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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規範科業務說明 報告人:倪福華 10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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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廉政規範科業務說明 報告人:倪福華

2 報告大綱 壹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業務 貳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一 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注意事項 二 實質審查作業 三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指(裁)示事項 請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協助事項 結語

3 壹、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業務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應注意事項
於函報利衝裁罰案件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移送裁罰案件證據資料檢核表,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及調查報告隨函陳報。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如屬監察院管轄之案件,應由該院調查審議,政風機構如有接獲檢舉或主動發掘類此案件應儘速函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移送監察院,並副知本署。

4 壹、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業務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常見類型 (一)交易行為 違反第9條規定者,依交易金額訂定罰鍰級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103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處罰鍰額度基準 (104年3月5日法務部法廉字第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104年3月5日生效) 司法院大法官第716號解釋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其處罰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不符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

5 壹、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業務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常見類型 (二)非財產上利益之利益衝突
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例如:對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含按日計酬人員)等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進用之人事措施。勞動派遣、考績。 知有迴避義務未自行迴避(第10條→第16條100萬~500萬)

6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注意事項 (一)落實形式審查作業 申報年度未填 申報類別有誤
申報日有誤-卸(離)職申報需以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為申報日 申報類別與申報日不一致 例如:定期申報,但申報日誤填為9月3日

7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二)申報人於申報後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時,申請更正,原申報表不得抽換 實質審查作業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6條) 實質審查作業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查核案件核對結果認定處理原則(僅供內部參考) (本署102年4月22日廉財字第 號函) --個案依據處理原則進行實質審查 如有疑義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仍宜敘明裁罰理由函報本署

8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二)依摘要表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隨函陳報。 宣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指(裁)示事項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案件摘要表及申報不實案件摘要表) 宣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指(裁)示事項 (一)申報人確有無法申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財產之正當理由者,應於備註欄中敘明其理由,並於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實質審核時,提出具體事證供審核。例如:有夫妻感情不睦情事 (二)政風人員應避免有申報不實或逾期申報情形

9 104年定期申報全面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 104年定期申報全面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

10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申報人使用自然人憑證完成授權,其配偶亦應依相同方式完成授權,始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各級政風機構 10.6 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10.12 廉政署 10.15 12.1 申報人使用自然人憑證完成授權,其配偶亦應依相同方式完成授權,始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夫+妻=夫.妻.未 成年子女 單親扶養 進入「後台管理端─M歸戶授權管理─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逐一點選「授權管理」 進入「後台管理端─M歸戶授權管理─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將授權名單遞送廉政署 廉政署以11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透過查核平臺遞送授權名單至受查詢機關(構)。 申報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入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申報人端)─下載財產資料」下載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

11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一)申報人授權注意事項 申報人應使用自然人憑證 配偶授權自然人憑證? 夫+妻均有授權時,未成年子女資料將一併查調
請申報人確認要點選 單親扶養—如為單親扶養子女又須授權子女 申報人如以授權查調之財產內容據以申報者,請勿更改申報日(11月1日) 授權送出

12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一)申報人授權注意事項
政風機構係基於「服務」之立場辦理授權事項,屆時將於系統公告「法務部財產網路申報提供下載財產項目及資料來源一覽表」請授權查詢財產之申報義務人應確認介接機關名單,針對無法透過查核平臺取得之財產相關資料,申報人仍應自行查詢並據實申報。

13 進行財產資料授權-登入方式 注意: 點選下載財產資料授權,需用插入自然人憑證,輸入憑證PIN碼。
本年度授權收件截止日期為103/8/10 23:59:59,請於此時 間之前完成線上授權。 相關說明請點選按鈕利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登入後,詳見內頁說明。(此處點選後上不會直接送出授權) 注意: 點選下載財產資料授權,需用插入自然人憑證,輸入憑證PIN碼。 13

14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二)政風機構應注意事項 如配偶使用紙本授權 政風人員須自行鍵入紙本授權之基本資料進行人工授權(配偶+未成年子女)
紙本授權書必須正本交政風人員 基本資料維護正確之重要性(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15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

16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三)查調資料現況
保險—查調資料並非僅提供「年金型」、「儲蓄型」、「投資型」3種保險,部分保險公司於上傳資料時,未區分保險種類,而將所有資料歸為「其他」 方法:A將請廠商註記保險種類、B申報人保留查調資料 汽車-- 0:正常使用 1:報廢/廢棄 2:逕行吊註銷 3:停駛或繳銷均會提供。 方法:A將請廠商註記汽車狀態、B申報人保留查調資料

17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三)查調資料現況
銀行-其他金融商品部分—查調資料如可區分股票、基金、存款、其他有價證券則歸入各財產項目,其他金融商品置於 (九)1.其他財產項下 方法:A將請廠商註記種類、B申報人保留查調資料 其他查調限制請參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申報人端及後台管理端)首頁之公告資料。

18 查核平臺網路介接 查核平臺 網路介接 資料提供單位 資料介接服務 稅務閘門 資料項目 保險 土地、建物 船舶 汽車 航空器
商標、專利、礦業權 事業投資 所得財產歸戶資料 存款、放款 債券 其他金融商品 強制信託財產 內政部地政司 交通部航政司 交通部路政司 交通部民航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礦務局 經濟部商業司 Internet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各銀行及金融機構 保險 股票投資 基金投資 各人壽保險公司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媒體光碟 專線

19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 有關7月辦理政風機構主管測試作業案,計有842名申報人完成授權,以7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業送各受查詢機關取得財產資料,預計8月5日起開放參與測試政風主管人員下載檢視其財產申報表。 請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務必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系統—104年測試資料比對結果」EXCEL電子檔 存入光碟分批寄送,至遲請於104年8月11日前送 達本署彙辦。

20 參、請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協助事項 政風機構主管測試作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 統—104年測試資料比對結果」EXCEL電子檔, 請協助盡早於8月11日前送交本署彙辦 104年定期申報全面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 產申報網路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 請協助申報人授權作業,並注意基本資料之確認 本署預計於9月初辦理2場次政風人員說明會,請 承辦同仁務必參加。

21 肆、結語 系統新建置尚有改進的空間, 感謝所有同仁協助及指教^^

22 簡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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