件:以上+全部查調資料 逾期案件:以上+受理申報機構書面通知在內之證明資料 (如人 事派令、申報通知、收件收據) 六、以上資料請於陳報案件時依序附卷,未填妥摘要表/陳報單或卷附 資料缺漏之案件,本處將逕予退件(請參考本處100年11月10日中市 政四字 號函,附件15、15-1)。 ※案件資料請附影本並勿裝訂,原卷請自行留存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21 陸、申報不實案件摘要表簡介(1) 申報不實案件摘要表 ***請置於陳報案件之卷首,並依該摘要表項目逐一 核對後,依序將陳報資料附卷。
***請置於陳報案件之卷首,並依該摘要表項目逐一 核對後,依序將陳報資料附卷。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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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陸、申報不實案件摘要表簡介(2) 申報人通訊資料 請確實查詢申報人服務機關及職稱全銜後填寫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24 陸、申報不實案件摘要表簡介(3) 請確認申報人之申報身分後填寫 請確認申報人之申報日與申報類別是否相符 裁罰案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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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陸、申報不實案件摘要表簡介(4) 此2項之有無將影響審查委員裁罰與否之判斷,故陳報前亦請再次確認。 裁罰案件概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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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陸、申報不實案件摘要表簡介(5) 請確認申報人之書面說明係針對其申報不實項目,如須附上佐證資料者,亦請一併附卷。 裁罰案件概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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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伍、申報不實案件摘要表簡介(6) 項目內容 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稅現值須以申報年度之數額計算。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28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29 陸、申報不實案件摘要表簡介(7) 項目內容(續) 超過五年之汽車請以中古車市之汽車價額估算。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30 六、申報不實案件摘要表簡介(8) 項目內容(續) 外幣存款及基金價值請依申報日之收盤匯率計算。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31 六、申報不實案件摘要表簡介(9) 項目內容(續) 保險係以累積已繳保費計算。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32 七、逾期申報案件摘要表簡介(1) 逾期申報案件摘要表 ***請置於陳報案件之卷首,並依該摘要表項目逐一核對 後,依序將陳報資料附卷。
***請置於陳報案件之卷首,並依該摘要表項目逐一核對 後,依序將陳報資料附卷。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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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陸、逾期申報案件摘要表簡介(2) 為免爭議請務必以書面方式通知申報人辦理申報,並於陳報案件時,一併附卷。 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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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陸、逾期申報案件摘要表簡介(3) 為確認申報人就(到)職及卸(離)職日期,請務必附上能證明申報人申報義務起始日之證明文件。
項目內容 為確認申報人之交件日,收件之收據影本亦請一併附卷。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36 柒、裁罰陳報單簡介(1) 再次提醒,服務機關跟職稱請確實查詢後,填寫全銜。 基本資料項目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37 柒、裁罰陳報單簡介(2) 申報不實裁罰陳報單 (一)申報不實之財產項目 請依人別按照申報不實筆數完整填寫不動產坐落資訊
1.不動產 請依人別按照申報不實筆數完整填寫不動產坐落資訊 EX:漏(溢、短)報本人名下坐落OO縣(市)OO鄉(鎮)OO段OOOO 地號土地O筆。(公告現值新臺幣OO萬OOOO元) 2.汽車 請依人別按照申報不實筆數完整填寫車牌 EX:漏(溢、短)報本人名下車牌為OO-OOOO之汽車一輛。 (現值約OO萬OOOO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38 柒、裁罰陳報單簡介(3) 申報不實裁罰陳報單(續) 請依人別按照申報不實筆數完整填寫財產資料
(一)申報不實之財產項目(續) 3.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 請依人別按照申報不實筆數完整填寫財產資料 EX:漏(溢、短)報本人名下OOOO基金價值約O萬O,OOO元 、OOOO基金價值約O萬O,OOO元;共計OO萬O,OOO元。 4.保險 請依人別按照保險申報不實筆數填寫保險資訊 EX:漏(溢、短)報本人名下OOOO保險(已繳保費OO萬 O,OOO元)、OOOO保險 (已繳保費OO萬O,OOO元);累積已繳 保費共計OO萬O,OOO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39 柒、裁罰陳報單簡介(4) 申報不實裁罰陳報單(續) 請依照各項財產項目分類加總
(一)申報不實之財產項目(續) 5.總計 請依照各項財產項目分類加總 EX:申報不實金額共計OOO萬O,OOO元(土地部分OO萬 O,OOO元、建物部分OO萬O,OOO元、汽車部分OO萬O,OOO元 、存款部分OO萬O,OOO元、有價證券部分OO萬O,OOO元、 債務部分OO萬O,OOO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40 柒、裁罰陳報單簡介(5) 申報不實裁罰陳報單(續) (二)受查詢機關(構)團體、個人之說明 請依序填寫受查詢機關(構)回復之公文文號
(三)申報人說明之資料或紀錄 請簡要摘述申報人就其申報不實事項所為說明 (四)受理申報/上級機關(構)審查結果及處理意見 1.申報人是否為首次申報、申報身分及是否曾受裁罰處分 2.請針對申報人申報不實項目就有無故意申報不實,提出 具體意見。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41 柒、裁罰陳報單簡介(6) 因逾期日數將影響案件之罰鍰金額,故請確實查證後填寫,並將查證資料一併附卷。 逾期申報裁罰陳報單 (一)逾期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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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柒、裁罰陳報單簡介(7) 逾期申報裁罰陳報單(續) (二)未/逾期申報理由 1.請簡要摘述申報人就其逾期申報所為說明
2.如未為說明者,須附上請其提出說明之相關資料 (三)受理申報/上級機關(構)審查結果及處理意見   1.申報人是否為首次申報、申報身分及是否曾受裁罰處分。  2.請針對申報人逾期申報就有無正當理由,提出具體意見。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43 捌、前後年度申報資料比對作業 查調申報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財產總所得資料 逾薪資所得一倍 未逾薪資所得一倍
以申報人前、後年度申報資料逐筆審查比對(或以前年度實審資料比對) ,並確實針對財產有異常增加者,進行深入詳細分析、查核 *不動產->公告現值 或房屋課稅現值 *股票->票面價值 *汽車->市價 *其他相當價值->申報  人填寫價額 請參考本處100年2月18日中市政 四字第 號函:附件16 查調申報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財產總所得資料 逾薪資所得一倍 未逾薪資所得一倍 應定一個月以上期間通知申報人提出說明。(本法第12條) 填寫比對情形彙整表(附件17)

44 玖、成果報告撰寫重點(1) 一、陳報期限:請於7月31日前將101年度實質審核及比對 成果陳報本處核分。 二、成果報告內容及需檢附資料: (一)實質審核 1.撰寫大綱請參考廉政署核分裁量基準項目(如下): (1)就申報人財產申報內容進行實質審查 (2)於時限內完成實質審核 (3)申報資料形式審查確實 (4)案卷資料完整,實質審核內容詳實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45 玖、成果報告撰寫重點(2) 2.須檢附下列資料及統計表: (1)審查財產申報資料統計表(附件18,請一式兩份,一份勿裝訂)
(2)實審及比對件數統計表(附件19) (3)實審結果及移送裁罰案件統計表(附件20) (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核情形彙整表(附件8),表 內備註欄請務必填寫實質審核結果。 (5)查調各機關(構)公文及回覆公文。 (6)函請申報人提出說明公文、審核結果通知公文。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46 玖、成果報告撰寫重點(3) (1)就申報人財產申報內容進行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並說 明比對此人原因。 (2)於時限內完成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作業。
(二)前後年度比對 1.撰寫大綱請參考廉政署核分裁量基準項目(如下): (1)就申報人財產申報內容進行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並說 明比對此人原因。 (2)於時限內完成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作業。 (3)比對資料完整,相關作業程序周延良好。 2.須檢附下列資料及統計表: (1)前後年度財產申報資料比對情形彙整表(附件17) (2)查詢財產總所得資料(其他查詢資料)。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47 拾、網路申報及後台管理系統業務宣導事項 ㄧ、後台管理人員有職務異動之處理程序:
原管理人應交接登錄帳號密碼,新管理人再至S105修改 基本資料,儲存後再至S101變更登入密碼。 二、邇來迭有申報義務人因政風機構未主動通知應依期辦 理申報,或未落實宣導財產申報相關規定,致產生逾期 申報或申報不實情事,進而遭受裁罰。(請參考本處101 年7月18日中市政四字第 號函) 請確實掌握機關內財產申報義務人職務異動情形,建 議以公文通知申報人辦理各項財產申報事宜。 (附件22、22-1、2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48 拾、網路申報及後台管理系統業務宣導事項 三、網路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系統常見操作疑問: (ㄧ)新增申報人基本資料之現職狀況請點選:在職。 (二)紙本申報資料請上傳,俾利申報人職務異動辦理 「機關變動」時,連同各年度上傳之申報表移交新 受理申報機關(構)管理。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49 拾、網路申報及後台管理系統業務宣導事項 (三)申報人職務異動調任其他機關資料(非同一受理申報構)維護 方式:
(三)申報人職務異動調任其他機關資料(非同一受理申報構)維護 方式: 1.職務異動後仍為申報義務人,後台維護請先將前一年及當年度財 產之申報資料下載影印留存,以備實質審核及前後年度申報資料比 對,最後再進行後台管理/A101申報人資料維護/機關變動;如以紙 本申報則於實質審核抽籤後,確定未被抽中,連同全部之申報表送 交新受理申報機關(構)。 2.職務異動後非屬申報義務人,則將後台資料及紙本資料存檔備查。 (四)後台管理系統誤植申報人身分證字號處理方式: 請於A101申報人基本資料維護/修改/現職狀況/點選「卸離職-無須辦理卸離職申報」,並另建置正確申報人資料。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比對作業教育訓練

50 報 告 完 畢 敬請指教,謝謝 本次講習附件電子檔可於課後至 本處網頁/財產申報/業務宣導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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