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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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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行政诉讼的概述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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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 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 讼,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 裁判的一种活动。 A、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 B、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 C、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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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诉讼的性质 行政诉讼,也可称之为司法审查,是以对 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 A、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 B、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C、是国家诉讼制度的一部分。 3、行政诉讼的功能 A、平衡功能; B、人权保障功能; C、提供社会公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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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诉讼法 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 A、以行政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 行政诉讼关系 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诉讼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诉讼当事人,参与人与法院的关系。 B、行政诉讼法是设定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 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C、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诉讼关系的所有法律 规范的系统; D、行政诉讼法是一个重要的诉讼法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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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A、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 B、行政诉讼法律; 除行政诉讼法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 如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调整行政诉讼活 动的法律规范。 C、法规; D、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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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性质不同 受理机关不同 审查范围不同 受案范围不同 审理程序规则不同 行政行为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及审查合理性也审查合法性,实行有错必纠原则 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实行一级复议制度,以书面复议为原则,比较灵活简便 行政诉讼 司法行为 人民法院 只审查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合理性,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司法程序,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制度 2017/3/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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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一)概念 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 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是行政诉讼权利和行政诉讼义务的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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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诉讼主体之区别
行政诉讼主体指法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 三人,与行政诉讼存在着利害关系,有权作出能 使诉讼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除包括行政诉讼的上述主 体外,还包括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 ,勘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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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1)法院; (2)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诉讼结果存在 利害关系) 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 诉讼代理人。
(3)行政诉讼参与人。与诉讼结果没有 利害关系 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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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 客体:具体行政行为 案件事实真像 内容: 法院的权利义务,受理权、调查取证权、 审理权、裁判权、排除诉讼妨碍权、执行 权;保护当事人诉权、依法审理、公正审 理和裁判的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起诉权、辩论权、上 诉权、委托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申请执 行权;提供证据、执行生效裁判的义务。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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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一)概念: 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 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 ,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 重要准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诉讼法基本原 则列于总则之中,其意义是: 可以直接宣示行政诉讼的本质要求; 可以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普遍性的指导; 弥补行政诉讼法具体规范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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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 A、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的原 则; D、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E、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F、辩论原则; G、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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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A、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 确定了司法审查的广度和深度 广度:也就是审查范围,具体行政行为;
深度: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合理性审查为 例外。 B、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C、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 则; D、不适用调解原则; E、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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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1)提起诉讼的条件不同。民事诉讼解决 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之争;行政诉讼则 解决行政争议,有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还需复议前置条件,而民事诉讼则无复议 前置条件。 (2)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可 以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被告人可以反诉。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行 政机关只能处于被告地位,它无权起诉或反 诉。 (3)审理的方式不同。在民事诉讼中,人 民法院对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在行政诉讼中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能适用调解。行政 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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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 张,谁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则实行举证 责任倒置原则。
(5)执行的方式不同。在司诉讼中,人民 法院生效的裁判和调解协议,当事人拒不 履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行 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当事人 拒不发行履行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 制执行,也可以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依法强制败诉人履行法律文书中规 定的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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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概念及性质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的范围。同时,也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范围 ,行政相对人诉权的范围,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 围。 其一、受案范围是对司法权的界定; 其二、受案范围是对相对人诉权的界定; 其三、受案范围是对原告资格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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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若干变量 1、行政行为的种类 2、行政行为的性质 3、受行政行为损害的权益的性质及损害程度; 4、原告资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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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 原则 1、适当扩大受案范围,留有灵活的发 展余地; 2、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3、正确处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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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行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 1、肯定式概括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关键词: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权益 2、肯定式列举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不 作为等共八项。 3、否定式列举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关键词: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 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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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 (一)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 1、是拥有行政管理权能的组织实施的行 为,其他组织的行为除外;
2、与行政管理职权有关,民事行为和个 人行为除外; 3、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 为; 以下除外: 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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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其他行政事实行 为;
重复处置行为(利害关系人对业已确定的 (通常为已过申请复议或者起诉期限)行政 行为提起申诉,有关行政机关维持原行政行 为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以下情形:当 事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行为、已过争讼 期间的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具有终局裁决权 的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 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 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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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在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政行为; 法律可能性和事实可能性 5、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仲裁行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刑事侦查行为可通过检察监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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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具有实际影响; 4、超过法定期间或合理期间而 不实施。
(二)可诉性不作为的特征 1、是被认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 为; 2、与不作为相对应的作为具有 可诉性; 3、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具有实际影响; 4、超过法定期间或合理期间而 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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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 1、国家行为 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维护和国家主权的运用,由 国家承担法律后果的政治行为。 主体:特定的国家机关;
行为性质:国防外交等重大国家事务;紧急状态 行为。 不可诉的理由: 其一、涉及到国家整体利益; 其二、政治性较强,司法判断力所不及; 其三、国家行为的责任是政治责任,通过宪法途 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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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已经为抽象行政行为提供 了救济途径。
2、抽象行政行为 界定标准: A、对象是否特定; B、效力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C、是否能直接进入执行过程。 不可诉之理由: 其一、法院的承受能力; 其二、已经为抽象行政行为提供 了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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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界定标准: A、相对方与行政主体之间存在隶属关系 ;
B、行政行为的内容,即所处理的权利义 务的性质是普通公民的权利义务还是特别 的权利义务。 不可诉之理由: 其一、行政诉讼才起步,重点是外部行政 行为; 其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附属性; 其三、存在其他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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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种类:《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都规定有终局行 政行为 不可诉之理由:
其一、涉及到重大国家利益; 其二、不可能或极少可能侵犯相对人权益 ; 其三、专业性极强, 其四、已经有充分的救济途径; 其五、不可抗力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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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 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事隔2个月 ,李某因感觉没有土地使用权处处不方便 ,便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 权合法而驳回申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法院不应受理,因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C.李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法院应受理,因符合行政诉讼确定范 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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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行为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B.大学根据《学位条例》拒绝发放学位 证书的行为 C.乡政府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的行为 D.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 照不予年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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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大王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 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年5月, 百乐公司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 请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2003年1月1 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 向另一家企业强力公司颁发了该矿区的采 矿许可证。2004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答 复百乐公司,该矿区已设置矿权,不受理 你公司的申请。关于百乐公司的救济途径,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应当 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B.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 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D.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 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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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关系属于行政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
原告:艾某,某县香溪乡海西村农民 被告:某县香溪乡人民政府 1987年10月,艾某在本县某水利工地施 工时,被同乡一民工无意铲伤头部,经县、 地两级医院诊断和南京市鼓楼医院复诊, 确定为“脑震荡后遗症”。1989年9月 22日,某县水利工程指挥部及原告所在 的乡政府、村民委员根据某省《关于民工 致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规定》与原告协商 达成一项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艾某 的治疗费用和以后生活问题的《因公致伤 处理协议书》。该协议书签字后,报县政 府农水办公室审批,县政府农水办批复: “同意该协议,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 款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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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92 年起,乡、村每年只给原告400元现金。 原告认为这些钱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数 次找领导解决而未果。1994年,乡领导 认为原告的后遗症已基本恢复正常,并能 从事轻微体力劳动,不必再要补助,宣布 从今以后不再发给原告生产等补助费。因 此,原告于1995年3月14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履行1989年 经县政府批准的协议书的规定,继续发给 补助费。 [案例思考] 1、乡政府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什么性 质的协议? 2、法院能否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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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该协议属行政合同,应由 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和审判。主要理由是: 该协议书尽管是在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 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由于承担义务的一方 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乡、镇一级的 人民政府即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且 这种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而且是经过县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批 准的,并规定“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 款执行”,从而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2、行政主体一方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 况下单方面宣布废止该协议书,停止发给 原告补助费是合同违约行为,相对人对此 不服提起诉讼应由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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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 一、概念: 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 分工。
受案范围,即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 对行政争议的分工,外部分工。 管辖,法院系统内部的分工。 管辖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法定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 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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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1、便民原则; 2、便于法院审判原则; 3、便于法院公正审理原则; 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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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别管辖 行政审判权的纵向分配。 分配规则: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基层法院数量大、分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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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 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是国务院工作 部门或省级政府; 较大社会影响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 被告为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或地(市)及 省级政府所属部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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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 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 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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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因不服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 决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 法律规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在以下哪种情况下,高级人民法 院可以管辖本案?
A.某有限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 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B.某有限公司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 定,当事人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C.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需要由高 级人民法院审理,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决定 D.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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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域管辖 行政审判权的横向分配,同级法院之间在 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一)一般地域管辖(普通地域管辖)规则 :
行诉法第17条规定,最初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机关改 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A、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 ; B、改变主要规范依据; C、改变处理结果,即撤销、部分撤销或 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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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地域管辖规则 1.专属地域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 地法院管辖。 2.共同管辖(选择管辖)
(1)复议案件,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 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皆有权管 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 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 地法院管辖。 户籍所在地; 原告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 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财产随人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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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哪些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 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B.经复议而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 为的 C.经复议,复议机关部分撤销原具体行 政行为内容的 D.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 为所依据的规范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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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王某是一对夫妻,住于某市A区, 两人婚后生有一女,因一心想要一男孩, 遂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二胎的准生证。但 时隔不久被发现,A区政府对两人处以 50000元罚款。两人对此处罚不服,向位 于B区的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审查后 作出罚款40000元的复议决定。两人仍不 服,准备向法院起诉。以下哪些法院拥有 管辖权?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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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 条件: 其一,案件已经受理; 其二,移送的法院无管辖权;
其三,受移送法院有管辖权。 其四,受移送法院不得再移送,而转为指定管辖 。 (二)指定管辖 原因: 其一,发生了特殊的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原因; 其二,管辖权发生了争议,争议的双方法院又协 商不成。 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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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陈某在内地经商期间因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某市公安局处以 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陈某不服,向公 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 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陈某 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中 级法院的以下哪种决定是正确的? A.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应由本院受理 B.案件为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案件, 应由本院受理 C.指定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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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根据《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某市公安 局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或者涉及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的案件必须是重大的才能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依法处理并不是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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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纵向转移。 其一,上级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的第一 审行政案件; 其二,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 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法院审理; 其三,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 件,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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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不同,其区别在 于:
(1)管辖权的转移发生于上下级法院之 间,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形式;移送管 辖一般发生于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是地域 管辖的一种补充形式。 (2)管辖权的移转指有权法院移交至无 权法院;移送管辖指无权法院把已受理案 件移交至有权法院; (3)管辖权的移转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 同意;移送管辖无需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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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辖异议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未作规定,而司法 解释对此规定也不详。我国行政诉讼管辖权制度 的规定总体人沿袭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内容。 管辖异议又称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 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提出不服 该受诉法院管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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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 款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 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 书面形式提出。 当事人是指的原告、被告、第三人。 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自无异议。至 于原告和第三人是否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 ,由于现行法律对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的 主体的规定并不明确,而学术界对管辖权 异议的主体的理解也长期不能统一。 原告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形:P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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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指当事人可以对何种类型 的法院管辖提起异议,表示反对受诉法院对案件 的管辖。行政管辖权异议的客体一般是第一审行 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案件 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管辖权不得提出异 议。但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权 异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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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 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 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 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 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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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 案件实体审理之前提出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以 法定的形式提出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行政诉讼 案件的当事人 (四)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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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关于行政诉讼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A.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视 情况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 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 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C.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 定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 D.当事人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可 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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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 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 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南区人民政府 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 行为不服向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一个月未得到南区人民法院答复。下列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郭某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辖区内 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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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 【解析】 本案中有关管辖的法院是南区 人民法院,但郭某提起行政诉讼后,该法 院没有答复。根据《行诉解释》第32条第 3款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 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因此答案为 AB。C项没有法律依据,故错误。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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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系某省B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 好吃懒做。一日听人说到省会做假乞丐赚 钱很容易,便搭车到了省会市A区,沿街 乞讨。不几目,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 区治安环境,孙某被公安分局送至省会设 在D区的收容站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B 县。 1)若孙某对A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不服起 诉,以下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有: A.孙某户籍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 B.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 C.孙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D区人民法 院 D.只有被告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 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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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孙某向B县、A区、D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假设这些法院均有管辖权, 那么,以下的解决途径合法的是:
A.应该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由A区 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B.原则上讲,哪个法院先收到诉状,该案 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C.如果受诉法院就本案管辖权产生争议, 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应该由孙某限制人身自由地—D区法院 管辖。因为D区是本案的最密切联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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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某被遣送回原籍之后,受家人催促赴邻县做 工。1个月以后以A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邻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B.邻县人民法院是孙某经常居住地法院,因此对本 案拥有管辖权 C.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孙某的起诉以后,如果发现 自己没有管辖权,应该动员孙某撤诉,如果孙某不 同意,可以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 D.邻县人民法院如果受理孙某的起诉后发现自己 没有管辖权,应当将该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能再移送,只能受理该行政 案件 E.邻县人民法院如在受理后发现自己无管辖权,可 以将该案件移送至D县人民法院。如果D县人民法院 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应与邻县人民法院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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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 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 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 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 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2, 100)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 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 机关为甲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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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铁路法院 B.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市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铁路公安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刘某在火车站因倒卖火车票被铁路公安分 局处以罚款。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 议,复议机关加重了处罚。刘某若提起行 政诉讼,应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诉? A.铁路法院 B.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市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铁路公安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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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C 【解析】《行诉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 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 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 行政行为的案件,所以A项排除。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 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 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C为正确 选项,同时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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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 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 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 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 某被拘留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后王某不服, 对罚款和拘留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 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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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本案中甲市A区为户籍所在地,乙市A 区为被告所在地,乙市B区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均有管辖权。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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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概念 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 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 关系的人。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概念 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 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 关系的人。 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参与人的范围更广泛,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等。 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别 广义当事人就是诉讼参加人; 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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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的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2、与案件有直接和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法院裁判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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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原告 原告资格的法定条件: 其一,原告是行政相对人; 其二,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的相对人 ;
其三,是向法院起诉的相对人。 原告资格的转移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 起诉讼; 2、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 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承受原告资格的转 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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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岁的冯某因无证销售猪肉,被当地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查获,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可以代为冯某提起行政诉讼。
15周岁的冯某因无证销售猪肉,被当地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查获,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可以代为冯某提起行政诉讼。 A. 法定代理人 B. 冯某所在村村委 C. 冯某哥哥委托的代理人 D. 冯某哥哥 2017/3/4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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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 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 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 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 40年, 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 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 法,哪些是错误的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 告资格 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 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 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 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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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ACD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 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 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只要与具体行政行为 有利害关系,就有原告主体资格。那么,本案中 居民应该有原告资格,A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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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其他情形: 1.合伙企业有字号者,以其字号为原告,负责人 为诉讼代表人;否则,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人 数众多者,可以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 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 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 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 可以依职权指定。 2.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 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 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 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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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 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 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 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 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5.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 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 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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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甲公司董事长 D 丙公司 答案:ABCD
某省人民政府作出一个行政决定,将甲股 份有限责任公司与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 并,成立了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决 定,哪些主体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甲公司董事长 D 丙公司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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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被告 (一)被告资格的法定条件 其一,是行政主体; 其二,实施了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三,法院通知其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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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的一般情形 1、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经过行政复议的,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 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 被告,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 3、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是被告; 4、委托行政行为,由委托的行政主体作为 被告; 5、行政机关撤销后,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 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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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的特殊情形 1、经上级批准实施的,由对外生效的法律 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2、政府组建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但不具有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名义作 出的行政行为,组建该机构的人民政府为被 告; 3、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在没有法 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 行为,当事人不服起诉,以该行政机关为被 告; 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机构可部门超出法 定授权范围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起诉, 仍以其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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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议机关逾期不作为时的被告确定: 其一,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 其二,如系对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 不服,则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6、被告资格的转移 诉讼前,行政主体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 的行政主体为被告起诉; 诉讼进行时,行政主体被撤销的,更换以继续行 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为被告; 如撤销后,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则以 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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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统称共同诉讼人。
必要的共同诉讼,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 诉讼; 普通的共同诉讼,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 的诉讼。 前者应当合并审理,后者则并不必然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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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诉讼第三人 同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 讼的个人或组织。
1、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组织,是行政法 律关系的主体; 2、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法上的权利 义务关系(利害关系); 3、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诉讼开始后,案 件审结前; 4、参加方式:主动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通知 。 5、法律地位上与原被告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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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的若干情形: 对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两个以上的相对人给以行 政处罚; 行政裁决中的民事争议双方; 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的非行政主体的组织;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的,相应行政主体以 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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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环保局与市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 对该市某化工厂的永久性排污设施进行了 检查,发现该厂排污口建在防洪通道上, 并且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名作出决 定: 责令限期拆除排污口,罚款2000元。 化工厂对该决定不服,以市环保局为被告 提起行政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 理? A 裁定不予受理,因为化工厂应当以市环 保局和市水利局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 追加水利局为被告 C 通知原告追加水利局为被告 D 原告不同意追加水利局为被告的情形 下,通知水利局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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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 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 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 ,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 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09,2,46)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 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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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 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 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 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 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 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 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 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9,2,84)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 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 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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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一)概念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个具体行 政行为或同一类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 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二) 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 2.须有相互独立的诉讼存在,共同诉讼是诉讼 合并,独立的诉讼的存在是诉讼合并的前提。 3.各个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或者是同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4.各个诉均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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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 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 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必要共同 诉讼是当事人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 议,不可分离,因而必须实行诉讼主体的 合并。 必要共同诉讼人中,有原告资格的不愿 起诉,法院不得强迫;原告遗漏被告的, 人民法院有权在征求原告同意的基础上追 加被告,并通知被告应诉,被追加的被告 无权拒绝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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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人 条件是诉讼标的为同类具体行政行为,为 节省诉讼成本,合并对同类案件的审理。 下列情形,构成“同样的具体行政行 为”:
(1)两个以上具体行政行为处理同一事 实; (2)两个以上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相同法 律; (3)两个以上具体行政行为由同一行政 机关针对同一当事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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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每一选项中的数个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 事人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则哪些选项的 数个案件是可以合并审理的?
A.赵某在路边摆摊卖煎饼,县卫生局以其无证 经营食品罚款100元,交通局以其无证经营妨 碍交通罚款150元 B.钱某和王某共同殴打刘某,县公安局对钱某 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 决定 C.孙某团销售假酒被县工商局罚款500元,孙 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县工商局发现 孙某还销售过期食品,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 D.县工商局和县税务局对个体户李某进行检查, 县工商局发现李某销售掺杂的大米,遂决定罚 款500元,县税务局发现其逃税,决定罚款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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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不同于诉讼代理人,代表人 是本案的当事人,利益相关,且受法院判 决约束,一般由法院指定或当事人推选, 如果放弃或变更
指在原告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 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原告则可不 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原 告,代表全体原告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成为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不同于诉讼代理人,代表人 是本案的当事人,利益相关,且受法院判 决约束,一般由法院指定或当事人推选, 如果放弃或变更 诉讼代表人一般有两种类型:不具备法 人资格的组织的诉讼代表人;集团诉讼的 诉讼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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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诉讼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代理权的产生和权限范围基于法律的明确 规定; 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定代理是义务,而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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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为1-2人; 委托代理应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 可口头委托,被诉机关拒绝法院核实的, 视为委托关系成立。 3、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律师具有相对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被告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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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外国组织聘请代理人,若 聘请律师,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机构的律师。其从 我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 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 证,或者办理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 证明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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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涵义
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 实材料。行政诉讼中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 具有以下性质: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 1.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诉讼的被告在证明活动中负有特别的 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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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学理上的分类: 1.本证和反证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 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 存在的证据。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明、结合证明) 3.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原始 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在案件事实直接 作用下形成的证据。派生证据是从原始证据中衍 生出来或者在信息传递中间环节中形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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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 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 2005年4月8日。 (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 2005年4月8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 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 “我在2005年4月8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 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 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 李乙在2005年4月上旬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 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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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 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 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 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 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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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 的证据。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 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
(2)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 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本案的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 (3)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 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本案的言词证据有:乔 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4)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 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本案的实物证据有: 陈甲出具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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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 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 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
(6)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而需要 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 (7)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 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 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本案的本证 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 张丁的证言。 (8)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 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案无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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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上对证据的分类 1.书证:用文字、符号、图案记载的,表达人的思 想行为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2.物证:指以其自身固有的形态、品质、规格等来 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3.视听资料: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利用录音、录 像等设备取得的音响图象资料和利用电脑等设备取 得储存的数据材料。 4.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 院或当事人所做的称述。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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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被害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 勘验、现场笔 录
物证 书证、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视听资料 被害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 勘验、现场笔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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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 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 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被害 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 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一张现场全景照 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有一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 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 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肖山市 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 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 其中一辆为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 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 刘某13日早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 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5 点55分回厂。侦查人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 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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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如: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 托车;人证:如:妇女张某的丈夫;
问:本交通肇事案有哪些法定证据? 物证:如: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 托车;人证:如:妇女张某的丈夫; 书证:出车登记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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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 1.诉讼当事人享有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证 据的权利;
2.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证人有拒绝向自 行收集证据的被告提供证据的权利; 3.当事人、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民、组 织,有向调取证据的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 务。 4.法定鉴定部门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 部门,有应人民法院要求对有关专门问题进 行鉴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供鉴定结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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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 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 了行政处罚。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 ( )。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当事人陈诉 2.( )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经法庭 审查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A. 视听资料 B. 当事人的陈述 C. 鉴定结论 D. 证人证言 3.《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 )。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证人证言 2017/3/4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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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
1.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 体一方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 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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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根据若干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 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 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 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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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向某省司法厅申请律师执照注册,某省司法 厅一直未给与任何答复。董某向某区法院起诉, 请问,以下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某省司法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B 董某须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C 董某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 D 董某须证明司法厅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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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证期限 被告应当在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 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交据以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 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 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正当理由主要指,为了国家重大利益而延 误举证的,因不可抗力而延误举证的,因 意外事件而延误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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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或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 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 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 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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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计量局经检测认定,某公司所生产的 眼镜片质量不合格,于是对其作出停业处 罚。该公司起诉,2000年3月5日,法院 将其起诉状副本送达到某市计量局,3月 6日,某市计量局发生火灾,导致检验报 告受损,3月14日,计量局提交答辩状, 3月20日法院开庭,请问以下说法哪些是 正确的? A 计量局可于开庭时提交检验报告 B 计量局开庭时提交检验报告需经法院 准许 C 计量局不可以再补充证据 D 法院应认定该处罚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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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证据的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要求 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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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其印章,此处的有关部门可以是国家机关,也可以是社会组织;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注意:此类书证因涉及专业知识,故须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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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特别注意:无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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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就提供证据的要求,哪些说法正确: A.原告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原件 B.原告提供的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原告在提供图片及技术参数时,应附有说明材料 D.被告公安机关对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应当加盖某公安局、公安人员和 报案人印章 参考: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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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提供物证的要求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2.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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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视听资料的要求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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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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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证人证言的要求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注明出具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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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1)证人的签名不是必须的,但必须注明出具日期。(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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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鉴定结论的要求 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 1.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2.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 3.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6.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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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1)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 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①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③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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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3)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经法庭准许,可以不出庭,由当事人对其书面鉴定结论进行质证。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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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以徐某经营的录像厅涉嫌播放淫秽录像为由,将录像带、一台VCD机和一台彩色电视机扣押,对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录像带的鉴定结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鉴定结论中应当载明鉴定所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B.徐某认为鉴定结论有误,口头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C.徐某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除有正当事由外,鉴定人应当出庭 D.徐某证明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人民法院应不予采纳 参考: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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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现场笔录的要求 1.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 2.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特别注意:(1)当事人签名不是必须的;(2)行政机关无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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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 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参考: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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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无须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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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取和保全证据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 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
1.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止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128
(二)依申请调取证据 1.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材料的当事人限于原告或者第三人。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129
2.原告或者第三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二)依申请调取证据 2.原告或者第三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2)证据材料属于确因客观原因而不能自行收集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能够提供确切线索。
130
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参考:B
131
(三)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既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申请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 2.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132
3.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4.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也可以不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133
证据保全 5.证据保全的程序: (1)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 决定; (2)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
6.证据保全措施的实施:应视各类证据的 性质特征而有所区别。 如,书证的保全主要是复制,物证的保全 方法有封存、扣押、摄影、录像等。
134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B.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C.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D.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135
八、质证 (一)公开质证原则与例外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存在以下例外:
136
1.可以不予质证 (1)当事人在庭审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137
2.不需质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也就是说,不需要经过质证。
特别注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138
3.不得公开质证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这些涉密证据,必须质证,但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进行。
139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140
(二)二审质证与再审质证 1.二审应当进行质证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 (2)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
141
(二)二审质证与再审质证 2.再审应当进行质证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
(2)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
142
特别注意: 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 (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在准许或者虽获批准而未取得,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143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这里新证据是指: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144
九、行政诉讼证据采用的规则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P4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 证据。
145
第三十一条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 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复议机关在复议 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 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 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 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 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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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街道接连发生自行车失窃案,某公安 分局接到王某报案,说曾看见刘某偷车。 经查,修车人马某也说刘某曾向其兜售自 行车。于是,某公安分局传唤刘某进行讯 问,刘某否认,遭干警殴打,刘某遂承认 偷车。公安分局对刘某作出拘留15日, 罚款200元处罚。然后在刘某家中抄出尚 未出售的自行车一辆。刘某经复议后起诉, 请问,下列哪些可做为定案依据? A 王某的证言 B 马某的证言 C 刘某的口供 D 查抄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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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证人李四向公安侦查 人员提供证言说:“我家就住在山脚下,离案发 现场50多米远,大年初一晚上凌晨2点,我出来 上厕所,看见一个黑影用斧子向另一个人砍了几 下,那个人就死了,虽然没有灯,但是就着月光, 我还是看得很清楚,是李抗美用斧子砍了他弟弟 李援朝,一定是为了家产。”经过侦查人员侦查 核对证据的审查,检察院最终没有采用李四的证 言作为证据。 问题:请根据对证据的三要素进行分析,为什么 检察院不采用李四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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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证据的三要素是:客观性、关联性和 合法性。其中,客观性是证据之所以成 为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本案中,李四所说的证言就是因为缺乏 客观性而不能成为证据。在大年初一根 本没有月亮,所以不可能透过月光看到, 而且,距离50米的晚上,看到清晰的人 很困难,也就是说在客观上李四的证言 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检察院没有将该证 言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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